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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律法见证并诅咒罪


 

 三、律法见证并诅咒罪 



  既然律法是圣洁、公义和良善的,那么违背律法必然是不圣洁、不公义并邪恶的。律法的本意乃是要揭示神的权威、智慧、旨意和良善,因这原是引致生命的。因它敌挡这一切故罪必是邪恶万分的。律法启示了人的幸福和当尽的本份。罪却万般邪恶地与人的本分和幸福为敌!罪既违背了神良善的律法,诫命就显出罪的穷凶恶极。律法抵制未犯和已犯之罪。

  1. 律法抵制未犯之罪。 律法因其神圣而禁止罪,并全然与罪对立。律法痛斥一切思想、言语和行为上的罪 (作恶忽略行善);它吩咐我们:「不可犯罪」。因而在这意义之上说藉着律法就得以知罪是恰当的。律法向我们指明罪及罪为何物,如保罗写道,「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罗马书7:7)。 其实,律法不单单禁止罪,而且也以严刑重罚及与死亡齐等的痛苦和咒诅之威禁绝罪。它申明,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都被咒诅(加拉太3:10)。因此律法与犯罪毫不兼容。


  2. 律法抵制已犯之罪。 因着诫命,罪在造孽之后显出其恶极了。


  A. 律法昭示何为罪。它指明了,罪如何讨神不悦,又如何使人毁灭。 律法决不纵容罪人或称罪人为义,也决不袒护罪人隐藏罪。人一旦作恶,律法便立时披露,也启示神对罪的憎恶(罗马书3:20)。


  B. 律法定罪人的罪。律法并不抵挡义,因义没有律法或刑罚禁止。 律法犹如一位良善的长官,鼓励行善、威慑作恶。律法——被人触犯时——惹动忿怒(罗马书4:15);它向人发出恐吓和雷电般的烈怒就是因罪而触发的忿怒。


  由此可见,律法抵制未犯和已犯的罪。但我们可以更深刻地阐明罪透过诫命而显出的邪恶和狠毒。


  1. 罪趁着律法限禁的机会更变本加厉地得罪和触犯它。 罪里充满着恶毒和敌意,拒不屈服神的律法 (罗马书8:7)。罪要挣脱律法的捆绑,将它远拋其后 (诗篇2:3)。律法立定其道,因此罪就更为凶暴地冲上去要破坏律法。罪勃然大怒,其势如被堵而高涨起来的江河。保罗记述,「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 (罗马书7:8)。律法说人不可贪色;但色欲就趁机变得疯狂,激发我们犯更多的罪。罪是狂傲和猛烈的,它藐视对它的鉴察或任何捆束它的锁链。罪的邪性乃是这样,它因律法禁止我们行这一切恶而使我们表现得更骄傲、更贪心、更淫荡。


  2. 罪乘机利用诫命欺哄我们。 使徒承认罪曾如此待他(罗马书7:11)。罪欺哄我们就如魔鬼乘诫命之机欺哄了我们的始祖一样。罪首先败坏了我们的理解力,并通过败坏我们的理解力而败坏我们的情感,通过败坏我们的情感,又败坏我们的行为。魔鬼和罪将它们的解释凌驾于神的话语之上;他们曲解和妄评神的话语,又探问道,「神岂是真说?」 (创世记3:1-2)。它们告诉我们无须惧怕,没有危险,其实这条诫命另有它义。撒旦和罪以这方法迷惑我们,并使我们的心刚硬,这乃是它们狡猾和阴险的诡计所在。


  3. 罪利用诫命杀了我们。 罪藉着诫命生出我们的死和毁灭(罗马书7:11-13)。罪首先使我们相信(就如蛇欺哄夏娃那样),如果我们犯罪,非但不会死,反而会活得更好,便可象神。但在现实中,当私欲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各书1:14-15)。它所生出的死是各种各样的——肉身的、属灵的和永恒的死;因这是罪的工价和结局(罗马书6:21,23)。


  人的犯罪立时使他成为必死的朽物,死于律法和在灵上死于罪中(以弗所书2:1-2)。 若无恩典的干预,人必都死在罪中并被定罪,定罪伴随着永恒的死亡。但我们也藉之看出罪的邪恶,它利用律法(本是使人得生命的)定了人的罪,又叫死的刑罚临到罪人身上。死若没有罪的毒钩是软弱的,并且罪若没有律法的力量就毫无权势 (哥林多前书15:56)。如此,谁能看透罪的邪性呢?它竟然借着那良善和本来叫人活的生出死来!


  其实,律法的诸条本身也亲口宣告了罪的邪性。难道我们不曾听过,律法宣告那些违背它的人将遭受怎样可怕的事情吗?

