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基督的神人二性
一、以迦克墩信经所制定的去理解此教义
迦克墩信经的内容,于公元 451 年在迦克墩召开的第四次教会议会中所制定的
1
、此信经对基督论的观点有七方面
( 1
)基督实在是道成肉身,他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是神与人在一个生命中实在和不断的合一。
( 2
)基督的性与格判然分明,道不是取了人的位格(否则,他便有两个位格,即神格和人格了),而是取了一般的人性,因此他乃是拯救同具人性的万民。
( 3
)道成肉身的基督是他有一个位格的神人。这即是,否认基督为有两个位格者(涅斯多留理论),又是,否认基督是组合非神非人的居中者(亚波伦那留理论)
( 4
)基督的神人二性是永远不相混合或吸收的;而在另一方面也是不可分离的。所以神性永远为神性,人性永为人性,可是二性继续有独一共同的生命,且互相贯通,有如三位一体神之三位一般。
( 5
)基督的位格是统一的。基督里神人二性虽各守本性,但他组成一个位格,所以基督的自我感觉从来不是分裂的,而是统一的。
( 6 )基督的工作乃是出于他的这一个位格,而非单独出于他的神性或人性。他的位格是主体,性是媒介。
( 7
)基督的人性寓于神格内。基督的神性是他位格的根本和基础,他的人性除寓于神格内以外,没有本身独立的位格。
2 、迦克墩信经的内容如下:
我们跟随圣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认同一位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他是真神,也是真人,具有理性的灵魂,也具有身体;按神性说,他与父同体,按人性说,他与我们同体,在凡事上与我们一样,他是没有罪;按神性说,在万世之先,为父所生,按人性说,在晚近时日,为求拯救我们,由上帝之母(圣子上帝)童女马利亚所生;是同一(独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二性的区别不因联合而消失,各性的特点反得以保存,会合于一个位格,一个实质之内,而并非分离成为两个位格,却是同一位子,独生的,道上帝,主耶稣基督;正如众先知论到他自始所宣讲的,主耶稣基督自己所教训我们的,诸圣教父的信经所传给我们的。
二、基督有百分之百的神性
1
、基督拥有只有神才有的属性(西 1:19 、 2:9 )(腓 2:6 )(西 1:15 )
( 1
)基督是永恒的(启 1:8 、 22:13 )
( 2 )基督是不变的(来 1:11/12 )
( 3 )基督是全能的(启 1:8 、 11:17 、 19:6 )(赛 9:6 )、(太 28:18
)
A 、能创造万有(约 1:3 )(西 1:16 )
B 、能托住万有(来 1:3
)
C 、能管理万有(约 2:1/10 )、(可 6:32/44 )(太 8:23/27 、
21:18/22 )、(路 5:1/11 、 7:11/16 )(约 11:1/53 )
D
、能医治疾病
(太 9:1/8 )(约 9:1/4 )
E 、能制伏魔鬼(太
8:28/34 )
F 、能赦人罪恶(路 5:17/26 、 7:48/49 )
G
、能审判罪人(约 5:22 )
( 4 )基督是全知的(约 16:30 、 21:17 )
A 、知道隐秘之事(约 4:16/19 、 29 、 1:47/50 )
B
、知道人心之事(可 2:8 )(约 2:24/25 )
C 、知道未来之事(太 16:21 )、(约
13:28 )(太 23:37/38 、 24:3/26 )(可 13:32 )
( 5 )基督是全在的
A 、是充满整个宇宙万有(约 3:13 )、(弗 1:23 )
神学家加尔文说: “
主耶稣基督虽道成肉身,即非限于肉身,神子从天降下,固属奇妙,但更奇妙的,他虽从天降世,即是从未离开天上,他乃自愿为童女所生降世为人,甚至死在十字架上,但是他却从来没有停止充满万有,改变其太初与神同在的地位。
”
B 、随处聚会主必在其中(太 18:20 )
C 、随处传道主必同在(太
28:19/20 )
D 、主必住在信徒心里面(约 14:20 )、(林后 13:5 )
( 6 )基督是圣洁的(路 1:35 、 4:34 )(来 7:26 )
( 7
)基督是公义的(来 1:8/9 )、(徒 3:14 、 17:31 )
( 8 )基督是良善的(路
18:18/19 )
( 9 )基督是真理的(约 14:6 )
( 10
)基督是慈爱的(约 15:13 )
( 11 )基督是生命本体(约 1:4 )(约 11:25/26 )
( 12 )基督是荣耀的(来 1:3 )、(太 17:1/5 )
2
、基督神性方面的名字和称号
( 1 )我是(约 8:58 、 18:6 )(可 14:62 )
( 2 )称为神(约 1:1 、 20:28 )(罗 9:5 )(来 1:8 )
(
3 )称全能的神,永在的父(赛 9:6 )
( 4 )称真神(约壹 5:20 )
(
5 )称神的儿子(约 5:25 )(路 22:70 )
( 6 )称太初之道(约 1:1/2 )
( 7 )称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 19:16 )
( 8 )称耶和华(亚
12:7/10 )(启 1:7 )玛 3:1 应验可 1:3/4
( 9 )称主(林前 8:5/6
)(罗 10:9 、 13 )(腓 2:11 )
3 、基督与神同等排列
( 1
)基督与神同享荣耀(约 17:5 )
( 2 )基督与神同受敬奉(启 5:13 、 7:9/10 )
( 3 )基督与神同名排列(约 14:1 )(约 17:3 )(启 21:22/23 )
( 4 )基督与神同成奉旨(太 28:19 )
( 5 )基督与神同成福源(民
6:24/26 、罗 1:7 、林后 13:14 、弗 6:23 )
( 6 )基督与神同坐宝座(徒
2:34 、启 22:1 、 3 )
4 、基督与父原为一(约 10:30 )
(
1 )认识耶稣 , 就是认识父神(约 8:19 、约壹 2:23 )
( 2 )看见耶稣 ,
就是看见父神(约 12:45 、 14:9 )
( 3 )信服耶稣,就是信服父神(约 12:44 )
( 4 )接待耶稣,就是接待父神(太 10:40 、可 9:37 、约 13:20 )
( 5 )尊敬耶稣,就是尊敬父神(约 5:22/23 )
( 6
)爱耶稣,就是爱父神(约 8:42 )
( 7 )恨耶稣,就是恨父神(约 15:23/24 )
( 8 )弃绝耶稣,就是弃绝父神(路 10:16 )
5 、基督神性的见证
( 1 ) 旧约先知的见证(诗 2:7 、来 1:5 )(诗 110:1 、来 1:13 )(赛
7:14 )(赛 9:6/7 、
弥 5:2 )
( 2 )基督的自证(约
10:30 、太 26:63/64 )
( 3 )加百列天使见证(路 1:35 、 2:10/11 )
( 4 )施洗约翰见证(约 1:29/34 )
( 5 )众使徒的见证
A 、彼得使徒的见证(太 16:13/17 )
B 、约翰使徒的见证(约 1:1/4
、约壹 4:2/3 )
C 、保罗使徒的见证(徒 9:20 )(罗 1:3 、西 1:13 、
1:15/17 )
D 、希伯来书作者见证(来 1:3 、 4:14 、 5:5 、 6:6/7 、
7:3 )
( 6 )天父为他作见证(可 1:11 、 9:7 )
( 7
)死里复活的见证(罗 1:4 、约 10:18 )
( 8 )百夫长的见证(太 27:54 )
( 9 )灵界魔鬼的见证(太 8:29 、 3:11 )
三、基督有完全的人性(罗 8:3 、西 1:21/22 、约壹
4:2/3 )
1 、基督由童女马利亚而生(路 1:27/35 、太 1:1/15 、太 1:16 )
下面有二位神学家对主耶稣为童女所生与他的神性和人性之关系作了说明:
葛雷格博士说:
“ 倘使我们不信主耶稣的神性,则我们便会自然而然地不信童女生子 --
但是一个超凡的人物,他的降生必然要有一种超凡的方式。因此,关于主耶稣为童女所生的问题,当然和他的神性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凡不信主耶稣的神性的,必然不信他为童女所生;凡相信他的神性的,也必然相信他为童女所生。是则,童女所生一问题事实上只是主耶稣神性问题的一部份,也就是主耶稣为童女所生实为其神性之确据。
”
华菲德博士说: “
主耶稣为童女所在地生,乃和基督教救赎的真理有密切的关系。……因为一个在罪恶咒诅之下的人,是绝对没有资格为人赎罪的 ,
这乃是非常明显的道理。倘使上帝的儿子来到世上,特别是为拯救罪人,他必然要和罪恶没有关系;必然要采取一种超凡的方式,道成肉身,使那致命的罪恶,不致对他发生丝毫的影响。质言之,救主以超凡的方式降生
-- 由童女所生,乃是他救赎工作的必备条件。 ”
2 、基督怀孕期与常人一样(路 2:5/7 )
3 、基督有人性真正的血肉之体(来 2:14 、约 19:34 )
4
、基督有人性真正的灵魂(路 23:46 )
5 、基督的身体和心智是渐长(路 2:52 )
6 、基督具有人性的各样生活
会饥饿(太 4:2 、 21:28 );会口渴(约
4:7 、 19:28 、太 11:19 );会困乏(约 4:6 );会睡觉(太 8:24 )
7
、基督具有人性的情感精神
有喜乐、忧愁(路 10:21 、来 12:2 、约 12:27
);有悲伤流泪(来 5:7 、约 11:33/35 )
8 、基督具有人性的名字、称号
( 1 )称耶稣(太 1:21 )
( 2 )称人子
( 3
)称亚伯拉罕的后裔(太 1:1 )
( 4 )称大卫的子孙(太 1:1 )
( 5
)称耶西的根(赛 11:10 )
( 6 )称女人的后裔(创 3:15 )
( 7
)称夫子、先生(约 1:49 、 4:11 )
9 、基督有人性的家谱(太 1:1/16 、路
3:23/28 )
四、基督神人二性的必须和适切性
1 、基督神性的必须和适切性
( 1 )为了使神的本性被彰显(西 2:9 、约
1:18 、约 14:9 )
( 2 )为了使他的救恩功效得着肯定(来 9:14 、 10:44 )
( 3 )为了肯定对主耶稣的敬拜和事奉(腓 2:9/11 )
( 4
)为了肯定主耶稣的绝对性和终极性
2 、基督人性的必须和适切性
( 1
)为了使他能在十架上承担我们的罪(罗 8:3 )
( 2 )为了使他能成为真正体恤信者软弱、需要(来
4:14/16 )
( 3 )为了使他能成为我们真正效法的楷模(罗 8:29 )
(
4 )为了使信者能正确运用人性的功能(林前 6:19/20 )
五、基督神人二性的联合
1
、神人二性联合的圣经教训(提前 3:16 、罗 1:3/4 、腓 2:6/11 )
2
、神人二性合一的含意
( 1 )乃二性合一位格、非二性合一性(林前 8:6 、提前 2:5 )
( 2 )是三位一体,第二圣子位格降临,不是以某一本性降临(加 4:4 、路 1:35 )
( 3 )是第二圣子位格内的神性和未成独立位格的人性联合成为一位基督
接下来有一个问题就是圣子位格里的人性到底在什么时候存在?对于这事有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 -- 认为圣子位格里的人性在道成肉身之前是已经存有,在他道成肉身时,才显明出来。
第二种观点 --
