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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院主义与正统神学的问题


  

一. 经院主义与正统神学的问题



  对于一些人而言,“试论改革宗传统中的经院主义和正统神学”这个题目可能似乎有点怪异;而对另外一些人而言,这一题目所提及的似乎是最好已经被人遗忘的东西。在我们所生活的时代,人们常常用“僵化”、“陈腐”等贬义词来形容“正统神学”(Orthodoxy),同样也用“枯燥”、“乏味”这样的贬义词来形容“经院主义”(Scholasticism)。对于当今的大众而言,最好还是难得糊涂,半干半湿的异教混合物在方法上更灵活,更生动,还是用这种异教混合物来取代“经院主义式的正统神学”这个现象吧。其实,严肃地说,“正统神学”的意思不过是“纯正的教导”,而且这一直是近两个世纪以来改革宗牧师和教师在神学上所追求的目标,更不用提从使徒保罗一直到宗教改革时期教会中的教父和博士了。但是,当今时代许多改革宗基督徒却把“正统神学”视为不值得追求,甚至与敬虔有悖的东西。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或者说,为什么“纯正的教导”成为“陈腐”之事呢?这个问题非常值得我们思考。同时,“经院主义”所指的不过是一种方法,在长达六个世纪左右的时间中,基督徒教师一直成功地用这种方法来阐释疑难问题,解决理论争议。为什么在我们当今所处的时代,“经院主义”却被视为是有问题,不受欢迎的东西呢?难道基督教“纯正的教导”不再是今日的目标了吗?难道我们对阐明难题,解决争议不再感兴趣了吗?这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在我们中间,也许有些人已经因为厌倦了正确的教导,就另求他就,也许有人因为缺乏对真理的正确认识,就对解释或解决任何问题感到绝望。我怀疑是否大多数改革宗基督徒(或大多数人,在此事上)都甘心乐意地接受那些乱七八糟的非正统学说。问题在于许多人认为“经院主义式的改革宗正统神学”出于完全不同的来源。其实,这是来自根深蒂固的误解,也是对这些名词的滥用。这种误解和滥用并不仅仅是在一般民众之中“流行性的”的误解和滥用,而是出现在学术性很强的作品中。在这些作品中,神学上的主张已经侵入了历史性的分析,从而使得中立性叙词“经院主义”和褒义性词语“正统神学”都成为贬义性的词汇。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怎样理解“改革宗传统中的经院主义和正统神学”呢?首先,“经院主义”与“正统神学”这两个词所指的并不是一回事:前者是指一种特定的教导或写作的方法,后者是指特定的对教导或撰写的内容的态度。因此,“经院主义”一词的范围更窄:一种论述必须按经院主义式的方法得出结论,才能称得上是“经院主义式的”(Scholastic)。这种经院主义式的方法特别强调五个方面:(1)识别问题背景――按技术性的经院主义的方式识别论点的次序和架构;(2)表明争议事项――按论题或问题的方式把事项表述出来;(3)明确争议所在――整理论题或问题,使之适合讨论或辩论,通常是明确“问题在于”;(4)指出各种异议――注明一系列与假定正确的答案对立的异议;(5)阐明正确答案――根据已知的信息,按照理性的法则,系统地阐明答案,或详尽地说明论题,并答复所有异议。在一件作品中,若是没有见到这样的形式或大纲,这一作品就不是经院主义式的。比如说,托马斯?阿奎纳的《神学大全》一书无疑是经院主义的著述,但他对《约翰福音》的注释则不是,虽然这本书的内容与《神学大全》有着密切的联系。另外一个例子我们比较熟悉,就是乌尔西努所写的《海德堡教理问答释义》是经院主义式的,当然在这一点上是有争议。但《海德堡教理问答》则显然不是经院主义式的作品,尽管这一教理问答的神学内容密切地反映了《海德堡教理问答释义》一书中所阐明的内容。

