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对预定论的质疑与异议
1、预定论是宿命论吗?
预定论常被人误认为是一种富有宗教色彩的宿命论。宿命论指的是,人的命运掌握在灵界里的一只无形的手中。因此人就用星象学、占卜术等方法来预测人的命运,这实属一种迷信活动或理论。这是宿命论在宗教上的定义。
宿命论在学术上的定义,就是人的命运被机遇或杜衡几率所控制,它是建立在一种统计规律的基础上的。如,掷硬币时,因为只有两个面,因此出现正面朝上或反面朝上的可能性各占一半。因此我们称正面朝上或反面朝上的几率为50%。说到宿命,人类最大的宿命就是:世上没有义人,人人都犯了罪,罪的工价乃是死,死后且有审判;不信的人没有一个能逃脱这一命运。这就是人类的宿命论。预定论是建立在具有位格且富有公义的神上面的;这位神是掌握人类历史全权的主宰。他也掌握着每一个人的命运。
虽说当今人类社会已经到了科技时代,但是当今最大的危机,也是最大的迷信,就是将人的事件寄托于几率。几率掌握了现代人的心灵。几率是一种时髦的用词,对于未知、测不透的事,都归因于几率,因此几率就成了结实未知之事的神奇字眼。几率也成了一些将结果归因于人或鬼,而不归因于神的因果关系的能力。这种对几率的迷信崇拜在旧约中早有记载。
当约柜被非利士人掳去时,非利士人为之而高兴鼓舞,但是很快地,非利士人就后悔了——无论他们把约柜搬到哪里,灾难就接踵而至:假神大衮的庙被侮辱,大衮的头-颅因跌在门坎上而折断;百姓生痔疮。达七个月之久等。在绝望中,非利士王召集了策士和占卜的来询问,结果是决定将约柜送还给以色列,人并献上赔罪的礼物以安抚神的怒气。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对非利士王的一段进言:把耶和华的约柜放在车上,将所献赔罪的金物装在匣子里,放在柜旁,将柜送去。你们要看看:车若直行以色列的境界到伯示麦去,这大灾就是耶和华降在我们身上的,若不然,便可以知道不是他的手击打我们,是我们偶然遇见的。(撒上六8、9)
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朝向不同方向的几率是50%,但是这车偏偏直行到以色列境去,这说明掌管这事命运的,不是几率,而是真神。“几率”这名词是用来描述数学上的可能性的。其本身没有能力,所以不能左右事物的发展。如:掷硬币时,我们希望正面朝上,而得到的确实反面朝上,我们便说我们失去了一次机会。但这机会是“几率”给予的吗?完全不是。因为它实属偶然。除非人的命运在神手中,其结果才会是必然的。
以下的例子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三百多年前,在德国柏林发现了一具被手-枪打死的少女尸体,军官亚利腓和威廉平时和这女孩来往,因此成了嫌疑犯。法官审问了好久,他们都坚决否认自己杀了这女孩。于是法官吩咐士兵将战鼓和两个色子拿来,对他们说:“你们可以在战鼓上掷色子,点数多的得释放;点数少的被枪决,以此了结本案。”
亚利腓先掷,结果是十二点,也就是满数。于是他非常得意,心想,这下他能被释放了,因为威廉至多也只能掷到十二点,但这个可能性只有3%都不到。3%的几率实在是微乎其微。
当轮到威廉掷的时候,因为他是个虔诚的基督徒,所以在掷色子前,先向神祷告说:“主啊!你知道我没有杀这女孩,我爱这女孩。可能是因为亚利腓听说我要在昨天下午六点与他结婚而生了嫉妒之心,把她杀了,求主为我在众人面前申冤,也可荣耀你的名。否则,求你接纳我的灵魂。”祷告完了,他就掷下了色子,结果,奇妙的事发生了——其中有一个色子碎成两半,以致在鼓面上出现了十三点数字来。亚利腓一见到这个情形,吓得脸色都发白了。这样当法官再次审问他时,他就全部招供了。因为有这一奇事,这两个色子至今还存放于柏林荷肯舍丽博物馆里,且有一张牛皮记载这两个色子的来历。
如果基督徒威廉的命运掌握在宿命论几率上,那么他的生命能继续存在下去的几率只有3%还不到,而不信的亚利腓能存活下去的几率则达到97%还多。但结果又怎样呢?结果正相反。这说明掌握人的命运和管理人类社会的不是几率,乃是宇宙主宰——神。