认为基督的人性在怀胎之前是未曾存在的,它不是和圣子一起从天上带下来,从外界进入马利亚子宫里,利用她的身体完成的。乃是在马利亚的腹中为自己预备了人性的实质。(创
22:18 、 26:4 、加 3:16 、徒 3:25 、太 1:1 、来 2:14 )
第一点解释:若以基督人性先存性观点来看。也不应该指基督人性,那个有形的血肉之体是先存的(若是,真是投胎论),应该指基督人性的种子是先存的,但在道成肉身时,借有形的血肉之体显明出来,所以这个先存的人性种子,是后来血肉之身体的基础。
第二点解释:若以基督人性是后存性观点来看,基督的人性血肉之身体也不是被造的本质,乃是圣子永恒的 “ 道
” 借他的意志、大能、行动和圣灵荫庇在马利亚腹中所产生的,为自己预备了完全人性的实质。
( 4
)在同一基督位格里拥有不减损的神性和人性至永远
3 、神人二性合一位的理解
( 1
)二性不是混杂
A 、各性特点都分明没有混淆
B 、各性之间不能互相交换转移
( 2 )二性互不损减
A 、神性不会因与人性联合而增减或限制
B 、人性不会因有神性之配而麻木或消灭
( 3 )二性相联不离
A 、二性被包含在一个位格里至永远
B 、二性都透过一个位格而表达出来
4 、神人二性的共同点
( 1 )二性共同是无罪的
A 、神性
-- 是完全圣洁无罪的(赛 6:1/3 )
B 、人性 -- 是完全圣洁无罪的(路 1:35 、可
1:24 、来 7:26 )
( 2 )二性共同从事的
A 、神性 --
所从事的活动是在他的人性内
B 、人性 -- 所从事的活动是赖于其神性(太 8:2/3 、太 9:1/7
、路 7:14/15 、可 5:41 、可 6:45/50 )
( 3 )二性共同救赎的
A 、神性 -- 足够有能力并无限的价值为人类赎罪
B 、人性 --
完全代替人的软弱并为人罪的刑罚而受苦(路 23:46 、太 27:46 、太 27:46 、可 15:34 、来 1:8/9
)
基督神人二性在单一的位格,在十架上受死赎罪,有二位神学家的言论,帮助我们更清楚地理解其意:
亚历山大教父区利罗的通性合作说: “
我们不能说挂在十字架上的只是人子耶稣,那个顺服父旨意,把自己交于人手里受审,受死的不是别的,正是三位一体的第二位,从太初便与父同在的圣子,在成就救恩事上,真正为人的耶稣与真正为神的基督没有一个时刻不是通性合作来为人成就神的旨意。现在基督的位格不只是神性构成,乃由神人二性构成,基督这位真神在真人内为人受苦、受死,这便理解神怎样为人死
” 。
加尔文说: “
倘使他仅仅是神,便不能承受死亡;倘使他仅仅是人,便不能征服死亡。这乃是因为他有神人二性合而为一,所以他能以人的软弱交付死亡,为我们赎罪;同时他又以神的权能和死亡斗争,为我们战胜死亡。因此凡是剥夺其神性的人,便是贬损他的尊荣和威严;凡是否认他人性的人,便是抹煞他的仁慈与良善。
”
( 4 )二性共同永存的
A 、神性 -- 是永存的(弥 5:2 )
B 、人性 -- 是永存的(约 20:4/8 、 27 、路 24:39/43 、徒 1:9/11 、启
1:13 、启 5:6 、启 1:7 、亚 12:10 、腓 3:21 )
( 5 )基督人性被升高
A 、基督位格里的人性在登山变像时,变成荣耀(太 17:1/2 )
B
、基督位格里的人性一同接受各种能力、权柄。(太 28:18 、弗 1:22/23 )
C
、基督位格里的人性一同接受了万有的敬拜、事奉(太 2:1/11 、太 14:32 、约 9:38 、路 19:29/40
、腓 2:9/11 、启 5:11/13 )
D 、基督位格里的人性复活成荣耀一同升为至高(约
10:18 、罗 1:3/4 、腓 2:9 、徒 2:33 、徒 2:34 )
E
、使信者的人性也复活成荣耀与主同坐宝座(弗 2:6 )
5 、神人二性相互之关系
(
1 )从基督的名字和称号看其二性相互之关系
A 、 有些名 B 、 字和称号虽指 C 、
他的神性, D 、 但也包括整个位格。
神(来 1:8 、多 3:4 ),神的儿子(约 5:25 、路
22:70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 19:16 ),全能的神永在的父(赛 9:6 ),世界之光(约 1:9 、 9:5
),道路、真理、生命
E 、 有些名 F 、 字和称号虽指 G 、 他的人性, H 、
但也包括整个位格
亚伯拉罕后裔、大卫子孙(太 1:1 ),犹太支派的狮子,大卫的根(启 5:5
),先生、夫子(太 19:16 ),我们长兄(来 2:11 ),拿撒勒人耶稣(徒 3:6 )
C
、有些名字和称号同时指神人二性包含在一个位格之中说的
神的羔羊(约 1:29
),太卫后裔,也是大卫之主(太 22:41/45 ),弥赛亚基督(约 1:41 ),和平之君(赛 9:6 ),救主(路
2:11 ),以马内利(太 1:23 )
( 2 )以基督的某些事件看其二性相互关系
A 、有些经文似乎指他的神性说,但却包括他的人性。(启 1:17/18 )
B
、有些经文似乎指他的人性说,但却包括他的神性。(约 6:62 )
C
、有些经文同时指其神人二性,是很难将其分割(约 5:25/27 、提前 2:5 、徒 20:28 )
(
3 )从基督的德性来看其二性相互关系(徒 3:14 )
( 4 )从基督以单数人称,来看其二性相互关系
5 、神人二性与他意志,跟神旨意的关系
( 1 )基督一志说
(
2 )基督二志说(太 26:29 )
( 3 )人性意志与神性意志联合而被提升达于完全。
( 4 )两种意志在一个 “ 我 ” 里面顺服父的旨意(太 26:42 、路 2:49 、约 4:34
、约 6:28 、来 10:9 )
六、基督神人二性的错误理论
1 、拒绝主耶稣神性的异端
( 1 )伊便尼派 -- 肯定人性,否定神性
( 2 )亚流派 -- 肯定人性,否定神性
第一为非同质派 --
主张子在每方面与父皆不同,子可以称为神,但子的质与父的质非相同
第二为类同质派 --
主张子的质与父的质是类同,而非相同
第三为像同质派 -- 主张子像父同质,其实不然
( 3 )能力性的独一神论 -- 肯定人性,否定神性
2 、拒绝主耶稣人性的异端
( 1 )幻影派 -- 肯定神性,否定人性(约壹 4:2/3 )
( 2 )撒伯流派
-- 是形态论
3 、为了解释而犯的错误
( 1 )亚波伦那流派 -- 基督一性论
( 2 )涅斯多留派 -- 基督二性二位格论
( 3 )优提克斯派 --
基督二性混合单一性论
4 、宗教改革以后出现的错谬
( 1 )苏西尼派 --
否认神性、肯定人性
( 2 )史威顿堡派 -- 否认神性,肯定人性
( 3
)士来马赫 -- 否认神性,肯定人性
( 4 )耶和华见证人会 -- 否认神性,肯定人性
( 5 )摩门教 -- 神是多位多体,基督有神性表现
( 6 )统一教 --
否认神性,肯定人性
( 7 )基督教科学会 -- 否认神性和救赎
( 8 )李常受
-- 否认神性,又是形态论
第六课
基督的神人二性
有关基督的神、人二性在基督论中确是一项深奥的课题,人有限的理性不能完全理解,有限的言语不能、完全彻底地表达。虽然如此,但基督位格里的神、人二性是真实地存在,这又是我们基督徒所肯定的信念,是整个基督论教义的核心。下面我们就根据圣经所记和历代神学家对此所归纳的正统教义,作为彼此学习,让我们对基督的神、人二性能够有所认知。
一、以迦克墩信经所制定的去理解此教义。
迦克墩信经的内容,于公元451年在迦克墩召开的第四次教会议会中所制定的,因当时有不同的错误基督论产生,(如涅斯多留,优提克斯)造成东方教会的混乱。故此罗马皇帝马仙(又名马西安)召集六百位主教,还有教皇利欧第一代表数位。起初大家一致通过接纳“尼西亚信经”,利欧著名的信“大卷”,及区利罗(山历山大教父)写给涅斯多留的信件,为基督论的正统并无意重新制定信经。介理马仙及政府的代表认为若不重新清楚的诠释基督论,则不足以解决教会的分争,混乱,故极力要求重定信仰告白,于是议会决定制订信经,故称为“迦克墩信经”。
1.此信经对基督论的观点有七方面。
⑴
基督实在在是道成肉身,他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是神与人在一个生命中实在和不断的合一。
⑵
基督的性与格判然分明。道不是取了人的位格(否则,他便有两个位格,即神格和人格了),而是取了一般的人性,因此他乃是拯救同具人性的万民。
⑶
道成肉身的基督是他有一个位格的神人。这即是否认基督为有两个位格者(涅斯多留理论),又是,否认基督是组合非神非人的居中者(亚波伦那留理论)。
⑷
基督的神人二性是永远不相混合或吸收的;而在另一面,也是不可分离的。所以神性永远为神性,人性永为人性,可是二性继续有独一共同的生命,且互相贯通的,有如三位一体神之三位一般。
⑸
基督的位格是统一的。基督里神人二性虽各守本性,但他组成一个位格,所以基督的自我感觉从来浊分裂的,而是统一的。
⑹ 基督的工作乃是出于他的这一个位格,而非单独出于他的神性或人性。他的位格是主体,性是媒介。
⑺ 基督的寓于神格内。基督的神性是他位格的根本和基础,他的人性除寓于神格内以外,没有本身独立的位格。
2.迦克墩信经的内容如下:
我们跟随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认同一位,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他是真神,也是真人,具有理的灵魂,也具有身体;按神性说,他与父同体,按人性说,他与我们同体,在凡事上与我们一样,他是没有罪;按神性说,在万世之先,为父所生,按人性说,在晚近时日,为求拯救我们,由上帝之母(圣子上帝),童女马利亚所生;是同一(独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二性的区别不因联合而消失,各性的特点反得以保存,会合于一个位格,一个实质之内,现而并非分离成为两个位格,却是同一位子,独生的,道上帝,主耶稣基督;正如众先知论到他自始所宣讲的,主耶稣基督自己所教训我们的,诸圣教父的信经所传给我们的。
<此信经,希腊教会,罗马教会和大部分复原教一向以为对基督论的正统信仰>。
二、基督有百分之百的神性。
<强调基督没有缺少任何神的属性>。
1.基督拥有、只有神才有的属性。
(西1:19)因为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他里面居住。
(西2:9)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此里所谓的“居住”是现在时态,连续不断地一种状态,意指神本性一切的丰盛过去、现在、将来都有形有体的在基督里。
(腓2:6)他本有神的形像。(西1:15)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这里的“形象”是指耶稣拥有神性的本质和彰显。
⑴ 基督是永恒的。
(启1:8)主神说:“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启22:13)主说:“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末后;我是初,我是终。”
除了神,谁能有永恒这个属性呢?若基督有这个属性,他不是神,又是谁呢?所以基督就是神。
⑵ 基督是不变的。
(来1:11-12)天地都要灭没,你却要长存;……天地都要改变了,惟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岁没有穷尽。从上文下理来解释这个“你”是指圣子而言,所以主耶稣基督他的本质,属性,品格,应许等都是永不改变的,其它被造的都会改变,所以基督就是神。