  此处我想起从前的一个同事,为了证明《威斯敏斯德信条》并不是一个“经院主义”式的文件,他不惜歪曲历史事实:他试图证明,在《威斯敏斯德信条》成文之前,“经院主义”从来没有进入英国抗罗宗,尽管在此信条出现之前,英国神学界已经有超过半个世纪的时间一直使用经院主义的方法。 他可能已经注意到,尽管这一信条是在经院主义方法盛行的时期出现的,但这一信条本身并没有按着这种方法撰写。今日神学家本当认识到,信条并不是“经院主义式的”,而是正面的阐述和宣告,与教理问答的风格是一致的。即使如此,各种对威斯敏斯德信条的系统的阐释则反映出经院主义的方法。 毫无疑问,在威斯敏斯德会议所制定的信条和教理问答中,我们会发现,其整体的架构和定义的模式都反应出对表达的清晰性、定义的准确性和结论的逻辑性的关注,这恰恰是受过经院主义式教育的头脑的典型特征。

  这些概括的精确性很容易在十六世纪晚期和十七世纪基督徒的著述中找到相应的资料证明。英国史学家和圣经学者爱德华?里特(Edward Leigh)注意到研究基督教神学的三个方法或方式:

  1. 简明扼要式(succinct and brief)――集中阐明圣经中所蕴含的真理,并以理性予以证实,这种神学称为系统的教理问答式的神学。

  2. 宏篇巨制式(prolific and large)――通过定义、分类、论辩、答复的方法具体、全面地阐明各个神学主题,这种神学称为普通的经院主义式与论辩式的神学。

  3. 经文解析式(textual)――仔细地思考圣经经文,其他各种教导的目的都是正确地理解圣经。

  十七世纪中叶神学家弗兰兹?布尔曼(Franz Burmann)在其神学大纲中对神学科目也做出了类似的划分:

  有些人把神学分为教导性和论辩性神学(didacticam & polemicam),或者实证与经院神学(positivam & scholasticam)。前者所注重的是对圣经的分析和解释,后者所注重的则是对神学各论的综合(synthesi locorum communium),目的在于使分散在圣经各处的各项主题能够根据确定的次序呈现出来。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基督教正统神学都是经院主义式的。事实上,根据“经院主义式”这个词的正确用法――正如在十七世纪各种文件中所发现的那样,或者正如在当代学术对经院主义的接近一致的看法中 ――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真正意义上的经院主义式的神学。另外,正如里特和布尔曼所清楚地界定的那样,经院主义的方法和形式帮助并促进基督徒对圣经规范的强调。对于里特而言,“正确解读”圣经乃是各种形式的神学教导的目标;对于布尔曼来说,经院主义的方法主要用于规范、安排各个神学主题,而这些神学主题都是通过解经从圣经中阐明出来的。布尔曼的“经院主义式的……神学各论综合”用意与墨兰顿《神学通论》(Loci communes)和加尔文《基督徒敬虔学》背后的用意并不相同。

  另外,正如里特的定义所表明的那样,正统神学也采纳了信条、教理问答、圣经释论、讲章、敬虔论等各种形式。是的,也有敬虔论!在灵活地运用经院主义方法上,人们常常记念两个正统改革宗神学家,一是威廉?帕金斯(William Perkins),一是吉斯伯特?沃舍斯(Gisbert Voetius),他们也极大地促进了十七世纪改革宗敬虔的发展。布雷克(Wilhemus ? Brakel)是著名的荷兰“第二次宗教改革”的倡导者,他就是沃修斯的学生,他的教导完全合乎改革宗正统神学。 现在人们仍然因为理查德?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的敬虔而记念他,其实是在他经院主义式的论辩方面非常娴熟。在十六世纪晚期和十七世纪正统神学家的手中,经院主义方法被用于解释并捍卫正统信仰。当然,我们必须提醒我们自己,从改革宗神学的角度来看,阿米念及其追随者也是用经院主义这种方法来解释并捍卫他们的异端教导。

创建时间:20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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