还有一个本人亲自经历的例子更能说明这个问题。1986年梅雨季节的一个雨天,一块20*30厘米的玻璃被风从10米高的三楼刮下,正好打在我的头顶上。按常理要出人命了,但打在我头顶时,因为正好是玻璃的正中心与我头顶的正中相击,所以虽然声音极响、玻璃的碎片也溅得有几米远,但并没有伤着我,而且当时一点也不痛。为什么会这样?只有一个理由,就是神在暗中看顾我,是他在掌管着我的命运和前途。如果我们做个模拟实验,相信即使做了一万次这样的实验,也不会有一次是上述这种状态下相碰击的。
宿命论中,以星象学为最受欢迎的表达方式。它说的是人的命运是按着星辰的转移汇集而定的。社会上的人对黄道十二宫的了解比对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历史还要多。然而,比起宝瓶宫或双子宫来,流遍和犹大对我们的未来就更具有意义得多了。因此如果基督徒把神的预定论看作是宿命论,这是极大的错误。因为这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千万不要一想到神的预定,就是“宿命”。神造人、赋予人以自由意志,所以他也尊重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宿命”是不信神的人自己所结的果子,是“任凭”的终极结果。
2、“圣经不是说神不愿有一人沉沦吗?”
使徒彼得曾经很清楚地说,神不愿有一人沉沦: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这段经文如何与预定论的说法一致呢?在解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交通关于神旨意的真理。圣经中提到过所谓的“全权全能的旨意”,就是那使某些事件必然发生的旨意,没有任何事物可抗拒神的这种旨意。
圣经中提到神的旨意的第二种方式即是我们所谓的“认知的旨意”,乃是指他的命令与律例,神的旨意是指他所吩咐的事。神的这一旨意不是强迫性的,因此人常有能力违背他的旨意。事实上,我们也的确是违背了他的诫命。
圣经中所提到神旨意的第三种方式,是论及“神的性情”,以及“讨他喜悦的事”,对恶人的惩罚并不会让神自己喜悦,但对恶的惩罚是他必须要做的事。他会因他审判的公义而欢欣,但他又会为那必须执行的公义审判而悲哀。这就像是一位法官坐在审判台上,却必须判他儿子入监狱一样,这就是神的心情。
如果我们将“不愿有一人沉沦”(彼后三9)与“全权全能的旨意”运用在一起,结论是很明显的:没有人会沉沦。因为神有权柄做到这一点。但如果这样,这段经文就成了普救论。我们不接受普救论,因为普救论否定了重生的必要性。
如果将“认知的旨意”应用到这段经文上,那么意思便变成神不“允许”任何人沉沦。因为沉沦是违背他律法的事。但如果人故意沉沦,那么神就会惩罚他们。这样,神对沉沦的惩罚就成了更大的沉沦。但一个人怎可能比沉沦更加沉沦?所以这样的定义在这段经文中是行不通的。第三种说法则是神不喜悦人沉沦,这样的说法与在神的性情在面对人的沉沦上所表现的心意是一致的。
然而这段经文的真正含义并不是指普世人类的得救问题,请注意整个句子的意思:“亲爱的弟兄啊,有一件事,你们不可忘记,就是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8、9)这节经文是针对“亲爱的弟兄”说的,目的是要他们提防假师傅的引诱(当时的诺斯底异端正在流行)、误入歧途;同时针对教会的大逼迫即将来临(本书著于主后67年,即雅各死后2年,基督教被罗马宣告为“非法教团”),因此警告他们,在这渺茫和不忠心的环境中,仍要持守真道、持守救恩,免得失落。而是彼得对教会的劝勉。所以很清楚地,这里的“一人”指的是主内的基督徒,而不是指普世罪人,事实上也不可能人人都得救。因为主耶稣明明说过:“被召的多,选上的少”。更何况这里的“人人”指的是当时的“人人”,还是以前的“人人”,或是以后世代的“人人”?这个概念很模糊。所以这里的“一人”是指将被拣选、蒙恩得救的人,这样,这段经文应该解释为“神不愿意我们(被拣选的)中的任何一个人沉沦”,也就是说,被神拣选的人数(得救数目)的满足,而不能少一个。从这个角度去看神全权全能的旨意正好符合预知预定论的教义。
所以,“人人得救”是与神的预定论相违背的。事实上,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凡不属于神预定得救的人,都会沉沦。“人人得救”不过是神的心意罢了。
3、什么是不可饶恕的罪
什么是不可饶恕的罪?重生的基督徒会不会犯不可饶恕罪呢?我们必须搞清楚这个问题?
