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卅十章 适应
当我们考虑到教会与人民的关系时,自然也会想到那个重要而棘手的适应问题。当一个新教会在某个国家建立和发展时,它应该对当地的习惯、风俗、传统、道德规范,作出那个程度的适应?
适应的问题,事实上在宣教初期就已出现。最初到外国传教的宣教士,一开始就已遇到这个问题。很可能他会尽量模仿当地人的生活方式;如建造同类型的房子,吃地道的食物,学习他们的语言,尊重他们的习惯和礼貌。他会尽可能生活得像当地人一样。然而这种适应只不过是暂时折衷的做法,而不是永久的。例如,宣教士可能会发现某一地方的人,习惯都是在夜间才讨论有关宗教的问题,而且是用一种古老庄重而不是人人能解的话来讨论;所以宣教士很可能在开始的时候,也要用这种说话方式在晚上与人讨论宗教;但他知道,以后他必要用平民的口语,在白日里向人传福音。然而,一开始就以革命家的姿态出现,并不是明智的做法;宣教士应当谨慎地利用当地传统的风俗。
宣教士开始传道时作出这样的适应,对他个人并不会造成太坏的影响,因为他并不会受到异教环境的引诱而有所改变;因此他可以对当地的风俗作出颇大的适应,但在以后当有本地的基督徒聚集的时候,情形就不一样了。对于这些,适应的问题就并没有那么简单了,因为这些风俗习惯,对他们来说,必然带有异教的含意。适应原有的风俗,很可能又会把他们带回异教的环境里面;但若只是作出小量的适应,他们与自己的同胞之间就会形成一种很深的隔膜。我们在此所讨论的『适应问题』,就是指这方面而言。我们所关心的,不是外来的宣教士的适应,而是因宣教工作而信主的当地信徒的适应。这些信徒应当在那个程度上保持他们本国古老的传统与习惯?
在罗马天主教的宣教工作上,尤其是耶稣会的人,通常都会对宣教工场当地的风俗作出很大的适应。他们认为这个适应问题,对于发展宣教事工,是非常重要的。在新约教会初期,人们就曾指责司提反说:『我们曾听见他说,这拿撒勒人耶稣,要毁坏此地,也要改变摩西所交给我们的规条』(徒六14)。在腓立比,保罗被指责为『传我们罗马人所不可受不可行的规矩』(徒十六21)。保罗清楚知道,太急促或太严厉反对某个地方的风俗习惯,宣教事工在那里就会受到极大的阻挠。正因这个縁故,保罗特别小心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在犹太人中间,他作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就作律法以下的人(林前九20起)。早期教父,尤其是奥古期丁(Augustine),也有这样的看法。人们常把适应的问题与欧化主义 (Europeanism) 和罗马大公主义 (Catholicism)
的对立相提并论。如果罗马天主教的宣教士不能适应当地的风俗习惯,结果就是当地人要被迫接纳欧洲文化的风俗习惯。这样做并不合乎基督的爱,结果只会是破坏另一种文化,剥夺另一个民族的自决性,因之宣教工作的进展就会受到阻拦。罗马天主教的宣教学者认为,宣教士顽固地保持欧洲文化的习俗,是宣教工作失败,甚至终于消沉的主要原因。
陶约翰
(Johann Thauren)
将适应分为六类。第一类完全是外表的适应,包括衣饰、服装,或礼貎等。这种适应主要显然是外国宣教士的适应。
陶氏提到的第二类适应,是语言方面的。这一类也只是外来宣教士所需要适应的,因他必须学习当地的语言。
第三类是美学方面的。这方面关系到教堂建筑的形式、装饰与仪节等的适应。对于这方面的适应,罗马天主教比基督教更为重视。罗马天主教极重视教堂的外形建筑,也特别注重圣坛、圣像、墙饰等的美观,认为这些都能引能信徒的审美眼光和创造力。
第四种适应特别重要,因为这是有关社会及法律制裁方面的适应,也就是说,关于社会风俗,婚姻制度,多妻制,或妆奁等,以及法律制度,陶氏认为宣教士应当在这些方面尽可能适应。甚至于加入某种秘密会社的入会礼,他认为也当尽保能保存,虽然按照圣经的教训,这是应当废除的,因为其中含有异教的性质。至于割礼,也是如此,可以视为一种民间的习俗,而不必视为一种宗教的礼仪。