  1. 律法绝不赦免最小的罪。 律法并不袒护我们。若我们在一件事上违背律法,纵使我们在众多的事上遵守之,只要没有守全律法,就仍如我们根本没有遵守律法(雅各书2:10)。律法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人也不可能以尽一事之责而将功赎罪。「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即这割礼与你无益)」(罗马书2:25)。就象一个罪人毁坏许多的善那样,一个罪也是如此;这如一只死蝇掉进装着油膏的盒中而毁坏了整盒的膏油。若一个人犯罪一次,虽仅只一次,律法却要摧毁他,因律法仅只是神旨意不同方面的具体体现。如果人触犯神律法中的任何一条,也就违背了神的旨意;这好比一根丝线穿连着许多珍珠,任何一处被切断,都将会导致整条珍珠的脱散。只要哪里一有过犯,律法就在哪里宣告诅咒(加拉太书3:10)。倘若神没有预备避难所、崭新的生命之道(即主耶稣基督),我们就永不能只凭律法蒙祂任何的恩惠(罗马书8:2-3)。


  2. 律法不能使任何人称义。 罪介入世界,削弱了律法(罗马书8:3),或换句话说,律法没有使罪人称义的大能。虽然颁布律法是为了赏赐生命,但律法并没有实际赏赐生命给罪人的大能。如果存在着能赏赐罪人生命的律法,那么称义就能因遵守律法而获得。但圣经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好让得生命的应许藉着信靠主耶稣基督赏赐那些相信的人 (加拉太书3:21-22)。罪导致律法无法使罪人称义,然而为要定他们的罪而同时坚固了律法。


  3. 律法使罪显多加重。 律法的功用何在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加拉太书3:19),为了显明罪一切邪恶的本色。写在人心里的律法因堕落而遭到严重的涂抹,使人难以藉着律法辨别罪。从而书面律法的加添就是要使人重新清楚地看到和知罪,使人看清罪为何等丑陋之物。在诫命到来之后,罪就变得无比邪恶,这比人们对之一般的认识要严重的多(罗马书7:7)。「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罗马书5:20);这并不是说人们可以更多地犯罪,而是说他们得以更多地看出自己的罪。神颁布律法,好叫人对罪有各方面的认识: 罪的「长阔高深」。律法的圣洁、良善、公义和严厉都显明罪丑陋的面目和本色。


  4. 律法成为我们训蒙的师傅,引领我们到基督那里(加拉太书3:24)。 如果律法不是如严厉的师傅抽打我们,我们就永不会仰望基督。律法以其严厉使我们处于敬畏和被约束的状态之中,直到基督来临。正如埃及人对待以色列人一样(出埃及记5:14),律法照样也毫不体贴我们,在我们不行律法时它就施以严刑和鞭打,直到我们到基督那里。


  这就显明了罪的邪恶,它利用律法使我们恐惧,并使我们因律法战兢。这事必延至人归信基督,因基督是使人得义之律法的总结(罗马书10:4)。基督挪开训蒙师傅的恐吓,领我们进入恩典的状态。在那里,我们因信祂而得这义,我们藉此来就的并非恐惧的灵,而是刚强、仁爱、谨守的心(提摩太后书1:7)。


  5. 律法塞住人口发任何怨言,不管神对他的审判多么严厉。 请留意,律法说什么、对谁而说以及为何而说都是为了塞住各人的口(罗马书3:19)。当神宣告审判时,世人都必缄默无言,因所有的人都犯了违背祂律法的罪。人因自己的罪受审为何发怨言呢?(耶利米哀歌3:39)他无权发怨言!他因自己的罪受罚——这事实塞住了他的口。 当神审判人时,人无权与神强嘴。罪极其邪恶地使人沦落到如此的地步,甚至使他无言为自己辩解!若人试图开口说什么,律法必使他住口,向他说,「你犯了罪。」律法告诉那人,他的罪是无法推委的,所以辩解也是枉然。


  6. 律法使人毫无盼望。 律法一旦惩罚某人,它必不收回那刑罚。律法毫无怜悯地定罪 (希伯来书10:28);它没有留给人盼望的余地。无论你向律法怎样切切地恳求,甚至流泪寻求赦免,律法都毫不宽容。依照律法,罪人一旦被咒诅就永远地被咒诅。盼望乃是人最后的依托之一,当之消失时,人心便破碎。若存在着任何赦罪的盼望,这必定是来自天上那在律法之上的特别恩典。基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并医治伤心的人(以赛亚书61:1)。惟有祂才能撤销和废除律法的刑罚,其实,在律法宣告咒诅时,祂甚至赏赐祝福。然而律法本身不容更改,它是绝对的,并且不能改变。


  所以在这一切的方面,罪因诫命和律法就显出恶极了。可有的人会说,就算律法严待罪人,福音却怜悯恩待他们。因此罪看来就不如从前那样邪恶了。为了答复这点,我将论述福音也对罪作了见证。



创建时间:20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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