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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论本性与恩典


  

第三篇 论本性与恩典




  第一章 发行本书的原因;上帝的义是什么。

  我亲爱的儿子,提马修和雅各,你们送给我的书,我已匆匆阅读了一遍,读的并非草索,只有为一般人所熟知的几处,我就省略了。从该书内容看来,作者对那些犯了罪,本应责难意志却过于归罪于本性以图自恕的人,热烈加以攻击。他对此种弊害,反对过于激烈,其实这种弊害,世间文人亦严予责难,说:“人类总是虚假也归罪于自己的本性!”该书著者尽其所能,竭力表示同样的意见。然而我怕他只是大有助于那些“向上帝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的人,因为“他们不知道上帝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上帝的义了”(罗10:2,3)。至于保罗在此所说的上帝的义是什么,他在该节经文之后,立即加以解释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10:4)。可见上帝的义不是在乎律法上的诫命,因为那只能叫人惧怕,乃是在乎那由基督的恩典而来的救助——而对律法的畏惧,只不过是如对训蒙的师傅畏惧一样(参加3:24),是要引人得到基督的恩典。人若明白了这一点,就明白了他为什么是一个基督徒。因为“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若基督不是徒然死了,就唯有在祂里面,罪人才得称为义。信那称罪人为义的基督,这种信就算为人的义(罗4:5)。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上帝的荣耀,因祂的血,就白白地称义(罗3:23,24),但凡不认自己为属于那些“犯了罪,亏缺了上帝荣耀”的人,就当然不感觉到有成为基督徒的必要,因为“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太9:12)。所以,祂来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悔改(太9:13)。

  第二章 人若无信而仍能成全义,就不必信基督得救了。

  因此,人类由犯了罪的始祖所产生的本性,若能完成律法并成全义,那么,即使在某国,某时代中有人未得到信靠耶稣宝血的机会,他们也必定得着永生作为他们的义的赏赐。因为上帝并非不公义,绝不因还未有人向他们宣扬基督在肉身所显神人两性的奥秘(提前3:16),就剥夺义人的义所应得的赏赐。因为人未曾听见,怎能信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10:14)“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但我说,人没有听见么?诚然听见了;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罗10:17,18)。但是在这些事还未成就以前,在福音还未传到地极以前——因为有些遥远的国家(虽然据说是很少)还未有福音传到——人类的本性既在古时未曾听见这一切事要发生,到现在也未曾知道这已成就了,请问这本性现在可能有,或曾经有过什么辨法呢?它能否只相信那创造了天地的上帝,从自然知道它自己也是上帝所创造的,并有一种义的生活,就可以成全了上帝的旨意,而不必受教相信基督的死和复活呢?如果过去或现在是可能的话,那么,我就必得说使徒论律法所说的话:“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7)。既然使徒论那单为犹太国所接受的律法如此说了,那么,我们论那为全人类所接受的自然之律,就多么更有理由说:“假若义是藉着本性来的,那么基督就是徒然死了。”若基督不是徒然死了,那么人类的本性得以称义,而从上帝的义怒和审判中得着救赎,除非是藉着信和基督宝血的圣礼,就没有辨法了。

  第三章 受造的本性,原是完整良善的,但后来为罪所败坏。

  人的本性在最初受造的时候,无辜也无罪,但人由亚当而来的本性却是堕落了,所以需要良医的救助。无疑地,本性在其构造,生命,感觉和智力中所仍有的一切良好品质,乃是由它的创造主至高上帝,但那使这些良好品质都归于暗淡与衰败,而需要光照和医治的病患却并不是由于那无可指摘的上帝,乃是由于人自己因自由意志所犯的原罪而来。可见,犯罪的本性所受至高公义的审判,是应得的。即使我们在基督里是新造的人(林后5:17),我们也“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上帝既有丰富的怜悯,因祂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我们得救是本乎恩”(弗2:3-5)。

  第四章 白白的恩典

  无论是婴孩,或是成人,若无基督的恩典,都不能得蒙拯救。那赐给我们的恩典,不是因我们有任何功德,乃是白白的因此可称为白恩。使徒保罗说:“因祂的血就白白地称义”(罗3:24)。因此,凡未为恩典所释放的人,无论他们是因还未能听福音,或是因不愿顺服福音,甚或是因幼年未能听到福音,以致于未曾接受,他们可能接受了并可能救了他们的重生之洗,他们都是该被定罪的;因为他们或由于生来,或由于自己错误的行为,无不是有罪的。“因为世人都犯了罪——无论是由于亚当或由于自己——亏欠了上帝的荣耀”(罗3:23)。

  第五章 按公义论,世人都该被定罪。

  因此,全人类都应该受罚;假若他们都被定罪,受该得的刑罚,无疑,这是按着公义而行的。所以,凡靠着恩典得蒙拯救的人,不得称为功劳的器皿,而是称为“怜悯的器皿”(罗9:23)。这是谁的怜悯呢?岂不是上帝的吗?祂差遣耶稣到世界来拯救罪人。这些罪人,是祂所豫知,所豫定,所选召,并称他之为义,使之得荣耀的(罗8:29-30)。因此谁还能如此癫狂无理,对那愿意解放谁就解放谁的怜悯不存感谢的心呢?凡明白这整个道理的人,就不可能怨责上帝将全人类定罪的公义。

  第六章 伯拉纠派有极坚强和敏锐的思想。

  我们若明白圣经,就不会持论反对基督的恩典,或著文表示人类的本性无需医治,以为婴孩是完整良善的,而且成人若立志,也可以度公义的生活。他们在这几点上似乎表示了很敏锐的意见,不过这只是“智慧的言语”(林前1:17),使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但“这样的智慧,不是从上头来的”(雅3:15)。我不愿将这节经文以后的话引出来,因为我们不要得罪我们的朋友;他们确有坚强和敏锐的思想,不过我很巴不得他们不再用来走错路,而要用来走正路。

  第七章 奥古斯丁进而驳斥伯拉纠所作之书,但仍未提及伯拉纠之名。

  你们所送给我的书之著者,热烈攻击那些以人类本性衰弱为措辞未犯罪的人。这样的攻击并不十分有理。我们应该竭力阻止一切图使基督的十字架落空的企图。如果有人主张说,基督的圣礼是不必要的,我们可以用其他方法达到义和永生,那就不免使基督的十字架落空了。这一点就是那本书所作到的——我不说这是由于故意作的,否则,作者就不能称为基督徒,我想这是由于不知不觉。他的论点的确十分有力,不过我巴不得他所发现的能力是纯正的,少像那些疯人向来所表现的。

  第八章 伯拉纠在可能性与实在中间所给的区别。

  伯拉纠首先作一区别,他说:“问一件事,是否能够有,只涉及其可能性,这是一回事;问一件事是否是实有,那又是一回事了。”没有人会怀疑这种区别是完全真实的,因为凡是实有的,就是在过去能够有的;但凡是能够有的,不必都是实有的。譬如:我们的主使拉撒路复活,毫无疑问,祂是能够如此行。但祂没有使犹大复活,难道我们因此就断定祂不能使犹大复活吗?祂一定能够,但祂不愿意。若祂愿意的话,祂也能使犹大复活。因为子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5:21)。然而请你们注意,这区别虽够真实,也够明白,但他用它有何意思,有何企图。他说:“我们所讨论的,仅是可能性的问题,若从可能性进而讨论到别的问题,除某一些既成的事实以外,我们就认为那是一种严重的错误。”他把这点反覆申述,好使人以为他除了讨论不犯罪的可能性以外,心目中就没有其他的问题。在讨论这题目的许多章里面,他有下面的话,说:“我要再一次申述我的立场,我说,人无罪是可能的,你如何说呢?难道说人无罪,是不可能的吗?但我并不是说,有人是没有犯过罪的,你也不会说,没有一个人不是犯罪的。所以我们的争论点乃在乎可能与否,而不在乎是否。”于是他列举圣经上的一些往往被人引用来驳斥他立场的章节(如伯14:4;王上8:46;传7:21;诗14:1),并坚持说,它们与所争论的问题,即人有没有无罪的可能性一问题,是毫不相干的。他说:“没有人能出污泥而不染”,“没有人是不犯罪的”,“在地上没有一个义人”,“没有一个行善的”,这些和同样的章节所证明的只是说人不是无罪的而并非说人不能是无罪的。它们只表示某些人在某种时候才是这样的人,而不是证明他们不可能做别样的人。这正是他们所以应当受斥责的缘故;但假若他们不可能做别样的人,他们就不该受斥责了。”

  第九章 甚至无机会得称为义的人,都被定罪。

  试看他所说的是什么话。但我要说,一个婴孩若出生在一个不可能受基督之洗礼的地方,并在那里死了,他就是一个因不能而没有受重生之洗而死的人。伯拉纠的意思是要免了他的罪,不管主的判决如何,要为他开天国之门。可是,使徒保罗却不免了他的罪,因为他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因此,由于那临到众人的罪,这婴孩之不成为基督徒,虽只是因为他不能,却仍足以使他不能进天国。

  第十章 凡没有听见基督之名的,就不能得称为义;否则基督的十字架就落了空。

  但他们说:“那婴孩不该被定罪,因为论到世人在亚当里都犯了罪的一段,所指的罪,并非生来就有的,乃是因他们效法亚当而自己犯的罪。”这样,若亚当被称为那随着他的罪而来的一切罪之源,只因他是人类第一个罪人,那么,为什么不认第一个罪人亚伯,而认基督为一切义人之首呢?但我不是指一个婴孩而言。我是指一个死在不能听到基督之名的地方的年青人,或是老年人而言。请问,这样的人单凭他的本性,我凭他的自由意志,究竟能否成为义呢?假若他们主张他能成为义的话,这就等于使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因为他们主张人虽不靠基督的十字架,都可凭自然律和意志的能力,得称为义。我们可以说,这样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因为即使基督没有死,众人也能得称为义;并且他们之所以不义,只是因为他们愿要成为不义,而不是因为他们不能成为义。须知人没有基督的恩典,就不能得称为义,但是伯拉纠却还敢于免了那人的罪,说:“若一个人所以是那样的人,只因为他不可能成为别样的人,他就不该是斥责。”

  第十一章 伯拉纠狡猾地承认恩典

  于是伯拉纠对他自己的立场提出了一个异议,好像是别人提的,他说:“你会说,一个人可能无罪,但这是由于上帝的恩典。”立即他加上下面的话,好像是对他自己的提议作答,说:“我多谢那的美意,因为你不但同意撤消你刚才对我的意见所提的异议,或是对它仅予认可,而且还赞同它。因为说,“一个人可能怎样,但这是由于什么”,在事实上,这非但不啻是同意其可能性,而且还指明该可能性的情况与条件。所以谁都比不上一个人指明一件事的可能性之条件,更清楚同意那件事的可能性了;因为,没有一件事的本身,就不能有该事发生的条件。”在这句话以后,他又提出另外一个异议来反对他自己,说:“可是你会要说:此处,你似乎是拒绝了上帝的恩典,因为你没有提到它。”于是他又回答这个异议,说:“那么,谁拒绝恩典,是我还是你呢?我既承认这件事,就也必承认了那产生这件事的工具;而你既否认这件事,无疑也否认了凡使这件事得以成就的工具。”他忘记了,他是在回答一个,并不否认这件事的人,而且这人所提出来的异议,他在前曾说过“人可能无罪,但这是由于上帝的恩典。”一个对于伯拉纠的热烈主张加以反对的人,既承认说:“这件事是可能的,但仅是由于上帝的恩典。”请问他怎能说他否认这事的可能性呢?然而,那承认主要之事的人既已不在话下,伯氏对那些主张人类不可能无罪的人,还能提出质问那与我们有什么相干呢?他可以随意质问任何反对他的人,不过有一点他必须承认,否则他的罪很大;那就是:没有上帝的恩典,人不能无罪。诚然他说:“不论一个人承认这个可能性是靠恩典,还是靠帮助,还是靠怜悯,总之每个人都承认这件事。”

  第十二章 我们所说的恩典,不涉及本性的构成,只涉及本性的复原。

  亲爱的朋友,我念到这些话,心中深感快慰,知道他并没有否认上帝那惟一能使人得称为义的恩典;因为这种否认是我素来最畏惧最厌恶的。但当我念下去,我就开始怀疑起来。最使我怀疑的是他所用的直喻。他说:“我若说,人能辩,鸟能飞,兔能跑,同时却没有说到促成这些动作的工具,即舌、翅、腿、那么,我既承认了这些动作难道我会否认其条件吗?”在此他所列举的肢体——舌、翅、腿——是由自然有效,是按照其构造有了如此的性质;可是他在这里却毫没有说到我们所了解的恩典,即那惟独能使人称义的恩典;因为这是一个涉及本性功能之医治,而并不是涉及本性功能之构成的题目。因此我们有些怀疑,当我们继续念下去,我就知道我的怀疑,并不是没有根据的。

  第十三章 律法威吓的范围和目的;“完全的旅客”。

  但在我要再进一步讨论以前,且看他说了什么。在讨论罪之差异一问题时,他先提出某些人所主张的,来作为对他自己的一个异议说:“有某些常犯的罪,应该被算为轻罪,它们不断的侵袭,使人不能完全避免它们。”他认为这些事,“如果真是不能完全避免的话,连被指责为轻罪,也是不应该的。”自然,他没有注意到新约所说:律法指责人,为要叫人因所犯的过犯,逃避到上帝怜悯他们的恩典之下,所以律法有如“训蒙的师傅,”把人“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加3:23,24),好使人的罪得赦免,并靠上帝的恩,不再犯罪。这是继续前进的人所走的路,而他们一旦努力前进,就可称为“完全的旅客”。但是所谓至高的完善,乃是指一种无以复加的境地,是指一个人获得了所追求的。

