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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 基督的降卑


  

第七课 基督的降卑


  

  第一部份  基督道成肉身

  一、道成肉身所受到的曲解

  1 、有些学者提出道成肉身是一个神话

  这些提倡道成肉身是一种 “ 神话 ” 的学者提出几大要点

  ( 1 )神成为人的观念是很难相信,也是一个在逻辑上难以接受的事。

  ( 2 )新约的基督论是使徒所表达,似乎与耶稣所要表达的不相同。

  ( 3 )后来教会更深入去解释基督论,并不是新约真正所要表达的。

  ( 4 )认为道成肉身并不是基督教独有的观念,其他宗教也有相似观念。(如道教、佛教、嘛吗教)

  2 、有些学者提出反驳的理由

  ( 1 )神成为人并不是一件不合逻辑的事

  ( 2 )新约中的基督应该由耶稣来开始

  ( 3 )新约中的道成肉身观念与其他宗教是不同的

  二、道成肉身的 “ 道 ” 之含意

  1 、希腊哲学背景之下的 “ 道 ” -- 认为是统管宇宙的大理性、原理、原则

  2 、犹太旧约哲学背景之下的 “ 道 ” -- 认为是以神所表白出来的思想或写下来的话,逐将之人格化。

  3 、约翰思想观念中的 “ 道 ” -- 比希腊哲学家,犹太哲学家更高、更完美的观念。

  以下谈论约翰对 “ 道 ” 有几方面的阐述:

  ( 1 ) “ 道 ” 的存在 -- 太初就有

  ( 2 ) “ 道 ” 的关系 -- 与神同在

  ( 3 ) “ 道 ” 的位格 -- 道就是神

  ( 4 ) “ 道 ” 的创造 -- 万有藉他造

  ( 5 ) “ 道 ” 的彰显 -- 道成肉身

  三、道成肉身的意义

  1 、不是 “ 道 ” 改变了他原有的本质

  2 、不是 “ 道 ” 变成了一个有位格的人

  3 、不是 “ 道 ” 借用了人的血肉之身体

  4 、乃是 “ 道 ” 取了人的血肉之形象(腓 2:6/7 、罗 8:3 )

  5 、乃是 “ 道 ” 住在我们人的中间(约 1:14 、赛 7:14 、太 1:23 )

  四、道成肉身的成功

  1 、是圣父的大爱和牺牲(约 3:16 、约壹 4:9/10 )

  2 、是圣子的谦卑和顺服(腓 2:5/7 )

  3 、是童女马利亚的顺命(路 1:38 )

  4 、是圣灵奇妙的作为(路 1:35 )

  五、道成肉身的预言

  1 、预言基督出于亚伯拉罕后裔(创 22:18 、加 3:16 、太 1:1 、约 8:56/58 )

  2 、预言基督出于犹大支派(创 49:8/10 、启 5:5 、来 7:14 )

  3 、预言基督出于大卫子孙(撒五 7:12/16 、赛 11:1/5 、耶 23:5/6 、路 1:32/33 、太 22:41/45 、徒 2:4 )

  4 、预言基督由童女而生的(创 3:15 、赛 7:14 )

  预言中的童女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 -- 非弥赛亚的观点,认为已被当时一位不知名的女子所应验。

  第二种观点 -- 唯独弥赛亚的观点,认为没有当时的女子,就专指马利亚。

  第三种观点 -- 认为,有当时背景中的一位女子,更是指将来的马利亚。

  预言中的女子和儿子是谁呢?也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 -- 认为是亚哈斯妻子,其子是希西家。

  第二种观点 -- 认为是一位不知名的女子和不知名其子。

  第三种观点 -- 认为在预言时以赛亚未迎娶的第二位妻子(女先知),其子是玛黑珥沙拉勒哈施里斯。(赛 8:3/4 对比赛 7:14/15 )

  “ 童女生子,以马内利 ” 在神渐进性的启示中,当时与新约两者的对比。

  这个预言:当时这个女子和孩子只是初步的应验,到了新约马利亚和耶稣是终极性的应验。

  这个以马内利:当时这个孩子只是神拯救能力同在的一种记号,到了新约这个孩子就是真神亲自来到人间与人同住。

  这个拯救:当时只是神拯救亚哈斯和犹大人脱离肉体上的仇敌和苦难,到了新约这位到地上的神藉他的死拯救人脱离魔鬼和罪恶的压制和永远的苦难。

  5 、预言基督生于伯利恒城(弥 5:2 )

  六、童女生子的神学意义

  1 、童子生子是证明耶稣神性及人性最好的方法

  2 、童女生子是耶稣无原罪的唯一及最好证据

  3 、童女生子说明耶稣的独特之处

  4 、童女生子也指明神的救恩是神的恩典

  5 、童女生子说明了神行了神迹,使人信服

  6 、童女生子证明信徒得救也是超越,也是神迹(约 3:5/6 、约 1:13 )

  第二部分 基督的虚己

  一、虚己的含意

  1 、不是指基督完全摒弃了他的道和神性的属性

  2 、指基督将原有的名声和荣耀暂藏在人体框框内(约 17:5 、赛 53:2/3 )

  3 、乃指基督舍弃天上所享有的富有成了贫穷的人生。(林后 8:9 、太 8:20 )

  4 、乃指基督甘愿服在律法的要求和咒诅之下(加 4:4 、路 2:21/24 、加 3:13 )

  5 、乃指基督暂时放弃独立行施神性的主权(约 4:34 、 5:19 、 5:30 、 6:38 、 7:16/18 、 12:49 )

  6 、乃指基督为了能够代死而取了另外的一种人性

  二、虚己经文的解释

  1 、基督的神性和永存(腓 2:5/6 )

  ( 1 )(腓 2:6 上) “ 他本有神的形像 ”

  ( 2 )(腓 2 : 6 下) “ 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 ”

  2 、基督的虚己和降卑(腓 2:7/8 )

  ( 1 )(腓 2:7 上) “ 反倒虚己 ” 指他甘心情愿

  ( 2 )(腓 2:7 下) “ 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 ”

  ( 3 )(腓 2:8 )一切与他最终死在十字架上有关

  第三部份 基督的无罪

  一、基督无罪的所指

  1 、指基督神人二性是圣洁无罪的(路 1:35 )

  2 、指基督其人生从未作过任何令神不喜悦的事(路 2:41/52 、约 8:29 、加 1:10 )

  3 、指基督从未违反他生在其下的摩西律法(罗 7:12 、加 4:4 、太 5:17 )

  4 、指基督生活时从未停止用他生命来彰显神的荣耀(约 17:1 、约 17:4 )

  5 、指基督是积极地恨恶、远离一切罪的意念行劝(来 1:9 、来 7:26 )

  6 、并不排除他经历到伴随着他人性而来与罪无关的限制

  7 、并不排除他按神心意而发的义怒和对假冒者的严责(约 2:13/17 、太 11:20/24 )

  二、基督无罪的见证

  1 、天父的见证(来 1:8/9 、太 17:5 )

  2 、耶稣的自证(约 8:46 )

  3 、天使的见证(路 1:35 )

  4 、魔鬼的宣认(可 1:23/24 )

  5 、彼拉多的见证(太 27:24 、路 23:14 、路 23:22 )

  6 、希律王的见证(路 23:15 )

  7 、百夫长的见证(太 27:54 )

  8 、悔改的犯人见证(路 23:41 )

  9 、众使徒的见证(彼前 1:19 、彼前 2:22 、林后 5:21 、约壹 3:5 、、来 4:5 、来 7:26 )

  三、基督是否有可犯罪性

  1 、不同的观点

  ( 1 )自由派和新派的观点

  ( 2 )可犯罪性的观点

  ( 3 )不可犯罪性的观点

  ( 4 )本体论与逻辑学的区别

  2 、不同观点的理由

  ( 1 )可犯罪性观点的理由

  A 、强调基督人性方面受试探所以有可犯罪性

  B 、否则基督的受试探就不真实

  C 、否则基督无法认同人亦无从了解人的需要和痛苦

  ( 2 )不可犯罪性观点的理由

  A 、  基督所受的试探是多方面的(来 4:15 、太 19:3/9 、太 22:15:22 、太 22:23/33

  太 22:34/40 、太 4:1/11 )

  B 、基督受试探是整个神人合一的位格(雅 1:13 、来 3:8/9 、林前 10:9 、徒 5:3/9 )

  C 、基督的人性也不同于未堕落亚当和堕落后人类的人性

  a 、基督的人性是非受造乃由圣灵荫庇所感孕,亚当的人性是受造的。(林前 15:45/47 )

  b 、基督的人性意志与神性意志共融完全向义、向神,亚当人性意志中立的。(约 6:38 、来 10:9 )

  D 、受试探不一定要求有犯罪的可能(来 3:7/12 )

  E 、基督受试探为要测验、证实其不可犯罪性

  F 、基督是全知的任何试探未到之先他早已知道(路 20:23 、太 4:3 )

  G 、基督是全能的,但他愿以人的限制去面对试探(来 2:14/18 )

  H 、基督忍受并得胜试探能体恤搭救被试探的人。(来 2:14/15 )

  ( 3 )本体论与逻辑学的解释

  A 、逻辑不是知识唯一的基础

  B 、逻辑的至上运用不是否定本体性真理,乃是对自我绝对性的否定

  C 、将逻辑高举到理性的顶峰判决宝座时,将会带来人类无穷的困扰

  D 、本体性的问题不是逻辑性的问题,所以不应以逻辑原理来处理

  第四部份 基督的受死

  一、基督受死的因由

  1 、是圣父的定旨和先见(徒 2:23 、徒 4:27/28 、徒 3:18 、赛 53:10 )

  2 、是基督的决定和甘愿(腓 2:8 、约 10:18 、林后 13:4 )

  3 、是犹太人的无知而弃绝他(徒 3:13/17 )

  4 、是执法者不公的断案(徒 2:23 下)

  二、基督受死的性质

  1 、不是自然而死(来 9:27 )

  2 、不是偶然而死(太 20:28 、路 12:50 )

  3 、不是罪过而死(太 27:23/24 )

  4 、乃是为人罪而死(林前 15:3 、赛 55:5/6 )