⑶ 基督是全能的。
(启1:8)主神说:“我是……,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启11:17)昔在,今在的主神,全能者啊,我们感谢你!因你执掌大权作王了。(启19:6)因为主我们的神,全能者作王了。(赛9:6)全能的神。(太28:18)耶稣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
主耶稣基督的全能所显的事项很多:
A.能创造万有。
(约1:3,西1:16)凡一切被造的都藉他而造。
B.能托住万有。
(来1:3)常用他权能命令托住万有。
C.能管理万有。
管理物质之能:(约2:1-10)使水变酒;(可6:32-44)五饼二鱼的神迹。管理海洋之能:(太8:23-27)使风静浪平。管理植物之能:(太21:18-22)使无花果树枯干。管理生物之能:(路5:1-11)使西门打了满网之鱼。管理生命之能:(路7:11-16),(约11:1-53)使死人复活。
D.能医治疾病。
(太9:1-8)瘫痪得医。(约9:1-4)瞎子得医等。
E.能制伏魔鬼。
(太8:28-34)制伏加大拉凶猛之鬼。还有许多例子。
F.能赦人罪恶。
(路5:17-26)赦免瘫子的罪。(路7:48-49)有罪女人得赦。
G.能审判罪人。
(约5:22)父不审判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
神学家霍祺博士说:“凡上帝能赐给我们的,主耶稣亦能赐给我们,上帝所能应许和赐给我们的,绝不会比主耶稣所应许和赐给我们的更多更好。主耶稣是万福之源,生命之主,倘使他非全能的神那是绝不可能的。”
⑷ 基督是全知的。
(约16:30)门徒说:“现在我们晓得你凡事都知道。”(约21:17)彼得说:“主啊,你是无所不知的。”
A.知道隐秘之事。
(约:16-19、29)撒玛利亚妇人的隐秘,主耶稣给揭发出来。(约1:47-50)拿但业在无花果树底下盼望弥赛亚祈祷,主耶稣给指出来。
B.知道人心之事。
(可2:8)耶稣知道他们心里议论耶稣,僭妄的话了,(就是赦免瘫子的罪)。(约2:24-25)耶稣不将自己交托他们因他知道万人,也用不着谁见证人怎样,因他知道人心里所存的。
C.知道未来之事。
太16:21)主知道自己被钉死并复活。(约13:38)主知道彼得三次不认他。(太23:37-38)主知道圣殿被拆毁。(太24:3-26)主知道末世所出现一切事。
主耶稣的全知与他对自己什么时候再来不知道是一个解经上的难题(可13:32)。这个难题有几种不同的说法:
第一种说法 :有人认为基督并非无所不知,他不是完全的神。
第二种说法
:有人认为说自己不知道,这是以人性方面来说的。
第三种说法
;有人认为主耶稣虽拥有完整的神性及能力,他却顺服神的旨意并按神旨意宁受某些方面的限制,又按着神旨意去使用他的神性。其中一项神的旨意要限制主耶稣使用的,就是主耶稣对自己何时再来的预知能力。
第四种说法
:有人认为主耶稣对自己再来的时日是知道的,但他在预告自己再来时日的这件事上,因顺服父神的旨意,就说自己不知道。
这四种说法,第一种是完全错误的,第二种说法也不太正确;第三、四种可参纳,不论是主耶稣按着神的旨意放弃使用预知(在这件事上)的主权或说自己不知道。其实都是为了教会的好处,叫我们信徒不致失去儆醒的心,在他再来之前一段日子闲懒不结果子。
⑸ 基督是全在的。
A.是充满整个宇宙万有。
(约3:13)“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主耶稣基督虽站在地上与尼哥底母说话,他说他仍旧在天。怎能如此呢?因为他是神,他的神性,同一时间存在于任何地方,无所不在的。当他说没有升过天,并不表示旧约中以诺,以利亚不曾到天上,因他们是被提,被接到天上,但主耶稣是凭自己的权能升到天上。(弗1:23)教会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
上文的经文说明了主耶稣的神性是无所不在的,他虽道成肉身,但其神性不限制在肉身的框框内,仍是充满万有,无所不在。
神学家加尔文说:“主耶稣基督虽道成肉身,却非限于肉身,神子从天降下,固属奇妙,但更奇妙的,他虽从天降世,却是从未离开天上,他乃自愿为童女所生降世为人,甚至死在十字架上,但是他却从来没有停止充满万有,改变其太初与神同在的地位。”
B.随处聚会主必在其中。
(太18:20)主说:“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C.随处传道主必同在。
(太28:19-20)在福音大使命里,主亲自应许教会无论在何时,何处奉主名传道,主必同在。
D.主必住在信徒心里面。
主耶稣的无所不在,不但与教会信徒随时随地同在,甚至住在信徒里面,成为信徒生命之主。
(约14:20)……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
(林后13:5)……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么。
⑹
基督是圣洁的。
(路1:35)因此所要生的圣者……。(路4:34)魔鬼说:“我知道你是谁,乃是神的圣者”。主耶稣他是圣者,包括了神人合一的这位格,(来7:26)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
⑺ 基督是公义的。
(来1:8-9)神啊(圣子)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的国权是正直的,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徒3:14)主耶稣是圣洁公义者。(徒17:31)主耶稣按公义审判天下。
耶稣基督是义的本体,又是公义的执行者。我们人里面有一个要求,就是“不平则鸣”,而这件事临到有切身之痛的时候才产生功用。当你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就盼望宇宙中有一位听我讲话的,替我申辩;且能够见义勇为。那么,当你发现“义”没有被执行的时候,你会有一个要求,这是所有宗教里面最严肃的一个终极性的本能。我盼望公义执行的时候是完善的,我盼望不义的事情消灭。那宇宙普世公义的执行者是谁呢?那就是耶稣基督。
从这方面来看,我们有许多时候,虽在有生之年看不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盼望只是时间不到,所以报应还没有来到,因此我们就产生一个“进到无限”的盼望,是对来生的盼望。对来世,来生的盼望,是盼望公义者执行完美的观念产生出来的。这是基督论的基本观念。
所以伟大的宗教谈到末后时,有一位要来解决不义,解决一切不平的,把真正的公义执行完美的那一位。这样就牵涉到那一位的本身应当是完美者,又是义的本体,这一位就是耶稣基督,他是人类一切不义,不公的审判者。
在律法界里,只有影子,没有实体;只有理论,没有实践;只有理想,没有真正达到那个理想的境界。理念界与实体界是完全不同的两样东西。基督不是法律最高的理念,而是那个最高理念的本体,来到人间,所以在基督的生命里面使我们看到真正的法律和真正的公义。
⑻ 基督是良善。
(路18:18-19)少年人称耶稣为良善的夫子。耶稣回答说:“除了一位神以外没有良善。”这话的意思说,只有神是良善的。既然神是良善的,耶稣就是神,是良善的。
所以耶稣就是那个永恒的善和人观念中的善之间的那个中保和本体。在堕落的善的观念中间的这个道路的本身,就是耶稣基督,使人能够与良善的本体产生了相交。
在希腊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用中文叫作“最高的善”。若用孔子的四书来讲,这个叫作“止于至善”,“至善”的意思就是绝对完全的良善之境界。用佛教学的思想来看,就是说“无欲无情”,完全清心无为的那个涅般。孔子的“至善”的境界和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与“无情无欲”,真正完全亲近美善境界的那个观念是一致的。而这个观念不是停留在观念中,这个观念的本体,其本身也是使人能够有这个观念的,但这个观念本体就是上帝,所以上帝自己是那最高的良善,是那绝对完全善的本体。
一切至善,至美的完善不是哲学里面的一个观念,也不是宗教里面的一个目标,又不是行善以盼望达到的一个果效;而是原先在永恒里已存在,又使人因为按他形象被造,而又有这种至善观念的那个可能的源头,这就是上帝。
这位上帝主动发出善、义,爱,善发出善光辉;义发出义的光辉;爱发出爱的光辉,而这个光辉的本身还是有生命性的,这位有生命性的义,善,爱的本体就是耶稣基督。所以在永恒中间的这位基督,乃是愿意来到人间,愿意与人沟通,愿意供人生命中所欠缺和需要的,这一位基督是主动性的,因为他是善的本体,和人观念中善产生沟通的媒介。
所以,所有宗教,哲学对善的追求,以人当作主体性去追求的时候,你就把所有善,降在一个被动的客体地位里。而在基督的观念和圣经给我们的启示中,不是这样!这个善不是你追求的目标,不是你想出来的果效,更不是你盼望达到而没有达到的某一个因素,因为这个善(指本体性的存在)使你能有那种追求的可能之动因。
⑼ 基督是真理的。
(约14:6)主说:“我是真理……”
主耶稣的宣告中,让我们知道基督就是真理的本体,真理的本体,就是真理的源头。所以
主耶稣是创造界中的宇宙之因、之理
:在希伯来书11章3节记载:“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是藉神话而造成的。”这句话让我们看见了一切真理的总源头,是真理本体自己。基督是创造万理之因,所以基督教的真理与科学界的真理,道德界的真理,自然界的真理,心理界的真理,是完全融会贯通的,我们不能将这些真理与基督教的真理冲突起来,其实这些真理就是基督教信仰真理的一部分(自然启示的真理)。如果产生冲突摩擦,有二个原因造成的:第一是被造某一界的理学还没有归回真理之故;第二是人对上帝真理错误的解释与已经合乎真理的某一界理学产生矛盾之故。
主耶稣不仅是创造界中的宇宙之因,之理。 还是思想中真理的总归纳,是人理性中对真理探索的那个真理源头
:所以当人看清了,明白了,发现了某一个真理时,并不是你发明了某一个真理,你只不过是站在被动的地位,把已经有的真理想通了,看清楚了,发现了。真理在没有找出来以前,是不是真理呢?是!找出真理以后,真理就改变得更真,更大吗?没有!改变的是什么,不是真理,乃是一个人发现真理所产生的改变,就是你从“不知道”真理,变成“知道”真理;从“不明白”真理,变成“明白”真理;从“没有发现”真理,变成“发现”真理。但这个“变”过程之可能性也是神放在你里面那个对真理探索的潜在能,理性被造来发现真理原是神给你的一个程序特权。所以当你发现某一些已经存在真理时,你没有改变过真理,乃是你发现真理所产生的改变,并你会被你所发现的真理改变了。
因此,一个人没有资格因为他发现真理,就藉此抵挡真理的源头——上帝。你不能说:“上帝啊,我发现了真理,所以我要抵挡你,我要做你仇敌”。上帝说,这是最不合理的!这是最岂有此理的!上帝会继续说:“你所发现的真理是我造的,你发现真理的潜能也是我造的,我赐给你的,你怎么可以,以我所造给你的那个发现真理的潜能和所发现的真理,来抵挡真理的本体和真理的源头呢?”