  第十四章 对伯拉纠之驳斥。

  其实,向他所提出来的问题——“甚至你自己没有罪吗?”——并不真属于那所要辩论的题目。可是,他所说的!“他并非无罪,乃是由于他自己的疏忽,”这真说得十分巧当;但他应该因此祈求上帝,不让这种疏忽辖制他如同有人曾经祷告说:“求你用你的话,使我脚步稳当,不许什么罪孽辖制我”(诗119:133),免得他单靠自己的勤劳和力量,就不靠这方法,也不靠那对义真有所愿望的方法,以致得不着真正的义。

  第十五章 每种教义并未都用了许多的话载在圣经上。

  也有人对他说:“圣经上并没有任何地方说人能无罪,”他却加以反驳说:“此处的问题,不是在于圣经对每种教义用什么话语,”可是圣经的说法恐怕不是没有理有的:经上往往说到人无可推诿的话,却没有任何地方说人是无罪的,只有一位是例外,关于祂圣经明说:“祂不知罪”(林后5:21)。同样,我们念到经上关于祭司有话说:“祂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来4:15),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祂虽具有“罪身的形状”(罗8:3),但实际上却没有罪。祂若不是在其他方面都与罪身一样,就不能称为罪身的形状了。但经上还有一句话说:“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约一3:9);同时使徒约翰自己,似乎他还不是从上帝生的,否则他是对你些还未从上帝生的人说的,他肯定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一1:8)。关于这两节经文,在我写给马尔克立努的书信上,我已经尽我所能仔细加以解释了。据我看,上面所引经节:“他也不能犯罪,”是指“他不应该犯罪”的意思。因为谁会如此愚蠢,说:“人应该犯罪”呢?事实上,所谓犯罪,无非是指作不应该作的事。

  第十六章 伯拉纠将使徒雅各的一句话变为问词,来曲解其意义。

  使徒雅各说得很不错:“惟独舌头没有人能制伏”(雅3:8)。伯拉纠对这句话所给的解释,据我看,是错误的。他说:“这句话好像是责难人的;使徒好像是说,‘没有人能制伏舌头吗?’他好像用责难的语气说:‘你能制伏野兽,难道不能制伏舌愿吗?’这就是说,制服舌头较制伏野兽还容易。”据我看,这不是本节的意思。使徒雅各若怀有易于制伏舌头的意见,他就一定要在该节经文之后,加上一段将舌头与野兽相比较的话。但在该节经文之后所说的,却是“舌头是不止息的恶物,满了害死人的毒气,”意即舌头比野兽和爬行物更有害了;因为野兽只能吞食人的肉体,舌头却能致死人的灵魂。因为“诽谤的嘴,害死人的灵魂”(智慧书1:11)。所以雅各的意思并不是说,制伏舌头较制伏野兽还容易,乃是说在人里有一个多么利害的恶物——舌头——它不能被人制伏;野兽可以被人制伏,舌头却不能被人制伏。他如此说,不是容许我们对这恶物加以疏忽,让它继续不断地来伤害我们,乃是要我们因舌头的邪恶,祈求上帝施恩帮助,使我们能以制伏它。因为雅各并没有说:“舌头是不会被制伏的”乃是说“没有人能制伏,”以致当舌头被制服了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知道,这是由于上帝的怜悯,帮助,和恩典所致。因此,人要努力制伏舌头,努力的时候,要祈求上帝帮助,舌头也要祈求能被制伏,而制伏者乃是主,祂曾经对祂的门徒说:“因为不是你们自己说的,乃是你们父的灵在你们里头说的”(太10:20)。这句话是要警戒我们去制伏舌头。我们凭自己的能力一旦失败了,就要祈求上帝的帮助。

  第十七章 继续以上经文之解释。

  雅各既着重描写了舌头的恶毒说:“我的弟兄们,这是不应当的,”他在说完因这题目所引起的一些事以后,他立刻加上一个劝告,指明人靠什么帮助才可以不至发生(他说)不应发生的事:“你们中间谁是有智慧有见识的呢?他就当在智慧的温柔上显出他的善行来。你们心里若怀着苦毒的嫉妒和分争,就不可自夸,也不可说谎话抵挡真道。这样的智慧,不是从上头来的,乃是属地的,属情欲的,属鬼摩的。在何处有嫉妒分争,就在何处有扰乱,和各样的坏事。惟独从上头来的智慧,先是清洁,后是和平,温良柔顺,满有怜悯,多结善果,没有偏见,没有假冒”(雅3:13-17)。这就是制伏舌头的智慧,是从上头来的,不是从人心里来的智慧。难道还有人敢于把这智慧与上帝的恩典分开,自高自大的地把它归于人么?若是它可以为人所有,我为什么还要祈求上帝把它给我呢?他是不是应当反对这样的祈求免得它对那有能力可以履行公义的一切诫命的自由意志有损呢?如果他应反对的话,他也应当反对使徒雅各,因为后者教导我们说:“你们中间若有缺少智慧的,应当求那厚赐与众人,也不斥责人的上帝,主就必赐给他,只要凭着信心求,一点不疑惑”(雅1:5,6)。这信心就是诫命驱使我们达到的,好使律法所指明的,由信心所完成。舌头没有人能制伏,只有从上头来的智慧才能制伏。由于舌头,“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雅3:2)。这位使徒所说的这个真理,无非就是他以后所说:“舌头没有人能制伏”(雅3:8)。

  第十八章 谁可说是属肉体的

  这里有一经节,人不得引来反对这些经文,而证明人并没有不犯罪的可能,那就是“属肉体的智慧,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罗8:7,8);因为他在这里所提及的,是肉体的智慧,而不是从上头来的智慧。再者,这经文所说“属肉体的”,明显不是指那些还未死的人,而是指那些按照肉体而活的人。但我们所讨论的问题,不是在乎这点。若是可能的话,我倒希望听他论及那些按照圣灵而活的人。这些人虽然还在世上,从某种意义上说,却不是属肉体的。他们按照圣灵而活请问,是靠着上帝的恩典呢?还是靠着自己,以为在被造的时候,就已经足够地赋有自然的能力和固有的意志。殊不知,那完成律法的,无非是爱(罗13:10),而上帝的上帝浇灌在我们心里,并不是由于我们自己,乃是由于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罗5:5)。

  第十九章 无知的罪;上帝赐智慧给凡祈求者。

  此外,他也论及无知的罪,说:“人应当特别谨慎避免无知;无知所以可责,因为人由于疏忽便不知道他若稍加注意就必定知道的事。”其实,他宁可对任何事都加以争辩,都不愿祷告说:“求你赐我悟性,可以学习你的命令”(诗119:73)。人不努力求知道什么疏忽的罪,似乎靠着律法所定各种献祭而得赎了,那是一件事;人愿意知道,而不能知道,因此,由于不知道而违反了律法,那是另一件事。所以圣经吩咐我们,要从上帝那里求智慧,因为“祂厚赐与众人”,那就是赐给凡具有与此大目的相称的恒切祈求心的人。

  第二十章 伯拉纠所认为必要的祈祷

  伯拉纠承认:“人所犯的罪,需要神的救赎,因此人必要祷求上帝,”那就是说,祷告的目的乃在求得赦免;因为他自己承认,“凡已经作了的,”并不能被他所鼓吹的“人的本性的力量和人的意志,”所“废掉”。因此,人需要救赎。但人需要帮助,才可免于犯罪,这一点他未说到,我在这里也读不到这样的话;很奇怪这个题目他连提都不提。主祷文却教导我们求免我们的债,并求不见试探。一个是求过去的过犯得蒙救赎,另外一个是求将来的罪可得避免。虽然我们的意志必须赞同才能成就这事,但是单靠意志还不够;因此,看这样的祷告,既不是冗赘的,也不是祂所厌恶的。因为你祈求你所能的事,是再愚拙也没有的了。

  第二十一章 伯拉纠否认人的本性已为罪所毁损或败坏。

  现在你可以看出一个很有意义的事实,那就是伯拉纠竭力为人性的完整和无误辩护,并用“智慧的言语,”以图反对圣经,使基督的十字架落空。但十字架将永不会落空,反之,这样的智慧将要被灭绝。在我们证明一一点以后,愿上帝的怜悯临到他,使它对自己所说的这些话觉得惭愧。他说:“首先我们必须要讨论,我们的本性是否因犯罪以致衰弱改变了。第一,我们要问,什么是罪?罪是一种本质吗?或不是本质,而仅是一个名词吗?若是后者,它就并不是一件事物,或是一种存在,也不是一种本体,而只是错误行为。”于是,他加以补充说:“我假定就是这样。如其为然,那没有任何本质的罪,怎能使本性趋于衰弱,或使之改变呢?”请你注意,他是多么无知,意图推翻圣经上最赘贵的话。经上说:“主阿!求你怜恤我,医治我,因为我得罪了你”(诗41:4)。若人没有受伤,没有受损害,没有衰弱,也没有败坏,又怎能说得着医治呢?既有什么必得着医治的,请问它是从那里受了伤害呢?你既听见诗篇作者承认的事实,还需要这么讨论呢?诗篇作者说:“医治我的灵魂。”试问他,怎样受了伤,需要医治。请听他下面所说的话:“因为我得罪了你。”恐怕伯拉纠对他要提出一个他自以为恰当的问题,说:“你说,‘医治我的灵魂,因为我得罪了你;’请告诉我,罪是什么?罪是一种本质吗?或不是本质,而仅是一个名词而已,不是一件事物,或是一件存在,也不是一种本体。而仅是错误的行为吗?”于是诗篇作者要回答说:“你的解释不错,罪不是一种本质,所谓罪不过是指错误的行为。”于是伯拉纠再加以询问说:“那么,你为什么要说,‘医治我的灵魂,因为我得罪了你;’罪既然不是一种本质,罪怎能败坏你呢?”但诗篇作者既因受伤感到痛楚,就必不因讨论以致于疏忽了祷告,所以他要简单地回答说:“请你离开我,主曾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康健的’当然指义人,‘有病的’指罪人。)我来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2,13)。你若能,你同主去辩论这一点罢。”

  第二十二章 我们的本性怎样被那不足称为本质的罪所败坏。

  现在,你难道还不能看出这争论的趋向吗?那就是要废除圣经所说:“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那么,请向,祂怎能在没有疾病的地方施行拯救呢?因为该福音书所说的罪,即基督的子民必须被拯救出来的罪,是本质,并且照伯拉纠所说,是不能败坏人的。弟兄阿!你记得你是一个基督徒,这是何等好的事情!相信,也许就够了;但你既坚持要讨论,只要你先有坚定的信仰,那也无害,反而有益。于是,我们不要假定,人的本性不能为罪所败坏,反要相信圣经所说,人类的本性已为罪所败坏,且进而询问这怎样造成的。我们业已知道,罪不是一种本质,难道我们就不知道不吃饭(不必提别的例子),也不是一种本质吗?因为绝食,是绝那作为本质的食物。但虽然绝食不是一种本质,可是那绝食之身体的本质就要衰弱,健康就要受损,精神就要萎挫而极度疲乏,所以身体既令还能继续活下去,但它既然绝食而受了摧残伤害,就难能再用食物。同样,罪不是一种本质,但上帝是本质,也是至高的本质,只有祂才是人类的真正食物,人若不服从而与祂隔绝,以致无力,不能接受所应当接受的,这就像诗篇作者所说:“我的心被伤,如草枯干,甚至我忘记吃饭”(诗102:4)。

  第二十三章 亚当因基督的怜悯得蒙拯救。

  请你们注意,他怎样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论点,以图反对圣经上的真理。我主耶稣所以有此名称,是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中救出来,祂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悔改”(太9:12)。祂的使徒也说:“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提前1:15)。但伯拉纠却说了与“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相反的话,因他说:“我们不能说这病是由罪所致,不然就不免说,罪的刑罚是叫人犯罪更多了。”我们甚至为婴孩也求助于至大医生;但伯拉纠却问:“为什么的寻求祂呢?他们是康健的人,而你却为他们去寻求医生。甚至亚当也不是为了这样的缘故被判定死,因为他后来并没有犯罪。”伯拉纠这样说,好像除了教会叫我们相信,甚至亚当也靠主基督的怜悯得救以外,他曾听说亚当后来有完全的义一般。伯拉纠又说:“至于亚当的后代,他们不但不比他更衰弱,而且比他成全了更多的诫命,因为亚当忽略完成一条诫命,所以可说他的后代还比他成全了更多的诫命。”这受生(亚当却不然)的后代,伯拉纠若定睛看,就可比知道,他们不但没有能力遵守诫命,而且一点也不明白诫命,甚至当他们饥饿的时候,他们也难能吃奶呀!就是这样的人,必可因她的恩典,在教会里得蒙拯救,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但这些人却否认这样的恩典,自名为具有比那创造人类的主更深的见识,因此用不健全的话肯定婴孩为健全的。

  第二十四章 罪就是罪的刑罚

  伯拉纠说:“若罪人变为衰弱,以至于更加犯罪,那就等于使罪本身作为罪的刑罚。”他却不想到,真理之光离弃那违反律法的人,是多么应当的,这人一旦被这光所离弃就成为眼瞎的,因此一定会犯更多的罪,甚至跌倒,受困扰,既受困扰爬不起来,就要听见律法训示他求救主的恩典。难道使徒所说的那些人,不该受刑罚吗?他说:“因为他们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祂,也不感谢祂,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罗1:21)。那昏暗当然就是他们的刑罚,而由于这刑罚——那就是说,由于他们失去了智慧之光,使心地昏暗,他们就陷入更严重的罪。因为他们“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你若明白这话,就可知道,这就是严重的刑罚;请看看这刑罚的结果如何,使徒说:“他们将不能朽坏之上帝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罗1:23)。他们所行的这一切事,都是由于他们罪的刑罚所致,使“他们愚拙的心昏暗了。”这些行为,虽然可算为刑罚,然而也是罪,所以使徒继着说:“所以上帝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罗1:24)。从这节经文可以看出,上帝是怎样严严地惩治他们,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同时,也可以看出他们由于这样的恶行所犯的罪。使徒说:“他们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罗1:24)。至于罪的刑罚本身便是罪,这个道理可以从下面的话看得更明白:“他们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那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使徒又说:“因此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罗1:25,26)。请看上帝的刑罚是多么众多,而且由这刑罚又有更多更重的罪产生出来。“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罗1:26,27)。然后,为表明这些事都是罪,也是罪的刑罚,使徒就再继续说:“他们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1:27)。可见刑罚越多,所产生的罪也越多。往下使徒再说:“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任凭他们出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才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上帝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罗1:28-31)。难道伯拉纠仍敢说:“罪的刑罚,不应该使罪人因受刑罚的原故而犯更多的罪了。”