  三、基督受死的预言

  1 、预言基督受死的时间(但 9:26 、出 12:6 、 18/19 、太 26:17/19 、 26/30 、林前 5:7 )

  2 、预言基督受死的地点(书 29:14 、来 13:11/12 、太 27:33/35 )

  3 、预言基督受死的刑具(申 21:22/23 、民 21:9 、加 3:13 、约 3:15 、太 27:35 )

  4 、预言基督受死的痛苦(诗 22:12/18 、太 27:33/35 、 45/46 )

  四、基督受死时之奇迹

  1 、日头变黑遍地黑暗(路 23:44/45 、约 1:9 )

  2 、磐石崩裂坟墓开了(太 27:51/52 、来 2:14 )

  3 、圣殿幔子裂为两半(太 27:51/52 、来 10:19/20 )

  五、基督受死的功效

  1 、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加 3:13 )

  2 、成为永远的赎罪祭(来 10:10/12 )

  3 、挽回了上帝的念怒(罗 3:25 、帖前 1:10 )

  4 、成就了神、人和好(罗 5:10/11 、弗 2:11/19 )

  5 、击败了魔鬼的权势(林前 12:2 、弗 2:1/3 、来 2:14 )

  第五部份 基督的埋葬

  一、基督埋葬的意义

  1 、是基督处在卑微之境(赛 53:9 )

  2 、是基督代人肉体悲局(创 3:19 )

  3 、是基督已经死了的明证(可 15:42/47 )

  4 、是信徒与主联合之环(罗 6:4 )

  5 、是为信者除去死亡恐怕

  二、基督身体埋葬后的三天 -- 灵魂降在阴间含意

  1 、各宗派不同的观点

  ( 1 )天主教的观点 -- 认为主的灵魂到先祖居住的炼狱,将他们领进天堂

  ( 2 )英国、国教的观点 -- 认为主的灵魂降到阴间中义人乐园部份,向义人宣告救恩的成功

  ( 3 )路德宗的观点 -- 认为主的灵魂下到阴间向撒但宣告其得胜,又公布撒但的罪状和判决。

  ( 4 )另一种观点 -- 认为主的灵魂到阴间向挪亚时代不信者的灵魂宣告福音。

  ( 5 )加尔文的观点 -- 认为此乃说明耶稣在十字架上受苦的境况,真如同受到地狱中的痛苦。

  ( 6 )改革宗的观点 -- 认为此乃表示基督在客西马尼园中以及在十字架上受尽了地狱一切苦,更是指进到死亡的一种卑辱境界。

  2 、对各种观点的评论

  ( 1 )对第一、第二种观点的评论(创 37:35 、路 16:23/26 )

  A 、阴间一词的意义 -- 原文可译 “ 地狱 ” 、 “ 地下 ” 、 “ 坟墓 ” 。拉丁文 “ 阴间 ” 非指永远刑罚的地狱,而指死人的住处 “ 下界 ” 。英译本信经言 “ 他降到死人住处。 ”

  B 、阴间中不能存有义人乐园(诗 9:17 、启 20:13 )

  C 、财主与亚伯拉罕所在是不同地方(路 16:23 )

  D 、旧约所有义人的灵魂都在天上乐园里(太 8:11 、来 12:22/24 、创 5:21/24 、王下 2:11 、太 17:1/3 、来 11 章)

  E 、主对犯人应许说今日你同我在乐园里(路 23:43 、罗 10:6/7 )

  ( 2 )对第三种观点的评论

  A 、撒但在主钉死后是未曾被拘禁在阴间里(来 2:14 、启 13:1/6 )

  B 、撒但直至主二次来将其仍在火湖里。(启 20:7/10 )

  ( 3 )对第四种观点的评论

  A 、是不合本段经文的正意

  他藉这灵 -- 这 “ 灵 ” 是指十八节末了的 “ 灵性 ” 而言,但这 “ 灵或灵性 ” 应指 “ 圣灵 ” 的位格。(彼前 1:11 、罗 1:3/4 )

  他藉这灵曾去传道 -- 是指基督在道成肉身之前借圣灵透过挪亚传道,故在(彼后 2:5 )说传义道的挪亚。

  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 -- 并不是指基督的灵魂到阴间里传道给那些灵听,乃是指那些如今在监狱里的灵在其未曾离开肉体到监狱里之前,都是挪亚传道的对象,是活着的男女老小,只因他们当时不听挪亚的劝戒,结果都被洪水淹灭了,他们如今(彼得写信之时)都是已经离开了肉体,成为在监狱里的灵。

  三章 20 节指出监狱里的灵是谁 -- 他们是以前挪亚预备方舟,神容忍等候而不悔改的罪人。

  假如主的灵魂真到阴间去传道,有几个问题难以解释

  B 、主死时将灵魂交付了父,神没有将其灵魂撇在阴间(约 19:30 、徒 2:27 、 31 )

  C 、当时他们已听过挪亚传道不信,现在何须再听呢?

  D 、这岂不是人死后还有听福音、得救的机会吗?

  E 、这样挪亚以前和主复活后,不信者的灵魂在阴间有谁去向他们传道呢?

  ( 4 )对后二种观点的评论 -- 是可接纳的

  A 、应以象征性来说明主的受死整个过程的悲痛如同忍受阴间里的痛苦

  B 、说明主受死的痛苦,才能担当免除一切信者,因罪而受阴间一切的痛苦

  第七课 基督的降卑

  基督降卑阶段,乃是从他道成肉身、降生、到地上工作开始至他被钉死、埋葬。在这个降卑阶段里,可以分为几个部分来谈论。

  第一部分 基督道成肉身。

  (约1:14,提前3:16)基督道成肉身,乃是神智慧、恩典、权能最奇妙,最荣耀的表现。这乃是人类不能言说,不能测度的敬虔奥秘,绝非世人有限的理性,智慧所领悟、理解的,然而却又是一件无可否认的神迹,也是不得不探讨而须要明白的真理。故此,求圣灵在已启示的圣经里光照我们,使我们以圣经的记载为依据来共同探讨这个教义。

  一、道成肉身所受到的曲解。

  1.有些学者提出道成肉身是一个神话。

  在二十世纪之初,所兴起的新自由派,他们从理性主义的角度来看历史,强调历史背景来看耶稣的事迹,他们认为现在的福音所记载的耶稣,童女所生,死里复活都是门徒的主观臆测。其中有一位代表人物名叫布特曼,其认为四福音不是历史,原来的历史已经被教会演变流传过程中加以神话化了。因此,你现在读四福音书,第一件要解除神话化,你要把所有的神话,超然部分取消,他认为历史的耶稣与信仰中的基督是不一样的,信仰中的基督已经被门徒神话化了。

  他又认为初期教会的人,生活在一个神话充塞的社会,因此,自然会把许多的奇迹或是一个宗教教主的事迹演绎成是神迹。对他来说,四福音中道成肉身是一个应当除掉的神话故事。

  这些提倡道成肉身是一种“神话”的学者提出几大要点。

  ⑴ 神成为人的观念是很难相信,也是一个在逻辑上难以接受的事。

  ⑵ 新约的基督论是使徒所表达,似乎与耶稣所要表达的不相同。

  ⑶ 后来教会更深入去理解基督论,并不是新约真正所要表达的。

  ⑷ 认为道成肉身并不是基督教独有的观念,其他宗教也有相似观念。(如道教、佛教、嘛吗教)。

  2.有些学者提出反驳的理由。

  有些神学家认为道成肉身是神特别的启示,这启示是一个记号向世人表明,盼望世人可以看见这记号,而这记号是奇迹的。

  ⑴ 神成为人并不是一件不合逻辑的事。

  这件事虽然在人的理性上是难以明白,但是在神的启示中是可以成立的。它是一个“反合性”的逻辑,神愿意成为人,也为了拯救失落的人如此行动。所以理性,逻辑所不能理解的,并不是都不存在。道成肉身是一件真实的历史事件,是神大能作为所成就的神迹。

  ⑵ 新约中的基督应该由耶稣来开始。

  而在新约的基督论中,许多的资料必须以耶稣生平和言训作为基础,才合乎新约的信息。另一个新约的基督论是对历史中这位耶稣所发生的真实事件(如道成肉身,死而复活)加以阐释其意义、原理、原则。

  ⑶ 新约中的道成肉身观念与其他宗教是不同的。

  在其他宗教里所谓的,只是说明某一个神明降临在一个人身上,使这个人成为有一种奇特的事迹出现(其实这都是鬼魔欺骗人的工作)。但这跟新约圣经所指的神儿子亲自道成肉身,钉死十字架、死里复活、升上高天,是完全两回事,不可混为一谈。

  二、道成肉身的“道”之含意。

  约翰使徒在约翰福音一开始就把“道”的概念说清楚了。但这个“道”也有当时的一些哲学背景存在,就希腊哲学和犹太哲学的背景。那约翰论道与这些哲学中的有何关连性呢?

