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三章 国家与个人
与整全的宣教方针有关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当以一个民族还是以个人为传福音的对象?在另一个主题下,我们将会讨论到教会与国家或人民的关系,因此我们在此只提到某些有关的问题。应当以谁作为宣教的对象?在开始宣教时,应当立即向整个国家或部族传道,还是集中向个人传道,呼召他们来悔改归主?这个问题在宣教历史中,占了很重要的位置。要解答这个问题,通常要看宣教士自己对宣教圣工的性质的看法,或是要看传教的对象是谁。如果宣教圣工被视为是末世的事件,就正如基要主义、敬虔主义和循道卫理宗教的信徒所想,是基督再来之前,神在列邦中拣选的人聚集起来的一件事情,那么宣教圣工很自然就会是集中于劝导人悔改。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认为宣教圣工是要建立「国家教会」,那么重点就会是使整个民族都成为基督徒。此外,还要注意我们宣教的对象,是否属于一个灵性上紧密连系的羣体,当中个人是否醒觉到自己独立的存在和生活,又是否有自由抉择的权利。当宣教士在德意志民族中间传教时,他们很快就发现,那里只有集体的决定和行动,所以他们一开始就定下向整个民族传教的目标。在近代的宣教史中,也有同样的情形;一个部族差不多完全控制着部中每一个人的生活,以致宣教士带领个人悔改归主,几乎是完全不可能,又是不适宜的。
如果以圣经的原则来讨论这一个问题,我们仍然不易下任何判断。旧约常把外邦人来到荣耀的以色列,描写为列国主动前来以色列。
末后的日子,耶和华殿的山必坚立,超乎诸山,高举过于万岭;万民都要流归这山(赛二2)。
在这山上万军之耶和华,必为万民用肥甘设摆筵席,用陈酒和满髓的肥甘,并澄清的陈酒,设摆筵席(赛廿五6)。
从旧约中,我们似乎看到,先知所预言的,是列国都要一同来到耶和华的山的山;然而,先知也时常提到个人的悔改。在撒迦利亚书,先知特别提到:「必十个人,从列国诸族中出来。」(亚八23)
在新约里,很少提到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悔改。耶稣说:「从东从西,将有许多人来」(太八11)。在马太福音第廿八章十九节,耶稣发出的宣教召命,是吩咐门徒去使万民作主的门徒;然而,这里的「万民」是否就是指国家或民族?这里原来的意思很可能是指「外邦人」。
保罗传福音的时候,也很少是向着整个国家或民族的。保罗尽可能是先在犹太人的会堂里传道,若是结出福音的果子,才向外邦人传道;这两种信徒就形成一个新的「族类」,就是「神的子民」(彼前二10)。在使徒行传中,我们没有看到向全国或全个民族传教的概念。
当时使徒并没有向全国人民传道,是因为当时使徒传福音的脚踪所到之处,就只属于一个帝国的土地,而并不是个别不同的国家。每一个民族,在文化与宗教方面,都有他们的贡献和影响;因此当时人的整个生活,已受着不同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影响。这显然就是使徒行传和使徒书信中没有向整个国家或整个民族传教的概念的原因。当时已不再有独立的小国,都只有罗马帝国的省份。马太福音第廿四章十四节确曾说:「这天国的福音,要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启示录第廿一章廿六节也说:「人必将列国的荣耀尊贵归与那城」;然而我们不能过份强调这些经文所提到有关「列国」或「天下」的观念。国家,或是民族,并不是全部一同进到天国里去,只有那些神从列国中呼召出来的人,才能进入天国。
圣经并没有教导我们当向全国传道,而避免向个人传道,并带领他们归主。可是,一个基督教会若是在一个外邦国家建立起来,这个教会就必须竭力向全国福音。教会中的信徒固然是神从国家中呼召出来的,然而他们也被神差遣,要向整个国家传扬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