第五种是学术方面的适应。教会应当采用当地人已有的哲学著作和宗教诗歌,只要它们是包含着一些有价值的质量。
最后一种,陶氏称之为宗教与道德方面的适应。他认为,对于祈祷的态度或是宗教的节日等可以借用当地原有的风俗。
或许我们会问,那种风俗可以采用,那种风俗不可以采用?陶氏的答复是:有些风俗明显是与基督教的真理相反的,如偶像崇拜,巫术交鬼等;这些就絶对不可能采用。其他方面,如端庄的衣饰,是尚好风俗,当然可以采用。纯粹来自民间的风俗,如种种礼貎、行为等等,当然是应当采用的。有些风俗,虽然本身是无害的,但由于异教的影响,渗入了迷信的成份,如印度的阶级制度。还有一些风俗,本来并无好坏之分,但却与教会应守的礼仪规则有冲突,如在聚会时带帽的风俗。这后面两种:即含有迷信成份的,或是本无好坏之分,但不合教会礼仪的,就很难决定是否应当采用。罗马天主教常跟从教会领导层的指示;假使教会领导层认为某些风俗并无宗教的含意,只是民间的礼节,那么宣教士就可加以采用。在日本,天主教的宣教士,比基督教的宣教士,易于决定是否参加日本神道庙宇的各种活动。宣教士只要听从教会上级的宣布便知所决定,因为他们认为,日本的神道教与崇拜祖先并无关连,而只是一种健康的民族意识的表现。日本的基督教宣教士,对这个问题却抱着非常保留的态度,因为他们不大肯定,当地的基督徒是否对神道教有同样的想法。
如果我们详细查究这个适应的问题,就会发现,天主教的观点与基督教的观点,有许多基本上的分别。最大的分别,是基于两者对外邦宗教的判断不同。天主教认为,自然与恩典有极大的区别;他们假定,有自然的范围之内,外邦人有很多可取之处,外邦人也能藉着自然而得以认识神,虽然这种知识并不完全,但也不能说是完全错误的。天主教因为这种对神自然的认识的理论,就容易接受外邦的风俗习惯,甚至于欣赏外邦人的宗教著作,并找到外邦宗教礼仪的价值。
改革宗的观点,是认为一个人的生活和思想,在各方面都受到罪的影响。因此,我们不能把多个外邦宗教视为多个复杂的个体,包含着任何有价值的知识。反之,我们应该把它们视为一种有力辖制人生的体系,是多个完全不能分割的结构,因为每一种元素都是相关而联于整个系统的。改革宗与天主教对外邦宗不同的看法,决定了两者对整个适应问题的不同看法。
我们不会轻易地说,所谓『纯粹外在的』风俗完全与外邦宗教没有关连。整个文化在各方面的表达,正构成一个整体,其中各种风俗习惯互有关连,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宗教;因此,我们无法在外邦宗教之中,明显区别出有价值和没有价值的质素。
然而,我们必须注意两个因素,以致不会走进极端。首先,我们必须记得,人虽然叛逆了神而堕落,因而思想行为都变得败坏,但因神的普通恩典,人并没有完全败坏,以致外邦国家,也并没有彻底退化;他们没有完全背叛神,或完全逃避神;在不同方面,总会受到某些限制。我们总会看到,因神的保守,人类才不会堕落到极端的地步。人仍然有良心,即保罗在罗马书第二章十四、十五节中所提到的。在道德、法律及其他范畴中,我们常会碰到意想不到的价值观。我们在宣教工场中所接触到的文化,虽然从某一方面看来是一个整体,但仍然是有漏洞的,因为人虽然犯了罪,但还未完全被定罪;神未尝不为世人留下见证。
因此,我们在宣教工场中,决下能持守一种全无弹性的理论而张狂跋扈。我们总要张开眼睛来察看神怜悯的行动,以及祂每日在这世界所行的大事。我们对外邦宗教的看法原则并没有改变,但实际上却已有所改变。
第二方面,我们接触的宗教,都已有数百年历史,现在正落在衰退的光景之中。许多风俗习惯,原以外邦宗教的观念为基础,现在却已逐渐变得世俗化,失去了原来的意义。有些礼节,起初的时候是尊敬一位神圣的统治者的表现,是一种宗教崇敬的形式,现在却变为一种民间礼节;真正的意义早已不为人知。其他如衣着的风俗,是与巫术或迷信有关的,但今天早已完全失去了原来的意义。有些埋葬死人的礼节,甚至于在西方,本来是困为对死人的恐惧而设的,现在早已成为一种传统风俗,因此,一种民族文化,基本上是一个整礼,而其中每种元素的意义是由宗教所决定的,但从今天实际的情况来看,许多风俗早已不再与文化连在一起,而且也失去了原来的意义。在这种情形下,我们不必再追溯这些风俗原来的意义,因为一般人虽仍守着这些风俗,却早已不再理会它们原有的含意。