  第二十五章 上帝仅离弃那些应该被离弃的人。我们有能力去犯罪,却没有能力回到义路。死就是罪的刑罚,而不是犯罪的原因。

  也许他要回答说,上帝不勉强人去做这些事,不过离弃那些应该被离弃的人。他若这样说,就说得完全真实了。我已经说过,凡为公义之光所离弃,在黑暗中摸索的人,都是在黑暗面中行那些我所列举的黑暗行为,直等到他们听见并遵守经上的诫命:“你们睡着的人,当醒过来,从死里复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弗5:14)。真理的主称他们为死人,因此经上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太8:22)。可见真理的主所指明为死了的人,就是伯拉纠以为不能为罪所损害或败坏的人。他达到这看法,单由他发觉罪不是本质呀!没有人告诉他:“人之被造,就是能够从公义走到罪恶,却不能从罪恶回到公义。”人用了败坏自己的自由意志,足够使他走到犯罪的地步;他既也失去健康,若要回覆公义,就需要一位医生;他既已死了,就需要一位起死回生的主。但关于这样的恩典,伯拉纠却没有提说一个字,好似他自己的意志,既然足够毁灭了他,也足够医治了他一般。我们并没有告诉他,死亡是罪的原因,其实死亡不过是罪的刑罚;因为人遭受肉体的死,并不算犯罪,但心灵被它的生命——上帝——离弃而死,却是犯罪的原因,以致心灵不能不产生出死行来,直等到基督的恩典把它复醒过来。我们必不能说,饥饿和别样身体上的痛苦,是足够产生罪。其实,当义人遭遇这些困难的时候,他们的生命才显得更清高,他们因忍耐而克服了困难,就获得更美好的荣耀;但这是由于恩典,由于圣灵,和由于上帝怜悯的帮助;义人不是夸耀自己的意志,却是由于谦虚地认罪而获得了克难之力,因为他们知道对上帝说:“你是我所盼望的,你是我所倚靠的”(诗71:5)。除非我们有了这恩典,这帮助,和这怜悯,我们就不能活下去,但不知如何伯拉纠对这方面毫未提说,可是他进一步公开地反对那使我们得称为义的基督的恩典,而坚持说,只要有意志,本性能以行义。但罪人靠着恩典,虽因信从罪得蒙释放,但是那因罪而了的肉体的死却还是存在着,这道理我已经尽我所能,在我所写给已故的圣徒马尔克力努的书上解明了。

  第二十六章 基督死了是由于祂自己的选择。

  伯拉纠说:“我们的主能够死而无罪。”其实就是祂的生,也是由于祂怜悯的能力,而不是由于任何自然的条件;同样,祂经历死亡,也是由于祂自己的力量,这就是祂把我们从死亡中救赎出来所付的代价。可是,他们要辩论以图推翻这个真理,说人类的本性既有了自由意志,就用不着这样的赎价,而可以靠自己的力量,从那黑暗的权势和那掌死权的(参来2:14),进入我主基督的国里(参西1:13)。然而当我主临近受苦的时候,祂说:“看哪!世界的王将到,他在我里面毫无所有”(约14:30),意即世界的王在祂里面找不到任何罪恶,因此无权辖制祂,毁灭祂。祂又补充说:“但要叫世人知道我遵行我父的旨意,起来,我们走罢”(约14:31),意即,我去死,并非因罪的强迫,乃是自愿遵行上帝的旨意。

  第二十七章 靠着上帝的恩典,恶亦有用处。

  伯拉纠说:“什么恶也不能作为任何善的原因。”可是,有许多人因刑罚而革新,难道刑罚是好的。可见靠着上帝奇妙的怜悯,有些恶有其用处。诗篇作者说:“你掩了面,我就惊惶”的时候,难道他的情形是好的吗?一定不是,但是这种惊惶对他的骄傲是一剂良药,因为在平安稳妥的时候,他曾说:“我永不动摇”(诗30:7,8);以致将那从主领受的,当作自己的。“因为他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因此,上帝要教导他从何处领受了,好叫他在骄傲中所失去的,可以在谦卑中恢复。所以,他说:“主阿!你曾施恩,将力量加在我的美上”(参诗30:7),意即在我富有的时候,我习常说过:“我永不动摇。”其实我所得的,都是从你,不是从我自己而来的。于是至终你从我转面,我就惊惶。

  第二十八章 偏离正路者的心意。对有些异端派,我们的事务不是争论,而是祷告。

  人的骄傲心完全不能领略到这个道理,但主是伟大的,能使我们领略到。我们真宁愿寻求给那些反对我们错误的论点,怎样作最好的答覆,而不愿觉得我们若脱离了错误,会怎样有福分。因此,我们对待这些人的时候,不是要用辩论的方法,乃是要为他们和我们自己祷告。其实我们的立场并不是说:“为了要有上帝的怜悯,所以罪必须存在。”这句话不过是他自己的想像所提出的异议,但我巴不得完全没有那需要上帝怜悯的苦难呀!但在人还未因犯罪而变为软弱时,人越容易避免罪,罪就是更恶的,而其刑罚也是最公义的,即犯罪的人受那与他的罪恶相称的报应;那就是说因他轻视主,不顺服主,所以他也失去了他那原来在某种范围内所具有肉体的顺服。现在在我们肢体里面,罪的律与我们心中的律交战;我们既然生在这罪的律之下,就不可埋怨上帝,也不可反对最清楚的事实,反要寻求祂的怜悯,来代替刑罚。

  第二十九章 一个表明人行善必须有上帝恩典的例喻。

  请注意:伯拉纠是多么谨慎地说:“当人需要恩典的时候,上帝当然就把恩典赐给他,因为人犯了罪以后,需要恩典的帮助,而不是因为上帝愿意有需要恩典的事发生。”你们岂不见他不说,上帝的恩典,是阻止我们犯罪所必须的,而是因为我们已犯了罪么?然后他又说:“这是正如一个医生随时准备医治受伤的人,但他并不希望一个康健的人受伤。”假若这个例喻适合他们所讨论的题目,那么人的本性就一定不会因罪而受伤,因为罪不是一种本质。正如一个因受伤而瘸腿的人,得了医治,是要叫他将来健步;同样,这位天上的医生医治我们的疾苦,不但是要叫这疾苦不再存在,而且要叫我们从今以后能行正路——然而就会得了医治,我们除非靠着上帝不断的帮助,仍不能行正路。因为医生施行医术以后,为求使病人从此以后能按时得着身体上适当的营养,并获得合用的帮助,就把他交托给上帝,因为只有上帝才能帮助一切生活在世上的人,并赐与医生在医疗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因为医生所用的医疗,不是由于他所创造的任何医术,而是由于上帝的丰富,祂创造了康建的人和有病的人所需要的一切。但当上帝藉着“在上帝和人中间的中保,我主耶稣基督”,使病人在灵性上得蒙医治,使死人得以复活,那就是说,使罪人得称为义,并当上帝使他完全恢复健康,有丰盛的生命与公义的时候,那人若不离弃上帝,上帝也必不离弃他,但要永远与他同在,使他过敬虔和公义的生活。如同身体上的眼睛,就会是完好的,若不藉着光,也不能见;人也是一样,就会当他完全得称为义的时候,若不是藉着公义永恒之光的帮助,也不能过一种圣洁的生活。因此,上帝医治我们,不但是要涂抹我们已犯的罪,更且要使我们不再犯罪。

  第三十章 以罪治罪

  伯拉纠真是善辩,随他的喜好翻转,把一句话弄成:“为要废掉人骄傲的机会,他活着必须不能无罪。”伯拉纠认为“极顶的荒客和愚拙,无过于以为若要使人无罪,必须先有罪;因为骄傲本身便是罪。”好像伤处不伴着有痛,开刀不发生痛,好叫痛能止痛一样。我们若不是曾有过这种以痛止痛的经验,而只是在世上什么从未有过这种事发生的地方道听旁说,那么;我们也许还能用这个人的话来说,以痛止痛是极顶愚拙的说法了。

  第三十一章 天上的医生所采用的医治法,不是由病人,乃是由祂自己而来的。义人存惧怕心的原因是什么。

  他们说:“但是上帝能医治各样的病症。”自然,祂行动的目的,就是要医治各样的病症;但祂是随自己的判断而行动,而不是从病人采取医治的方法,无疑,祂愿意赐给祂的使徒大能大力,可是祂仍对他说:“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林后12:9);而且虽然保罗屡次求告上帝,上帝仍不使那“在他肉体上的一根刺”离开他,却告诉他说,这根刺加给他,乃是“恐怕他因所得的启示甚大,就过于自高”(林后12:7-8)。因为一切别的罪只在恶行上得势,惟独骄傲是在行善时必须警防的。因此经上警教人说,不可把上帝的恩赐归功于自己的能力,以至于自骄,免得他们因此沉沦灭亡,以致他们倒不如不行善还好些。经上对他们说:“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2,13)。上帝既然在我们心里运行,为什么要恐惧战兢,而不悠闲自在呢?这岂不是为求使我们不骄傲么?我们必需有善的意志,才可以行善,但正因此我们的心灵极易看我们所成就的善为自己的,并在平安稳妥的时候自持说:“我永不动摇”(诗30:6)。因此之故,那按祂的美意在我们的美上再加上力量的上帝,就暂时离弃我们,而那自夸的人就不免惊惶,因为惟有心里的忧伤,才能医治骄傲的病症。

  第三十二章 上帝多少离弃我们,乃是要叫我们不生骄傲之心。

  对人并没有话说:“你要无罪必须先有罪;”却有话说:“上帝多少离弃你们,你们就生骄傲的心,由此你们知道,你们不是自己的人,乃是祂的人(参林前6:19),并学会不可骄傲。”甚至在保罗生命中的那件事(按指保罗肉体上的一根刺),是如此奇妙,若不是保罗自己作见证,使人不能否认,那岂不是难以置信吗?信主的人难道不知道第一个犯罪的因素是从撒但而来,而撒但是一切罪恶的源头吗?虽然如此,还有些人被“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提前1:20)这句话怎样解释呢?难道撒但的作为是要由撒但的作为来制止吗?信这样的问题,并不是太正确的,听起来似乎有几分正确性,可是一旦加以研讨就知道它们是没有意义的。伯拉纠所用的例喻,暗示他要我们回答的话,他说:“我还要说什么呢?假若我们相信以罪治罪的话,那么,我们也能相信以火灭火了。”火不能灭火,这并没有关系,但我已经说过,痛能止痛。人若知道怎样行的话,毒也能消毒;而且他若注意有时某种热药也可用来退热,或者他也肯承认以火灭火的道理。

  第三十三章 虽然每样罪不都是骄傲,但是骄傲可说是一切罪的开端。

  伯拉纠说:“但是我们怎能把骄傲从罪分别出来呢?”既然骄傲本身显然就是罪,他为什么要提出这一问题呢?他说:“凡罪都是骄傲,而凡骄傲都是罪;请问,罪是什么,看你是否可以找出什么罪不也是骄傲。”于是,他发表了这意见,就企图加以证明说:“假若我没有错的话,一切的罪都是对上帝的轻视,而对上帝的轻视无非就是骄傲。因为有什么是与那样表现轻视上帝骄傲呢?因此,一切的罪也是骄傲,如同经上说,骄傲是一切罪的开端。”(传道经10:13)他若多寻求查考,就会知道,在律法上骄傲的罪与其他的罪,大有分别。有许多罪是因骄傲而来的,但并非凡做错了的事都是因骄傲而做的——至少那由无知,或软弱,和许多因哭泣和哀痛而犯的罪,都不是由骄傲而来。虽然骄傲是一种大罪,但骄傲与其他的罪不同,如我所说的,大部分的骄傲,并不是见于邪恶的行为里,乃在善的行为里。从别的方面看,他那句话也有其是处:“骄傲是一切罪的开端”因魔鬼的堕落是由骄傲来的,而罪是从魔鬼而来的;而且后来魔鬼当魔鬼的恶毒与嫉恨攻击那仍然站立得住的人时,他用那使自己堕落的骄傲去陷害人。因为蛇用骄傲的方法乘机而入说:“你们便如上帝”(创3:5)。因此,经上说:“骄傲是一切罪的开端。”而“骄傲的开端,就是离开上帝”(传道经10:12,13)。

  第三十四章 人犯罪是由于自己,罪得医治却是由于恩典。

   伯拉纠又说:“再者,人若以为他所有的过犯,不是由于他自己,他怎能来对上帝认罪呢。而罪,若是不能避免的,就不是由于他自己;倒过来说,若真是由于他自己,那无非是自甘情愿的,而凡是自甘情愿的事,就都以避免了。”我们要回答说:毫无疑问,罪是由于罪人自己,但人所以犯罪,是由于一个还未得医治的病,罪在人身上根深蒂固,乃是由于他不好好地使用医药;由于这样的病,所以人越来越堕落,以致他或由于软弱,或由于眼瞎,就犯许多的罪。因此我们必要为他祈祷,叫他得医治,并从此以后过着一种康乐的生活;他也切不可骄傲,好像他能靠那败坏他的力量得医治似的。

