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圣经的用法
1.人的位格
有时圣经用身体和魂来描述整个人,而另外一些时候则用身体或肉身和灵来描述(太6:25;10:28—身体和魂;林前7:34;林后7:1—身体(肉身)和灵)。
这些经文本意肯定是要全面地描述——或者更好地说——标示出人位格的要素。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整段经文就失去目的。在太10:28里,刑罚的彻底性是其主要教导,而在林前7:34和林后7:1里,基本观念是成圣的全面性。但在一个地方,身体和魂被认为是足够的标示;而在另一处地方,则是身体和灵。如果有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被忽略了的话,经文所要求的完整性就被破坏了。
雅各书2:26:这段经文也相关,因为它把灵看作是身体里内在生命的根基或条件;而这是在把自然人里面的灵看作死了或沉睡了的时候所得不出来的结论。但在三元论的前提下,没有灵的身体并不是死的;魂提供了使身体存活的一切必要条件。
哥林多前书5:5:这里“肉体”一词是从伦理的意义上来说的,而经文要表达的想法是罪恶性肉体的败坏。但在这里,罪是特别与肉体相关的那些罪(比较林前6:18)。所以“肉体”在这里实在反映了一个人的身体层面。如果“肉体”的用法是更广泛一点的伦理性用法,即“被罪所辖制的人性”,那么灵也会和身体一样被包括在内。所以这节经文反映了一些倾向于视“身体和灵”为完整标示的看法。
如果灵、魂、体是组成人本性不可或缺的部分的话,那么当要描述整个人的时候,有时用身体和魂就达到目的,有时又用身体和灵来达到目的,就显得比较奇怪了。
2.属灵活动的所在地
最高的敬虔操练既归位于魂,也归位于灵。
(i)悲伤。就我们的主在他肉身和替代性的生活中,没有比他受难意义更深的了(比较,来2:9,10;5:7,8)。值得注意的是,被指为悲伤的,既有他的魂,也有他的灵。没有比在客西马尼园和加略山上的痛苦对他人性里的灵影响更深的了。但正是在这些痛苦的前夕,他说:“现在我的魂忧愁”[6](约12:27),而正是在客西马尼园里,他说:“我的魂甚是忧伤,几乎要死”(太26:38)[7]。如果不是因为在其他地方,当耶稣的悲伤还没有这么强烈的时候,他的灵被提出来作为悲伤发生的地方(可8:12;约13:21),这两处经文的形式对我们现在讨论的题目还不具有那么突出的相关性、或作为证据的合理性。如果魂是圣所外院的话,用“魂”这个词来指示苦杯最艰难的时刻,就很难说恰当了。
也可能在约翰福音12:27和马太福音26:38中,“我的魂”这种表达是希伯来人说“我很难过”或“我非常忧愁”的方式。但即便这样,这些表达方式仍然与我们的主题有关,因为它们表明,“魂”这个词仍然可以用来表达他整个人最深刻的经历。用“魂”这个词来表达我们主最重要的经历,而把“灵”这个词用在其他地方,这与三元论试图在这两者之间做出的区分并不一致。在用词上同样的变化也在其他只是人的身上出现(徒17:16—灵;彼后2:8—魂)。具有最深宗教特征的悲伤或忧愁既用在魂上面,也用在灵上面,这与三元论把魂理解为vis
inferior的观念、以及魂与灵相比更低下的看法并不一致。
ii)喜乐。最高的属灵活动既归位于魂,也归位于灵(比较,对“魂”,诗42:1-6;63:5;103:1,2;116:7;130:6;赛26:9;对“灵”,诗32:2;34:18;51:10,12,17;箴11:13;16:19;赛57:15;结11:19;18:31;36:26)。如果有人反对说,旧约的用法不相干,因为魂和灵的区别还没有做出来,那么已经存在的分别(虽然尚未启示出来)以及旧约当时的用法,就会导致一条假设(至少可以这么说),默示并未意识到灵与魂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巨大差别,但这条假设与圣灵对旧约圣经的默示之工冲突。在新约启示的早期,在马利亚的诗歌中,我们同样也有魂和灵二者平行的用法(路1:46,47;比较,林前14:14-16;16:18;林后7:13—灵;来6:18,19—魂)。
(iii)对神专注。比如在马可福音12:30中,我们有关于对神专注之爱的总结。所用到的四个词是,心、魂、思(dianoia)、以及力(ischus)。如果灵是对神有意识的器官的话,那它一定会列在对神专注之爱的最高境界里。但这里在列举人性的各个层面时,却忽略了灵;这与灵所谓的重要性是不一致的。
类似地,还有很多经文谈到在神国里的集体关注和目的,以及完成基督徒呼召所要求的全身心投入。这种专注也是既用魂、也用灵来表达(比较,徒4:32;14:2,22;弗6:6;腓1:27;2:2,19,20)。“一灵”和“一魂”至少是平行的,如果不是同义词的话(腓1:27)。全身心地做任何事就是从“魂”里面做(弗6:6)。一魂就等价于一心(徒4:32)。
不可避免的结论就是,对神专注的中心和重生之人最具特点的活动之处,是完全同样地位于魂、心和灵。证据并不能用来支持魂是外室、而灵才是对神有意识的器官和使人属灵的中心这样的看法。
3.属地的和属灵的之间的对比