所以,从实际的情况看来,对于某一民族的风俗习惯,我们可以采取一种比改革宗观点较为温和的看法,然而我们仍须非常谨慎,因为许多时候,这些风俗原有的异教背景虽已消退,却仍可能在当地社会的思想和生活上,有根深蒂固的不良影响。
从以上的讨论,可以得出一个准则:我们应当判断当地的风俗习惯,尚保留着多少异教的成份;这些习惯是否明显属于异教的范畴?有些风俗至今仍保持着异教的质素,因此必须完全弃絶。有些风俗并没有浓厚的异教含意,虽然从人的情感看来仍有宗教色彩,但却已变一种社会制度,这些就不必完全弃絶。在实际的情况中,这常是很难决断的;然而以某种风俗含有多少异教成份,来冲量是否接纳这种风俗,是有一定果效的。
对于这一个准则,我们还要提出三点要注意的事情。
第一,许多外邦人的风俗,通常都包含两种作用:宗教方面与社会方面的作用,然而,在原则上,这两种作用并没有多大分别,因为外邦宗教生活并不是个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宗教生活被视为部落或民族整体对于神道的权力的态度表现;每个个人都是社会的宗教羣体的一份子,因此整个部落或民族都与所敬拜的神道关系密切。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也决下能被视为与宗教生活无关的。一个部落或民族,并不难觉察到他们的社会生活是包括在宗教范畴之中;社会生活的重要习惯,不可能完全脱离宗教的基础。
可是我们仍然能够找到某些程度的差别。有些风俗完全受着宗教的影响,因之不能把它视为在宗教之外的社会风俗。也有些风俗,其性质完全是属于社会方面的,其中宗教的含意可说是微乎其微。对于后面这一种风俗,在一个刚成立的新教会看来,是絶对可以导行的,因为他们不想完全孤立,断絶与当地人交往。为了避免完全与非基督徒疏离,基督徒可以参力如全国人民都守的收割节或其他类似的活动。基督徒因此就落在进退两难之中,他们如果必须参与社会的活动,就必须与那些拜偶像的人为伍,不然他们就非离开世界不可(林前五10)。
新约中早期教会也曾面对这个问题(林后六14)。保罗警戒哥林多人说:『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甚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么相通呢?』然而我们也看到,在新约的教会里,曾有信徒拥有相当显赫的社会地位。城内管银库的以拉都,就是个基督徒(罗十六23)。在该撒的家中,也有基督徒(腓四22)。这些有地位的信徒,每天必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就是怎样能一方面保持他们的地位,另一方面又存着清洁的良心,因为他们的职份往往要使他们面对国家与社会上的异教风俗。他们并没有放弃他们的职位,却以基督徒的身份留在他们的冈位上,表明他们必须非常谨慎行事,避免突然与社会完全脱节。反之,推雅推喇的教会因行奸淫,并吃祭偶像之物,受到严厉责备。很可能在当时推雅推喇的教会中,有些人在充满罪恶的社会里仍希望保持他们的地位,维持生意经济上的利益;然而这种行动在那位眼目如火焰的神子面前,是站立不住的,因之,主基督叫他们真心悔改,与那些不信的人有较远的疏离(参看启二18–29)。
初期的基督教会不断遇到这样的问题。特土良(Tertullian)毫不犹豫地指出,某些职业是基督徒不能接纳的,因为这些职业会直接或间接使他们与异教生活有所接触:『我们也必须审查修辞学教授或教师所面对的问题;这种职业无疑是涉及了各种偶像的崇拜。』他指出,教师因其职位所需要教育青年希腊异教徒的文学。他更说:『商业对于神的仆人是否适合呢?如果撇开贪婪不说,还有甚么理由要求取盈利呢?假使没有求取盈利的理由,就没有理由要做生意了。』特氏并一一指出种种不适合基督徒的职业,因为这些职业,多多少少都会使基督徒受到异教习俗的试探和引诱。