  第三十五章 上帝为什么不即时医治骄傲。骄傲如何隐伏地成长。预先与后来的恩典。

  在讲论这题目时,我要承认我对于上帝更深奥的隐秘之无知。上帝为什么不即时医治那甚至在行善时埋伏在人心里的骄傲根源呢?正为了使骄傲得以医治,虔诚的人曾哭泣哀号地求祂伸出祂的右手,救助他们能以胜过骄傲,将骄傲打得粉碎。当一个人用善行战胜了骄傲他感觉到快慰的时候,他抬起头来,说:“看哪!我活着,你为何这样得意?是的,我活着,正因为你得意。”这句话似乎已克服了骄傲的话时说的太早,其实骄傲的阴影必等到经上所说的正午,才归于消灭:“祂要使你的公义如先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不过你必按上一节所说的去行:“当将你的道路显露给主看,并倚靠祂,祂就必成全”(诗37:5,6)。可见成全的是祂,不是如有些人所想的,以为他们自己能成全。因为在诗人说“祂就必成全”这句话的时候,显然他所指的,无非是那些说,我们自己能成就,我们自己能使自己称义的人。在这事上,无疑我们自己也有所作为,但我们不过是与成全这事的主同工,因为祂的怜悯预先临到我们。祂事先临到我们,使我们得医治;而事后,在我们既得了医治,祂也来使我们得以强健。祂事先临到我们,使我们蒙召;事后临到我们,使我们得荣耀。祂事先临到我们,使我们能过虔诚的生活,事后临到我们,使我们常常与祂同住;因为离了祂,我们就不能做什么(约15:5)。圣经提到这两种恩典的施行,一面说,“我的上帝要以慈爱迎接我”(诗59:10),另一面说“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爱随着我”(诗23:6)。因此,我们要用忏悔的心,把我们道路显露给祂看,而不用辩护的心歌颂它。因为所行的路,若是我们自己的,而不是祂的,就无疑是迷途。我们显露道路的方法,是要向祂承认我们所行的;因为我们无论怎样隐瞒自己所做的,却瞒不过祂,因此,向主祷忏悔,本为美事。

  第三十六章 必须避免因行善所生的骄傲,宣讲恩典并不废弃自由意志。

  所以,祂要赐给我们祂所喜悦的事,好叫我们里面若有什么事使祂不喜悦,也使我不喜悦。正如经上说:“祂要从祂的路,叫我们离开我们的路,”(参诗44:18),意即祂要使祂的路成为我们的路,因为这恩惠是祂赐给凡信靠祂盼望祂行这事的人。有一条义路,是他们所不知道的,因他们“向上帝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上帝的义了。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10:2-4)。祂已经说:“我就是道路”(约14:6)。而对那些已经开始在这道路上行走的人,也有上帝的声音仍然发出警告,免得他们自高,以为他们所以在这道路上行走,乃是由于自己的能力。因此使徒对这些人有话说:“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1,12),诗篇也对这些人说:“当存畏惧事奉主,又当存战兢而快乐。要领教,恐怕祂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因为祂的怒气快要发作”(诗2:11,12)。诗篇作者并不是说:“恐怕祂发怒,不将义路指示你们,”或说:“不引领你们走入义路;”而是甚至在你们行义路以后,他也恐吓说:“恐怕你们便在道中灭亡。”若不是因为骄傲的原故,怎样有在道个灭亡的事呢?我常说,也要在这里重复地说,就是在行善的事上,意即在那义路上行走时,也有骄傲的危险,人必须警防,免得他因把那属上帝的当作属自己的而终于丧失了那属上帝的,单剩下那本属自己的。因此我们要按诗篇作者的结论去行:“凡投靠祂的,都是有福的(诗2:12)。这样,我们既对祂说:”主阿!求你使我们得见你的慈爱“(诗85:7),祂就会成就这事,把祂的道路指示我们。我们既祷告说:“又将你的救恩赐给我们”(诗85:7),祂就把祂那平坦的道路赐给我们,使我们行走在其中。而既然我们说:“主阿!求祢将你的道指教我,我要照你的真理行”(诗86:11),祂就必引领我们行在这道中。我们若向祂说:“就是在那里,你的手必引导我们,你的右手,也必扶持我”(诗139:10),祂也要引导我们走祂的道路达到所应许之地。祂也要牧养我们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坐席的人,因为经上说:“祂必叫他们坐席,进前伺侯他们”(路12:37)。我们这样说,并不是为要废弃自由意志,而是为要宣讲上帝的恩典,因为这些恩赐的好处,只归于那使用自己意志的人,不过他要谦虚地使用,不可骄傲,以为是由于他自己的能力,好像他自己的能力足够使他在义上得以成全似的。

  第三十七章 人即使完整无罪也不能与上帝同等。

  伯拉纠说:有些人反对他,提出异议说:“人若无罪,就与上帝同等了。”其实就是天使也不能因无罪而与上帝同等。这一异议并不是我们的意思。我认为受造者永不能与上帝同等,就令我们是完全圣洁得无以复加了。有人说,我们一旦进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就要变成上帝的本质,像祂一样。但请他们把他们的意见再三考虑;至于我,我必要承认,我不敢如此谬说。

  第三十八章 就令为谦虚的缘故,我们也不可说谎。谦虚不可虚假。

  但伯拉纠有一种意见,是我很赞成的。当人们对他说:“你所主张的似乎有理,但主张任何人都能无罪,那却是傲慢之至,”他就回答说:这句话若是真的,就不必不能算为傲慢的了。他也很敏锐地问道:“你若证明傲慢是属于真理一方可,结果你岂不是使谦虚属于虚假一方面么?“所以,他极有理地决定了,谦虚是属于真理一方面,而不是属于虚假的一方面。那么,经上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一1:8),这句话我们用不着想,就知道是真实的,决不是由于谦虚而说的假话,所以,约翰补上说:“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其实,若他只说:“便是自欺,”也就够了。不过他注意到,有些人想到,“便是自欺”一句话,是用来指一件好事,所以他才补上一句话:“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这样他明明地指出(伯拉纠也不能不同意),我们若说自己无罪,就是说完全不真实的话了;否则,谦虚就不免是属于虚假,并要失掉真理的赏赐了。

  第三十九章 伯拉纠歌颂上帝是创造主,却不承认上帝是救主。

  此外,伯拉纠还自鸣得意,以为他维护本性,是为上帝辩解,其实他因断定本性是完整的,就否认了医生的怜悯。然而那创造他的上帝,也是他的救主。我们不可过于歌颂造化主。以致不得不承认救主乃是多余的。我们能用应有的称赞,尊重人的本性,并将那些颂赞归荣耀于创造主;但是,当我们对我们的创造主衷心感谢时,就不可忘记祂对我们的医治。我们必须承认,那为祂所医治的罪,并不是由于上帝,乃是由于人的意志,所以该受上帝公义的审判。然而我们既知道,我们曾有能力不犯这些罪,就要承认,我们的罪得着医治,乃是由于上帝的怜悯,而不是由于我们自己的力量。可是,按照伯拉纠的话,救主的怜悯与救助,只能赦免我们过去的罪孽,而不救助我们避免将来的罪孽。他这话是大错特错了,他所说的不免使我们不儆醒,并使我们不祷告说:“不叫我们遇见试探;”因为他认为,这不临到我们,是完全由我们自己所左右。

  第四十章 圣经为何记某些人的罪。人姿情纵欲,好像非如此就是受了损失一样。

  他说的很不错:“在圣经上,我们念到某些人犯罪的事实,记载的目的,并不是要使我们对不犯罪感到绝望,以便在罪中得着几分安全感,”而是要使我们学习悔改的,谦虚并发现甚至在跌倒的时候,也不当对救恩绝望。因为有些人,当他们陷入罪里的时候,就绝望而归于灭亡。他们不但忽视了悔改的补救,而且作邪恶情欲的奴隶,恣情纵欲,好像他们若没有做到他们的情欲所驱使他们做的,就不免受了损失一样。其实是有一定的刑罚在等着他们。所以经上记载从前公义圣洁的人所犯的罪,对我们是大有帮助的,好叫我们避免那充满了危险与毁灭的精神。

  第四十一章 圣人是否无罪而死。

  他很敏锐地问:“古时的圣人去世时,是否有罪呢?我们若回答说:“有罪,”那么,我们必认为他们受了刑罚,这是不可思议的。但我们若回答说:他们“无罪”而死了,那么,这句话就证明了今世的人,至少在临死的时候,是可以无罪的。这问题虽很有意义,但却忽略了一件事,就是义人也要祷告说:“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太6:12)。我们的主基督在解释这祷文后,很正确地补充说:“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太6:14)。这是基督吩咐我们每日在坛上向上帝献上的馨香之祭,并表明我们即使在世上不能无罪,我们却能无罪而死,因为那由于无知或无能而随时犯的罪,都随时得以涂抹了。

  第四十二章 只有圣母马利亚可能是活着无罪的。

  于是,伯拉纠列举一些人,“他们不但活着无罪,而且还被看为过着一种圣洁的生活:亚伯,以诺,麦基洗德,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嫩的儿子约书亚,非尼哈,撒母耳,拿单,以利亚,约瑟,以利沙,米该雅,但以理,哈拿尼雅,亚撒利雅,米沙利,末底改,西缅,马利亚的未婚夫约瑟,和约翰。”同时,他又加上一些妇女的名字:“底波拉,撒母耳的母亲哈拿,犹底特,以斯帖,法内力的女儿亚拿,以利沙伯。”他特别提出我们救主的母亲,说:“我们必须承认说,她所过的是虔诚无罪的生活。”关于马利亚,我不愿提出罪的问题来,以免对我们的主不恭不敬;因为我们知道,祂自己无罪(约一3:5),也把战胜罪恶的丰盛的恩典赐给那特别蒙恩怀孕生了救主的圣母。但除了圣母以外,倘若我们可以把所提及的圣男圣女都聚集起来,问问他们,他们活在今世的时候,是否无罪,我们想他们的回答该是如何?他们要用伯拉纠的话呢,还是要用使徒约翰的话呢?我问你们,若向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他们无论在今世有多么圣洁的生活,岂不仍然要同声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一1:8),难道他们的回答过于谦虚,而不是事实吗?但伯拉纠却已正确地决断说:“谦虚不可虚假。”可见,他们所回答的若是事实,他们一定是有罪的,但在另一方面,他们既谦虚地承认他们的罪,所以真理就在他们的心里。但假若他们的回答是谎言,他们便还是有罪的,因为真理不会在他们的心里。

  第四十三章 圣经为何没有记载某些人的罪

  伯拉纠说:“也许他们要问我,难道圣经不能提及了这一切人的罪吗?”无论谁向他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他们一定会说真实的话;虽然我知道伯拉纠不甘沉默,但我看不出他在那里给了他们一个满意的回答。请你注意他说了什么话:“关于那些未被圣经提及好歹的人,这问题也许问得对;但关于那些被圣经称许其圣洁的人,这问题就问得不对。圣经若知道他们犯了什么罪,就必定要提出来。”那么,请问,那些随着主所骑之驴的人怎样呢?“前行后随的众人,喊着说:和撒那归于大卫的子孙,奉主名来的,是应当称颂的”(太21:9);而且虽然有人怀着恶意,埋怨他们说:为什么这样行,他们也仍然不顾;请问,他们这么大的信心是否达到了义。他若能的话,让他大胆告诉我们说,在这大的群众当中,没有一个人心里是有任何罪的,假若这样说是荒诞的话,那么,圣经为什么没有提到他们的罪,而只记载他们卓越的信仰呢?

  第四十四章 伯拉纠辩护亚伯无罪

  可能他也注意到上面所说的事实,所以他继续地说:“但有的时候,在无数的群众当中,圣经也许不述说所有人的罪;可是在世界的起始,只有四个人存在的时候,圣经为什么不提出每人所犯的罪呢?这不能是因为广大群众的原故,因为那时还没有群众,岂不是因为圣经只能提及那已犯的罪犯,而对不曾犯罪的人,没有什么可记载的吗?”于是,他更清楚地说:“在最初的世纪,圣经只提到有四个人存在,那就是亚当,夏娃,和他们的儿子,该隐与亚伯。夏娃犯了罪,圣经明明地记载了;亚当也犯了罪,圣经也并没有不告诉我们;该隐也犯了罪,圣经也给我们一个同样的证明。圣经不但提及他们的罪,而且还指明他们犯罪的特征。亚伯若同样犯了罪,毫无疑问,圣经也会要这样说出来,但圣经上并没有如此提到;因此亚伯没有犯过罪,而且经上还指明他是一个义人。我们所念的就该信;我们所未念的,就必不可添上。

  第四十五章 为什么有人以为该隐的儿子是由他母亲夏娃生的。义人的罪。义使仍能有罪。

  当伯拉纠说这句话的时候,他忘记了在不久以前他所说的话:“人类繁生以后,在这许多人的当中,圣经可能未提及各人的罪。“这一点他若记得,他就会看出来,甚至在一个人里面,就有无数轻微的罪,甚至无法加以形容(既令可能,也是不必要的)。而记载在圣经上的,乃是范围之内所许可的,只是作为教导读者的例子。至于那时究竟有多少人有什么人活着,这是圣经所未提及的;因此,亚当和夏娃所生的儿女有多少,其名字是什么,这一切是我们不知道的。由此故,有些人既不想到在圣经上有许多事情是没有提及的,就猜想该隐与他母亲同居,生儿女,因为经上在该处未提到亚当的任何女儿,只是在以后补充说:“亚当生儿养女”(创5:4),但这些儿女有多少,有什么名子,在什么时候生的,都未提及。圣经关于亚伯也是一样,他虽然被称呼为“义人”,但会否耽溺于过度的嘻笑,或在无聊的时候任意开玩笑,或用贪欲的眼注视,或采摘果实太多,或贪食不消化,或在祷告的时候胡思乱想,以致不能专心于灵修,以及这样常有的事,——这一切圣经都认为没有提及的必要。但是这些过失不都是罪吗?使徒曾劝告我们要避免这样的事,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罗6:12)。因此我们每日要时时刻刻与不法和恶癖争战。我们的眼睛一旦或有意或无意注意到非礼之事,这恶一旦得胜了,结果是那已经在心里干犯过的淫欲(因为心比身快,也无外面的障碍),就要在身体上干犯。人若尽力抑制了这邪欲,不去顺服它,也不“将他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罗6:13),他就是佩称为义的,但这只有靠着上帝恩典的帮助才行。然而,既然罪还是在许多小事上,当人不防备的时候,就抓住他们,因此他们虽是义人,却不是没有罪的,总之,那使义人所以是义人的上帝之爱,若在义人亚伯身上,在圣洁上有当有的进步,可是他的亏欠,仍然是罪。真的,人非来到大能者的面前,使罪除去。谁能避免这样的亏欠呢?