  1.希腊哲学背景之下的“道”——认为是统管宇宙的大理性、原理、原则。

  当时希腊的哲学家,他们要建立宇宙论、人生论,就是要怎么来解释宇宙、解释人生?哲学家的想法就推论出来,他们认为人活着,因为有一个理性的统治、统管,人是理性的动物。然后看宇宙万有日夜循环,宇宙若没有规律怎么能如此运行呢?所以就这样推论出来,好象人有一个理性的存在,宇宙有一个大理性的存在,这个大理性的存在,在运作统管宇宙万有,这个“大理性”给他起名叫做“道”,这就是“道”的一个观念开始。不过一直没有把这个“道”明显的人格化,“道”是宇宙的一种智慧、伦理,一个运行的原理、原则。

  2.犹太旧约哲学背景之下的“道”——认为是从神所表白出来的思想或写下来的话,逐将之人格化。

  犹太人他们是敬畏神的,后来慢慢地尊敬神的话、神的律法,从神所表白出来的思想或者是写下来的道,后来神的话几乎可以把它独立出来尊敬的角色,将神的话有半人格化的趋式。

  所以希伯来文圣经翻译成亚兰文圣经时有很多地方就用神的道、神的话代表神(约有三百二十多次)。在两约之间智慧文学,也就是把智慧跟神紧密关连,越来越认为智慧变成一种存在的角色了,那就是“道”,然后把“道”更加人格化起来,好像变成次神,第二神一样。到了斐罗(公元前21年-公元后40年),他是亚历山大有名的哲学家,他就把道当作第二神,行动中的神,“道”就是神跟物质宇宙中间的桥梁,是人格化了。

  3.约翰思想观念中的“道”——比希腊哲学家、犹太哲学家更高、更完美的观念。

  约翰所论的“道”,不是直接把已经有的观念加在耶稣身上,乃是比希腊哲学家、犹太哲学家更高更完美的观念,然后涵盖了希腊哲学家、犹太哲学家,他们用道所没有表白完美的观念。

  里昂摩斯说:约翰虽用“道”字,可是不必借用他们的思想背景,约翰“道”的观念是全新的。他是遇见了一位永活的主耶稣,经历了耶稣是生命的源头,万物的源头,他是道成肉身来到地上,来彰显了神。所以约翰论“道”,比希腊哲学更高,不是宇宙运转的原则,原理而已,他是有位格的神。比犹太哲学家更完全,不是次神,第二神,“道”乃是有位格的真神,所以带来了创造,带来了原则,带来了宇宙存在整个次序、带来了给人永生。约翰是以这样的角度来把“道”的概念介绍给世上的人。

  以下谈论约翰对“道”有几方面的阐述:

  ⑴ “道”的存在——太初就有。

  道的先存性这是一个重要的意义,约翰论“道”太初就有了。约翰使徒说:“太初有道”,在希腊文所用的一个不完成的时态,如翻成英文是过去进行,在观念上不完成的时态是代表当过去某一个点的时候正在进行的状态。所以这里即使太初是有点,那么“道”的存在,不是以那一点开始,乃是太初继续存在着“道”。

  这更说明“道”不是一个概念或名词,但这个真实的实体是在太初就存有的,不是从某个时间或空间出来的,也不是从某个哲学文化里而产生的。只因先有这位太初就存在的道之实体,后才有人在哲学、文化里有道的概念和名词。所以道实体的存在不是从西方,东方哲学文化里有道名词概念而产生的,但也不能藉着在哲学文化里的道的名词,概念,能使人认识,寻到这位在太初已存在的道之实体。

  ⑵ “道”的关系——与神同在。

  “道与神同在”,在原文里的意思,翻成“道过去一直是向着神”,或“道与神是面对面交谈”或“道与神同时一同存在”或“道在他旁边有继续不断团契的一种关系”。

  ⑶ “道”的位格——道就是神。

  “道就是神”,这个“道”跟神是一位,还是两位,如果是一位很难解释道与神面对面在交谈,在他旁边做伴的一种来往和存在。所以道与神同在是把两个不同的位格表明出来。但“道就是神”,说明了这位道就是神,不仅仅是有神而已,他就是神。

  ⑷ “道”的创造——万有藉他造。

  约翰使徒讲到道与神位格的分别,本质合一之后,然后就讲到道的创造,道是创世的工师,不是创世终极源头,是圣父神藉道创造世界。主耶稣基督创造万有,万有有一个规律,有一个法则,这个就是道的运行了,万有在道的规律法则里面,那特别是生命,这个神的生命是一切法则的基础了。这样的一种生命,一切的法则,原则在耶稣基督里面。

  ⑸ “道”的彰显——道成肉身。

  希腊哲学的二元论和诺斯底主义的二元论,都把神跟万物隔开了。诺斯底主义认为美善的神,不可能来创造邪恶的世界,那怎么办呢?这位美善的神不断地有发射物,每发射就有低层次的存在,然后第二、第三,一直到最低的层次那个发射物,才是旧约里面创造万物的耶和华。神跟世界发生关系的,只是最高神的最低层次的发射,那么以这个角度探讨的结果,耶稣不可能是至高的神,所以诺斯底主义也坚决反对道成肉身这一事实。但是约翰使徒却非常强调这二方面,就是这位耶稣就是太初就存有的“道”,他就是至高的神,创造万有的神,这样一位神,他确确实实地道成肉身住在人的中间,充充满满有恩典有真理。

  神学家华菲德说:“从亘古太初,道已经存在,而且与上帝同在,一方面他虽与上帝有所区别,但同时又和上帝完全相同,所以说,道就是上帝。因为永生的上帝只有一个 ,从「道与神同在」说,我们虽可把他和上帝在位格上加以区别,但是从“道就是上帝”说,他却又和上帝是一体。”

  三、道成肉身的意义。

  以上我们谈论了“道”所包含的意义,接下来必须要探讨的道成肉身的意义是什么?

  1.不是“道”改变了他原有的本质。

  道“成”肉身的这个“成”照原文字意解释,并没改变其原有本质的意思。“道”之为“道”既使成了肉身以后但“道”原有的本质是始终不变的,因为永生神儿子其本质、地位乃永不改变的。

  2.不是“道”变成了一个有位格的人。

  “道”其原来本身是一个独立位格的神,是三位一体第二位格的真神(约1:1)。道成肉身不是放弃其原来第二圣子位格,乃是取了人的本性,在他原来第二圣子位格,乃是取了人的本性,在他原来圣子位格里,成了神人二性联合的位格。

  3.不是“道”借用了人的血肉之身体。

  道成肉身,不是说“道”暂时借用了人的血肉之身体,乃是他取了真真实实的人性,成为了人类中的一位,并且这个人性永远都是属于他自己所有。

  4.乃是“道”取了人的血肉之形象。

  (腓2:6-7)他本有神的形象……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罗8:3)神差他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形象”,“形状”,“样式”,乃指一个或事物内的本质,这三个不同名词指基督取了人性的实质。

  5.乃是“道”住在我们人的中间。

  (约1:14)道成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有恩典,有真理。(赛7:14,太1:23)“以马内利”就是神与人同在。在旧约时代圣子神以显身、显荣的方式向人显现,并借着会幕,圣殿显示神与人同在,但到了新约圣子神亲自成了人的样式,住在人中间与人同在,更显明了神与人类的真切关系。

  所以在永恒界的道与暂时界的人同住;超时空界里的道与在时空界里的人同住;创造界里的道与被造界里的人同住,这是何等奇妙,何等恩典的事。

  “道”不在虚假的宗教里,哲学里,文化里,乃是一切宗教,哲学,主义所寻求的本体。“道”乃是理念的本体和根源,但这“道”不是远在天边无法得到,乃是在人类界里与人同在。那么为何许多的宗教家、哲学家,不能认识得到这“道”呢?就是因为他们没有进入神特殊启示的范围里面。

  四、道成肉身的成功。

  道成肉身是一件超自然的事,是人为天然力量所不能达成的,那到底这件超凡的事是如何成功呢?

  1.是天父的大爱和牺牲。

  圣经中论到父神的大爱突出他赐下独生爱子这个行动上,这个行动也最能并具体把圣父的爱表达得清清楚楚。因为圣子本是圣父所爱的独生子,他差圣子降生到地上是为罪人舍命受苦,所以这不仅是圣父的爱,也是圣父的牺牲,这样才能有圣子道成肉身一奇事发生,(约3:16,约壹4:9-10)。

  2.是圣子的谦卑和顺服。

  圣子道成肉身,虽然是出于圣父主动的大爱和牺牲,但这并不表示圣子的爱和牺牲是被动的态度,乃是以位格的着重方面,圣子是以他的谦卑,顺服而受圣父的差遣愿意舍弃天上的富有、尊荣、敬拜、道成肉身,暂时忍受人世间一切的苦楚,至终在十字架上为罪人受咒诅、刑罚(腓2:5-7)。

  3.是童女马利亚的顺命。

  (路1:38)我是主的使女,情愿照主的话成就在我身上。此时的马利亚根本没有顾及自己是童女的荣辱和所面临的各种压力,这就体现了马利亚顺服的美德。

  4.是圣灵奇妙的作为。

  (路1:35)加百列天使对马利亚说:这事不是按照寻常自然的生理程序而成的,乃是圣灵奇妙的作为。

  所以主耶稣确确实实由童女马利亚所生,未经过男女的同房,纯粹是圣灵的奇妙运行。在超人理智的常情中,圣灵感孕了马利亚,胎儿照常人的情形长大成熟而诞生。这是神唯一的特殊作为,本着他的应许而成就的,是神圣的,是圣洁的,也是真实的。

  自由派或新派的人他们认为童女所生是一种神话,与其他宗教神话一样,为了提高耶稣信仰对象的价值。他们认为耶稣是马利亚未有正确婚姻关系以前,所怀的孕所生的,但是因为耶稣有极大的成就,所以用神话来解释他不寻常的降生。

  新派的这种见解很明显的违背了圣经教训,他们以人的理智作根据和恶意的评判。若是基督教的根基(道成肉身)是出于错误与虚谎,那么基督的教导就没有真理而言了。有人会问:怎么能有这样的事?你很难回答,但在辩驳上有这种很简单的辩驳。如果耶稣是私生子的话,而他的教训是那么伟大,当他讲到他本身时,他说是就是,不是就说不是,他仍然会坦诚地承认他是私生子,而他教导不会受到影响。但耶稣根本不是私生子,他是神的儿子,他不能违背自己,他自己说:“我是神的儿子”。这些自由派,新派的人无理取闹,真是可咒诅的,他们如果不信耶稣是童女所生的,那么何必信耶稣?