我们很难在些划清界限。一般说来,新建立的教会,应当不要立刻与非基督徒的羣体完全隔絶。如果实行疏离,或退居到市中不同的角落,或特别设立一条基督徒村落,那么同时也会失去宣教的力量,福音的活水就不能涌流,因为河水已被堵住了。可是另一方面,我们不得不承认,若是继续与非基督徒的羣体来往,也会有严重的危险。只有那些不怕为主多作见证,也不怕指出敬拜偶像是徒劳无益的基督徒,才能踏上这条崎岖的路。这种行动需要极大的勇气,然而并不是很多人都有这种勇气,只有少数的信徒能够站在这样危险的位置上。
第二点当考虑的是,新建立的教会,往往比我们更清楚当地的情形,因为能作更正确的判断。宣教历史中有许多例子说明,宣教士鼓刚信主的基督徒继续导从各种习俗,他们自己却不愿从;但也有许多相反的例子;一般说来,西方的宣教士对于初信的本地信徒,了解不够深刻,不知道当地习俗对他们的影响有多深。然而对于那些刚进教的基督徒,他们既是当地文化的一部份,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宣教士有时可以欣赏异教疯狂音乐,然而对于一个刚归主的本地信徒,这种音乐对他就会有不可言喻的危险。印度尼西亚某些地区的基督徒曾坦白说,这种音乐会把他们带回以前异教的心态里去,所以他们必须刻意逃避这种音乐。其他种种风俗习惯,在我们看来可能是毫无害处的,但对当地的信徒却是极大的迷惑,因此,我们最好是让他们在导从当地风俗习惯这方面自作决定。
在此我们也当考虑另一个可能性;有时候,某些初信的基督徒,可能急着承袭宣教士的文化习俗,而立刻放弃自己祖先的习俗。他们这样做可能是不得已,又或是需要帮助,是可以谅解的,但我们却不应加以鼓励。这种做法在断絶传统习俗方面是太快太急了,往往会造成一种错觉,使人觉得成基督徒就等于是接纳西方文化;这种错觉会成为传福音绊脚石,故此,宣教士明智的做法是对刚得救的本地信徒循循善诱,指导他们对同胞当承担的责任。过份孤立,或是过份模仿宣教士的生活方式,会使当地非基督徒与基督徒之间产生误解与不信任。那些刚离弃异教归主的基督徒,虽然仍在原来的环境中生活,但一开始却已刻意效法宣教士;这种做法,我们可以谅解,但这同时也是牵强的,而长期来说是危险而不必要的。一个新教会,是在耶稣基督里建立的,因之必须探求一种配合当地环境的新样式;宣教的工作是要鼓励,而不是要抑制这种成长的过程。
第三,我们必须提出一点,『适应』一词,对于实际的情形,并不是一个恰当的形容词,因为它是指采取或接纳与福音有别的风俗与习惯。这种采纳,只能形成一种混杂的结合,就是将各种风俗习惯结集在一起,但并不能构成基本上的合一。『适应』也含有拒絶、否认、或改变等意思,因此我们应当用另一个词,即『取为己有』。基督徒的人生并不是要适应或采纳异教的生活方式,而是要将之取为己有,然后将之转化为新的生活方式。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在非基督徒的生活架构中,风俗与习惯都培养或包含了拜偶像的倾向,使人远离真神。基督徒的人生却是要将这些取来,使之转到另一个新的方向,从而建立一个全新的内容,虽然外表上看来似乎与从前没有多大分别,但实际上却都变成新的了;旧的早已过去,都已变成新的。基督接纳了人的生命,就将他们人生中歪曲、腐化的东西,都更新改造过来;所以任何一件事,一句话,一种习惯,祂都给予新的内容与新的方向。基督在此所作的,不是『采纳』,也不是适应;而是在本质上将人生中的一切都正式取为己有,因为上帝早已将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赐了给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