  第四十六章 我们要遵循圣经呢?还是要把人的意思添上呢?

  伯拉纠的结论当然说得好听:“我们所念的,我们就该信,而我们所未念的,就必不可添上;这是总括的道理。”相反的,在我看来,我们不必相信所念的一切,因为使徒曾说:“但要凡事察验,善美的要持守”(帖前5:21)。添是一些我们所未念过的,也并不是恶的,因为所添上的,虽然没有记在书上,却还是我们所经验过的。也许他要回覆说:“我说这句话,乃是指着圣经说的。”我巴不得他永不要添上——我不说凡不在圣经上面的话,但只说——与圣经相反的意思;又巴不得他肯诚恳地顺服听从圣经上所记载的话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又巴不得他不因否认人本性的败坏而看轻至大医生的恩典。我巴不得他要以基督徒的身分来念到这一句话:“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而不再坚持人本性的力量,以致于相信人靠自由意志,而不必靠救主的名,就可以得救!

  第四十七章 伯拉纠给与基督的地位。

  也许他认为所谓“靠基督的名”,乃是指我们凭祂的福音,就可知道怎样去生活,而不是靠祂的恩典,可以得着帮助过良善的生活。但甚至这样的想法,也该使他至少承认说:在人的心灵里面,有一个可怕的阴影,人知道怎样去制伏狮子,却不知道怎样去生活,为要知道怎样生活,难道有自由意志与自然律,就足够了吗?这是属人智慧的言语,使“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林前1:17)。但主说:“我要灭绝人的智慧”(林前1:19),因为十字架是不会落空的;而且祂所以灭绝人的智慧,是为要坚立人所算为愚拙的福音,好使信的人都得着医治。若本性的能力藉着自由意志之帮助,便足以叫人知道当怎样生活,并有力过一种圣洁的生活,那么;“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而“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加5:11)。为什么我不也可用这节经文来指他们呢?是的,我要用基督徒应有的悲愤来责备他们说:你们这要靠本性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堕落了”(加5:4),因为你们“不知道上帝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上帝的义了”(罗10:3)。因为正如祂是“律法的总结”,同样祂也是人败坏了的本性的救主,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10:4)。

  第四十八章 “世人”一词的意义。

  反对伯拉纠的人引证经文:“世人都犯了罪”(罗3:23)。可是伯拉纠回答说:“使徒说这句话的时候,很明显地是指着那时的犹太人和外邦人说的。”但我所引证的经文:“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乃是包括了古代,也包括了近代,包括了我们,也包括了我们的子孙。他也引证一句经文,以证明“世人”一词,并不必是指毫无例外的众人。”那一词就是:“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8)。他说,“无疑众人并不都因基督的义,得称为义而只是那些愿意服从祂,在祂的圣礼上得着洁净的人。”不过,他所引证的经文,并没有证明他所要说的。因为正如这句经文所说:“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并不留任何人为例外,同样那以下一句:“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也不留任何人为例外,不被称义得生命的;不过这不是说众人都有信,都在祂的圣洗上得着洁净,乃是说凡称为义的,无不由相信基督,藉着祂的圣洗得着洁净。所以“世人”一词的用法,乃是表明无论什么人,除了靠着基督以外,就不能靠着别的方法得救。就如一个城市里面,被派的指导员只有一个。我们说:他在那个地方教导众人;这句话是很对的,但并不是说,凡住在城里面的人都受他的教,而是说,若不是他去教导众人,就没有人受教了。同样的道理,若不是基督使人称义,就没有人得称为义了。

  第四十九章 仅能靠着恩典的帮助,人才能无罪。在圣徒身上,这种可能性与实际并进

  伯拉纠说:“好了,我就这样同意了;经是所证实的,就是世人都是罪人。经上说,他们已经是这样的人,而不说他们不能成为别样的人。因此,“众人若都被证实了是罪人,这并不足驳倒我们的立场,因为我们所坚持的不是人实际是什么,乃是他们能够成为什么。”他承认得对,在上帝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但他却说,问题不在于此,乃在乎人有不犯罪的可能,——在这个问题上,我大可不必据理反对他;因为对于以下一问题,即在过去或现在或未了,有没有什么人,在今世的生活中,完全有着上帝的爱,以致无以复加了(因为只有这样才可算是真实,完满,和全备的义),我不必争辩。因为我既承认人的意志一旦有了上帝恩典的帮助,是可成全这事,就不必再辩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或在谁的身上成就了这件事。我也不反对这可能性,因为意志一旦得着了医治和帮助,在圣徒身上可能性就与实际并进,因为尽我们得了医治和洁净的本性所能接受的,“上帝的爱藉着所赐给我们的圣灵,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5)。我们若要服事上帝(而这就是伯拉纠为本性辩护时所自承的目的),就应当不但认识祂为创造主,也要认识祂为救主,总不要因为世人的能力辩护,好像那能力还是完整未受损害似的以致否认救恩的丰富。

  第五十章 上帝不吩咐不可能的事。

  但伯拉纠有一句话,说的很对:“上帝不只是公义的,也是良善的,祂这样创造了人,人若愿意的话,所以过着一种无罪的生活。”但谁不知道上帝造人完整无误,具有自由意志和过着圣洁生活的能力呢?但目前的问题,是关于那个在路上被强盗打得半死的人,他负有重伤,失去了力量,虽愿有力量从义路走下去乃却现在没有力量回到义路来;所以他安放在店里,正在医治的当中(参路10:34)。上帝不吩咐不可能的事,但吩咐你行你所能行的事,并在你所不能行的事上吩咐你求祂的帮助。现在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可能的,什么是不可能的。伯拉纠说:“人凭本性所能行的事,就不是由于他的意志。”我却说:人若能靠本性成为义,他的义,就不能说是由于他的意志。然而那由于他的缺点所不能行的事,他靠上帝的帮助,就能行了。

  第五十一章 伯拉纠派与大公教徒之间所有的问题。古时圣人也因我们所信的基督而得救。

  但我们何不再在普通的事上耽延呢?我们要讨论到问题的中心,而这中心几乎完全是关于一点。他说:“目前的问题并不是现在或过去有没有任何在今生无罪的人,而是他们没有能力作这样的人;”同样,即令我承认说,过去或现在也许有人在今生无罪,但这也并不等于承认他们所以如此,乃是由于别的,而不是由于上帝的恩典,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2:2)。其实那医治古代圣人的信,就是现在也医治我们——那就是相信“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就是相信祂的宝血,祂的十字架,祂的死和复活。我们既有与古人同样的信心,所以我们就相信,并因此说话(参林后4:13)。

  第五十二章 恩典为问题的中心点。

  但伯拉纠自己也提出,他所以被基督徒所反对的一点,说:“但你会告诉我,那使许多人不安的地方,就是你不坚持说,人所以能够没有罪,是由于上帝的恩典。”的确,这就是使我们不安的地方,这是使我们反对他的中心点。他说的对,这正是叫我们难以忍受的一点;这是我们因爱别人和他们自己而认为基督徒对这样的问是,甚至不应当加以争辩的原因。但我们且听他在所提的异议上怎样为自己辩护他说:“人是多么地眼瞎无知,心思多么愚拙无教,这心思竟以为它所听说那应该归功于上帝的,是可以不必有上帝的恩典支持着的。”我们若不知道他这句话的下文,而只听到他这句话,我们就会以为那关于伯拉纠的传闻,和弟兄们所见证的是错误,是一种不公道的批评。因为人现在或将来的不犯罪的可能性,仅应归于上帝,怎能比这说得更切实呢?这也是我们的主张。我们可以握手言和了。

  第五十三章 伯拉纠将能力与共应用加以分别。

  好了,还有其他的事可以听的吗?的确有还有,要听的,也要加以纠正和防备的。伯拉纠说:“我们既然说,人的能力完全不由于人的意志,而是由于创造自然的上帝,那么,怎能说那持别被认为由于上帝的能力,缺少上帝的恩典呢?”我们现在开始看出他的意思来,但为免误会起见,他就更细心解释说:“为使这一点更明白起见,让我们作更详细的研讨。我们肯定说:任何事的可能,并不是在乎人意志的能力,而是在乎本性的必然。“于是他再以例证和比喻来表达他的意思,说:“譬如我说话的能力,我说话的可能,不是由于我,但我说不说话,却是由于我,就是由于我的意志。既然说话动作是由于我自己,所以我可以说,也可以不说。既然我说话的能力不是由于我,不是由于我的决断力和意志,所以说话的能力是我不能不有的,虽然有时我愿意不具有说话的能力,但我却不能把它除去,除非把说话的器官除去。”其实,他若愿意的话,还可以提出许多方法,除去说和的可能性,而无需把说话的器官挪去。譬如;有人突然遭遇意外,以致损坏了他的声音,虽然说话的器官依然存在,可是他不能说话了,因为声音本身不是一个器官。他说话之肢体的内部也可能受了伤,而失去了说话的能力。但我不愿咬牙嚼字,因为他们可以回答说,肢体的内部受了伤,就等于失去了肢体。但是我们可以用绷带将口蒙住闭塞,使之不能开口说话,这样我们在以前有力量把口闭着,但现在没有力量把它张开。

  第五十四章 在必然性与自由意志之间,并无矛盾。

  但这一切对我们的题目有什么关系呢?请看伯拉纠的话说:“凡为自然的必然性所拘束的,就被剥夺了意志的思考和决断。”这话是靠不住的;比方说,我们由于一种无以言表但有利于我们的自然的强迫,决不能不愿意过幸福的生活,但是我们不能回此就下结论说,我们愿意过幸福的生活,并不属于我们的意志。我们也不敢主张说,因为上帝不能愿意犯罪,所以祂的义不是出于意志,而是出于必然。

  第五十五章 续前。

  请注意伯拉纠于下面所说的话:“我们听,嗅,视,都由于我们,可是我们听,嗅和视的能力,却不是由于我们,而是由于自然的必然性。”他说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若不是我不知道,便是连他自己也不知道。因为我们若愿意的话,就可以毁灭视官而自瞎;这样,既然不看的必然性是在乎我们,怎能 说,看的可能性不在乎我们呢?更且,即使我们的视官健壮,但我们不一定在愿意看见时就能看见——或是因为在夜间没有亮光,或是因为我们被关在一个黑暗的地方。因此我们它能说,看都是在于我们自己的力量呢?同样,他说我们能听或不能听,都不在于我们,而在于自然的必然性;但是实际上听或不听,都是由于我们自己的意志。他岂不知道,有许多声音,如挨近我们的锯子的辘轧声,和猪的鸣叫声,是我们不愿听的,但耳朵塞不住,不能不听到呢?既然耳朵塞不住,那么,只要我们耳朵不聋的话,不听不是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但在另一方面,在塞住耳朵时,我们也许使耳朵不听见,这就足以证明,甚至不能听到,也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至于他论嗅觉所说:“有否嗅觉的能力,并不在于我们的力量,可是,嗅或不嗅却在乎我们,”即在乎我们的自由意志,他岂不是表现很粗心吗?且让我们设想,有人把我们的手紧紧绑住,却对我们的嗅它未加任何伤害,而把我们放在有恶臭的地方,那么我们不管怎样不愿意嗅,也就已经失去了不嗅的力量,因为每当呼吸的时候,我们就吸入那我们所不愿嗅的气味。

  第五十六章 完好的本性也需要恩典的帮助。

  他的这些比喻,可见都是虚假的,他所指出的意义也是如此。他继续说:“同样,关于不犯罪的可能性,我们必要知道,不犯罪乃是由于我们,可是,具有不犯罪的能力却不是由于我们。”即使他所说的是指我们现在没有完好的本性(“因为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见的盼望不是盼望,但我们若盼望那所不见的,就必忍耐等候”(罗8:24,25)也不正确,因为虽然犯罪是由于我们自己,但避免犯罪,却不是由于我们自己;即使在本性完好时,还是需要有上帝的帮助,赐与凡愿意接受的人;有如明亮的眼还需要光,才能看见。既然他所论的是现今生,在这里灵魂就因这必朽坏的身体而降低了,理智也因属地的肢体而败坏了,我真惊奇他认为我们若没有救主医治的帮助,单凭自己的力量,就可以避免犯罪,好像不犯罪的能力是由于人的本性一样;其实这样的论调,足以证明本性的败坏,因为它看不出自己的污点。