  当代的挑战和应有的回应:我们不能否认童女所生是不可想象和不能理解的,但是不能想象的太多。如果我不能相信“耶稣由童女所生”,但我更不能相信这二千年来竟然有这么多人相信“耶稣由童女所生”,而且因此生命改变。所以我如果接受第二个事实,我更要第一个事实。

  所以当人不在理性的大道中时,人是用自己的理性来否定自己,也否定理性,人就成为没有理性的动物了。(人的理性是不是最后的审判,这是个挑战)。

  耶稣为童女所生,这不是一个问题,也不是一个挑战,乃是一个要求、一个呼召,是神在人面前的要求和呼召。神成了人,由童女马利亚所生,我们当以信心的态度来回应,来接受。

  五、道成肉身的预言。

  基督在未道成肉身之前,有好多关于他道成肉身的预言在旧约圣经记载,到了时候这些预言准确无误地应验在基督降生这一事之上。这说明基督道成肉身非同于世间凡人出生,更证实他是神的儿子,是太初的真道为拯救人类而道成肉身。

  1.预言基督出于亚伯拉罕后裔。

  (创22:18)地上的万族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

  (加3:16)乃是说一个子孙,就是基督。(太1:1)耶稣是亚伯拉罕后裔。神向亚伯拉罕应许了救赎之恩,必藉其子孙来成就,所以亚伯拉罕仍赖以此救赎之恩得救。(约8:56-58)此应许之救赎恩典更成万国、万族蒙恩的基础,这又可证明那所预言人类要藉他得救的那位亚伯拉罕子孙乃是真人又是真神。

  2.预言基督出于犹太支派。

  (创49:8-10,启5:5,来7:14)创世记所预言和启示录、希伯来书所记,证明基督为君王并他的大祭司不是按照肉体的条例。

  3.预言基督出于大卫子孙。

  (撒下7:12-16,赛11:1-5,耶23:5-6)君王之约。

  (路1:32-33)天使向马利亚说明了,你所要生的圣者,是一位君王,接续大卫的王位。(太22:41-45,徒2:4)但大卫被圣灵感动称他为主,说明了这位大卫的子孙是真人,又是真神。

  4.预言基督由童女而生的。

  (创3:5)预言女人的后裔,要伤蛇的头。(赛7:14)预言童女生子,必称以马内利。有关于以赛亚先知所预言的童女生子,有几种不同的解释。

  预言中的童女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

  第一种观点——非弥赛亚的观点,认为已被当时一位不知名的女子所应验。

  第二种观点——唯独弥赛亚的观点,认为没有当时的女子,就专指马利亚。

  第三种观点——认为当时背景中的一位女子,更是指将来的马利亚。

  预言中的女子和儿子是谁呢?也有三种观点 :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亚哈斯妻子,其子是希西家。

  第二种观点——认为是一位不知名的女子和不知名其子。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预言时以赛亚未迎娶的第二位妻子(女先知),其子是玛黑珥沙拉勒哈施罢斯。(赛8:3-4对比赛7:14-15).

  我个人是认为第三种观点,是可接纳的,因当时神给亚哈斯这个兆头(童女生子)论到以色列和大马色的毁灭跟这个孩子直接有关的,若是直接指向新约的马利亚和耶稣,就会失去了当时神给亚哈斯王兆头的背景和意义。但此预言更确地指向马利亚和耶稣,所以马太使徒直接引用(赛7:14)经文来证实童女马利亚生子,必称为以马内利(太1:22-23).

  “童女生子,以马内利”在神渐进性的启示中,当时与新约两者的对比 :

  这个预言 :当时这个女子和孩子只是初步的应验,到了新约马利亚和耶稣是终极性的应验。

  这个以马内利 :当时这个孩子只是神拯救能力同在的一种记号,到了新约这个孩子就是真神亲自来到人间与人同住。

  这个拯救 :当时只是神拯救亚哈斯和犹太人脱离肉体上的仇敌和苦难,到了新约这位到地上的神藉他的死拯救人脱离魔鬼和罪恶的压制和永远的苦难。

  5.预言基督生于伯利恒城。

  (弥5:2)伯利恒城是大卫城,证明主耶稣基督是大卫的后裔。但先知弥迦的预言,这位生于伯利恒城的耶稣,他的根从亘古、太初就有,证明这位在时空里出生的主耶稣,本是超时空的真神。

  〈基督道成肉身的目的已经在神人二性的必须和适切性作了解释〉。

  六、童女生子的神学意义。

  1.童女生子是证明耶稣神性及人性最好的方法。

  圣灵藉着童女怀孕足以证明耶稣的神性,而且童女马利亚怀孕生子足以证明耶稣的人性。

  2.童女生子是耶稣无原罪的唯一及最好证据。

  如果放弃童女生子或是减弱童女生子的意义,必然会毁掉了耶稣无原罪的证明。

  3.童女生子说明耶稣的独特之处。

  人类历史以来,没有任何一位宗教的创始人,可以与耶稣的出生相比。基督教的独特之处,也可以从童女生子这一事上独特之处反映出来。

  4.童女生子也指明神的救恩是神的恩典。

  童女马利亚没有任何条件足够使神藉着她来怀孕,乃是神的恩典。

  5.童女生子说明了神行了神迹,使人信服。

  童女马利亚怀孕生子,是神超自然的作为,此乃是神所行的一件大神迹,这件神迹是叫人信服,不是让人去评判。

  6.童女生子证明信徒得救也是超越,也是神迹。

  此事让我们认识到基督徒的重生将是如何形成的,基督徒的重生是圣灵的工作(约3:5-6),基督徒的新生命也不是藉着人的血气,情欲,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1:13).

  第二部分 基督的虚己

  基督的虚己,在基督化中也是比较难以理解的内容,在教会史中是一项备受争论的项目,在十七世纪就成为德国杜平根和吉森两间神学院争辩的焦点。虚己说,通常与十九世纪中叶一班德国神学家和十九世纪末叶至二十世纪初叶一班英国神学家有关的。

  一、虚己的含意。

  1.不是指基督完全摒弃了他的道和神性的属性。

  道成肉身后的基督他的神性到底是怎么样呢?虚己的是谁呢?一般认为是那位神人甘愿自我的限制,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这也是吉森神学院的立场。杜平根神学院虚己派则越过此说,他们认为是神圣的“道”成为肉身时所作出的自我限制:但真正的理论却有许多不同的讲法。多马修(德国神学家)把形上的属性,如全知、全能、全在和道德的属性,如爱、圣洁、公义、良善分开,而“道”放弃前者的属性,而保留后者的属性,其它德国的虚己学者较极端完全否认耶稣有任何神性,并且认为“道成肉身”一词不妥当。

  其实基督的虚己,对其原有永恒的神性是毫无影响,减损,仍旧保持他未道成肉身时所拥有的一切神性。

  2.乃指基督将原有的名声和荣耀暂藏在人体框框内。

  包括了他在伯利恒出生的简陋情况,遭受希律王的逼迫,父母携他逃亡埃及,以及在拿撒勒所度过的安静童年生活并开始传道的生涯受洗、受试探,受藐视、受逼迫、受死时在客西马尼园中的悲痛,在该亚法彼拉多前的受审、受凌辱,最后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忍受了最深度的惨痛和凌辱。

  (约17:5)主耶稣在离世前向父祷告说:“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之前,我同你所有的荣耀。”(赛53:2-3)此段是预言性的经文,把主耶稣道成肉身在世的这种卑微、受辱描述得淋漓尽致。

  3.乃指基督舍弃天上所享有的富有成了贫穷的人生。

  (林后8:9)“你们知道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典,他本来是富足,却为我们成了贫穷……”。(太8:20)主耶稣亲自说:“狐狸有洞,天空的飞鸟有窝,人子却没有枕头的地方。”

  4.乃指基督甘愿服在律法的要求和咒诅之下。

  基督本是公义的本体,他是律法的设立者与赐于者,却愿意生在律法之下(加4:4).他受割礼,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象一般的犹太人一样站在人的地位上替人尽义务(路2:21-24).并且替人受律法的咒诅,满足了律法对人公义的要求,使信者脱离了律法的咒诅(加3:13)。

  5.乃指基督暂时放弃独立行施神性的主权。

  主耶稣在地上不断放弃独立行使神性的权柄,而甘愿顺服,遵从父的旨意去行施、运用、及彰显此等属性。以下看几处经文:

  (约4:34)耶稣说:“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来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

  (约5:19)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惟有看见父所作的,子才能你,父所作的子也照样作。”

  (约5:30)耶稣说:“我凭自己不能作什么,我怎样听见,就怎样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

  (约6:38)耶稣说:“因为我是从天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

  (约7:16-18)耶稣说:“我的教训不是我自己的,乃是差我来者的,人若立志遵他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于神,或是我凭自己说的,人凭自己说是求自己的荣耀,惟求那差他来者的荣耀,这个是真的,在他心里没有不义。”

  (约12:49)耶稣说:“因为我没有凭自己讲,惟有差我来的父已经给我命令叫我说什么,讲什么。”

  在约翰福音中,这类的经文很多,因约翰福音是论到主耶稣原是太初之道、造物之主、生命之光,却道成肉身在地上,他一切所行、所言的都是证明父的指示和旨意,都为求父的荣耀,这就证明了基督的谦卑、虚己,虽拥有所有属神的本性。却没有与神争夺行施神性的主权。

  6.乃指基督为了能够代死而取了另外的一种人性。

  虚己就是他取了一个比他原有本性无限低的人性,即使他来到世间作一位政治的君王,穿着紫色袍,戴着金冠冕,他还是无限地降卑自己。虽然基督是降卑虚己,却是取了原来所未曾有的人性血肉之身体,因此,虚己完全不涉及神性和神性之运用,不过暂时放弃独立行施神性的主权。

  二、虚己经文的解释。

  基督虚己这教义的经文依据就是腓立比书2章5-8节,下面对此经文作解释,让我们了解虚己真正的意义指什么。

  1.基督的神性和永存。(腓2:5-6)

  ⑴ (腓2:6上)“他本有神的形象”, 这个“形象”一方面指存在的本质;二方面指外表的彰显。在旧约里面好多地方论神的荣耀显现,如摩西看见神的荣耀显现,以赛亚看见神荣耀显现,以西结看见神荣耀显现。这是神亲自同在的时候,他的荣光是彰显他的本质、本性,所以神的荣耀彰显是代表神本质的一种彰显,没有这个本质,就没有办法彰显这一种形象和荣耀。

  所以保罗说耶稣本身神的形象——是耶稣不但有大荣光(比太阳还亮)在大马色路上彰显给保罗看,甚至保罗深深了解因为耶稣有神完全的本质,本性而彰显出神无比的荣光。

  ⑵ (腓2:6下)“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 意思是:他不需要紧抓不放这与神同等的神性,因那是一向拥有的。他不需要贪求这种神性,因那是永远属于他的。他没有利用这神性与神强夺,反而甘愿降卑到地上来。

  2.基督的虚己和降卑(腓2:7-8).