所以我们看到三个世界:第一“界”就是“创造界”的万界,在创造界,物质界里面的各范围,生物界,物理界,化学界,天文界,地质界,海洋界,所有万界的理,是从基督创造而产生出来的。第二“界”就是“思想界”,人的思想,理性,逻辑,归纳,演绎,各样思考,还是从基督而来的。因此,基督是思想界真理的根和因,是一切宗教家,思想家,哲学家所寻求的真理之本体。故此只有在基督里才能认识享受真理。
⑽ 基督是慈爱的
(约15:13)主耶稣说:“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
当我们谈到道德的时候,我们盼望我们有爱心,有良心,有怜悯,有关怀;当我们谈到道德最高峰的这些本质时,你要知道这个本质的本身,本体,也就是道成肉身的基督曾经显明出来的。
德国文学家哥德讲过一句话:“任凭人间的道德和文化继续不断演进下去,且达到了高峰的地步,也没有办法超越在四福音中所记载的耶稣基督所显明过的品格。”他给我们一个非常正确的答案,“没有人曾经超越耶稣所显人性的温柔,人性的良善,人性的爱,而且对宇宙的关怀和生命力,是真正的付出和牺牲。”
因此,我们可以看见,佛教界里面慈悲的结果,乃是把人带到一个比较悲观和逃避自己怎样解脱那有关于自己厉害关系的结论里。而在基督里面给我们看见的,乃是那拯救的能力怎样推演出去,怎样牺牲自己,真正以自己的生命投入解决别人的问题,且具积极精神和乐观的能力里面。
基督为什么来做人?因为他要来死,要来舍命!这个牺牲付上的代价,是要投入在罪人中间,了解我们的痛苦,为我们担当应当受的刑罚和领受神的忿怒,这个爱乃是最高道德的表现。
⑾ 基督是生命本体。
当我们提到上帝的儿子时,要了解一个很重要的原则,那是一个在“基督论”里面很重要的原则,就是“神的生命在基督身上”,当你看到子的时候,就看见这是生命本质与父相同的等类。人类生人类,在“类”里面看同样的。这个同等类的,这个“子”的生命,就是父的生命本质。在约翰福音第5章26节主耶稣告诉我们:“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这个叫作自我存在,自我依靠,自我满足,自我成全,自我永恒的份量,这是神生命的本质,因为有这些份量,所以神才是神,否则就不是神。
主耶稣既是生命的本体,他就赐生命给被造者。(约1:4)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11:25-26)主耶稣说:“复活在我,生命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
⑿ 基督是荣耀的。
(来1:3)基督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基督的本性是完美荣耀,他在世之时曾有一次显现了神性的荣耀(太17:1-5)。
为何神所独有的属性都可在主基督身上找到?因为他就是神。
2.基督神性方面的名字和称号。
接下来我们从圣经里有关主耶稣神性方面的名字和称号,来证明他就是神。
⑴ 我是。
(约8:58)还没有亚伯拉罕之前就有了“我”。也就是说“我是”。引起他们拿石头打耶稣。(约18:6)耶稣说“我是”,他们就退后倒下来。(可14:62)耶稣说“我是”,引起大祭司就撕开衣服喊着要定他的罪。为什么当主耶稣说:“我是”一词会引起会众特别的反应?说明这个“我是”有特别的意义存在,这个意义是来自出埃及记3章14节,神向摩西自我启示里就告诉他说:“我是”自有永有。
因此,在犹太人的宗教观念里只有独一的神才可称“我是”,这个“我是”也是独一神专用的名词,任何人是不会这样称自己的。这个“我是”是指神的永恒性,不变性,独一性,并他是万有的主宰。所以主耶稣用“我是”就告诉我们他就是独一、不变、永恒,万有的主宰。
⑵ 称为神。
(约1:1)“道就是神”。(约20:28)多马说:“我的主,我的神。”(罗9:5)保罗说:“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门!”(来1:8)“论到子却说,神啊,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
⑶ 称全能的神,永在的父。
(赛9:6)这一位婴孩,一子,就是指主耶稣。
⑷ 称真神。
(约壹5:20)……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
⑸ 称神的儿子。
(约5:25)主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活了。”(路22:70)他们都说:“这样你是神的儿子吗?”耶稣说:“你所说的是。”
⑹ 称太初之道。
(约1:1-2)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
⑺
称万王之王,万主之主。
(启19:16)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
⑻ 称耶和华。
(亚12:7-10)在第10节提到及被扎者乃说话的主角耶和华,但实际上被扎者乃是主耶稣(启1:7),耶和华(圣父)似乎从未被扎过。圣经记主耶稣的被扎乃旧约的预言应验,表明了主耶稣正是耶和华本身。玛3:1应验可1:3-4,耶和华说:“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预备道路。”这位使者是指施洗的约翰,实际上施洗的约翰是为主耶稣预备道路,所以这位主耶稣就是耶和华的本身。
⑼ 称主。
新约圣经很多经文提到耶稣是“主”。特别在保罗书信用法中有二百三十次用到“主”,这个词就是旧约里面论到耶和华的意义,旧约里面“神”的称呼就是“主”,保罗称耶稣为“主”是指他的神性而言。保罗是比较少讲耶稣活在地上的历史事工,在保罗的心目中最重要是强调耶稣乃是以复活高升之主的身份来治理,执掌王权。所以保罗称耶稣为万有之主,天地宇宙的主,人类的主。保罗有时称“主耶稣基督”;有时候称“耶稣基督是主”;有时候称“主耶稣或直接称求告主名。”
(林前8:5-6)保罗说:“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
(罗10:9,13)保罗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相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其背景是引用旧约圣经(珥3:32)“求告耶和华的名就必得救”的概念用在耶稣身上,说明求告主名,就等于旧约中求告耶和华名。(腓2:11)保罗说:“无不口称耶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神。”此段经文论耶稣复活升天登上宝座与获赐“主”名,是宇宙性向耶稣献上敬拜,承认,当万有敬奉耶稣基督为主时,万有也就要敬奉荣耀神。
<象这类神性名字,称号的经文还有很多>。
3.基督与神同等排列。
⑴ 基督与神同享荣耀。
(约17:5)主说:“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
⑵ 基督与神同受敬奉。
(启5:13,7:9-10)此二段经文记载了,一切被造之物和被救赎的人都将颂赞、尊贵、荣耀、权势、救恩归于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远远。
⑶ 基督与神同名排列。
(约14:1)主耶稣说:“你们心里不要忧愁,你们信神,也当信我。”(约17:3)主耶稣说:“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启21:22-23)约翰说:“我未见城内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城的殿,那城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神的荣耀光照,又有羔羊为城的灯。”
⑷ 基督与神同成奉旨。
(太28:19)“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
⑸ 基督与神同成福源。
(民6:24-26,罗1:7,林后13:14。弗6:23)从旧约大祭司为选民的祝福语和新约使徒为信徒的祝福语里,就可知道一切的福气都是从三一神而来,三一神成为一切福气的源头。
⑹ 基督与神同坐宝座。
(徒2:34)“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
(启22:1,3)从神和羔羊宝座流出来,在城内有神和羔羊的宝座。
4.基督与父原为一。
(约10:3)主耶稣说:“我与父原为一,”这个“一”为中性词,排除了他与父为一位格的可能,乃是指在本性,作为,计划上是完全合一的。在下面我们列出主耶稣亲自所讲论的几点来说明基督与父原是为一的。因为人对基督不同的反应和态度,就是对父神不同的反应和态度。
⑴ 认识耶稣,就是认识父神。
(约8:19)犹太人问耶稣说你的父在那里,耶稣回答说:“你们不认识我,也不认识我的父,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约壹2:23)凡不认子就没有父,认子的连父也有了。
⑵ 看见耶稣,就是看见父神。
(约12:45)主耶稣说:“人看见我,就是看见那差我来的“。(约14:9)耶稣对腓力说:“我与你们同在这样长久,你还不认识我么,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
⑶ 信服耶稣,就是信服父神。
(约12:44)耶稣大声说:“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来的。”
⑷
接待耶稣,就是接待父神。
(太10:40,可9:37,约13:20)主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有人接待我所差遣的,就是接待我,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遣我的。”
⑸ 尊敬耶稣,就是尊敬父神。
(约5:22-23)主耶稣说:“你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
⑹ 爱耶稣,就是爱父神。
(约8:42)主耶稣说:“倘若神是你们的父,你们就必爱我,因为我本是出于神……”
⑺
恨耶稣,就是恨父神。