根据三元论,属地的人(anthrōpos
psuchikos)是灵死了或睡了的人,而属灵的人(anthrōpos
pneumatikos)是灵复苏、并在人里面取得领导权的人。新约中出现psuchikos一词的地方只有林前2:14;15:44,46;雅3:15;犹19。Pneumatikos出现得更频繁一些。合理的步骤应该是研究后者,找出其涵义和应用。之后就会带出所对应之词(psuchikos)的意思。有几个例子值得考察:
罗马书1:11——“属灵的恩赐”(charisma)。林前12:1-12是解释这里意思的最好参照,因为保罗开始的话是这么说的:“论到属灵的恩赐”(pneumatikōn),而接下来的下文给“属灵”一词所指为何提供了答案。在九个地方它所指的都是圣灵——第3(2次)、4、7、8(2次)、9(2次)和11节。所以属灵的恩赐是指那些从圣灵而来、被圣灵所掌管的事情。希伯来书2:4确认了此点。我们在那里看到的表达方式是“圣灵的恩赐”。所以属灵的恩赐是指从圣灵而来、被圣灵所赐予的恩赐。
罗马书7:14——如果“属灵”在这里指的是人的灵的话,这句结论就与三元论的前提相反,从而显得很奇怪,因为如果根据这些前提的话,律法是特别指着魂说的,范围是道德判断和决定。但这里经文的本意不过是说,律法的起源和本质都是神圣的;它来自圣灵。
哥林多前书2:13——“将属灵(的话)[8]解释属灵的事”。这里的意思由前面的一个子句所指明,“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即是说,“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所以“圣灵所指教的”决定了“属灵的”一词的含义。在更前面的子句中,圣灵是行事者(比较,10-12节)。所以“属灵”的意思是被圣灵所指教、被圣灵所创作。如果把“属灵的”看作是指从人的灵而来的东西的话,在解经上不可能成立。14节(“属灵地”)和15节(“属灵的”)的词是同样的意思。正如后面将要看到的那样,psuchikos(14节)的意思因为与“属灵的”相对立而被确定下来。在哥林多前书10:3,4里,“(属)灵(的)磐石”是指基督,如果属灵的本质和根基是在于人的灵的话,它就不可能是磐石。
哥林多前书15:44(比较,罗8:11)——这里所对比的又是当应用在身体(sōma)上时所发生的情形。按照三元论的前提,sōma
psuchikon就是被魂所掌管的身体,而魂与灵是不一样的,sōma
pneumatikon则是被人的灵所掌管的身体。但这种解释很明显与三元论另外的前提不一致。保罗在谈论信徒的死与复活,而他们在死前和死时都是“属灵的”。对他们来说,即使按三元论的前提,我们也不能说,他们死时是psuchikoi。在有明确对比的两种情形中,三元论的看法不能提供一种与上下文相配的解释,这一点肯定很重要。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5:44所强调的是,复活的身体是如此地被基督——作为“叫人活的灵”(45节)——所拥有的复活权能所决定,以至于不再会死和朽坏;它是一个属于耶稣复活世界里的身体;它是被圣灵所决定的。
当保罗说“血肉之体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15:50)时,他没有否认复活身体所拥有的物质成分。它仍然是身体(sōma),所以仍然是物质的。他所说的是,以死亡、败坏、软弱为特征的人性,不能承受神的国(比较,
52-54节)。而“属灵的”一词至少从圣灵在复活时的活动和影响中获得某些保证和实现,正如保罗在罗马书8:11中所说:神“必藉著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身体又活过来”。
其他揭示了“属灵”一词的意思的经文还有:以弗所书1:3;5:19;歌罗西书3:16;彼得前书2:5。
这些例子很清楚地说明,当“属灵”一词用在事物上时,意味着来源于圣灵或被圣灵所创造;当用在人身上时,意味着被圣灵所内住、引导、和掌管。而在psuchikos和pneumatikos之间的对立并非来自人里面魂和灵的对立,而是来自于这样两方面的对立:一方面,人自己作主,自己实行、引导、和控制自己,或者说,人完全自我掌控;另一方面,人被圣灵所内住、实行、引导、和控制。对立不在于人里面的任何二元性或人组成部分里的两种互相冲突的元素,而在于整个人都由自己作主还是整个人都由神做主;在于那位掌权者是人自己还是圣灵。使徒们所说的这种对立正和我们的主所说的一样:“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太16:24)。正是在此我们否定自我所要求的领导权。
4.谈及人的灵的败坏
诗篇78:8;箴言14:29;16:18;25:28;传道书7:8;以赛亚书29:24;以及间接证据所包括的诗篇51:10;以西结书11:19;18:31;36:26;玛拉基书2:16;哥林多后书7:1(比较,林前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