  第五十七章 上帝不会犯罪,不会死,不会毁灭自己,这并不减损祂的全能。

  伯拉纠说:“既然不犯罪是由于我们自己,我们就能以犯罪,也能以避免犯罪。”那么,若有人说:“既然避免不快乐的志愿是由于我们,我们就能以愿意有快乐,也能以不愿意有快乐,”那是什么话呢?何况我们决不能如此愿意。因为即令人所愿意的事,与使他感到不快乐的事,实得其反,难道他要愿意不快乐吗?同样,大而言之,既然不犯罪是上帝的属性,难道我们便敢说,祂可以犯罪,也可以避免犯罪吗?我们断不能说,上帝能犯罪。因为虽然上帝不能死,也不能背乎自己(提后2:13),但我们不能像一般愚拙的人,以为祂这种“不能”足以损害祂的全能。那么,他的意思到底是什么?这一点他既不愿意说清楚,还想说服我们么?他还进一步说:“既然避免罪的能力,不是由于我们的意志(乃由于本性),所以即令我们愿意不具有能力避免犯罪,却不能因此而后不具有能力避免犯罪。”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句子,意思很是模糊。但也许可以把他的意思更明白些说:“因为避免犯罪的能力,不是由于我们,所以,无论我们愿意或愿意具有这能力,我们仍然是能避免犯罪的呀!”他不是说:“不管我们愿意或不愿意避免犯罪,我们不犯罪”,因为我们愿意,也一定犯罪;但他乃是说,不管我们愿意或不愿意,我们具有不犯罪的能力,这能力,他说是我们的本性所固有的。一个人若有强壮完整的腿,我们自然可以说:“不管他愿意或不愿意,他具有行走的能力;”不过他的腿若断了,无论他怎样愿意,他却没有行走的能力了。他所说的本性就是如此败坏了。“灰尘何境骄傲?”(传道经10:9)本性是败坏了的,需要医生的救助,所以它呼求说:“主阿,求你帮助我”(诗12:1);“求你医治我”(诗41:4)。他为什么要非难本性的呼声呢?他这样坚持说,本性己具不犯罪的能力,就不免危害它将得医治。

  第五十八章 虔诚与敬畏上帝的人也有时抵挡恩典。

  请注意到伯拉纠为证明他的立场所补充的话,他说:“本性上的固有能力,既是与本性分不开的,就不能为意志所废去。”那么,保罗为何说:“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加5:17)为何说:“我所有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们去作”(罗7:15)呢?那被证明为与本性分不开的能力在那里呢?看哪,那不作所愿意作的,乃是人,而且保罗所讨论的,是有关不犯罪的问题——而不是有关不能飞的问题,因为所论的是人,而不是鸟。看哪!那不作所愿意作的善,而倒去作所不愿意作的恶,乃是人:“立志为善由得他,只是行出来由不得他”(罗7:18)。那被证明为本性所固有的能力在那里呢?因为使徒的这句话无论是代表谁说的,若不是代表他自己,至少是代表别人说的。可是伯拉纠却坚持说,我们人类的本性具有一种固有完全不犯罪的能力,这样的话,即使说的人不懂它的意义(但这种无知不能归于那用这话来诱惑敬畏上帝者的伯拉纠),也不免使基督的恩典“落了空”(林前1:17),因为他以为人单靠本性可以达到义。

  第五十九章 伯拉纠把不犯罪的能力归于上帝的恩典,其意安在?

  基督徒为了维护救恩起见,要质问伯拉纠说:“为什么你要主张说,人无上帝恩典的帮助,能够避免犯罪;”伯拉纠为了要避免人家的嫌恶,对他们的质问却支吾共词说:“那避免犯罪的能力本身,不在乎意志的力量,而在守本性的必然性,而凡在乎本性的必然性的,无疑乃由于本性的主宰上帝而来的。而这能力既被证明为由上帝来的,你们怎能看我的主张为否认上帝的恩典呢?”这就是那早已隐伏在他的主张中迟早必露出的意见。伯拉纠所以把避免犯罪的能力,归之于上帝的恩典,只因为上帝是本性的主宰,而避免犯罪,乃是本性所固有的能力。但若是这样,一个人所愿意作的,就必要作,他所不愿意作的,他也必不作。因为一旦有了这避免犯罪的固有能能力,人就不会生发生意志上的任何脆弱,不会有行不由心的情形。既然这样,保罗为什么有“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8)的话呢?但是该书的著者所论的本性,或者是指那在起初被造时无误与完整的本性。好,但是他所说“具有固有的能力“无论有什么意思,总不外乎说这能力是人不能失去的,这样,它一是一种与人所实在有的本性不同,而这本性乃是能以败坏的,是眼瞎的,需要医生的医治,才能回复由眼瞎所失去的视觉。因为我认为,若有一个人喜欢看见却不能看见,他就是一个瞎子;同样,若有一个人愿意作一样事,却不能作,就可说立志由得他,可是他失去了能力。

  第六十章 伯拉纠承认在未受洗的人身上“肉体为敌”之说

  请看伯拉纠还在企图排除障碍,好推荐(若可能的话,“他自己的意见。他给自己提出一个问题说:“你会要告诉我,按照使徒所说,‘情欲与我们相敌’(加5:17)”;于是,他又作了回答说:“情欲与受了洗的人怎么会相敌呢?按照这位使徒的话,受洗的人不属肉体。因为他说:‘但你们不属肉体’(罗8:9)”很好,我们要在下章看看,这句话是否真肯定说,在受洗的人身上情欲不与他们相敌;但在目前可见,他不能完全忘记他自己是一个基督徒虽然,在这一点上,他的记忆是脆弱的),以致不再为他的本性辩护。那么,那与本性分不开的能力在那里呢?难道还未受洗的人就没有人的本性吗?现在,在这一点上,他可以找着他从睡梦中醒过来的机会;而且他若留意的话,他仍有这机会。他说:“在一个受了洗的人身上,情欲怎能与他相敌呢?”那么,在未受洗的人身上,情欲怎能与他相敌呀!请他告诉我们,这是怎样可能的,因为就是在这些未受洗的人身上,还有他所坚决辩护的本性。这些人的本性他似乎承认败坏了,因为只有受了洗的人,才可说是像那受了伤的旅客,就在好撒玛利亚人所带他去的店里恢复了健康,而可离开那店,或还留在店里(路10:34)。那么,他若承认,情欲甚至在这些人身上为敌,就该告诉我们,这样的事情是怎样发生的。因为肉体与灵一样,同是一位创造主的工作,因此就无疑是良善的,因为祂是良善的。这岂不是人自己的意志所招来的损害么?为要医治这种本性上的损害,我们需要本来的创造主作救主,来帮助我们。我们若都肯认识这位救主和祂的救法,即那成为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的道,乃是尊卑老幼人人所需要的,那么,彼此间所争论的整个问题,就都解决了。

  第六十一章 保罗主张说,甚至在受洗的人身上,情欲也为敌。

  我们试看,关于情欲与受了洗的人相敌,经上怎样说。请问,使徒对谁说:“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加5:17)呢?我认为这是对加拉太人说的,他也对他们说:“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加3:5)可见他是对基督徒说话。对这些基督徒,上帝已将祂的圣灵赐与;因此他们必是受了洗的人。所以甚至在受了洗的人身上,也还是有情欲为敌;所以甚至受洗的人也并没有他认为本性分不开的能力。所以他的话:“在一个受了洗的人身上,情欲怎能与他相敌呢?”无论他所谓的情欲有什么意思,他的话都是不对的。其实本段(加5:19-21)所提的,不是本性的善良,而是肉体上情欲的败坏。可见,就是在受了洗的人身上,还是有情欲为敌。情欲如何与他为敌呢?那就是“他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可以见,立志是由得人作主;但那里有所谓“本性的能力”呢?我们应该承认,恩典是我们所必须的;我们要哭喊起了:“我真时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我们的回答就是:“感谢上帝所恩典,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7:24,25)。

  第六十二章 此处所论上帝的恩典是什么?恶人临死,仍没有从淫欲中解放出来。

  有人对他很正确地问道:“你为什么说,人不必有上帝恩典的帮助,就能避免犯罪呢?”所谓恩典,并是指造人的恩典,而是指那使人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救的恩典。基督徒祷告说:“叫我们不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太6:13)。他们假若已有了这能力,为什么还要这样祷告呢?并且,他们所求脱离的凶恶,究竟是什么?岂不是“这取死的身体”么?从此惟有上帝的恩典,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才能拯救他们脱离。自然他们所求脱离的,并不是身体的本质,因为身体的本质是良善的,而是情欲,而这种解放,除非靠着救主的恩典,是人所得不着的,就是临死时,也是得不着的。假若伯拉纠的意思,乃是使徒所说的意思,为什么他在前面说:“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7:23)可见意志的悖逆,是如何损坏了人的本性呀!人真要祈求医治呵!他怎能靠本性的能力呢?本性已经受了伤害,摧残,败坏。本性所需要的,不是我们为它的能力作虚伪的辩护,乃是真实地承认它的软弱。它所需要的恩典,并不是创造之恩,而是重造之恩,而这恩伯拉纠毫不提到,不认为是必需的。若他完全未提到上帝的恩典,也未为避免人起反感而给自己提出那问题来解答,那么,也许令人想到,他对这个题目的意见符合真理,他不提及只是由于无需将所想的都说出来。但事实上他提出恩典的问题来,并在回答时露出他的心意。争点现在弄清楚了,而他的立场,并不是我们所愿望的,而是我们所怀疑的。

  第六十三章 难道上帝创造了矛盾?

  其次,他引证许多使徒所说的话,以图说明一个并没有争论的一点:“使徒所常提及的肉体,足以证明,所指的并不是肉体的本质,而是肉体的行为。”有什么关系呢?肉体的败坏是与人的意志相敌;问题不在乎本性,乃在乎肉体的败坏处,因此才需要一位医生。他问“谁造了人的灵魂?”他又回答说:“毫无疑问,是上帝。”于是他再问:“谁创造了肉体?”他也再回答说:“我想,是同一位上帝。”他又提出了第三个问题:“创造二者的上帝是善良的吗?”并且回答说:“没有人会怀疑,上帝是善良的。”于是他再提出一个问题:“一位良善的上帝所创造的二者,都是好的吗?”他的回答是:“我们必须承认二者都是好的。”于是他就作了一个结论:“那么,既然灵是好的,肉体也是好的,因为都是良善的上帝所创造的,这二者怎能互相矛盾呢?”我用不着说,若有人问他:“谁造了冷热?”而他当然会回答说:“毫无疑问,是上帝,”这就足以驳倒了他的论点。我不要把一连串的问题问他。他自己可以判断,冷热之间是否有一个是不好的,并且它们是否是互相矛盾。这里他也许要提出反驳说:“冷热不是本质,而是属性。”对了,真是这样。但它们是自然的属性,也无疑是上帝所创造的;而且本质本身并不互相矛盾,但它们的属性,如水与火,才互相矛盾。若肉与灵也互相矛盾,那就如何呢?我们并不主张它们互相矛盾,但为了要显明他的结论靠不住,所以这样说了。其实矛盾的事不必是互相敌对的,它们可以由于互相的行为而促进健康,如同在身体上,干  湿和冷热有互相调剂的作用,使身体健康。但“肉体(国语译本译为‘情欲’,但保罗原文是‘肉体’)和圣灵相争,使我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这是一种败坏,而不是本性,是需要医生的恩典;这就是争论的终局。

  第六十四章 伯拉纠关于未受洗者所承认的,对他的立场是一致命伤。

  至于良善的上帝所创造的那两种好的本质,请问它们在未受洗的人身上,怎能互相矛盾呢?伯拉纠的理论,为求多少顾及基督徒的信仰,如上承认了,他岂不反悔么?因为当他问:“在受了洗的人身上,怎么能说肉体与他相争呢?”他自然就暗指,在未受了洗的人身上,肉体是可能与他相争。否则,为什么要插入这一句话:“受了洗的人”呢?他很可以不插入这一句而简单地问:“在任何人身上,怎能会有肉体相敌的事呢?”他也为了证实这一点,就加上说,肉体与灵既然都是好的(因为都是良善的上帝所创造的),就不能互相矛盾了。未受洗的人(在这些人身上,伯拉纠承认,肉体与灵是相敌的),很可能因伯拉纠的话,来质问他说:“谁造了人的灵呢?他一定要回答说,是上帝 。他们再问:谁造了肉体呢?他必回答说,也是上帝。他们第三问,创造肉体和灵的上帝是良善的么?而他也回答说:那是没有人会怀疑的。末了他们问:既然二者都是一位良善的上帝所造的,它们就都是好的吗?伯拉纠会承认说,是。而他们一旦逼着伯拉纠下了这个结论,就会用他自己的话,把他的口堵塞,对他说:既然良善的上帝创造了灵与肉体,所以灵是好的,肉体也是好的,它们怎能互相为敌呢?此处,也许伯拉纠要回答说:请原谅,我说在受了洗的人身上,肉体不能与灵相敌。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未受洗的人身上,它们是相敌的;但我应该说得广泛一点,认为肉体不与任何人为敌。试看他自己赶到什么角落去了。试看他犯这种大错,是因他不愿意与使徒同声呼叫说:“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的恩典,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7:24,25)。但他却说:“我既然奉基督的名受了洗,为什么还要这样呼叫呢?只有那些还没有得着这恩典的人,才要这样呼叫,而他们的话是由使徒代替说出来——假如他们真说了这么多的话。”他这样维护本性,甚至不让这些人说使徒所呼叫的话!因为在他看来,在受洗的人身上,本性不存在,而在未受洗的人身上,本性不是本性!但我们必须承认,在未受洗的人身上。本性败坏了,以致他们不是没有理由呼叫说:“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而受了洗的人也是一样,他们的帮助乃是:“上帝的恩典,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所以我们至终要承认说,人类的本性需要基督作它的医生。

  第六十五章 保罗说“这取死的身体,”是因其败坏,而非因其本质。

  我要问,我们的本性在什么时候失去了它的自由呢?保罗为何切望自由,呼叫说:“谁能救我?”当他表明他的愿望,要从这取死的身体得着解救的时候,他并不控告肉体的本质,因为肉体和灵魂是一样,它们的本质都为一位良善的上帝所造的。他必定是指身体的过犯而说的。身体的死使我们脱离身体,可是;因身体所招致的过犯依然存在,所以有它们应得的刑罚等待着它们,有如财主在地狱里所发现的一(路16:23)。就是由着这种肉体上的过犯,所以保罗觉得他不能救自己,说:“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但无论他怎样失去了自由,至还有那与本性‘分不开的能力’存留着,——就是他有那从自然到是的能力,——还有自由意志。他为什么还要寻求圣洗礼呢?是为要使那不能变为无的过去的罪得蒙赦免吗?但是,你若这样将一个人释放了,他仍必照样呼叫;因为他所需要的,不但是过去的过失怜悯地得以免去刑罚,而且是他需要得着力量,防备将来犯罪。因为“按着他里面的意思,他是喜欢上帝的律。但他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他心中的律交战”(罗7:22,23)。

