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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督研究态度


  

3、基督研究态度




  在研究这课题之先,容我列出四项要点作为绪言。

  第一,身为基督徒,我们共同的希望与责任,乃是进入神为我们所定的一切旨意。除此以外,无法讨神喜悦;除此以外,亦无一物能令我们满足。凡宣称跟随基督的人,都应当寻求更明白神对他子民的心意,并且因自己在这事上的失败感到忏悔,愿意一心追赶,渴望得着一切基督所以得着我们的(见腓三12-14)。

  第二,我们要在圣经中找出神的旨意。神对祂子民的旨意记载于神的话语。我们惟独从其中学习,不是以某些个人或团体的经历为主导,不论这些经历多么真实、有价值。除非神的话语已经清楚启示,这些是神应许祂所有子民的产业,否则我们不应该贪求神也许是单单赐给别人的事,也不应极力勉强他人去求神可能是单单赐给我们的事。我们的追求,以及我们对别人的教导,都应该以圣经为唯一准则。一旦神的话丰丰富富住在我们里面,我们才能评估自己与别人的经历。经历绝不能成为真理的准绳;真理必须总是经历的准绳。

  第三,圣经中神旨意的启示,主要应从教训部分去寻找,而不是从叙事部分。更准确的说,我们应从耶稣的教训,与使徒的讲章和书信中去搜求,而不是从使徒行传纯粹记述行谊的部分去看。圣经所记曾临到别人的事,不一定会赐给我们;而凡赐给我们的应许,我们都应该去获取;凡给予我们的命令,则都应当遵守。

  我所说的这一点很容易造成误解。我并不是说,圣经的叙事经文都没有价值,因为[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都是有益的](提后三16)。我所说的乃是,叙事的记载惟有透过教训部分的解释,才有价值。有些圣经故事具自我解释性质,因为其中包括一段说明,但其余部分则不能单独解释,必须在别处所载教义或伦理教训的亮光下来看。

  如,保罗告诉我们,以色列人在旷野的经历[都要作为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林前十11;参罗十五4)。他乃是指好几回神的审判临及他们的事件。由此看来,这些叙事经文对教导很有助益,可是其价值不在于故事本身,而在乎解释。他说,我们要避免拜偶像、淫乱、试探神、发怨言,因为这些事会严重触犯神。我们怎么知道?因为神的审判曾降在他们身上,正如摩西在这些故事中清楚的记载,以及他与众先知在其他经文中的教导。不过,我们不可从这些故事推论道,若我们也犯同样的罪,则必定会像他们一样,遭瘟疫或被蛇咬而死。同理,从使徒行传第五章亚拿尼亚与撒非喇的故事,我们得知说谎令神极为不悦,因为彼得如此说;但我们不能假定,所有说谎的人都会象他们一样暴毙。

  另外一个例子:在使徒行传两处,路加告诉我们,早期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变卖了不少家产,凡物公用,将物资与金钱[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二44、45,四32-37)。我们是否可以从这里推论,他们乃是立下榜样,所有基督徒都当效尤,并且,基督徒不可拥有私产?某些团体曾有此想法。这些早期基督徒的慷慨解囊、互相照顾,诚然值得效法,因为新约多次命令我们,要彼此相爱、互相服事、慷慨施舍(甚至情愿牺牲)。可是若依据早期耶路撒冷教会的措施,而主张基督徒应放弃一切私有财产,不仅不能从圣经找到支持,而且与使徒彼得在同一段(徒五4)的教训,以及使徒保罗在别处的教训(如提前六17)正好相反,这个例子应当让我们警惕。信仰与行为的准则应当取自新约的教训部分,不论记于何处,而不是取自其中所描述的作法与经验。

  第四,我们如此寻求从圣经明白神的旨意,动机是实用性、个人性,而不是为了学术或辩论。我们是神家中的弟兄姐妹;我们彼此相爱;我们对神旨意的关心,是为了要一心遵行,并且向别人推介。我们丝毫没有在神学辩论上彼此贬抑的意念。

  谈完这四点论研究态度的简单绪言之后,我们便可以逐步进行,从圣经以及与现代问题相关的讨论,深究圣经的应许(包括这与圣灵的[洗]是否相同、圣灵的充满、圣灵的果子,以及圣灵的恩赐。

创建时间:2013/10/29/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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