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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论


  

4、结论




  证据并不支持三元论的说法。不过,我们不必假设魂和灵总是同义词,完全可以互换。被魂和灵所指示的同一个东西应该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在一种角度下,“灵”这个词是恰当的用法,而在另外一种角度下,“魂”则更恰当。比如,死亡被说成是放弃灵,却被说成是搁下魂(生命),不同的情况用不同的词(比较,传12:7;太20:28;27:50;可10:45;路23:46;约10:17,18;徒7:59;来12:23)。不同的用法说明了看待死亡的不同角度。此外,脱离身体的部分常常被称作“灵”(传12:7;来12:23;彼前3:19),而拥有身体时的人则常常被称作“魂”,以至于“魂”几乎变成了人的同义词(比较,诗16:10;徒2:27,31,41,43)。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些情况下,用“灵”这个词来取代是多么不合适。

  我们可能很难精确地定义出在各种不同用法下面的区别。并不存在黑白分明的分界线。但看起来我们可以说,在某些情况下,“灵”指的是从神而来的生命本源,并在死亡的时候回到他那里去;而“魂”则是在身体里面使之有活力的生命,其典型例子可以在创世纪2:7里面找到。人的整体可以被称作“活的魂”。

  这种区别不应该让我们感到惊奇。当我们思想到“身体”和“肉体”同样本体性的区别时,显然也会表现在这种名词的区分上。它们并不总能互换着使用(比较,太26:41;林前5:5;15:39,44)。“肉体”常常反映了人性的软弱。

  所以,在像帖撒罗尼迦前书5:23和希伯来书4:12这样的经文里,两个词都被用到是很恰当的,因为要强调人的心灵层面,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处在被和平之神成圣的工作之下(帖前5:23)和被神的话所鉴察之下。同时我们也可以得到教训说,这里并非要标识不同的组成部分,因为别的地方的用法并不能与这种理解协调。

  总结而言,我们的结论应该是,灵或魂是人的位格的根基、中心、和所在地。人身份的独特性在于他是心灵-身体的统一体,而各组成部分之间有最紧密的联系、协作和结合,以至于他可以有能力行使被赋予的管理使命。人在存有上的二元性提供了他所处的那种双重关系的基础,即向上和向下的关系。但是,这些关系以他整个人的统一和完整为条件。单单作为身体,他并不能行使管理万物的使命,而他所要顺服于神的,是他的整个人。他个体的各部分永远不能单独割裂开来看。他被造而成为神的形象,是从心灵-身体这个整体来说的,而正是在这个整体的基础之上,他建立和发展各种关系。

  译者简介:赵刚,美国加州大学物理学博士,费城威斯敏特神学院神学博士。

 

 

 

 



创建时间:2013/10/29/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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