  ⑴ (腓2:7上)“反倒虚己”指他甘心情愿。

  ⑵ (腓2:7下)“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 指他确有人的本质、外貌、性情,并且为奴仆样式来服事人,他无损他原有的神性本质。

  ⑶ ( 腓2:8)一切与他最终死在十字架上有关。

  为了能够替人死他必须成为人,为了成为人他必须降卑虚己。

  第三部分 基督的无罪

  基督的无罪是一项重要的教义,是涉及到基督整个救赎的大功,基督若有罪的存在,他舍命流血都是徒劳无功,只因为基督是完全圣洁的,所以他所流的宝血绝对有能力,赦免信者的罪恶。希伯来书9章14节说:“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的神么。”

  一、基督无罪的所指。

  1.指基督神人二性是圣洁无罪的。

  基督原是神的独生子、是道,其永恒的本性是绝对圣洁的,但基督藉着圣灵感孕所取得的人性从一开始就无涉于人类的罪。既然神的儿子成为人预先就已存在,并且并未将自己与活生生的人类联合,乃是藉着圣灵的工作在马利亚腹中为自己预备人性,因此就不包括在工作之约中(神与亚当所立的工约)不必承受原罪,也不可能受任何罪的污染。在马利亚的胎中圣灵使她有了基督人性的孕,并圣灵在基督人性的开始时就使其成圣,因一直没有受到罪的沾污。故此,基督的神人二性是绝对圣洁的。(路1:35)天使回答说:“……因此所要生的圣者。”

  2.指基督其人生从未作过任何令神不喜悦的事。

  基督在其人生每个、阶段里从来没有一件事不令神的喜悦,当他为孩童上圣殿时,在教师中边听边问,并以父的事为念,他的智慧,身量并神和人喜爱他的心都一齐增长(路2:41-52)在其传道事工的三年半时光里,事事作神所喜悦的(约8:29)。

  神的喜悦是无罪圣洁的标准,因神是圣洁,公义,良善,真理,故耶稣常作神所喜悦的事,所以是完全圣洁无罪的。人喜悦基本一个所作的事,不肯定是无罪的事,因为人本身就是在罪恶和偏见之中,所以主耶稣所作的事不会令犹太宗教领袖们的喜悦,甚至使其发怒,但却是令神喜悦,故人喜悦的不肯定神就喜悦,不肯定是无罪。

  保罗使徒也是如此,为讨神的喜悦,往往令人讨厌,嫉恨(加1:10)。

  3.指基督从未违反他生在其下的摩西律法。

  摩西律法是神按其圣洁、公义、良善的标准而设立的(罗7:12)。基督本是神,是设立律法者,他就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本体,没有任何标准来衡量他并让他去追求而达到,因他的本性就是那个标准。但是他为人时甘愿生在律法之下,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以他的实际行动和献身来成全了律法,替人满足了津法的要求,(加4:4,太5:17)。

  4.指基督生活时从未停止用他生命来彰显神的荣耀。

  主耶稣基督到世间来,以荣耀神为其人生最终的目的和最大的荣幸,所以,以他内在完美的生命藉以外表生活的彰显使神的名得到荣耀。

  (约17:1)耶稣说了这话就举目望天说:“父啊,时候到了,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你”。

  (约17:4)主耶稣说:“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我的事,我已经成全了。”

  5.指基督是积极地恨恶,远离一切罪的意念和行动。

  基督的无罪是包括他没有罪的意念和行动,因为罪的定义,不但是罪的行动,就是罪的意念、状态。但基督是积极性、主动性、毫不费力地与罪的意念和罪的行动完全脱离了,并不是消极、被动与罪拼命挣扎之后才至脱离。(来1:9)你是喜爱公义、恨恶罪恶的人……。(来7:26)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沾污、远离罪人……

  6.并不排除他经历到伴随着他人性而来与罪无关的限制。

  基督的人性由圣灵感孕而来是圣洁的,但他取了人的样式,除了罪以外他在凡事上与我们相同有人性的限制如饥饿、口渴、困乏、睡觉等现象存在,但这些现象不是因罪而来,也不能视为罪的行动。

  7.并不排除他按神心意而发的义怒和对假冒者的严责。

  基督在其一生内在的心思意念和外在的言行都是圣洁无罪,但有几次曾动了怒气,而且严厉的责备人,(约2:13-17)耶稣洁净圣殿时向他们所作的动作,(太11:20-24)耶稣责备,哥拉汛,伯赛大,迦百农不悔改之结果。这些事例更证明基督是无罪圣洁、公义、恨恶罪恶的。当一个s罪恶的世代或某一个罪人其所作所为的与神圣洁、公义相抵触之时,必会导致神向其发义怒,施刑罚,这是圣经一贯所教导的真理。

  二、基督无罪的见证。

  1.天父的见证。

  (来1:8-9)论到子却说:“神啊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的国权是正直的,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太17:5)神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

  2.耶稣的自证。

  (约8:46)耶稣说:“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

  3.天使的见证。

  (路1:35)天使对马利亚说:“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

  4.魔鬼的宣认。

  (可1:23-24)魔鬼说:“我知道你是谁,乃是神的圣者。”

  5.彼拉多的见证。

  (太27:24)彼拉多就拿水在众人面前洗手说:“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路23:14)彼拉多说:“并没有查出他什么罪来。”(路23:22)彼拉多第三次对他们说:“为什么呢,这人作了什么恶事呢?我并没有查出他有什么该死的罪来。”

  6.希律王的见证。

  (路23:15)希律王也查不出耶稣的罪来,故此把他送回给彼拉多。

  7.百夫长的见证。

  (太27:54)百夫长看见就极其害怕说:“这真是神的儿子了。”

  8.悔改的犯人见证。

  (路23:41)他说:“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

  9.众使徒的见证。

  彼得使徒的见证 :(彼前1:19)乃是赁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的血。(彼前2:22)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

  保罗使徒的见证 :(林后5:21)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

  约翰使徒的见证 :(约壹3:5)你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犯罪。

  希伯来作者的见证 :(来4:5)只是他没有犯罪,(来7:26)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

  三、基督是否有可犯罪性。

  凡相信圣经无误的人都会相信基督是没有犯过罪的,是无罪的。然而到底基督是否有可犯罪性?面对这个问题,不独不信圣经无误的人意见分歧,连那些相信圣经无误的人亦有不同的观点。这个问题按表面看来似乎是一个相对性的问题,是一个无关痛痒的问题,可是当我们细心研究这教义所包含的意义时,其重要却不低于三位一体的教义。因为圣经只强调基督是无罪的,却未强调基督是否有可犯罪性,因此在福音、基要派中存着两种不同的观点。

  1.不同的观点。

  ⑴ 自由派和新派的观点。

  反对道成肉身及道成肉身前后之基督不可犯罪论。因为他们自始至终否认基督是完全的神,他们只同意基督是完全人或次一等神,自然“不可犯罪性”这一属性便不可能在基督身上找到的。

  ⑵ 可犯罪性的观点。

  认为基督道成肉身期间有可犯罪性,却没有犯罪。他们认为基督道成肉身前,及复活后是不可罪的,然而在他道成肉身期间,他已取了人的样式,有完全的人性,所以他亦有犯罪的可能性,只是没有犯罪。

  ⑶ 不可犯罪性的观点。

  认为基督道成肉身是神、人合一的一位基督是不可犯罪性的,却也没有犯罪。

  ⑷ 本体论与逻辑学的区别。

  这是现代学者唐崇怀牧师的理解。本体论乃是一种理解基督本性的要诀。基督的本性,就是单指其人性来说,是绝对完全的。他不能犯罪,不可能犯罪,也不可能屈服于试探中。逻辑学,乃是一种以理性来阐明教义的方法性之肯定,在逻辑上来说,当肯定基督有人性时,他就在可以受试探跌倒和犯罪的可能性上与我们一样。这种推理的结论就肯定了基督的受试探和得胜都是真实的,他的凯旋是我们的荣耀盼望。

  以上四种观点,第一种是不信派的立场是绝不可接受相信的。第二、第三种观点都有其理由,第四种观点也否定逻辑学的绝对性。下面谈谈各种观点理由。

  2.不同观点的理由。

  可能犯罪与不可能犯罪的观点,都是与基督受试探事上有密切的相关。

  ⑴ 可犯罪性观点的理由。

  A.强调基督人性方面受试探所以有可犯罪性。

  此观点认为基督是一位实实在在的人,任何一位真实的人都有可犯罪性。(如亚当未犯罪之前也是一样)所以基督也有可犯罪性,不过他事实上没有犯罪,因此可成为我们的榜样。

  B.否则基督的受试探就不真实。

  此观点信为受试探一定要包含着有可犯罪性的意思,若不可犯罪性,那试探便不是真实的。

  C.否则基督无法认同人亦无从了解人的需要和痛苦。

  此观点又认为基督若不可犯罪性,他的试探就没有痛苦,没有得胜的意义和价值,更不能体恤,搭救被试探的人。

  ⑵ 不可犯罪性观点的理由。

  A.基督所受的试探是多方面的。

  (来4:15)基督凡事受过试探。(太19:3-9)法利赛人以休妻来试探主耶稣。(太22:15-22)法利赛人和希律党以纳税给该撒来试探主耶稣。(太22:23-33)撒都该人辩驳复活之事来试探主耶稣。(太22:34-40)法利赛人以何为最大的诫命来试探主耶稣。(太4:1-11)魔鬼一连三次试探主耶稣。

  B.基督受试探是整个神、人合一的位格。

  可犯罪性的观点认为基督受试探只是人性方面,所以其人性有可犯罪性。但从基督所受的人和魔鬼的各种试探里可以知道,乃是这一位基督受试探,不是基督位格里某一性受试探。在马太福音4章1-11节经文中,魔鬼三次向主耶稣提出的试探只有神人合一者能够如此,普通的人不会受到试探,将石头变成食物,从高处跳下期望不受伤以证自己是神的儿子,并考虑将世上万国和荣华赐给自己的建议。同样在马太福音19、22章中,法利赛人、撒都该人、希律党联手试探基督,是这一位神、人合一的一位基督,总不会只是试探其人性。

  有人说,神是不能被恶试探(雅1:13),怎么人和魔鬼会试探基督的神性。其实雅各书1章13节经文指出神不以恶试探人,也不会被恶试探而作恶,并不是不会受到人的试探。在(来3:8-9,林前10:9)论到以色列民在旷野常常试探神,在(徒5:3、9)论到亚拿尼亚夫妇试探圣灵。所以神人合一的基督同样会受到人及魔鬼的试探,只是不会被试探而犯罪。

