第二十六章
小议会同意了教会有一个“管理机制”。加尔文回来才二个星期,一份详尽的文件已经写成。“日内瓦教会章程”递交议会审批,其中许多内容是加尔文在斯特加堡的三年和平年间在头脑里形成的。
小议会进行了讨论,对“章程”作了些修改。大会议也如法炮制。两个议会都要在文件里确定他们对教会的权力,他们需要加尔文回来,但绝不想让他或教会夺走他们的任何权力。议会没有将修改过的版本给牧师看,就召集了全体公民。在圣皮埃尔高耸的尖顶底下,日内瓦人民于1541年11月20日聚集,正式批准了“章程”。
此“章程”包括了许多东西。它从教会的四种领导位置开始,即:牧师,教师,长老和执事。这也是加尔文为日内瓦教会所制定计划的中心,是按新约教会的样式设立的。他认真,仔细地设立了每个职位的规定与职责,“章程”里也有教会的整套程序“每个主日早晨9点在圣皮埃尔和圣热尔韦有主日讲道...
...中午是儿童主日学,教导要理问答,... ...下午场讲道在3点... ...此外...
...每星期一,三,五在圣皮埃尔教堂有讲道。“只要诚心去教会,每个日内瓦人都有足够的机会听神的话。
洗礼必须在教堂而不是在家里施行,是在讲台前面不是在门口〔注:罗马天主教在门口设圣水盂],主的圣餐设在讲台边上,会众应有秩序地走上前领圣餐。
“任何人若因病三天以上不能去教会,应通知牧师...
...”礼拜六晚上是探访监狱的时间,探访对象是所有的犯人。
最棘手的问题仍然是谁有权决定开除某人教籍。加尔文再次论到此点,但这次要小心得多,对于有人犯罪并坚持不悔改,三次警告之后,教会必须通知他暂停圣餐直到他的生活发生“变化”。但是,即使是在这个叛逆的日内瓦,此事仍“应该以适中的方式...
... ... ...因为这些措施乃是医病之药,为的是将罪人挽救回来”,这难道太过于苛刻了吗?
这份“章程”是加尔文为日内瓦教会写的,后来被全世界的教会所采纳。它是所有改革宗和长老会教会管理制度的基础。虽然各地教会在不同的时代作了些修改。例如,加尔文当时不得不允许“在教会目前的状况下,长老由市议会指定”,因为当时的日内瓦,教会与政府紧密联结在一起。这不是加尔文所想的,他在“基督教信仰纲要”中明确指出,教会必须脱离政府的管辖。
这里加尔文所做的最重的是按新约圣经的教导,重新建立起长老和执事制度。罗马天主教是没有带职长老和执事的[即:在社会上有自己的工作,不领教会薪水)
。加尔文恢复了基督教会里带职人员在教会中的领导地位。
这份经过议会争论,修改过的“章程”仍保持了加尔文的基本思想,后来对许多国家许多教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议会在此文件的开头写上了如下的话:
“以全能上帝真神的名义,我们 -
日内瓦大,小议会的全体行政长官与全体日内瓦人民,在号声,钟声之下,根据我们古时的传统...
...在我们的领土范围之内命令,建立起以下这套教会章程,并宣誓照此章程执行。因为我们视此章程来自耶稣基督的话语“。这份”章程“在纸上通过是一项成功,但将此章程付诸实践则是另一回事。
“章程”花了二个月的时间得以通过,又花了十四个风风雨雨的年头才真实付诸实施。日内瓦人民还来不及发出第一阵牢骚,瘟疫的恐怖已经来临。加尔文给布舍的信上说:“瘟疫已逐渐侵入日内瓦,我们即使能躲过这个冬天,一定躲不过明年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