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会的纯正和合一
1.较纯正与欠纯正的教会
教会除了孰真孰假的问题外,还可在纯正的程度上作进一步区分。只要稍微比较保罗的书信,便可看见这个分别。例如,从腓立比书或帖撒罗尼迦前书,就发现保罗对这些教会感到极大的喜乐,而这些教会亦较少有重大的教义或道德问题(参腓1:3-11;4:10-16;帖前1:2,10;3:6—10)。另一方面,在加拉太教会(加1:6—9;3:1—5)及哥林多教会(林前3:1-4;4:18-21;5:1-2,6:6:1-8;11:17—22:14:20—23:15:12;林后1:23—2:11;11:3-5,12-15),却存在各种各类严重的教义及道德问题。
我们可将教会的纯正作如下解释:教会的纯正程度,是指教会免受错误的教义及行为影响,及它遵从神对教会所启示的旨意的程度。有多个因素可显示教会是『较纯正的』:符合圣经的教义、适当运用圣礼(或命定的礼仪)、正确执行教会纪律、真心崇拜、有效的祷告、有效的见证、会众中人人生活圣洁、关怀贫苦的人及爱基督等。当然,教会可能在某些方面表现比较纯正,而在其它方面则没有那样纯正;例如,教会可能有出色的教义和有力的讲道,却在见证或崇拜上十分失败。但新约鼓励我们,要在这一切方面致力使教会保持纯正。基督对教会所怀的目的,就是『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弗5:26-27)o主对教会所怀的意念,应鼓励我们致力在有形教会的各方面,追求纯正。
2.教会的合一
我们不应忽略新约强调的另一重点:必须努力使教会合一。教会的合一是指在真正基督徒当中免被分裂的程度。耶稣的目标是教会能『合成一群,归一个牧人』(约10:16),祂又为日后一切信徒祷告,『使他们都合而为一』(约17:21)。这种台一的表现可在不信的人面前成为见证,因为耶稣曾祷告,要『使他们完完全全的合而为一,叫世人知道称差了我来,也知道祢爱他们如同爱我一样』(约17:23)。保罗写信给哥林多人说:『弟兄们,我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劝你们都说一样的话。你们中间也不可分党,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林前1:10,比较13节)
保罗又鼓励腓立比人:『你们就要意念相同,爱心相同,有一样的心思,有一样的意念,使我的喜乐可以满足。』(腓2:2)他吩咐以弗所人,基督徒应『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台而为一的心』(弗4:3),又说神赐予教会恩赐,『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4:12-13)。
圣经直接命令要信徒与其它人分开,所指的是与非信徒分开,而不是与自己意见不合的基督徒分开,这教导与新约强调信徒合一的教导一致。当保罗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林后6:17),其实是用来支持他在这段经文开始时发出的命令:『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林后6:14)。当然,有些教会要求信徒与危及教会的人分开(太18:17;林前5:11—13),也许还有其它原因,使基督徒认为必须彼此分开,但我必须在此指出,在讨论教会的合一时,新约并没有直接命令,要求与在教义上持不同观点的基督徒分开(除非有关分歧涉及严重的异瑞,以致基督教信仰本身遭否定,如约贰10节所说的)。
这些有关教会合一的经文告诉我们,除了要致力保持有形教会的纯正之外,我们还得致力保持有形教会的合一。然而,我们必须明白,要达致这种合一,我们毋须设立一个全球教会体制,来管治所有基督徒。事实上,不同宗派、差会、基督教教育机构、大学福音事工等的存在,不一定就是教会不和的标记;因为在这众多团体之间,可能有着极多合作,经常显示彼此的合一。从另一个角度看,众多不同宗派的存在,绝非分裂的标记,很多时反而是神周到的计划,保护我们免受一个全球教会体制的支配。这样的教会体制一旦存在,将具有很大的权力,难免会有腐败的一天。不少基督徒认为,不应设立全球教会政府,因为新约的教会管治模式,从没显示长老具有超越当地会众以外的权力。”即使在新约,众使徒亦认为保罗应侧重向外邦人宣教,彼得则应侧重向犹太人宣教(加2:7)。
基督徒团体自愿彼此合作,互相联系,通常可有效地将他们之间的合一彰显出来。此外,不同类型的事奉,以及在事奉上的不同侧重点,会导致不同的组织,这一切都在普世教会的主基督的统领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