耶稣将这罪定义为亵渎圣灵:“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1、32)
有两种罪经常被视为不可饶恕的罪:奸-淫与谋杀。奸-淫是被认为得罪圣灵的罪,因为身体是圣灵的殿。在旧约中,奸-淫是大罪。既然犯奸-淫是死罪并且触犯了圣灵的殿,那必然是不可饶恕的罪。谋杀也是类似:既然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对人的攻击。即是对神本身的攻击。杀害拥有神形象的人,即是对拥有本体的那一位的轻慢,是侵犯生命神圣性的罪,神既是三位一体的,那么谋杀即是亵渎圣灵。
上述两种观点并不完全符合圣经教导。因为圣经定义“亵渎圣灵”的罪是不可饶恕的罪,不可能得救的。但圣经中的大卫王,犯过了这两种罪,而且是故意犯的,然而他所犯的却并不属于“亵渎圣灵的罪”,因此神还是赦免了他。
上述两种最虽然严重,但不能表达“亵渎”之意。因为亵渎属语言上的罪。
在十诫中,亵渎是被禁止的。不能以轻慢不恭的方式来使用神的名字。旧约时的抄写员每写到“耶和华”这三个字时,都须先洗澡,然后才能写。所以亵渎神是一项严重的事件;用任何方式亵渎三位一体中的任何一位神都是罪大恶极、不可饶恕的。在新约里又如何呢?新约里有两种情况:即主复活前和复活后。
主复活前:“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1、32)
为什么耶稣对触犯他自己和触犯圣灵有所区别呢?答案在林前二7、8:“我们讲的,乃是从前所隐藏、神奥秘的智慧,就是神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这智慧世上有权有位的人没有一个知道的,他们若知道,就不把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了。”
这段经文指出:神对人的无知,有某种程度的宽容。因为当时的人尚未看到神对基督真正属性的完全启示,即主的复活。所以主在十字架上时,也发出同样宽恕的话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二十三34)。
但在主复活后,情况就不同了:“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渎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来十26-29)
在这段经文里,触犯基督和触犯圣灵的区别消失了。在这里可以下结论:触犯基督与触犯圣灵的区别就消失了。所以这里可以下结论说:不可饶恕的罪就是亵渎基督和圣灵。就是得知真道以后,仍故意犯这个罪——确知耶稣是神的儿子后,却故意称耶稣是“恶者”的罪。
谁会犯如此的罪呢?魔鬼以及完全堕落成撒但工具的人,如巫师、行邪术的,会犯这样的罪。大多数不信主的人会攻击基督教信仰,但他们仍称耶稣是位“好人”。
那么基督徒是否有可能犯这不可饶恕的罪,而失去救恩呢?是不可能的:因为犯这罪的,就失去救恩了。基督徒既已重生得救,那么神一定能保全我们不犯这个罪。他保守我们不致全然跌倒到无可挽回的地步;他会保守我们的口不犯这致命的罪,因为有圣灵的内住。神既然有能力使我们重生,当然也有能力保守我们不去犯这种不可赦免的罪,以致于失落。
4、耶稣为每一个人死吗?