  C.基督的人性也不同于未堕落亚当和堕落后人类的人性。

  神的儿子确实道成了肉身,成为一位真真实实的人。就按可犯罪性的观点,将基督的神性和人性分开认为基督是人性受试探,所以有可犯罪性,来分析基督的人性与亚当未堕落的人性,也是完全不同的。

  以下谈几点作为参考:

  a.基督的人性是非受造乃由圣灵荫庇所感孕,亚当的人性是受造的。

  (林前15:45-47)此段经文已经明确将首先的亚当与末后的亚当(基督)作了区分。经文记:“首先的亚当成了有灵的活人,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但属灵的不在先,属血气的在先,以后才有属灵的,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

  b.基督的人性意志与神性意志共融完全向义、向神,亚当人性意志中立的。

  亚当的犯罪不是因为他是受造,乃是因为受造的人性可能会犯罪,因为人有自由意志选择,但亚当自由意志的选择是以自己为中心,以自己的利益着想,结果就犯罪了。

  基督是一位真实的人,那当然也有真实的人性自由意志的选择,只是基督这个人性的自由意志选择,从没有以自己为中心,为自己而着想,也没有让出于人性的意志作主、作决定,相反基督神性意志在他的人格统治、管理。所以在基督位格里的属人性意志并没有因与属神性意志,联合而消减其成份或被动地附从,反而因着联合而被提升达于完全。他的人性意愿常是在与神的旨意充分和谐中,保持坚定地倾向正义,结果不拘任何形式出现的罪,是为他所排斥的。(约6:38)主耶稣说:“因为我是从天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来10:9)后又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

  象这类似的经文还有很多,这些经文中那个不按自己意思行,乃按天父旨意行的“我”,应该是指那个神人合一的“我”。总不能说神性的“我”是按天父的旨意行,人性的“我”按自己的意思行。

  所以魔鬼在主耶稣里面找不到一点点犯罪的倾向或以自己为中心的欲望,魔鬼也没有任何根据可以劝诱耶稣,使耶稣用不合法的手段来完成,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可是亚当就不一样了,他没有象基督有神性意志的支配管理。另一个亚当犯罪并不是魔鬼强迫他的,魔鬼只是给他提供了一个为他着想,为他利益的虚假建议。但他犯罪真正的意义的原因是他自己里面那个欲望,以自己为中心,为自己利益而着想所导致的结果。

  D.受试探不一定要求有犯罪的可能。

  可犯罪性观点认为基督若没有可犯罪性,他的试探就不真实。这样讲法就是把试探的真实与否基于在是否可犯罪性之上,这是相对的讲法。受试探者是否都有可犯罪性,不可犯罪性是否都不会受试探呢?事实告诉我们,不是的,在上文已经讲过以色列民曾十次试探上帝,亚拿尼亚夫妇试探了圣灵。

  既然耶稣是不可犯罪性,为何人和魔鬼去试探他呢?其中有几个可能,第一是人和魔鬼的无知,开始时不知基督是否有可犯罪性,但当魔鬼失败后就不再试探基督了,他知道基督里面没有任何不正的倾向和欲望可试探,使至上当。第二法利赛人和文士继续试探主耶稣,是因他们不信、刚硬,正如旧约选民不信刚硬多次试探神,(来3:7-12)。可见问题不在乎基督,而是在乎不信的人及魔鬼。

  E.基督受试探为要测验、证实其不可犯罪性。

  “试探”一词希腊文有二方面含意,一是测验或证实;二是把人导向邪恶的力量。所以这次受试探按整个过程来看,是神特意按排的,是圣灵把基督引到旷野受魔鬼的试探。

  路加福音4章1、14节圣灵的充满,圣灵的引导,都是用未完成时态。说明整个过程都是圣灵在作。那么神为什么藉圣灵把基督引到旷野受魔鬼试探呢?目的为测验、证实基督的实力。这个测验和证实,天父不是为了自己而有的,乃是为了以色列的选民,因为基督即将在选民面前公开他的事奉,故此借此试探中的得胜向选民证实了基督是一位没有可犯罪性,也不会犯罪的神儿子。但魔鬼的试探之目的是要耶稣滥用神性的权能为自己利益、为肉体着想,使之失败。可是神许可魔鬼恶意的试探来达成他对基督不可犯罪性的证实的证据,也就是许可魔鬼的试探来证实基督是没有可犯罪性的。

  约瑟夫·司达甫博士说:“试探是一个严格的考验,要看受考验者是否愿意寻求神的帮助,这个并不须要暗示一个失败者去忍受考验的可能性。金子可以如同渣滓被试验,金子经得起试验而永不失败。理论上说,那就是只要我们不知道所试验的是金子,当拿去试验的时候或者有会失败的可能性在我们的想象中,但实际上没有这样的可能,金子正因为是金子,在试验时能经得起试验而不会失败。假如我们对基督的位格的真实本质无知,我们会推测基督在遇试探的时候可能失败,因为他是神的儿子。这位有神圣性格的基督能够完全避免,心理和道德越乎常规的并世袭和本身的罪,并且能够拒绝一切的试探而不去作恶,这是不足为奇的,基督的不能犯罪,严格地说,不是有限的,乃是完全的。”

  F.基督是全知的,任何试探未到之先他早已知道。

  (约2:24-25)他知道人心里所存的。(太22:18)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路20:23)耶稣看出他们的诡诈。(太4:3)耶稣一早便知道魔鬼是试探人的。我们可以在基督一生所遇见的试探中有哪一次是不知道,而曾偶然跌倒失败呢?可以肯定是没有一次的。但当我们回想始祖亚当在试探中的失败,他是不知道魔鬼借着蛇来引诱,并不知魔鬼所提供的虚幻利益,以致落入网罗里。

  G.基督是全能的,但他愿以人的限制去面对试探。

  人遇试探时的失败,一方面是无知不能识破试探的诡计,二方面是无能去得胜。但基督不但是全知,对一切要来的试探全然知道,并且他又是全能,可是基督所采用的方法不是以神性的权能去灭绝魔鬼及人,乃是甘心不使用神性的权能,而以作为一个有限制的人去经历并忍受苦难的方法去面对试探,从苦难中学习顺从而且得胜(这并不一定要存有犯罪可能,才算忍受苦难,才算得胜)。

  (来2:14-18)……他既被试探而受苦。

  H.基督忍受并得胜试探能体恤搭救试探的人。

  可犯罪性观点认为基督若不可犯罪性,则无从与人认同。此讲法是相对的,我们试想基督是税吏,罪人的朋友,那些罪人都觉得能与主认同,主是可亲近的,他们都从主耶稣得到了解、同情、接纳,难道因此便说主耶稣曾为罪人,税吏吗?

  圣经论到基督与人认同,是因他与人一样的血肉之躯,受到时空及各种需要的限制,(来2:14-15)另一方面,他在凡事上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与我们一样”是指基督愿作一个有限制的人经历各种试探的痛苦,并不象我们一样因有犯罪性而引起试探或在试探时失败跌倒。

  他与人认同的物质在试探时而受苦,甚至死,以致能搭救那些受试探及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的人。所以只有这位神人合一的大祭司能够二者兼顾,他能体恤我们,因他真正地受过试探;他能加给我们的力量,因为他是神。所以他能在我们受试探时足够供应我们所需要的恩典和能力,使我们靠他得胜。

  ⑶ 本体论与逻辑学的解释。

  在上文已经说明了,何为本体论与逻辑学,也就是按本体论基督的人性是绝对完全的,他不能犯罪,也不可能犯罪,也不可能屈服于试探之中。但这种信念岂不削弱了基督为我们得胜试探的意义吗?这正是逻辑所带给我们的问题了,所以在逻辑上来说,基督道成肉身,成为真实的人,他就在可以受试探时候跌倒和犯罪的可能上与我们一们。但这个逻辑上的推量是否绝对呢?它与本体论之间的关连是如何呢?下面作一些解释。

  A.逻辑不是知识唯一的基础。

  我们想以肯定和主观性的真理取代神的启示真理,若逻辑是知识唯一的基础,那么人类的一切知识就成了西方启蒙思想的仆役了。事实上,人在理性成长的过程中,不得不谦虚的自觉到我们的真情和现实:我们是有限的、是无知的,甚至是经常在知识论的追寻中迷失,我们应该承认,持守这种论点,不然我们的逻辑就要肆虐,无忌的号令我们的信念和信仰了。

  B.逻辑的至上运用不是否定本体性真理,乃是对自我绝对性的否定。

  有关基督不犯罪与不能犯罪的信念是互辅性的理念,不是冲突性的理念。逻辑的至上应用不是在于否定本体性的真理,乃是对自我绝对化的否定。所以我们应该抛弃中世纪哲学思想对逻辑绝对委身谬妄的宣称:“就是神也得服在逻辑的权柄之下。”只有当我们所有这种态度改变时,我们才能承认自我的无知,而接受神在圣经中所启示的真理。

  逻辑并非是解释教义唯一的工具,特别是当我们要面对奥秘的启示(如道成肉身,基督的本性的论题,所蕴含理念),我们不应该以逻辑来否定本体论对基督本性的绝对完全之肯定。本体论是逻辑的基础,逻辑不是本体论的基础。这么说来,只要逻辑能安分在它的权限范围中,本体论的肯定是绝对合理和可信的(基督的本性是不可犯罪性的)。虽然有时实际的理论难以解释,甚至不能解释,我们却可以深深的体会到本体论的问题和逻辑性的问题只是事理的不同层面,本体论是追寻信心的宣告和领受;逻辑应限于理性的操练。

  C.将逻辑高举到理性的顶峰判决宝座时,将会带来人类无穷的困扰。

  特别是本体论范围里的问题(如三位一体,基督的神人二性等)这些用逻辑来理解必定会带来困扰的地方。我们当记住,逻辑只是运作性和功能性的一种工具,当我们将功能性的工具,当作基本性的必然时,就是将方法当作目的,将架构当作本体了。这样的逻辑推理,会肯定基督也有犯罪的可能,因为凡伦理中介,既有自由的选择,必可能作错误的选择,基督既能选择,自有选择错误(犯罪)的可能了。这种结论,就是在逻辑上也是极度荒谬的理念。