(约15:23-24)“恨我的,也恨我的父,……,但如今连我与我的父,他们也看见,也恨恶了。”
⑻ 弃绝耶稣,就是弃绝父神。
(路10:16)主耶稣对门徒说:“听从你们,就是听从我的,弃绝你们就是弃绝我,弃绝我,就是弃绝那差我来的。”
5.基督神性的见证。
⑴ 旧约先知的见证。
(诗2:7,来1:5)父神亲自见证,主耶稣是他的儿子,在永恒里被生的。(诗110:1,来1:13)父神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赛7:17)先知预言:“童女怀孕生子,人要称他为以马内利。”(赛9:6-7)先知预言:“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他的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弥5:2)先知预言:“在伯利恒城有一位君王诞生,他的根源从亘古、太初就有。”
⑵ 基督的自证。
(约10:30)主耶稣:“我与父原为一。”(太26:63-64)基督在受审问,生死关头,仍承认自己是神的儿子。
⑶ 加百列天使见证。
(路1:35)天使对马利亚说:“你要从圣灵感孕,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2:10-11)天使对牧羊人说:“今天在大卫城里,为你们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
⑷ 施洗约翰见证。
(约1:29-34)约翰对众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孽……,圣灵降在谁的身上……,我看见了就证明这就是神的儿子。”
⑸ 众使徒的见证。
A.彼得使徒的见证
:(太16:13-17)在该撒利亚腓立比境内宣认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约6:68)在迦百农宣认耶稣有永生之道。
B.约翰使徒的见证
:(约4:1-4)约翰福章开宗明义地宣示主耶稣是太初之道,是神,是创造万有的主,是生命之本。(约壹4:2-3)约翰又强调主耶稣本身是上帝,乃是道成肉身,凡承认这个真理的就是出于神,否认的,是敌基督的灵。
C.保罗使徒的见证
:(徒9:20)保罗在他蒙光照悔改之后在大马色就见证了耶稣是神的儿子。在保罗的书信见证耶稣的神性是很普遍的。
(罗1:3,西1:13,1:15-17)。
D.希伯来书作者见证
:(来1:3)见证耶稣是神本体的真像,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来4:14,5:5,6:6-7,7:3)。
⑹ 天父为他作见证。
(可1:11)主耶稣受洗上来,天父说:“你是我的爱子,我喜悦你”。(可9:7)主耶稣登山显荣时,天父说:“这是我的爱子,你们要听他。”
⑺ 死里复活的见证。
(罗1:4)主耶稣不是从死里复活后才是神的儿子,死里复活乃是显明主耶稣在永恒里为神儿子的身份。(约10:18)所以主耶稣:“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
⑻ 百夫长的见证。
(太27:54)百夫长是被派维护法场的,他在十字架下,亲眼看见耶稣被钉的过程所发生的那些奇迹,使他极其害怕,而惊奇地说:“这真是神的儿子。”
⑼ 灵界魔鬼的见证。
(太8:29,太3:11)魔鬼对耶稣是神的儿子也作宣认。只是他不降服在神儿子面前。
<在新约圣经里清楚记载了耶稣的神性,也多方面去表达耶稣的神性。>
三、基督有完全人性。
用完全而非用百分之百描述基督的人性,为要强调基督无罪,不仅在量方面具备各种成份完整无缺,而且在质方面纯善,完美,毫无瑕疵。正确认识肯定基督里的人性是很重要的,因神在基督的肉体中定了罪案,使我们藉他与神和好了。保罗就把与神和好,成就和平以及其他恩典都归于基督的,体、肉、血、十字架和死(罗8:3,西1:21-22)。并且是分别神的灵与敌基督的灵唯一的标准,承认基督成了肉身来的,是出于神的灵,否则就是敌基督的灵了,(约壹4:2-3)。
1.基督由童女马利亚而生。
(路1:27-35)此段经文记述加百列天使向童女马利亚问安,并向其说明来意,他必要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耶稣。马利亚闻此之事,感觉得意外,“我没有出嫁,怎么有此事呢?”天使就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
(太1:1-15)从上文所用的“生”是主动式,(太1:16)主从马利亚“生”是被动式。说明主耶稣从马利亚不是按照自然程序而生,乃是超自然的程序而生的。既然是童女,不是男女双方的遗传基因而产生的“生殖细胞”而成孕的,乃是永恒的“道”与“圣灵”的大能而产生的,从马利亚摄取一个人性的实质。所以童女所生证明基督的神性和人性都是实在的,更证实他的人性与亚当的罪性是完全脱离关系,不受丝毫沾污的。
下面有二位神学家对主耶稣为童女所生与他的神性和人性之关系作了说明:
葛雷格博士
说:“倘使我们不信主耶稣的神性,则我们便会自然而然地不信童女生。……但是一个超凡的人物,他的降生必然要有一种超凡的方式。因此,关于主耶稣为童女所生的问题,当然和他的神性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凡不信主耶稣的神性的,必然不信他童女所生;凡相信他的神性的,也必然相信他为童女所生。是则,童女所生一问题事实上只是主耶稣神性问题的一部分,也就是主耶稣为童女所生实要其神性之确据。”
华菲德博士
说:“主耶稣为童女所生,乃和基督救赎的真理有密切的关系。……因为一个在罪恶咒诅之下的人,是绝对没有资格为人赎罪的。这乃是非常明显的道理。倘使用上帝的儿子来到世上,特别是为拯救罪人,他必然要和罪恶没有关系;必然要采取一种超凡的方式,道成肉身,使那致命的罪恶,不致对他发生丝毫的影响。质言之,救主以超凡的方式降生——由童女所生,乃是他救赎工作的必备条件。”
2.基督怀孕其与常人一样。
(路2:5-7)马利亚的身孕已经重了,……马利亚的产期到了,就生了头胎儿子……。这就证实了基督有一个真实的人性。
3.基督有人性真正的血肉之体。
(来2:14)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约19:34)他的血和水流出来。上文的经文,乃指耶稣确有一个用血肉构成的物质的身体,在各样本质上和常人完全相同的身体,绝非外貌似人体的幻影,他从母体摄取了一个人体必具的实质。
4.基督有人性真正的灵魂。
(路23:46)耶稣大声喊着说:“父啊,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所以基督具有人的心智,理性的灵魂。他被赋予一个完全的人性,即包括身体和灵魂两部分。
5.基督的身体和心智是渐长。
(路5:52)耶稣的智慧和身量并神和人喜爱他的心都一齐增长。主耶稣不是一出生就是成年长一样个子,乃是和常人的成长过程是一样是逐渐长大的。但他的智慧,知识虽是渐长,只是不象普通人一样需要学习,经历而得的,乃是他本身就拥有的,但按照神的计划,年龄增长而逐渐彰显启示出来。
6.基督具有人性的各样生活。
会饥饿(太4:2,21:18);会口渴(约4:7,19:28,太11:19);会困乏(约4:6);会睡觉(太8:24)。
7.基督具有人性的情感精神。
有喜乐、忧愁(路10:21,来12:2,约12:27)。
有悲伤流泪(来5:7,约11:33-35)。
8.基督具有人性的名字,称号。
⑴ 称耶稣。
(太1:21)是天使指示马利亚、约瑟的。“耶稣”这个名字,希伯来文是“耶和华拯救或耶和华是救赎主”之意,与“约书亚”是相同意义的。
⑵ 称人子。
这名字出现在符类福音中有69次,是主耶稣最常用的自称之名字,这个名字就证实了主耶稣是完全的人。他在地上是服事人,为人受苦的人子,并得荣耀审判人的人子。
⑶ 称亚伯拉罕的后裔。
(太1:1)指主耶稣为真正的人,他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⑷ 称大卫的子孙。
(太1:1)他是大卫宝座上的王。
⑸
称耶西的根。(赛11:10)。
⑹ 称女人的后裔。(创3:15)。
⑺
称夫子,先生。(约1:49,4:11)。
9.基督有人性的家谱。
(太1:1-16,路3:23-28)这二个家谱虽然记载的次序不同,但有一个相同的目的,是证实这位耶稣他道成肉身确实有人性,在人的历史中出现的,不是凭空而出或天下掉下来的。
四、基督神、人二性的必须和适切性。
主耶稣基督的神性和人性的肯定,对基督徒的信仰和神学是含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基督神性的必须和适切性。
⑴ 为了使神的本性被彰显。
旧约的先知只不过是传达了神的信息,但是主耶稣不但把神的旨意直接带给我们,他更是把神完美的本性彰显出来,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但透过主耶稣在地上彰显出来。所以约翰说:“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1:18)。主耶稣说:“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14:9)。这就是主耶稣神性的必须和适切性。
⑵ 为了使他的救恩功效得着肯定。
耶稣的死真正对罪人有拯救的功效,因为他是一位真神,也是一位真人。他的神性为了保证完全的救恩,不但临到信徒,并且完全保守信徒,使救恩在信徒身上那永远性的果效得着肯定。
(来9:14,10:14)。
⑶ 为了肯定对主耶稣的敬拜和事奉。
为什么主耶稣一降生为婴孩就接受了博士的敬拜,他在传道,事工过程里,也同样接受许多人的敬拜,当他复活升天他配受在天上地上,地底下一切万有的敬拜和事奉呢?乃因为主耶稣是神,他完全与父神一样,配受万有敬拜和事奉,(腓2:9-11)。
⑷ 为了肯定主耶稣的绝对性和终极性。
主耶稣他的一切本性,所传讲的,所作,所成就的事工,都是绝对的,为什么呢?因为他是神。不但如此,主耶稣也是一位终极者,他是神整个救恩旨意启示的终极,也是整个被造宇宙万有和人类的终极。因为他是神来到世上,成就了救赎的大工,使神创造之工都在他里面得以成全了。
2.基督人性的必须和适切性。
⑴ 为了使他能在十架上承担我们的罪。
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受死何能承担罪人,罪的刑罚,付清了罪人的罪债呢?因主耶稣不是一位太空人,乃是一位真正有血肉之体的人,所以他真真实实地为我们的罪被钉在十字架上,忍受了罪的刑罚所有的痛苦,并且为我们付清罪债。(罗8:3)