  请注意,保罗是看到现在的事,而不是回忆过去的事。这件是目前感到威胁,而不是回忆过去,而且那另一个律不但与他“交战”,甚至“还把他掳去,叫他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7:23),就是现在运行是肢体中的律。因此,他才哀告:“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让他祷告,让他恳求至大医生帮助。为什么要反那祷告?为什么要喝令停止那恳求?为什么基督徒也要拦阻心里忧伤的人去求基督的怜悯?这正像那些与跟随耶稣的人,用喧闹的声音,阻止瞎子作声去求得看见,可是,就在这些骚闹和反对的人当中,耶稣听见了瞎子的哀求(可10:46-52),因此,他也可以用保罗的话,回答说:“由于上帝的恩典,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我们就能看见了。”

  第六十六章 那与圣灵相敌的,是肉体的行为,不是肉体的本质。

  他们若愿意让步说:“未受洗的人应该哀求救主恩典的帮助,这就实在有不少的效力,来驳倒所谓本性自足和自由意志有能的虚幻主张。那一个呼叫说:“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的人,实在没有自足的能力,他也没有完全的解放,否则他为何求救呢?但我们也要看看,甚至受了洗的人,是不是不断地作他们所愿意作的善,而不必与肉体的情欲相争。但我们所要说的,是已在他论文的结论上说过:“如我们所说的,‘肉体和圣灵相争,’这节经文所指的,并不是肉体的本质,而是它的行为。”这也是我们所说的,它所指的,并不是肉体的本质,而是肉体的行为,这些行为是从肉体的私欲而来——简言之,是从罪而来,而关于罪,保罗训诲我们说:“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作们顺从身子的私欲”(罗6:12)。

  第六十七章 谁是在律法之下?

  但伯拉纠应该注意到,这句话:“肉体和圣灵相争,圣灵和肉体相争,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加5:17),是对那已经受了洗的人说的,而且他为求免得他们休战,免得他们因这句话而以为犯罪是不得已的事,所以他又继续告诉他们说:“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5:18)。凡在律法之下的人,就单因惧怕律法所定的刑罚,而不因爱慕义而勉强禁戒犯罪的行为,同时却还不自愿却去犯罪的意念。在他的意志里面,他还是犯了罪;若可能的话,他情愿去犯罪,而他所畏惧的一但不再存在,他就自由自在地去作他私下所愿意作的事。因此使徒说:“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因为律法只能叫人惧怕,而不能给人爱。而“爱浇灌在我们心里,”不是因律法的字句,而是“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罗5:5)。这就是自由的律法, 不是束缚的律法,是爱的律法,不是使人惧怕的律法;使徒雅各称之为“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雅1:25)。因此保罗对上帝的律法所觉得的,不再是为奴隶一样的畏惧,而是心里的喜悦,虽然他仍然看到肢体中另有个律,和他心中的律交战。因此他也说:“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是的,人一旦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因为他一旦喜悦上帝的律法,就不再惧怕它,因为惧怕所含的是刑罚,(参约一4:18),而不是喜乐。

  第六十八章 纵使有魔鬼的攻击,人能靠着上帝的帮助得以完全。

  因此,我们应该为所的医治存感谢的心,并祈求更完全的医治,好叫我们能享受完全的自由,处于无以复加的绝对健康,和上帝所赐“满足的喜乐”(诗16:11)。因为我们并不否认的本性能无罪,我们也不说,人是没有能力成为完全的;因为我们承认,人有能力进步,不过要靠着上的恩典,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我们说,靠着祂的帮助,人能达到上帝所以创造他去达到的圣洁和快乐。可是,伯拉纠说,有些人提出话来反对他说:“魔鬼反对我们。”对于这样的反对,我们的回答与伯拉纠的完全相同,那是:“我们务要抵挡他,他就必逃跑。因为圣使徒说;‘务要抵挡魔鬼,魔鬼就必离开你们逃跑了’(雅4:7)。魔鬼既然离开他们逃跑了,就可见他对他们没有什么加害的力量。他的力量究竟多大,在两点上就可知道,那就是他只在那些不抵挡他的人身上,才能得胜。”这也是我们所要说的话;没有什么话能比这更真实的了。但我们与他们之间却有一个分别,即抵挡魔鬼的时候,我们对上帝的帮助,不但不否认,而且还要教导人去寻求;可是,他们却过于信赖意志的力量,以致认为祷告并非基督徒的本分。但若不是为求抵挡魔鬼,使之离开我们逃跑,我们又为何要祷告:“说不叫我们遇见试探”呢?我们的主,像元帅鼓励兵士一样,警戒我们说:“总要儆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何14:38)。

  第六十九章 伯拉纠以本性性代替恩典

  若有人向他说:“人若有力量能够作到的话,谁不愿意没有罪呢?”伯拉纠极有理地回答他们说:“这一个问题的本身就证明了,这件事是并非不可能的,因为它是许多人,甚至万人所愿意的。”好,只要他承认那使这有可能的救法,这样,我们的争论也就终止了。这救法就是“上帝的恩典,靠中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可是伯拉纠从来不愿承认我们祈求避免犯罪,就真可以得到这种帮助。若他真时暗自承认这种救法的话,那么我们要请他原谅我们对他的怀疑。其实这种怀疑是他自己所讨来的,因为他从这问题遭遇了许多责骂时,他若心里承认我们的主张,为什么不愿意公开承认呢?他很可以说出来,尤其是因为他已提及这题目,把它当作是反对者所提的异议。他为什么只为本性辩护,主张说,按照上帝的创造,人若不愿意犯罪,就有避免犯罪的能力,又为何说,人既如此受造,那使人能够避免犯罪的力量(若不愿意犯罪的话),可称为上帝的恩典呢?至于人的本性已经败坏了,惟有靠上帝的恩典,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才可以得着医治,本性的本身力量不够,必须得到帮助,他为什么一点也没有提到呢?

  第七十章 是否有人在今生无罪?

  至于过去,现在,将来,是否有人在这个世界度一种义的生活,完全无罪,这在真实虔诚的基督徒当中,也许可算是一个未有定论的问题;但在今生以后,一定有这种可能,而这只有愚蠢的人,才会怀疑。在我,就是对今生我也不愿否认有这种可能。虽然经上的话:“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以及其他经节),意义似乎是很清楚的,但若有可能,我还是愿意表示把比较乐观的意义归给这些章节,认为一种完全的,无以复加的,绝对的义,被过去什么活着的人已经实现了,或被现在什么人实现了,或被将来什么人实现。关于大多数的基督徒,我们却不会怀疑他们一生都需要祷告说:“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太6:12),同时对基督和祂的应许也需要有真实,可靠,永不失败的希望。但是为了达到完全的义,或是真实的义上得着些进步起见,唯一的方法是靠着我们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救主基督的恩典,和祂圣灵的恩赐。凡否认这道理的,我想,他就不能真正地被算为基督徒。

  第七十一章 奥古斯丁回驳伯拉纠从大公教的著作家,拉克单丢所引的话。

  关于伯拉纠所引证的一些话——不是圣经乃是从一些大公教著作家的著作——我要加以相当的解释,免得有人以为这些话确立了他的主张。事实上,它们是中立的,既不反对我们的意见,也不反对他的意见。伯拉纠也引证我的话,好像我的书值得与大公教的著者同列似的。为了他的抬举,我必须不忘恩负义,并以诚恳友谊,希望他不至于犯了错误。对于他的第一个引句,我何必大大加以检查呢?因为我看不见著者的名字,这也许是由于伯拉纠没有提他的名字,或是由于你们所送给我的那一抄本遗漏了著者的名字。对于这些著者的作品,我觉得我可随意下自己的判断(只有对圣经,我才必须绝对服从),而且事实上,他从这位无名著者的作品中所引的话,没有一段是使我不安的。这位著者说:“美德之主和师傅成为最是像人,原是合宜的;祂既克服了罪,就表示人也能克服罪。”(拉克单丢基督教义第四卷第二十四章)这句话当如何解释,我不敢说,只有著者知道。但是我们不可能怀疑,在基督里面,并没有任何须要克服的罪,因为祂生来虽有罪身的“形状”(罗8:3),却没有罪身的实际。另外一段话也是从那作品中引来的,说:“再者,祂既抑制了肉体的情欲,就藉此教导我们说,人犯了罪,不是由于必然,而是由于定意。”在我看来,所谓肉体的情欲,并不是指肉体上不法的淫欲,而只是指饥渴,疲困以后需要休息,及类似的一些事情。因为这些在本身上虽并没有错误,可是人却因着它们而往往犯罪。但我们的救这句话,按照福音书上的见证,虽因有罪身的形状,自然有了这些情绪,却决不因此而陷入罪中。

  第七十二章 希拉流。清心的人有福了。义的实行和成全。

  伯拉纠引了圣希拉流的话:“惟有心灵完善,且成为不朽的人(而这只是清心的人所能达到的),才能得见上帝之不朽。”但这句话对于我们所说的有什么相反之处,或对于伯拉纠有什么用处,我真看不出来,除非是在乎它肯定人有达到“清心”的可能。但谁否认这可能呢?可是清心只能靠着上帝的恩典,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才能达到,而不是我们意志的自由所能达到的。他继续引用了下面的话:“约伯读经,并离弃一切邪恶的行为,因为他心无邪念,虔诚地敬拜上帝;这样敬拜上帝,可说是义的正当表现。”(希拉流的短简)。但是这里只说到约伯做了什么,并未说到他在这世界上将什么达到了完全,更未说到他不靠他已预先讲到的救主的恩典做了;或将什么达到了完全。因为谁不容许心里的罪管辖他,谁在有卑贱的思想来偷袭的时候,不让它表于行为,谁就真可说是“离弃一切邪恶的行为”。所以,没有罪的意念是一件事,不服从罪的意念是另一件事。成全“不可贪恋”(出20:7),的诫命是一件事,努力禁戒不犯经上所说:“你不可放纵你的私欲”(传道经18:30),又是另一件事。但人还要完全明白,没有救主的恩典,就连这些事情也都不能做。所以行义乃是指其实敬拜上帝,内心与里面欲念斗争,而由此行义;成全义,乃是指已经没有仇敌。凡作战的,仍然是危险当中,即令他不为仇敌所打倒,有时也战栗;但那已经没有仇敌的人才可在平安稳妥中欢乐。更且,那真佩称为没有罪的人,只是那里头罪没有安身之处的人,而不是那必须努力禁戒邪恶行为的人,因为他仍不能不说:“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罗7:20)。

  第七十三章 奥古斯丁引希拉流的另一段话来回驳伯拉纠。

  甚至约伯对自己所犯的罪,也并不缄默不言;而你们的朋友伯拉纠承认得对,谦虚“不可涉于虚假”。因此,约伯既是真实敬拜上帝的人,所以他所承认的,无疑地都是实在的。(参伯40:4;42:6)同样,希拉流将诗篇上的一段话:“你藐视一切离开你法度的人”(诗119:21或119:118)加以解释的时候,曾说:“上帝若藐视罪人,祂就一定要藐视一切的人,因为没有人是没有罪的;但上帝所藐视的,就是那些离开祂被称为背道者的。”你们要注意他的话:这不是说过去没有人是没有罪的;而是说向来没有人是没有罪的;在这一点上,我已经说过;我与他没有争论。若有人不服使徒约翰的话——约翰不是说:“我们若说我们不曾犯过罪,”而是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约一1:8),他怎能服希拉流主教的话呢?我是为了维护那惟一能使人称义之基督的恩典而大声疾乎,因为本性的自由意志是不够的。基督自己也同样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15:5)。所以,让我们都服祂的话。

  第七十四章 安波罗修。

  固然圣安波罗修反对人说生不能无罪。他提出撒迦利亚与以利沙伯来为证,因为经上说他们是“遵行主地一切诫命礼仪,没有可指摘的”(1:6)。但是他难道否认这是由于上帝的恩典,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吗?毫无疑问,就是活在基督受死以前的古圣,也因信祂而活,惟有祂将那赐给我们的圣灵遣来,把爱浇灌在我们心里,这爱就是使义人为义的。至于圣灵,这位主教明明提醒我们,必须藉着祷告去接受(可见意志除非得上帝的帮助是不足的);所以,在他的一首诗里,他说:“凡殷勤寻求的,祂就叫他们得着圣灵。”

