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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谓支持三元论的经文


  

3、所谓支持三元论的经文




  1、希伯来书4:12

  在处理这节经文时,我们可以专注在与目前相关的字词上。

  (i)“骨节和骨髓”。这两个词在这一节里被理解为比喻性的说法,表示人非物质的本性。但这种看法并没有根据。身体也要接受神的话的检验,因为它是我们整个人的一部分。为了说明我们整个人没有哪个层面可以不接受神的话的检验,所以不仅应该而且必须提到我们身体框架最隐藏的部分,这与本段的中心思想一致。

  (ii)“剖开”(merismos)。这也很容易被理解为“在两者之间分开”,所以表示了魂与灵、骨节与骨髓之间的区别。德里奇明确这么说。“神圣之‘道’不仅刺入一个人最深处的存有,而且把它分成几个组成部分。……神的话把他里面的pneuma点明并且分别出来”(同上,来4:12)。这个解释既非来自圣经的用法,也非来自要讨论的这节经文。圣经的用法更偏向“切开”、“劈开”、“把一件东西分成两半”的意思。它不是把两件各自独立的东西分离开,而是把一件东西切开、分割开、或裂开。“在两者之间分开”意味着有两件事物,而“把一件东西分成两半”则可以只应用在一件事物上;它可以是下面的一条裂痕而已。

  希伯来书2:4是新约唯一另外一处用到merismos的地方,而那里的意思是圣灵的恩赐,重点在强调赐予者的主权。那里的意思毫无把两件东西分隔开或分别出来的意思;那里的意思在于赐予、分发。

  但该词的动词形式出现得更频繁些,大约14次(merizō)。有时候它的意思是“分发”或“赐予”,如希伯来书2:4的动分词(比较,罗12:3;林前7:17;林后10:13)。有时候分开的想法会出现,比如一个王国自相分裂,或分遗产,或结婚的人在所关心和顾念的事上分心(比较,太12:25,26;可3:24-26;路12:13;林前1:13;7:33)。无论在那种情况,意思都离把一种东西和另外一种东西区分开的想法很远。它的主要意思是分裂开、分割开、分散开。

  该词的组合分词(diamerismos)出现过一次(路12:51-53),相应的动词出现过大约11次。含义也同样,即同一件东西被分开,而不是把一件东西与另一件东西区别开(比较,路11:17,18;太27:35;可15:24;路23:34;22:17;约19:24;徒2:45)。动词出现在使徒行传2:3中,但意思仍然是散发、分裂开,而不是把一件东西与另一件东西区分开。

  所以没有一个情况明显有把一件东西与另一件东西区分或分隔开的意思,而从里面劈开这个意思出现的情况却很多。这条结论如何应用在希伯来书4:12上?联系很明显。神的话可以刺入我们整个人的存有最深入的地方,并且像一把锐利的剑一样把它切开。神的话可以切入魂、灵、骨节、骨髓。

  对骨节和骨髓的解剖学也印证此点。这两者并非相邻,好像要用一把锐利的剑来放在中间,好把它们分离开。经文并没有说骨头和骨髓。所以很明显,经文的思路不是到中间来分隔,而是说,这些是我们身体结构里最难触及到的地方,而神的话竟然具有如此的穿透力,以至于用比喻来说,甚至比两刃的剑还快。

  (iii)如果我们按三元论的前提继续追究,会得出比三元论更多的东西。经文也说到心中的思念和主意。如果魂与灵有区别,为什么不也区分魂、灵和心?

  经文的教导被普鲁墨(Plummer)总结得很好,即骨节和骨髓代表我们身体结构最隐秘的部分,魂和灵代表我们最里面的属灵存有,而心中的思念和主意则代表最内在的思维活动。神的话鉴察一切。一切都在神面前赤露敞开。神的话与我们相遇,而神的话要行使属于神全知的审判。在神的审判和他的话的审判之间,没有什么不同。

  2、帖撒罗尼迦前书5:23

  经文用一连串累积的词来表达全面性,这与圣经的用法一致(比较,可12:42;来4:12)。在本节经文里,用这些词来表达成圣和坚忍的全部过程,正是这类用法的例子,而以为这里是要给我们提供一套人性组成部分的定义,却毫无根据。这种推理不能成立,就象我们不能对马可福音12:30和希伯来书4:12做同样的推理一样。

创建时间:2013/10/29/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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