⑵ 为了使他能成为真正体恤信者软弱、需要。
主耶稣为什么他能真实地知道,体恤信者的软弱、供应帮助信者的需要呢?因为他也曾拥有人性真正的血肉之体,所经历一切的试探,限制,痛苦。所以才同情,帮助我们在肉体里经常软弱失败的人,使我们能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4:14-16)。
⑶ 为了使他能成为我们真正效法的楷模。
主耶稣基督来到地上,他是一位真实的人,他在凡事上顺服了父神的旨意,他那完美的人生处处彰显了神公义,圣洁,良善,慈爱,荣耀。因为神再一次借着耶稣基督赐给了信者的新生命,使他们得以新造,所以神设立了耶稣基督成为那些蒙拣选之唯一效法的楷模,(罗8:29)。
⑷ 为了使信者能正确运用人性的功能。
神创造了始祖(亚当、夏娃)起初是一个完全的人性,但因堕落之后,人性被罪沾污,以致歪曲了人性正确的功用。所以主耶稣基督来到地上,他拥有了完全的人性,这个完全的人性不仅成为我们效法的楷模,更借着他完全的人性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赎,洁净,改造了我们被罪沾污的人性,使我们人性功能,恢复到正常的用途。所以对自己的人性不可以放纵,也不可以苦待,要按照神的旨意正确地使用,使我们的身子做一个荣耀神的器皿(林前6:19-20)。
一、基督神人二性的联合。
在上文当我们已经肯定了基督有百分之百的神性和完全的人性之后,接下来我们还要面对另一个课题,就是基督的神人二性在一个人身上的关系。基督的神性与人性,它的分别是多么的大,可能性怎么样在一个人身上联合呢?这确是一个很难理解的关系性。
1.神人二性联合的圣经教训。
圣经里很少有基督神人两性合一的直接记录,但在(提前3:16)说:“大哉!敬虔的奥秘,无人不以为然,就是:神在肉身显现,被圣灵称义,被天使看见,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荣耀里。”(罗1:3-4)说“论到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腓2:6-11)说:“他本有神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
这些经文指出主耶稣的神性和人性,虽然圣经的作者对主耶稣的神性和人性之合一,没有作详细的解释,但圣经的作者是清楚知道耶稣是神,也是人。
2.神人二性合一的含意。
⑴ 乃二性合一位格、非二性合一性。
基督的两性合一的“一”,乃是指位格而言,非指他的本性而言。所以基督不是两个位格(一个神性的位格,一个人性的位格),乃是两个本性在一个位格中的联合,但这两性的联合,也并非使两人本性变成非神性,非人性的第三种本性的,所以是一位神子、一位基督、一位主(林前8:6,提前2:5),当神人二性联合时,他是根据三位一体联合的样式。这种联合用神学的名词称为“哈朴司泰”即联合之意。
⑵ 是三位一体,第二圣子位格降临,不是以某一本性降临。
神人二性合一的位格,这个“位格”就是三位一体,第二圣子原有的位格。这个“位格”而降临,不是位格里某种本性降临,道成肉身乃是整个圣子位格降临,位格里某种属性是不可能单独降临与人性结合的。
(加4:4)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他“儿子”为女子所生。
(路1:35)因此你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
以上所说的“儿子”就是指圣子位格而言,不是指位格里某种属性。
第二圣子位格降临,并不是三位一体中,小了一个位格,只有二位一体了。因为真神体的三个位格都是无所不在,其无限的灵是充满万有,虽然第二圣子位格降临,但第二圣子无限的灵仍是充满万有,并不限制在其后来,那个人体的框框内,所以三位一体,仍然是三位一体。
⑶ 是第二圣子位格内的神性和未成独立位格的人性联合成为一位基督。
圣子位格是永恒的,圣子位格里的神性也是与圣子位格在永恒里同时存在的,这是无可置疑的。但接下来有一个问题就是圣子位格里的人性到底在什么时候存在?对于这事有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 ——认为圣子位格里的人性,在道成肉身之前是已经存有,在他道成肉身时,才显明出来。
这个观点有一个难题
:就是这个人性在道成肉身之前到底是以什么状态而存有。人性完整应指基督的血肉之体和灵魂的实质,若是基督的血肉之体和灵魂的实质,在道成肉身之前就存有了,那圣子只不过借用马利亚的子宫为渠道,让他原有的血肉身体和灵魂借此而来到世间,基督人性的血肉之体跟马利亚的血肉毫无关系,这就变成了投胎了,童女怀孕生子就不存在,失去意义了。
第二种观点
——认为基督的人性在怀胎之前未曾存在的,它不是和圣子一起从天上带下来,从外界进入马利亚子宫里,利用她的身体完成的。乃是在马利亚的腹中为自己预备了人性的实质。
这种观点的圣经依据
:从旧约里神所应许给选民的那一位,是被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大卫的子孙,(创22:18,26:4,加3:16,徒3:25,太1:1)因此基督成为肉身时就被称亚伯拉罕的后裔,大卫的子孙,他是从亚伯拉罕、大卫出来的。这个称谓不是指他道成肉身之前说的,也不是指他以某种天上已存有的本质马利亚腹中出来。正如保罗使徒所说:“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出来”(罗1:3)。“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罗9:5)。
希伯亚同样证实说:“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来2:14)。
这种观点有一个难题
:就是在基督位格里也有被造的本质存在;另外基督也不是永不改变的,因为他位格里的人性是后增的。为了解释这个难题,所以就产生了上文(第一种观点)基督人性的先存性。这种基督人性先存性的观点,好象能解释这个难题,但是会将基督人性变成投胎论,另外与上文所提的有关于基督按肉体是从亚伯拉罕、大卫出来的经文不相合。对于这个问题下面有几点解释供参考:
第一点解释
:若以基督人性先存性观点来看。也不应该指基督人性,那个有形的血肉之体是先存的(若是,真是投胎论)应该指基督人性的种子是先存的,但在道成肉身时,借有形的血肉之体显明出来,所以这个先存的人性种子,是后来血肉之身体的基础。
第二点解释
:若以基督人性是后存性观点来看。基督的人性血肉之身体也不是被造的本质。乃是圣子永恒的“道”借他的意志,大能,行动和圣灵荫庇在马利亚腹中所产生的,为自己预备了完全人性的实质。这样,一方面排除了基督人性血肉之体的受造性;二方面排除了基督人性血肉之体,为人意、情欲所生的原罪性;三方面又肯定基督的人性有真实的血肉之体并是亚伯拉罕、大卫的子孙。
接下来有一个问题又需要探讨:就是基督既有完全的神性与完全的人性,那他就应该有二个位格,一个神性位格,一个人性位格。那基督怎么只有一个位格呢?就是那个永恒圣子的位格。这个问题我们又以上面二种观点来理解,
若以基督人性的先存性观点来理解
,那就是在永恒圣子位格里,已拥有神性,人性了,道成肉身,不过是圣子位格里的人性种子借着血肉身体显明出来,这对圣子二性在单一位格里,没有什么影响的。若
以基督人性不是先存性观点来理解
,应该是永恒圣子位格的“道”借着他的意志,大能,行动和圣灵的荫庇在马利亚腹中产生了人性的孕,在此同时,其人性就被接纳进永恒圣子位格里,他的人性是在圣子位格成长的,这样人性就没有独立位格了,故此生下来这一位是真神,也是真人。并不是马利亚因“道”的意志,大能和圣灵荫庇所怀的胎,事先独自成为一个己,一个人(如同胎儿在6-7个月已成为一个独立位格的人)然后才让圣子占有与自己联合。若是这样,基督就有神性的位格,与人性位格了,就成了二性二位格。
<人的肉眼所看见的只是基督人性的血肉之体,但神性透过血肉之体彰显出来,但我们只能运用信心的眼光,才能看见>。
⑷ 在同一基督位格里拥有不减损的神性和人性至永远。
神性:指神的整体属性复合,就是和上帝相同的,永恒无量,不变成完善的属神实质,便是真正神性。
人性:指完全人所拥有整体属性复合,就是有构成和我们相同的属人的物质,精神实质,便是真正的人性。
3.神人二性合一位的理解。
⑴ 二性不是混杂。
A.各性特点都分明没有混淆。
在基督一个位格里神性和人性是分明,不能变成一种既非完全人性的第三种混合属性。这正如我们人类可以提供那最适切的比喻;人所包含的两种本质不是彼此混合,却是各自保持原来各别的性质。人的两种本质即:肉体方面,有物质方面;灵魂方面,有精神属性。
灵魂不是肉体,肉体也不是灵魂。所以凡形容灵魂的,不能适用于肉体;反之,凡形容肉体的,也不适用于灵魂。并且凡是形容整个人的,也不能用来专形容灵魂或专形容肉体。这两种不同的性质,有他里面联为一体,成为一个人格,虽是不相分离,却绝不混淆。
B.各性之间不能互相交换转移。
在基督一位格里,每一实质乃由各种属性构成,所以是互不转换的。无限的不能和有限的交换,如果神性转加在人性之上,那人性便失去完全本性;如果人性转加在神性之上,那神性便失去无限的本性。所以不是神性渗和到人性里或人性渗入到神性里,以致使人性中有神性或神性中有人性。道成肉身后的基督其神性和人性,仍是各自保持其完整性,绝未因此发生转换变化。
<比方:不是口杯里的开水和白糖混合,成为白甜水一样;乃似一个器皿里大米和黄豆,各自分明,不会溶合一样。>
(2)二性互不损减。
A.神性不会因与人性联合而增减或限制。
基督位格里的神性是完善的,绝对的,因此不可能通过与人性联合后而有所增加,发展,也不可能通这与人性联合后而有所减少或限制。
B.人性不会因有神性之配而麻木或消灭。
基督位格里的人性也是完善的,同样不可能通过与神性联合后麻木,失效或者被吞灭而不存在了。
幻影派的化身异端,认为基督的神性压制人性,人性被神性所吞灭,因此失去了人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⑶ 二性相联不离。
A.二性被包含在一个位格里至永远。
基督位格里的二性虽然互不相混,各性分明,但仍永远被包含在一个位格中永不分离,这并非是暂时一种道德的交感的联合。
B.二性都透过一个位格而表达出来。
基督位格里的神性和人性的特点并从事之工作,都透过这个单一的位格而表达出来。
4.神人二性共同的点。
⑴ 二性共同是无罪的