  D.本体性的问题不是逻辑性的问题,所以不应以逻辑原理来处理。

  若说基督能、也可能受试探跌倒而犯罪,最多只能说是逻辑性的能和可能,绝不是本体性的能或可能。逻辑上来说,肯定基督有可能犯罪,这并不增加我们信心的稳定性,相反这种说法倒削弱了我们信仰的功能。为此与其在逻辑的范围里挣扎有关基督是否会犯罪,我们更应该关切基督为我们得胜试探的事实和真理。在现存性关切里,无可否认的,魔鬼是认真的试探了主耶稣,这么说来,基督的得胜也自然是真实的了。在这事上,我们看到了,主耶稣在魔鬼的试探前是一位凯旋者,不是一位牺牲者。为此,在神学的谈论中,本体性的现存关切,应当永远取代逻辑性的关切了。

  第四部分 基督的受死

  基督的受死是他一生受苦的焦点,也是他降生到世界最终目的,更是他最大的牺牲和爱心。他的受死成了基督教救赎的根基和福音的中心。

  一、基督受死的因由。

  1.是圣父的定旨和先见。

  基督耶稣死里复活升天后,五旬节被圣灵充满后的门徒,就见证了主耶稣的死,乃是按照圣父所定的旨意,并不是偶然的一件事。

  (徒2:23)他既按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

  (徒4:27-28)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耶稣成就你(圣父)手和你旨意所预定必有的事。

  (徒3:18)神曾藉众先知的口预言基督将要受害,就这样应验了。

  (赛53:10)耶和华定意将他(圣子)压伤,使他受痛苦。

  2.是基督的决定和甘愿。

  (腓2:8)主耶稣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约10:18)主耶稣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

  基督他能决定万事,没有任何事是由别人决定的,他的实际生活直到他实际的死,正是他在起初所决定的方式,他预定自己的生命是这样的结局。虽然他已充分的预见所要临到的那些转机和变化,但他还是丝毫没有偏离他原定的正路。在主耶稣的生平直至钉十字架上,不仅没有意外和被迫的事,也没有什么影响他是这样安静的超越于所有的环境和情况并超越足以摇动其生命的各种势力。他最主要的特性是自动和独立。既不是他的母亲,也不是他的兄弟,或他的门徒,或他所要服事的百姓,或是要想杀他的仇敌,或是撒但本身及其试探,能够使他从所选择的道路上转移一步。当人以为是胜过了他的时候,其实他们是成就了他的旨意,所以主耶稣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凡他所作的,就是他所要作的,他以百折不挠的决心和毫无差错的确信来完成他所决定的计划。他也没有运用其神性的能力,使其免去十字架上的苦难。

  (林后13:4)他因软弱被钉在十字架上,……

  3.是犹太人的无知而弃绝他。

  (徒3:13-17)彼得说:“……弟兄们我晓得你们作这事是出于无知,你们的官长也是如此。”

  犹太人以外貌判断耶稣并因他们错误的弥赛亚观念,以致在认识了解基督上无知,最终将他们昼夜所盼望的弥赛亚拒绝。

  4.是执行者不会的断案。

  (徒2:23下)彼得说:“你们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这个无法之人,应指执行罗马法律的彼拉多而言,自从主耶稣在彼拉多堂前经过几次审案,彼拉多几次亲口见证耶稣没有该死的罪,但彼拉多最终因犹太人之故,自己倒背了公正的法律,以耶稣为犹太人之王的罪名将他钉在十字架上。

  〈上文所论基督的受死既按上帝的定旨和先见并基督自己的决定和甘愿与犹太人的无知,彼拉多不公的断案,这二者到底怎样来协调呢?

  基督耶稣钉十字架这件事,无疑是世界人类历史上罪大恶极的事件,然而这件事也是预先注意。虽然是预先注定的,所以他们要为其所作的负完全责任,因为那些弃绝,所以他们要为其所作的负完全责任,因为那些弃绝,凌辱耶稣的人,不知道他们加在耶稣身上的痛苦、重担,正是预定基督要承担的。

  从这些事上我们看见神主权所预定的旨意,奇妙地藉着基督的仇敌之手显明出来,但他们所作的是罪恶,因为他们动机是邪恶的,但这些事也是受救赎人类的计划所控制。〉

  二、基督受死的性质。

  1不是自然而死。

  自然之死,指的是人到了一定的年岁而死(来9:27)但主耶稣受死的时候正是壮年时期。

  2.不是偶然而死。

  偶然之死,指人生在世会出现一些偶然自然灾难,疾病至人死亡。但主耶稣的受死是早有计划和决定。(太20:28)主耶稣说:“人子来,不是要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路12:50)主耶稣说:“我有当受的洗,还没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

  3.不是罪过而死。

  罪过之死,乃指在世人中有许多的人因自己犯罪作孽而招至的刑罚而死。但主耶稣的受死不是因自己的罪过,这一点是圣经所强调的。

  (太27:23-24)彼拉多说耶稣没有该死的罪。

  4.乃是为人罪而死。

  主耶稣是无罪的,却是替罪人的罪过而受死,这就是代替性的死。(林前15:3)保罗说:“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

  (赛55:5-6)主耶稣是为我们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

  三、基督受死的预言。

  主耶稣在受死之前,有许多有关于他受死的预言到了时候都准确无误地应验在他受死一事上,这更证实主耶稣的死不是偶然之事,乃是神永恒的救赎计划。

  1.预言基督受死的时间。

  在旧约圣经里曾预言了基督受死的时间,(但9:26)神为选民定了七十个七,第一个七个七,即七乘七等于四十九年,从出令到耶路撒冷圣殿连街带濠重新修造。第二个六十二个七,即六十二乘七等于四百三十四年,从圣殿修造后直到受膏君被剪除,也就是圣殿重修后(不论是公元前的那一年,)四百三十四年的那一年主耶稣受死。(出12:6、18-19)当时神给摩西(选民)定下逾越节的节期,是犹太历的正月十四日,但主耶稣就在逾越节那天晚上设立了圣餐后而被捕受苦。

  (太26:17-19,26-30,林前5:7)。

  2.预言基督受死的地点。

  (出29:14)记载赎罪祭的公牛皮、肉类都要用火烧在营外。但在(来13:11-12)作者说:“原来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带入圣所作赎罪祭,牲畜身子被烧在营外,所以主耶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也就在城门外受苦。”(太27:33-35)主耶稣在耶城外北边各各他山上受死。

  城外是被神弃绝,主耶稣是为罪人之罪恶被神弃绝受死。

  3.预言基督受死的刑具。

  (申21:22-23)神在律法上定规,人犯该死的罪被治死,就是将他挂在木头上。(民21:9)神吩咐摩西制造一条铜蛇,挂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人,凭信心一望就得医治。其实这就预言、预表了,主耶稣为了我们在律法下该受咒诅的罪人,而受了法律的咒诅,使相信的人得蒙拯救。(加3:13,约3:15,太27:35)。

  4.预言基督受死的痛苦。

  主耶稣为了罪人,从客西马尼园直至钉死在十字架上,受了非人话语能表达的痛苦,但这一切的痛苦曾经在圣经上都预言过。(诗22:12-18,太27:33-35,45-46)。

  四、基督受死时之奇迹。

  1.日头变黑遍地黑暗。

  (路23:44-45)圣经记:“那时约有午正,遍地都黑暗了,直到申初,日头变黑了。”此神迹所表明的意义为主耶稣是真光被人拒绝。当主耶稣降生之时,伯利恒旷野正是黑夜,却被荣光四照,如同光天化日。但当主耶稣被钉十架时正是白天午正,却是遍地黑暗。这二个不同景象的对比,说明了主降生是真光普照黑暗大地,主被钉死是黑暗拒绝了真光。(约1:9)。

  2.磐石崩裂坟墓开了。

  (太27:51-52)圣经记:“忽然……,地也震动,磐石也崩裂,坟墓也开了,已睡圣徒的身体,多有起来的。”此神迹所表明的意义,是主耶稣的死败坏了掌死权的魔鬼,使死亡权势崩溃(来2:14)。

  3.圣殿幔子裂为两半。

  (太27:51-52)圣经记:“忽然,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此奇迹所表明的意义,是主耶稣被钉死时,开通了到父神施恩宝座前的道路,使信者能坦然无惧来到神施恩座前。(来10:19-20)。

  五、基督受死的功效

  主耶稣在将死时说“成了”气就断了,这个“成了”说明了主耶稣的死并不是失败,徒劳无获,乃是大功告成,其功德是无量的。

  1.满足了律法的要求。

  基督受死的方式,不是斩首,也不是被石头打死,乃是被钉在十字架上而死。十字架是一种最羞辱痛苦的刑具,主耶稣是以这种方式死,乃是适应了律法上最苛刻的要求,也就是他受了律法的咒诅,满足了律法向罪人公义的要求,使罪人因信他的名免了律法的咒诅。(加3:13)

  2.成为永远的赎罪祭。

  基督将自己的身体一次完全地献在十字架受死,就成为永远有效的赎罪祭(来10:10-12)。从此完结了神在旧约历史以来,在祭坛上献祭之事,基督的献上把献祭的事带进了终极的圆满里,使一切相信他的人,得以成圣,永远完全。

  3.挽回了上帝的忿怒。

  罪人得罪了圣洁、公义的上帝,所招致的就是神忿怒的临到,所以罪人都成神可怒之子。但基督以死把自己献给父作挽回祭,(罗3:25),挽回祭指满足神义怒的一种祭物,如果不能挽回,人都照理遭受神忿怒的永刑。但因基督受死,接受、满足了上帝对罪人,因公义、圣洁应发的义怒,结果罪人应受的忿怒给转移了,罪人得罪神的地位也给转移了,这个转移也包括了末世性(帖前1:10)。

  4.成就了神、人和好。

  神、人之间,因人的背逆,罪恶之故,使人不能取悦真神,反成了神的仇敌,永远与神分离。当主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挽回了神对人的忿怒并人得罪神的地位之时,神、人就得以和好了,这个关系就完全改变了,(罗5:10-11,弗2:11-19)。