  第七十五章 安波罗修的另外一些话。

  我也要引用安波罗修作品中的一段话,从这作品我们的对敌曾引了一段他认为对他有利的话。安波罗修说:“路加说,‘我定意’(路1:3),但他的定意,不能单单由于他。这定义不但是由于他那属人的意志,而且也是由于那在他里面说话的基督,因为使凡是好的显为好,乃是由于祂。因为基督要怜悯谁就召谁。所以凡跟随基督的人,当人问他为什么愿意成为一个基督徒,就能回答说:‘我定意如此。’但他说这句话,并不否认他成为基督徒,也是上帝所定意的人;因为人的意志准备作基督徒,也是从上帝来的;圣者所以敬拜祂,就是靠着祂的恩典。”可见伯拉纠若愿意听从安波罗修的话,他就必须学习人的意志是由上帝作准备,至于这准备的工作是用什么方法,在什么时候完成的,那并不算要紧,只要我们确信,这工作除非有基督的恩典就不能完成。伯拉纠也应必注意到他从安波罗修的作品中所引来的一行话呀!因为安波罗修先说:“因教会是从世界当中所聚合起来的,那就是说,是从罪人当中所聚合起来的,所以教会所聚合的,都是玷污了的,教会怎能不是玷污了的呢?它必须先因基督的恩典,罪恶得以洗净,其次,得到避免犯罪的性质才行。”然后安波罗修补充说了伯拉纠因一种显而易见的缘故而拒绝引用的话,因为安波罗修说:“人的本性并不是生来没有玷污的,而是要靠着上帝的恩典和它自己那不再犯罪的新性质,才成为似乎没有玷污的。”谁看不出他不要引用这些话的原因呢?自然圣教会在今生的训练上要努力,也好至终达到一切圣人所祈望的那中至洁的地步;又在末世必要达到至洁的地步,没有恶人参杂其中,也不为罪的律与心中的律交战而有不安,却要在上帝永恒的国度里,过着一种至纯洁的生活。但是伯拉纠还应必注意到安波罗修主教照圣经所说的话:“人的本性并不能生来没有玷污。”他所谓“生来”,是指我们从亚当生的。无疑地,亚当被造没有玷污;可是以后的人都是可怒之子,他们从亚当得到那为亚当所败坏了的本性,所以安波罗修明白主张说,人的本性是不可能生来没有玷污的。

  第七十六章 君士坦丁堡的约翰。

  伯拉纠也引证君士坦丁堡主教约翰的话:“罪不是一种本质,而是一种邪恶的行为。”谁否认这句话呢?再者:“因为罪不是自然就有的,而是由于人类意志的自由而来的,所以有律法赐下来反对罪。”谁又否认这句话呢?不过,目前的问题是有关人类败坏了的本性,和上帝的恩典怎样藉着至大医生基督使我们的本性得医治;本性若是完好的话,祂的救治就用不着了。但伯拉纠却为本性辩护,说,本性具有避免犯罪的能力,好像它是完整似的。或它的自由意志是自足似的。

  第七十七章 西克斯都

  再者伯拉纠从殉道者罗马主教可敬的西克斯都(Xystus)引用一句话:“上帝给人自由意志,为要使他们有清洁无罪的生活能以像上帝一样。”但这是谁个基督徒所不知道的呢?可是那诉诸自由意志的人,要听也要信,并求他所相信的主帮助他,使他不去犯罪。因为他说:“像上帝一样,”意指人能像上帝,只是由于上帝——“浇灌在我们心里”的爱,而不是由于本性的任何能力,也不是由于我们的自由意志,倒是由于“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罗5:5)。他也引这位殉道者所说的另一句话:“纯洁的意念就是上帝的圣殿,清洁无罪的心是祂最好的祭坛。”但谁不知道清洁的心能得以完全,当“内心一天新似一天”(林后4:16),必须臻于完善,可是并非是不靠上帝的恩典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呢?再者,当西克斯都说:“一个纯洁无罪的人,是从上帝接受能力,成为上帝的儿子,”西克斯都的意思当然是劝人说,一旦成为纯洁无罪(至于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到这种纯洁无罪的地步,他并未提及,可是事实上,在虔诚人当中,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他们可说是同认为:一方面,达到纯洁无罪的地步是可能的,另一方面,这种可能只有靠着“在上帝和人中间的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才可实现);一旦有这样高尚的品格,佩算为上帝的儿女,就必不可认为是由于自己的力量这诚然是他由恩典从上帝接受的,因为这决不是败坏了的本性而固有的;就如我们在福音书上念到说:“凡接待祂的,祂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约1:12)。可见这不是由于本性。他们感为上帝的儿女,非接待祂,并靠祂的恩典,从祂领受这权柄不可,这就是爱的权柄,而这爱只有我们所领受的圣灵才能浇灌在我们心里。

  第七十八章 耶柔米。

  其次,伯拉纠引用可尊敬的长老耶柔米对这一节经文的解释:“‘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上帝,’(太5:8)这些人就是没有罪恶的意识来加以责备的人。”他又补充说:“心一旦清洁人就清洁;上帝的殿也不得被玷污。”当然我们必须努力,劳苦,祷告,祈求,才能靠着祂的恩典,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达到那能以看见上帝的清心。至于他又引那位长老所说:“上帝创造我们有自由意志,我们行善行恶都不是出于必然,若是出于必然,就没有冠冕了;”——谁不承认这话呢?谁不至全心接受这话呢?谁会否认人的本性是如此受诈的呢?但人行义所以不是出自必然的原故,乃因自由是由爱而来的。

  第七十九章 犯罪的必然性

  我们要回到使徒的主张:“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5)。圣灵由谁所赐给呢?就是那“升上高天,掳掠了仇敌,将各样的恩赐赏给人”(弗4:8)的那位。可是,由于本性的败坏(不是由于本性的素质),人就有了一种犯罪的必然性,所以我们要听经上的话,并为了除去这必然性起见,要学习对上帝说:“求你救我脱离必然的祸患”(参诗25:17)。因为在这样的祷告中,我们是与那诱惑人的争战,他攻击我们,叫我们不能脱离那必然性;但是我们若靠恩典的帮助,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除去这必然性,获得完全的自由。

  第八十章 奥古斯丁自己的话。罪如疾病一样,可用两种方法防御。

  现在要谈到伯拉纠从我们的书中所引的话。他说:“奥古斯丁主教也在他所写论自由意志中说:‘至于那决定意志的原因,不论是什么,若不能加以抵御,就顺服它,并不算为罪;但若能加以抵御,就必不可顺服它,这样就没有罪了。但若罪忽然来欺骗那不谨慎的人,怎么样呢?那人当谨慎,不要受欺骗。但若欺骗是如此厉害,以致不能加以防御,怎么样呢?在这种情形之下,就有罪了。因为在不可能预防地情形中,谁可说是犯了罪呢?然而,我们犯了罪,这就足以证明预防是可能的。’”我承认我说了这些话;但他也该注意到我在以前所说的话,因为所讨论的,是关于上帝藉着中保有如救治我们的药之恩典,而不是关于义的不可能性。总之,无论罪的原因是什么,罪都是,也必是能以抵御的。正因此故,我们祈求帮助说:“不叫我们遇见试探。”若我们想到,防御罪是不可能的话,我们就当然不求帮助了。防御罪当然是可能的,不过要藉着上帝的帮助,而祂不被欺骗的。与防御罪有关的,还有一件事,就是要以诚实的心祷告说:“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太6:12)。我们有两种防御疾病的方法:第一,要阻止它的发生,其次,若发生了,要求得迅速的医治,那么,为阻止罪恶发生,我们就祷告说:“不叫我们遇见试探;”为求得迅速的医治,我们就祷告说:“免我们的债。”所以,犯罪的危险,无论只是在威胁着,或是已临到我们,总是可以防御的。

  第八十一章 奥古斯丁引证自己论自由意志的话。

  但为了使我的意见不但对已念过我那论自由意志的伯拉纠,也对那些还没有念过的人,更为明了起见,尤其对那些未念过我的书却念过了伯拉纠作品的人,更为明了起见我要从那书中引一些为伯拉纠所省略的话;那话若他看过,并在他书上引出,彼此间就不会有任何争论了。因为在他所引出的话以后,我立即加以补充,尽我所能的解决如下:“可是有些行为虽是由于无知,还是应受责备,被定为该得惩罚,正如我们在圣经上所念到的。”我举了一些例证以后,又继续说到人的无能,说:“有一些出于必然的行为,也是应该受斥责的,有如一个人愿意行得好,却是不能。不然,何以有话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7:19)呢?”于是,在引出另外一些圣经章节以后,我又说:“但这些话都是那些正从死的刑罚中出来的人所说的。因为死若不是人的刑罚,而是人的本性,那么那些就不是罪了。”于是,稍后我又补充说:“结果,这刑罚乃是人所应得的。但无论说人因无知而缺乏行善的自由意志,或说人因属肉体的习惯;(这种习惯系由于人遗传的力量可说是灌注到人的本性里。)以至于他虽然知道什么是应该作的,也愿意去作,其实无力去作,这都是不足为奇的。因为一个人若具有某种能力却不愿意利用它,那么他失掉这能力,就可算是一种对他的罪最公道的刑罚了。那就是说,一个人若知道什么是善。却不愿意去行,就不免失掉认识什么是善的能力,而且凡在可能的时候不愿意行善的人,他以后在愿意行善的时候,就觉得已失掉了行善的能力。因为每一个犯罪的人,受到两种刑罚:即无知与无能。从无知生出错误,使人蒙羞;从无能发出痛苦,使人苦恼。但是把虚假当真理接受,而不由自主地犯了错误,并且由于受属肉体的捆绑与痛苦而不能禁戒情欲的事,却都不是上帝原来创造人的本性所致,而是人犯罪所招来的刑罚。但是当我们说及行善的自由意志时,那当然是指上帝造人时赋予人的自由而言。”有一些人立刻提出反对说,上帝把这些人无知和无能的恶,从亚当遗传到他的后代,乃是不公道的。我的回答是:“我要用极简单的回答告诉他们,不要开口,也不要再埋怨上帝。若从人当中没有一个人征服了错误与罪恶的话,也许他们的埋怨是对的;但处处既然有了一位,来用许多方法藉着万物叫人离开自己去服事上帝,当然相信的时候,祂就教导他,希望的时候,就安慰他,爱的时候,就鼓励他,努力的时候,就帮助他,祷告的时候就听允他——那么你的错误并不是在于你不由自主地无知,而是在于你不寻找你所不知的;不是在于你不把受了伤的手足用绷带缚起来,而是在于你轻视那位愿意医治伤处的人。”我这样尽我所能的,勉励了人行善:我并没有使上帝的恩典归于徒然,因为没有上帝的恩典,人蒙昧了与污秽了的本性就不能得光照得洁净。我们与他们的整个争点即在于此:我们不可用一种对本性的荒谬主张,来使那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面上帝的恩典归于徒然。在这末了所引政的话之后,我说了一段论到本性的话:“我们所说到的本性有二。一就是上帝所创造人无误的本性,一是我们由于定罪的刑罚,与生俱来无知与属肉体的本性,正如使徒所说的:‘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2:3)。

  第八十二章 怎样劝勉人相信,悔改,进步。

  因此,我们若愿意“用基督徒的劝勉来唤醒,鼓励凡冷淡和懒惰的人,度义的生活,”(按此处和以下凡未注明出处的引语系引自伯拉纠),第一必须劝勉他们达到那能使他们成为基督徒的信,并服在那惟一能使人得救之名以下。但若他们已经是基督徒,只是疏忽了度一种圣洁的生活,我们一面要以用责罚警戒他们,一面以奖誉唤醒他们,但是不仅要劝他们行善,也要劝他们虔诚祷告,并教导他们认识纯正的教义,好使他们知道,若一旦觉得有了足够行善的能力,就归荣耀于上帝,若一旦觉得无能力行善,就藉真诚与不断的祷告和所能行的善与上帝角力,从祂得力。只要他们有进步,我不大顾虑他们在什么地方或什么时候成全义的。不过我要严正地说,无论他们在什么地方或什么时候成为完全,非靠着上帝的恩典,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不可。而且,当他们清楚知道他们没有罪的时候,他们就不应该说有罪,免得真理不在他们心里了,有如真理也不在那些有罪却说没有罪的人心里一样(参约一1:8)。

  第八十三章 上帝没有吩咐不可能的事,因为对爱万事都是可能而容易的。

  但“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8)。正因为我们确实相信,“公义良善的上帝不可能吩咐了任何作不到的事,”所以我们知道有力时就要做,无力时就要祈求力量。其实爱能行作万事,惟独爱心才能认为“基督的担子是轻省的”(太11:30);或说,爱的本身就是那轻省的担子。正如经上说:“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一5:3);所以若有人觉得诫命是难守的,他就必须认为圣经上“不是难守的”这一句话,特别是指着那不把上帝的诫命看为难守的心灵说的,所以他必须祈求得到他目前所缺乏的那种心灵,好能以成全所吩咐他的。而这就是上帝在申命记上对以色列人所说的话的意旨,(若是照虔诚,神圣,和属灵的意义去了解的话),因为使徒先引证这段经文:“这话却离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里”(申30:14);(也可以按照七十译本加上说:“在你手里”,因为在人心里有属灵的手)然后加以解释说:“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罗10:8)。所以凡照那里所吩咐“尽心尽性归向主他的上帝”(申30:3)的,就必不觉得上帝的诫命是“难守的。”既然诫命是爱的教训,它怎么会是难守的呢?可见一个人若没有爱,诫命就是难守的,若有了爱,诫命就是不难守的。人若遵守圣经上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话,尽心尽性归向主他的上帝,那么他就有了爱。祂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约13:34);又有话说:“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3:8);又有话说:“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10)有一段与这几句话相符的经文,乃是:“他们若行了善道,就必觉得义路是容易走的”(箴2:20,七十译本)。可是经上又记着说:“因为你嘴唇的言语,我就走了难走的道路”(诗17:4,七十译本)。除非这两个说法都是真实的;即这些路对惧怕的心是难走的,而对爱心是容易走的,经上怎么有后一种说法呢?

  第八十四章 爱的程度也就是义的程度。

  因此初步的爱,就是初步的义;高一层的爱,就是高一层的义;非常的爱就是非常的义;而如伯拉纠所说,“完全的爱就是完全的义;”但这种“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提前1:5)。“这样,在今生中,爱是至上的,甚至命也比不上爱。”然而,我想在人脱离了这必朽坏的生命以后,爱还有前进的可能!但无论这种爱心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达到那无以复加的绝对完全,它被“浇灌在我们心里,”决不是由于任何本性或意志的能力,而是由于“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罗5:5),这圣灵帮助我们的无能,也与我们的力量合作。因为爱本身就是上帝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而赐的恩典。但愿永恒和至善都归于祂和圣父圣灵,直到永远。阿们。

创建时间:2013/10/21/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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