A.神性——是完全圣洁无罪的。
基督未道成肉身前,他本是第二圣子的位格,其永恒完备的神性是完全圣洁的。所以天使在敬拜的时候彼此呼喊说:“圣哉,圣哉,圣哉”(赛6:1-3)。
B.人性——是完全圣洁无罪的。
(路1:35)……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可1:24)你乃是神的圣者。这个“圣者”不单指基督的神性而言,乃是指道成肉身这位神人二性合一的基督而言。(来7:26)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超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
⑵ 二性共同从事的。
在基督位格里的二性并不是各自独立活动,其每一性都是在与另一性的共融中行使其本身所特有的事工。
A.神性——所从事的活动是在他的人性内。
B.人性——所从事的活动是赖于其神性。
基督位格内的神性在医治病人,叫死人复活时都利用人性器官或声音;而人性身体的接触,声音都由神性力量共同参与,否则肉体本身的接触并不具有这种力量。例如:
(太8:2-3)主耶稣伸手摸大麻疯使他得洁净。(太9:1-7)主耶稣对瘫子说:“小子放心吧,你的罪赦了,说起来,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路7:14-15)主耶稣说:“少年人我吩咐你起来,那死人就坐起并且说话。”(可5:41)主拉着睚鲁女儿的手使她复活。(可6:45-50)主耶稣在水面上行走。
⑶ 二性共同救赎的。
A.神性——足够有能力并无限的价值为人类赎罪。
B.人性——完全代替人的软弱并为人罪的刑罚而受苦。
基督的死不单是人性身体被钉在十字架,乃是这个神人二性合一的位格,也就是这位神人合一的耶稣基督。有人说,神性怎么被钉在十字架上,怎么会死呢?虽然神性不会被钉住,也不会死的,但神性在这个位格里参与救赎之工。
我们可以从基督的非物质的灵魂部分来理解,当耶稣物质的身体钉在十字架上,他的非物质的灵魂也在其内,直到主耶稣气断时,灵魂才离开身体,归于父神(路23:46)。虽然主耶稣的灵魂钉不住,也不会死,这就不能说耶稣被钉十字架上之时,灵魂不在身上或不参与,其实他的灵魂也在这个位格里参与救赎之工,因为凡一切的痛苦,忧伤,凌辱都是由灵魂感觉,体会的,若灵魂不在,物质身体不可能有这些痛苦,忧伤的感觉。那么,我们对神性在这个位格里参与救赎之工也应该是如此理解。
但有人说,主耶稣钉十字架时,不是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呢?”(太27:46),这不是耶稣的神性离开吗?假若这个“我的神”是指耶稣的神性而言,耶稣说这话也是他钉十字架最后一刻,不能说一开始被钉就离开。其实这个“我的神”是指父神的位格,按(太27:46,可15:34)所记主耶稣说:“我的神”是二者关系,不可能把自己位格里的神性称为“我的神”,人性称为“我”。父是主耶稣的神,有圣经依据:(来1:8-9)……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
又有人说,父怎么离弃耶稣,父是无所不在的。其实这个“离弃”不可以空间位置的观念来理解,那到底如何来理解呢?下面有几方面作参考:
第一方面 :应指父神对罪恶的憎恶,厌弃,因此时圣子亲身担当人类的罪恶,所以他替罪人的罪恶被父神所厌弃。
第二方面 :应指父对所爱的子在十字架上为世人的罪恶所受的咒诅和痛苦,而内心的伤痛一种拟人法的表达。
第三方面 :指父没有用他大能的作为减轻子在十字架上为罪人的罪而受的刑罚和痛苦(赛53:6、10)。
第四方面 :更体现了圣子的位格在十字架为世人罪恶所受极度,非人语言能表达的悲痛。
基督神人二性在单一的位格,在十字架上受死赎罪,有二位神学家的言论,帮助我们更清楚地理解其意:
亚历山大教父区利罗的通性合作说
:“我们不能说挂在十字架上的只是人子耶稣,那个顺服父旨意,把自己交于人手里受审,受死的不是别的,正是三位一体的第二位,从太初便与父同在的圣子,在成就救恩事上,真正为人的耶稣与真正为神的基督没有一个时刻不是通性合作来为人成就神的旨意。现在基督的位格不只是神性构成,乃由神人二性构成,基督这位真神在真人内人受苦,受死,这便理解神怎样为人死。”
加尔文说
:“倘使他仅仅是神,便不能承受死亡,倘使他仅仅是人,便不能征服死亡。这乃是因为他有神人二性合而为一,所以他能以人的软弱交付死亡,为我们赎罪;同时他又以神的权能和死亡斗争,为我们战胜死亡。因此凡是剥夺与其神性的人,便是贬损他的尊荣和威严;凡是否认他人性的人,便是抹煞他的仁慈与良善。”
⑷ 二性共同永存的。
A.神性——是永存的。(弥5:2)
B.人性——是永存的。
有关于基督复活后的人性,是否是永存的有二种讲法:第一种认为其人性已经随着他钉死,复活及升天消失了,也就是说复活升天后的基督只有神性。第二种认为基督的人性在复活升天后仍然是存在的,只不过复活后的人性与复活前的人性在本质上有所有同,已经赋于新的元素,摆脱了一切的软弱,限制。
第一种讲法是错误,第二种讲法应该是正确的。主耶稣复活后是有形有体地显现,(约20:4-8、27)(路24:39-43)。主耶稣带着形体升天(徒1:9-11)。主耶稣升天后也是形体存在(徒7:56)司提反看见人子站在神的右边,(启1:13)约翰看见灯台中间的人子,(启5:6)有羔羊站立象是被杀过的。
主耶稣再来也带着形体,甚至钉痕存在(启1:7,亚12:10)。信徒将来复活必象主荣耀的身体,(腓3:21)。
由以上这些经文可知,基督的人性在复活升天后仍与神性联合在一个位格里永不分离。
⑸
基督人性被升高。
基督的神性没有从这位格合一里接受任何东西,但基督的人性从这位格合一里接受了无数与它本性所没有的超自然恩赐和特性。亚当犯罪之后使人性以罪严重影响而降低,卑贱,基督道成肉身把人性接纳进入其位格的整体中,从此使人性得以升高,因此其人性的升高乃是和其神性构成一位格时,否则人性的尊荣就不存在了。
A.基督位格里的人性在登山变像时,变成荣耀。
(太17:1-2)脸面明亮如日头,全身洁白。
B.基督位格里的人性一同接受各种能力,权柄。
此人性不但基督在世传道,行异能之时,就接受了其神性中的能力和权柄,当其人性复活之后照样接受了一切的能力和权柄。(太28:18)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给我了。”(弗1:22-23)神使他复活,在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执政,掌权,有能,主治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上文这个“我”“他”的单数名称,不单指基督的神性有这些能力权柄,而是指这一位神人二性合一的基督而言。
C.基督位格里的人性一同接受了万有的敬拜、事奉。
基督位格里人性在世时并复活后都照样接受万有的敬拜、事奉。
(太2:1-11)降生时为婴孩就接受了博士的敬拜、礼物。
(太14:32)在履海使风浪平静后,船上众人都拜他。
(约9:38)瞎子得光明后承认他是主就拜他。
(腓2:9-11)天地万有,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为主,使荣耀归于父神。
(启5:11-13)宇宙被造万有都说,但愿颂赞、尊贵、荣耀、权势都归给坐宝座和羔羊直到永永远远。
从上文这些经文中,使我们知道,确信这位基督不论在世之时或死里复活后,他是真神、真人,是我们赖以得救,称义并崇拜,祈祷的对象,所以当将一切的荣耀、敬拜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
D.基督位格里的人性复活成荣耀一同升为至高。
基督死里复活不是指其位格里的神性,因神性是永恒的,乃是指其人性而言。就是基督以其位格里永恒神性的大能并圣灵的作为,使其人性的灵魂和身体重新之体仍在基督这个永恒的位格里,一同被升为至高,坐在父神的右边。
(约10:18)主有权柄舍的,有权柄取回来。这个“权柄”指基督神性的权柄。(罗1:3-4)……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腓2:9)所以神将他升为至高。(徒2:33)他既被神的右手高举。(徒2:34)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
E.使信者的人性也复活成荣耀与主同坐宝座。
(弗2:6)他又叫我们与耶稣基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神的儿子妈了人性其原因有二方面:一方面为了再造恢复最初的人性,使其更加被成全无有瑕疵。二方面为救赎人性使之摆脱神的忿怒,咒诅和永死,得以复活进入永世国度。
5.神人二性相互之关系。
基督的神人二性在一个位格里都保持各性本质和特点,互不交换,互不混淆,互不减损。对一位相同的主体,相同的位格,神性与人性的特质和工作,永恒和现在,全在和限制,创造性的全能和人性所存的软弱(不是因罪之故),全知和知识渐长,都可归于他一个位格,这乃是因在基督里面两种本性的联合,不是两个位格的联合。但这二性在一个位格里其之间,不是分离存在,不是互不相干,乃是有相互之关系。在他位格的一致性中,基督支配这两种本性所有的特质和权能。
⑴ 从基督的名字和称号看其二性相互之关系。
A.有些名字和称号虽指他的神性,但也包括整个位格。
神(来1:8,多3:4),神的儿子(约5:25,路22:70),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19:16),全能的神,永在的父(赛9:6),世界之光(约1:9,9:5),道路、真理、生命。
B.有些名字和称号虽指他的人性,但也包括整个位格。
亚伯拉罕后裔、大卫子孙(太1:1),犹太人支派的狮子、大卫的根(启5:5),先生、夫子(太19:16),我们长兄(未2:4),拿撒勒人耶稣(徒3:6)。
C.有些名字和称号同时指神人二性包含在一个位格之中说的。
神的羔羊(约1:29),大卫后裔、也是大卫之主(太22:41-45),弥赛亚基督(约1:41),和平之君(赛9:6),救主(路2:11),以马内利(太1:23)。
⑵ 从基督的某些事件看其二性相互关系。
A.有些经文似乎指他的神性说,但却包括他的人性。
(启1:17-18)“我是首先,我是末后”应该指他神性而言;“我曾死过,现在又活了……”却又指他的人性而言。
B.有些经文似乎指他的人性,但却包括他的神性。
(约6:62)“人子要升到”指出其人性,“原来所在之处”,却暗示他的神性,因他是从天降下的。