在改革案神学理论里最具争议的一点,就是有限的赎罪(Limited
Atonement)这一教义。其实这一教义非常复杂。若要讲透这一教义非得写一本书不可。因此在此只想作个概述。以便补足“认识预定论”之讨论列题之隙。
有限的赎罪牵涉到一个问题:”基督为谁死?为每一个人死?还是为每一个蒙拣选的人死?”大家都承认耶稣赎罪的价值大到足以遮盖每一个人的罪的程度。同时也承认他的赎罪之工是为每一个人提供的。因此,结论是只要相信就可以得救。
问题是:“赎罪是为谁‘设计’的?”神差派耶稣到地上来救赎人类是否有明确的目标和数量?著名浸信会神学家尼古拉(Roger
Nieole)把这一有限的赎罪称之为“确定的赎罪”。
圣父圣子藉十字架所要成全的救赎计划是为了某造特定的人类(教会)而设计的。这些特定的人就是他的子民,他的羊。耶稣之所以称之为“耶稣”,就是因为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21)之故。好牧人为羊舍命(约十15)就是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目的。预定的样就是神拯救的对象,所以基督的赎罪是有目标的。
由此看来,耶稣来地上的任务是拯救那些蒙拣选的人。“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们复活”(约六39)。如果神指派耶稣为人死时并没有一个预定的计划和目标,那么基督在十字架上代死的果效就不得而知了。这样神还能称为全权全能的神了吗?而圣经上还多次提到神拣选人是有明确的对象和数量的。
从另一角度看,耶稣的赎罪和代求是他身为大祭司的双重工作。在他的大祭司祷告词中。他明明地排除了那不蒙拣选的人。“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为他们本是你的。”(约十七9)。这里很清楚地看出。难道基督也为那些“不为他们代求”的人死吗?说得具体一点,难道基督也为犹大死吗?当然不会。
确实,对有限的赎罪而言,最大的问题是有些经文提到了基督为“人人”死,为“全世界”死。这里的世界不可能指全人类。乃指蒙拣选的人的普世性来自世界各国,或是指犹太世界以外的外邦人世界。新约的重点之一是把外邦人也列入了神的救恩计划之内了。
鉴于上述论证,我们可以下结论说,耶稣不是为每一个人死的,而是为每一个蒙拣选的人死的。因此,每当我们提到基督为人人死时,必须加上一个限制,不然结论就成为普世得救论了,普世得救论不强调得救与否只强调信就可以得救。
5、预定论是否会影响传福音工作?
假如个人的得救已经被预先决定。那么,为什么还要积极地呢?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传福音是每个基督徒义不容辞的义务。因为我们不知道谁是被神预定得永生的人。我们做不到“有的放矢”,即使做得到也必须传了别人才会信。今天我们之所以会信,而且是从一个理智上的相信接受到心灵上的相信接受,完全与别人向我们传福音讲道有关。
保罗在论述完了神的预定论的罗马书第九章后,接着他又加上了第十章,目的就是为了解答传福音的问题。罗十13-15:“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须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讯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
我们注意一下保罗的逻辑推理,这一推理充分说明了得救的必要条件。没有差遣就没有传道人,没有传道人就没有传道。没有传道就没有福音可听。听不见福音就不可能信福音,不信福音就不可能求告主而得救,这救恩就失去了意义。这说明了传福音的必要性。
神不仅预先决定了蒙拣选的人至终会得救,他也预先决定了到达这一终点的方法。那就是差派蒙拣选的人去传福音以完成他的救赎之工。可以想象神可以亲自以特定的方法去完成他的计划。但是神更愿意拣选他所特别喜悦的人来参与他自己的救赎工作。这是他的特权,但同时也是被选召人的使命。这些被选召的人是神特别喜悦的。因此,专职事奉神的人都是神所特别呼召的,就像保罗一样。但对于一般的平信徒,传福音是他的职责。因为他知道人灵魂的可贵。
因此,加尔文的预定论虽然主张人的得救取决于神的预定。但它并不排斥传福音的重要性。历史上,加尔文派学者们在普世宣道事工上也相当活跃:只要举出爱德华滋、怀特腓以及大复兴运动就可见一般了。在传福音上,我们扮演了一个十分有意义的角色。传讲福音是我们的义务和特权;然而在加增得救人数的却是神。他不需要我们也能完成他的工作,但他却乐意使用我们。
我们不要低估自己传福音的重要性,因为我们是在为神工作。但也不要过于高估。我们传道,作见证,我们提供了外在的呼召;然而,只有神才有能力在人内心中呼召一个人归向他自己,因为人得救的关键在于人在听了福音以后做出内在呼召的回应,但这一回应是神亲自做成的。传福音是我们的职责,但同时我们也信任神会做出他那一份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