  5.击败了魔鬼的权势。

  人类受邪魔的引诱犯罪背逆真神,从此成了魔鬼的俘虏,压制在他的权下,随事被牵引,受迷惑去服事那哑吧的偶像并且犯罪作恶,结果在死亡权下(林前12:2,弗2:1-3)。但因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击败了魔鬼的权势,使信者得到自由,获取永生(来2:14)。

  第五部分 基督的埋葬

  在四福音书都同样地记载,基督被钉死之后埋葬一事的过程,埋葬一事虽然不是教会传统所论基督救恩五步骤之一,但也是基督救恩重要一环。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以基督死后埋葬的意义与埋葬时其灵魂是否下到阴间去,作为讨论的题材。

  一、基督埋葬的意义。

  1.是基督处在卑微之境。

  (赛53:9)他虽然未行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人还使他与恶人同埋,谁知死的时候与财主同葬。此经文把基督埋葬的卑微之境给描述得很清楚了。

  2.是基督代人肉体悲局。

  (创3:19)人本是从土而出,所以死后仍要归于土。这是人类犯罪后的悲局,所以主耶稣的肉体被钉死之后,仍经世人埋葬的方式而埋葬。

  3.是基督已经死了的明证。

  (可15:42-47)主耶稣的身体既已埋葬,证明他已经死了,因为从来没有人将一个未死的人埋葬了,这更说明主耶稣死里复活的真实性。

  4.是信徒与主联合之环。

  (罗6:4)保罗说:“我们藉着洗礼归入他的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

  5.是为信者除去死亡恐怕。

  坟墓代表死亡的恐怖,基督被埋葬在坟墓里,从死里复活已经为得救的信徒除去死亡的恐怖,使坟墓成为神圣和胜利的标志。

  二、基督身体埋葬后的三天——灵魂降在阴间含意。

  对于基督死后身体埋葬地里三天,其灵魂降在阴间所表达的含意是什么,有的观点认为耶稣的灵魂真实地降在阴间,有的观点认为这一个表喻性的说法。所以有的信经(如使徒信经,亚他拿修信经)写着降在阴间;有的信经(如尼西信经)写着埋葬,从死里复活,没有降在阴间一句。

  1.各宗派不同的观点。

  ⑴ 天主教的观点—— 认为主的灵魂到先祖居住的炼狱,将他们领进天堂。

  ⑵ 英国国教的观点—— 认为主的灵魂降到阴间中义人乐园部分,向义人宣告救恩的成功。

  天主教常把宇宙用物质和灵性二元论方式解释。但在下阴间的事上,他们采取了物质性的解释,认为阴间是死人未复活以前暂时去的地方。阴间里面包含了两个部分,无知婴儿部分和成人部分,这些死人的灵魂都在那里,等候审判的日子,才决定上天堂或下地狱。也根据这种理念产生了先祖灵魂在炼狱里的神学思想。

  英国圣公会发挥了天主教的观念把阴间分成两部分即:乐园和阴间。乐园是耶稣未复活前义人的居所,阴间是耶稣未复活前恶人的居所,但婴儿部分也在乐园里。耶稣灵魂下入阴间乐园部分,宣告他的得胜,而把乐园提到天上,这是他复活的结果。

  ⑶ 路德宗的观点—— 认为主的灵魂下到阴间向撒但宣告其得胜,又公布撒但的罪状和判决。

  ⑷ 另一种观点—— 认为主的灵魂到阴间向挪亚时代不信者的灵魂宣告福音。

  ⑸ 加尔文的观点—— 认为此乃说明耶稣在十字架上受苦的境况,真如同受到地狱中的痛苦。

  ⑹ 改革宗的观点—— 认为此乃表示基督在客西马尼园中以及在十字架上受尽了地狱一切之苦,更是指进到死亡的一种卑辱境界。

  2.对各种观点的评论。

  ⑴ 对第一、第二种观点的评论。

  天主教和圣公会的观点,都认为旧约圣徒的灵魂,在主耶稣复活之前有阴间义人的乐园里,主耶稣灵魂下到阴间乐园里他们宣告救恩福音,到主耶稣复活后将阴间中的乐园和义人的灵魂一同转移到天上。他们以(创37:35)雅各说:“我必悲哀着下到阴间到我儿子那里。”和(路16:23-26)记载“财主在阴间远远望见亚伯拉罕和拉撒路在其怀里……” 。为依据,其实这二段经文并不能作为他们观点的依据。以下谈几点供参考:

  A.阴间一词的意义—— 原文可译“地狱”,“地下”,“坟墓”。拉丁文“阴间”非指永远刑罚的地狱,而指死人的住处“下界”。英译本信经言“他降到死人住处”。

  由此可知,圣经中提到阴间一词,不肯定都是指那受苦的地方,有的应指死人身体的住处“坟墓”或“地下”而言。所以雅各说的应指“坟墓”之地而言。

  B.阴间中不能存有义人乐园。

  圣经中记载恶人的灵魂在阴间受苦,那有义人灵魂在阴间乐园里。(诗9:17)恶人就是忘记神的外邦人,都必归到阴间。(路16:23)财主他在阴间受痛苦。(启20:13)最后海、死亡、阴间都交出死人,接受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最后连死亡和阴间都被仍在火湖里。

  C.财主与亚伯拉罕所在是不同地方。

  (路16:23)财主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望见……。这个“远远望见”并不表示在一个地方,更说明财主与亚伯拉罕不在同一个地方,在灵界里的远远望见,那距离是无法计算的。

  D.旧约所有义人的灵魂都在天上乐园里。

  (太8:11)主耶稣说:“从东、从西将有许多人来,在天国里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

  (来12:22-24)希伯来作者说:“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永生上帝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里有千万的天使,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会所共聚的总会,有审判众人的神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并新约的中保耶稣……。”

  (创5:21-24)记以诺有信心与神同行被接去了。

  (王下2:11) 记以利亚被神接升天。(太17:1-3)记主耶稣登山变像时,有以利亚、摩西显现说话。

  (来11章)将旧约里所有信心伟人都排列在一起。由此可见,旧经所有信心的义人之灵魂,必同在一个地方,就是天上的乐园。

  E.主对犯人应许说:“今日你同我在乐园里”。

  (路23:43)此段经文有二个方面说明,第一说明主的灵魂在他被钉死后就在乐园里;第二说明乐园在主钉十字架时已在天上了。因此,说主复活后将阴间中的义人乐园转移到天上,是没有圣经依据的。

  (罗10:6-7)此段经文所提到的“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其意义,从其上下文是指信心的义,是由神已经藉着耶稣从天下降生,从死里复活成就了,只要凭着信心的接受,是容易得到的。

  ⑵ 对第三种观点的评论。

  认为主的灵魂下到阴间,向撒但宣告得胜,并给予判决其罪状。此说的弱点:

  A.撒但在主钉死后是未曾被拘禁在阴间里。

  (来2:14)圣经记,主耶稣钉死只是败坏撒但的权势,但撒但仍旧作其引诱人,敌挡神的工作,(启12:7-9)与米迦勒争战被摔下来,(启13:1-6)借大罪人引诱列国敌挡神。

  B.撒但直至主二次来交其仍在火湖里。

  (启20:7-10)

  ⑶ 对第四种观点的评论。

  认为主的灵魂到阴间向挪亚时代不信者的灵魂宣告救恩。此观点以(彼前3:19-20)为依据。其实此观点是不合圣经记载。

  A.是不合本段经文的正意。

  他藉这灵 ——这“灵”是指18节末了的“灵性”而言,但这“灵或灵性”应指“圣灵”的位格。若指着主的灵魂而说,那在十八节末了说“按灵性说,他复活了”,这复活难道是指主的灵魂而说吗?复活应指主的肉体而言。所以18节的经文,应指主的肉体虽替不义人被治死,但藉着圣灵的大能使他从死里复活了。这讲法,可以第1章11节和罗马书1章3-4节得到有力的支持,(彼前1:11)提到基督的灵,(罗1:3-4)圣善的灵,都是指第三位格的圣灵。

  他藉这灵曾去传道 ——是指基督在道成肉身之前借圣灵透过挪亚传道,故在(彼后2:5)说传义道的挪亚。

  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 ——并不是指基督的灵魂到阴间里传道给那些灵听,乃是指那些如今在监狱里的灵在其未曾离开肉体到监狱里之前,都是挪亚传道的对象,是活着的男女老少,只因他们当时不听挪亚的劝戒,结果都被洪水淹灭了,他们如今(彼得写信之时)都是已经离开了肉体,成为在监狱里的灵。

  3章20节指出监狱里的灵是谁 ——他们是从前挪亚预备方舟,神容忍等候而不悔改的罪人。

  彼前3章19节经文可以扩充成为:“他(基督)藉这(圣)灵,曾(透过挪亚)去传道给那些(如今)在监狱里(阴间)的灵魂听”。

  假如主的灵魂直到阴间去传道,有几个问题难以解释:

  B.主死时将灵魂交付了父,神没有将其灵魂撇在阴间。(约19:30,徒2:27、31)。

  C.当时他们已听过挪亚传道不信,现在何须再听呢?

  D.这岂不是人死后还有听福音,得救的机会吗?

  E.这样挪亚以前和主复活后,不信者的灵魂在阴间有谁去向他们传道吗?

  ⑷ 对后二种观点的评论——是可接纳的。

  既在使徒信经和亚他拿修信经里,加入了“降在阴间”这句话,有一定的用意,此话对救赎的完成有重大的意义。基督为平息上帝的忿怒与满足公义的要求,他必须身受神严厉的报应。他必须和地狱的权威与永死的恐怖斗争。

  A.应以象征性来说明主的受死整个过程的悲痛,如同忍受阴间里的痛苦。

  B.说明主受死的痛苦,才能担当免除一切信者,因罪而受阴间一切的痛苦。

  海德保要理回答记有人问,信经为什么加上“降在阴间”呢?答:“好使我在个人的危机与试探中,可以确信我主基督,借他那不可用言语表达的悲痛、苦楚、恐怖,就是他的灵魂在十字架上及其以前所受的苦楚,已经救赎我脱离地狱的惨痛和苦难。“

创建时间:2013/10/30/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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