C.有些经文同时指其神人二性,是很难将其分割。
(约5:25-27)……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提前2:5)只有一位神,在神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为人的耶稣基督。(徒20:28)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的血所卖来的。
⑶ 从基督的德性来看其二性相互关系。
基督是圣洁、公义、良善、慈爱、怜悯、信实等等,这些德性不能说单是属于神性,不属于人性,乃是属于神人二性合一位的耶稣基督。(徒3:14)彼得说:“你们弃绝了那圣者、义者,”这位圣者、义者应该指这位神人二性联合的基督。
⑷ 从基督以单数人称,来看其二性相互关系。
基督在世都是以单数人称来称呼自己,从未用“我”,“你”,“他”等代名词来区分神性、人性。但在三位一体中来区分不同的位格,是用多数代名词,在约翰福音17章里,耶稣将近离世之时在父面前祷告,所用的“我”,“你”,代名词,说明了父与子是不同的位格。但基督以“我”这个单数人称,来称呼自己时,并不是单指神性或人性,乃是指神人二性合一的位格,所以神性、人性都被包含在这个“我”单一位格里面。
6.神人二性与他意志跟神旨意的关系。
所谓“意志”,按严格来说是“意愿”,“自决”,“选择”;所谓旨意是父神先见所定的计划和所作的决定。在这里我们探讨基督二性里的意志,是怎样的存在并他的意志与父神所定的计划是怎样的。有关基督的意志有几种观点:
⑴ 基督一志说。
该派的立场是主张由位格合一开始并宣称基督只有一个意志。此教义具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基督属人的意志被属神的意志合并了,所以只有属神的意志在活动,另一种认为基督属神的意志与属人的意志已经混合单一意志。
⑵ 基督二志说。
该派的立场是主张基督有二性并宣称基督里有两个意志。因为基督神性、人性各保持完整,所以有神性意志和人性意志。
(太26:29)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祷告,可显明两个有时不会相同的意志,主说:“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按照上文两种观点:若否认基督的人性意志,似乎剥夺了基督有真正属人的意志,因此,就从他人性的完整上有所减损;若承认二意志,好象基督是惧怕,逃避苦难与死亡。所以在君士坦丁堡第六次大公会议(主后680年),具有罗马主教的合作,采纳了二意志,二能力的教义为正统的信仰立场。但也决定了基督内属人的意志必须被了解为属于属神的意志。
⑶ 人性意志与神性意志联合而被提升达于完全。
人性意志既被了解为属于属神的意志,所以被公认的意见,乃是说在基督里属人性的意志并没有因与属神性的意志联合而消减了成份,反而因着联合而被提升,并达于完全,此二者总是有一种完全协和的姿态一起活动。
⑷ 两种意志在一个“我”里面顺服父的旨意。
从基督的一生中显示他只实行神的计划,只作出神的决定,他从来没有让自己出于人性的意愿作主,作决定的。(太26:42)主耶稣祷告说:“父啊,这杯若不能离开我,必要我喝,就愿你的意旨成全。”(路2:49)耶稣说:“为什么找我,岂不知我应当以我父的事为念么。”(约4:34)耶稣说:“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约6:38)耶稣说:“因为我是从天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来10:9)后又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
从以上这些经文中这个完全顺服父旨意,照父意思而行的“我”,应该指神人二性意志合成的一个“我”,不会单指神性意志是遵行父旨意,人性意志有时会反抗违背神的旨意。所以这位基督所想的,正是父神所想的;他所说的,正是父神所说的;他的意旨、决定与父神的意旨、决定是完全一样的,故基督是不可犯罪性的。
六、基督神人二性的错误理论。
基督若为真神,但在世的时候如何神人融合一身呢?全能尊荣的神怎可采取人的肉体呢?这是当时继三位一体之争后,自然产生的神学辩论,作我们禁戒,增加我们对正统的肯定:
1.拒绝主耶稣神性的异端。
⑴ 伊便尼派——肯定人性,否定神性。
伊便尼为第二世纪犹太教人士的领袖,(其名是谦卑,贫穷之意)。他认为神只有一位,所以不可能是神,也不可能有神性,不过只是一位完全的人,当受洗之时,被膏立为弥赛亚。他拒绝保罗的书信,坚持相信遵守律法才可得救。伊便尼派到了第五世纪后才完全消灭。
⑵ 亚流派——肯定人性,否定神性。
亚流为第四世纪,亚历山大教区的一位长老,他主张基督是万有之先被造的,后神借他再造万有,基督是介于神人之间的“半神”。这是他误会了(西1:15)所说的,“圣子是在一切被造之先”,他不相信耶稣与圣父同质。
亚流的错误受到亚历山大教会的执事,亚他拿修极力的反驳,结果在主后325年,尼西亚会议亚流的理论被判为错谬。亚流虽被判定,其跟随者并不罢休,趁君士坦丁三子死后,便立刻死灰复燃,故又产生了亚流错谬中的三支派:
第一为非同质派 ——主张子在每方面与父皆不同,子可以称为神,但子的质与父的质非相同。
第二为类同质派 ——主张子的质与父的质是类同,而非相同。
第三为像同质派
——主张子像父同质,其实不然。
⑶ 能力性的独一神论——肯定人性,否定神性。
是在主后第三世纪,安提阿学派中的人,他们认为耶稣不过为常人,但有神的能力,这能力是在他受洗时赐给他的,这能力是神的道,道降在耶稣身上取代了耶稣的理智,因神的能力降在耶稣身上,能力把耶稣提升到神和人中间特别的地位,用神学名词“认领地位”,成了神的儿子,他是神人,是在得能力之后却屈服于神的下面。这种思想认为神是独一的主,耶稣有特别的权能,也被称为主,是独一主宰下面的主,是小主。其代表人物是保罗,从撒莫沙塔而来。
2.拒绝主耶稣人性的异端。
⑴ 幻影派——肯定神性,否定人性。
由使徒时代所产生的诺斯底主义(又名叫唯智派),他们是希腊哲学,东方文学,神秘宗教的混杂。他们是复杂的宇宙二元论,把宇宙分为两个世界,即灵性世界及物质世界,灵性世界是美善的,物质世界是邪恶的。故否认神的儿子不可能有物质的身体,只是一个幻影而已。故约翰使徒写信警告教会,凡灵不认耶稣是道成肉身,就是敌基督的灵,(约壹4:2-3)就是针对这种谬论。
到了第二世纪中(160年)在本都有一位主教之子名叫马吉安,他的神学思想受诺斯底主义影响很大,接受了幻影说,他认为真神不可成人诞生、受死、复活这等事。因为这派人士多半是敬虔的犹太人及尊崇伯拉图哲学的希腊学者,他们本身有渊深的学问及高洁的行为,所以在第二、三世纪影响力最大和范围最广的一种错谬。在巴勒斯坦以撒玛利亚为主要基地,以西门及其门生米尼达为首领,并北延叙利亚,南以埃及的亚历山大城为总部,西及罗马。
这种错谬受到了伊格那丢和特土良的反驳,至使徒信经制订后给于抵制。
⑵
撒伯流派——是形态论。
有时叫模式独一主派。他们认为神和主宰只有一位,所以不可能有三位一体的真神,父、子、圣灵只是一位神的三个名字,三个形体,基督是这一位神在主后1-30年间向人显现的模式。
3.为了解释而犯的错误。
⑴ 亚波伦那流派——基督一性论。
亚波伦那流是主后310-390年,老底嘉的主教,因他异常愤恨亚流贬抑基督的神性,所以他极强调基督的神性,因而趋向极端贬低了基督的人性,他们强调基督有人的体与魂,没有灵,因此耶稣不算是一个真正的人,他只有身体的名义,而无身体的实体。
受到罗马主教达马苏驳斥,后于主后381年在君士坦丁大会中被判为错谬。
⑵
涅斯多留派——基督二性二位格论。
涅斯多留于主后428-431年,君士坦丁堡的主教,因他极力反对亚波伦那流派的基督一性论,强调基督同时有截然不相干的神、人二性。他的动机是好的,可惜犯了矫枉过正的毛病,把基督变为分位格的神、人。
于主后431年,在以弗所大会被判为错谬。他受到亚历山大主教区利罗与罗马主教色勒斯丁的反驳,认为他破坏了基督的位格。
⑶ 优提克斯派——基督二性混合单一性论。
优提克斯于主后380-456年,君士坦丁堡的教会领袖。他认为基督的人性已被神性盖过,他的人性完全被吸收到神性中,人性和神性混合变成第三性,所以耶稣不是神,也不是人,乃是神人。
他的理论有罗马主教利欧一世所反驳,于主后451年,蒙皇姐之帮助在迦克墩教会,大会中将优提克斯判为错谬。
迦克墩会议将有关于基督论正统的教义就定了形,肯定了主耶稣单一的位格,有两个本性,即神性与人性。这两个本性,在一个位格里,不能交换,不能分开,不能混乱,不能取代,不能离散。从这一个次会议的信条以后,基督论一直到宗教改革时,没有出现其他错谬。
4.宗教改革以后出现的错谬。
⑴ 苏西尼派——否认神性,肯定人性。
苏西尼于1539-1604年,意大利人,他认为神体只有一位,耶稣是人,其实神性,实非神性,而是其超奇的生活。结果于主后1658年被波兰教会定为异端。
⑵ 史威顿堡派——否认神性,肯定人性。
史威顿派,于1743年,自称通灵、顿悟、属灵真理。其认为乃是人,是被造的,是神的形象而非神。十字架、复活、升天等皆灵意的启示,而非事实。
⑶ 士来马赫——否认神性,肯定人性。
他是1768-1834年,德国更正教神学家,一般人认为他是自由神学之父。他认为耶稣是被造的,是完全的人,是理想的人,但耶稣与神联合,所以与人不同。
⑷ 耶和华见证人会——否认神性,肯定人性。
是由罗素所创始的(1852-1916年),他认为神只有一位一体,只有耶和华是神,耶稣是被造的,是天使长。
⑸ 摩门教——神是多位多体,基督有神性表现。
由斯密特所创的(1805-1844年),其理论认为神是多位多体,亚当是神的化身,人会变成神,而基督、穆罕默德、斯密特、扬立干等也有神性的表现。
⑹ 统一教——否认神性,肯定人性。
统一教是由文鲜明所创的,他认为耶稣是完全的人,不是神,耶稣的拯救之工只完成一半,救人的灵魂,没有成功地救人的肉体。文鲜明自称为第二弥赛亚来拯救人的肉体。
⑺ 基督教科学会——否认神性和救赎。
由爱迪夫人,玛丽贝克艾于1821-1910年创造的,他认为神是没有位格的,他只是人的精神。耶稣不是神,只是一位伟大的教师与杰出的人物,否认基督死而复活的真实。
⑻ 李常受——否认神性,又是形态论。
他认为人都是被造的,既然基督是人,所以他也是受造的,只是基督是第一个被创造的,是首先被造的。基督是父,也是灵,神只有一身位,但为了解决“神的经营”方法,所以神以三种“形态”或“角色”向人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