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卅四章 宣教事工的发展
当独立的新教会,在宣教工场成立之后,母会还该负起甚么责责任呢?我母会应该尽可能不要干涉刚成立的新教会内部的事务,以免阻碍他们堉养当有的责任感。母会似乎就只剩下一件要做的事,就是要专心致力于宣教的工作。
由此,新教会可以!照顾自己,母会也可以专注在传福音的工作上,这样看来似乎就是一种很自然的分工。
然而这样的分工,很快就会出现各种困难。第一,在实际方面这并不可行。母会所推行的宣教圣工,若是没有新教会的合作,是很难开展的。事实上,后者应当加入宣教圣工的阵容,甚至要继承宣教圣工的使命,它应当曾参与行动,提供作工的人,使福音更广泛地传扬出去。宣教事工不能单是限于传福音的工作,而让那新建立的教会照顾自己,若是如此,宣教事工就会与那些应当负起宣教工作的人手来源隔绝。
第二,这种分工对于新建立的教会,也是有害无益的。这会使他们以为只要做一个好的基督徒就足够,广传福音,对外作见证等事情,大可以让别人去做,这样就把基督徒的生活与为主作见证的关系,完全歪曲了。在前面已经看到,使徒的书信曾经指出,每个信徒都当积极参与宣教的工作,他们都当「用平安的福音,作预备走路的鞋穿在脚上」(弗六15),并「用智慧与外人交往」(西四
5 )。全教会以及神所赐的丰富恩赐,都当用来事奉神,「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 9
)。教会内在的生命,与教会对外的见证是绝对分不开的。因此,分工合作并不可行,因为这只让新建立的教会关心他们内部的事务,却要母会全力承担向「外人」傅扬福音的的责任。
如果这样的分工实际并不可行,那居室我们当怎样在母会与新建立的教会之间划分一条责任范围的界限呢?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必先看看圣经对于教会的看法。我们已经看到,圣经裹并没有区别旧的与新的教会;圣经所强调的,是教会为基督的身体。从这个观念来看教会,我们只能说,旧教会与新教会在本质上是同一个教会,但是因为两者在地域、语言、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分别,或许两个教会需要分别召开大会。在教会的组织和治理上看来,他们确是两个教会,然而不要忘记圣经对教会真理的教训。
母会可能是远在欧洲或美洲;它具有西方的特质,会友多是白种人,它有特殊的文化,有相当的文明进步。新建立的教会座落在宣教工惕,就处于百般冲击、千般试炼之中,也处于基督与撒但激烈交战当中。可是在本质上,这两个教会乃是一个,他们共有一个根基,就是「一主、一信、一洗」;两者之间并没有严重的阻隔,最多也不过是一种可以跨越的栏干,这个栏干也只因为资际的理由而存在。没有人可以阻止他们任何一方来参加主的晚餐,事实上两者乃是同一个教会的两种形相而已。
如果我们紧记这一点,那么许多似乎怪异的现象就不难明了了。提摩太虽是在小亚细亚的路司得长大,保罗却差他去哥林多负责重大的工作;虽然、路司得与哥林多在地理上相隔很远,可能社会环境也大不相同,然而两处的教会在基督里却是一体。
即使最基本的分别,如人种、语言、文化等,因着基督里的合一,也都不会成为合一的拦阻。如果这里所说的正确,那么我们可以大胆地说,在宣教工场中成长的教会,虽是独立的,但仍需要支助,尤其是在为主作见证这方面。如果母会能够这样协助分会,也就会显明两者已变成一个教会,在基督里已经合而为一;中间的阻隔已被拆除,不再有任何分别,并一同从主那里领受宣教的命令。从行政方面来说,宣教工作是两个教会彼此l司工的召命。双方一同召开教会大会,制定合作规则,这样,宣教的工作就成为这两个教会共同的使命,因这两个教会在本质上原是一体。在英国威特比召开的宣教大会上,把这种关系称为「服从主命的合作」。或许这样说还嫌薄弱,这两个教会不单是宣教事工上的伙伴,他们乃是同一个教会。他们是合一的教会,处于这个时代的历史中,面对着各种争论与分歧,却仍记着,他们是属天的子民。
如果我们真能按照前面所讲的去做,那么有两种困难,就立刻可以迎刃而解。第一个难题可能发生在母会中。他们或许会说:我们不再是在推行宣教工作,而只是在帮助那新建立的教会。
如果存着这种态度,那么就是认为教会不是一个整体,这又重新竖立起母会与分会之间的阻隔,同时又表示,与别人合作的工作并不是自己的工作。一九四七年在印度尼西亚耶加达召开的大会,曾讨论到荷兰的母会与印度尼西亚的分会的|关系问题。有一位印度尼西亚牧师指出,上帝在世上所成就的万事,几乎都是借着人的同心合作而成的。一粒麦子不会生长,除非天地共同合作;他结束时说,照样,今天的宣教工作,只有那些有数百年经验,并有丰富神学资产的资深教会,与那些新近成立的教会共同合作,才会结出果子来。资深教会不单是协助,他们的职责,意义是更加重大深远的:两者彼此同工,资深的教会本身在这件伟大、共同合作的宣教事工中有积极的参与。两方面合力承担的工作是不能分割的;两者的工作是如此融合在一起,因之是决不能分割或区别的。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母会的职责仍然是宣教的工作,虽然现在是lii两个教会共同承担。
第二个得以解决的问题是,究竟谁该负起最大的责任。是否新成立的教会,现在已承接了宣教的召命而当负起更大的责任,母会则只是暂时予以支持?或许这会是一种自然的发展。现在单仅是彼此同工,但有一日,新成立的教会能够单独完成主的使命。长远来说,新教会是必须而且能够独力工作的。来自其他不同文化背景的宣教士,总被认为是外国人,并不属于当地的是教会。新教会必须逐渐负起全部宣教的责任;他们必须为主作见证,有时可能会遭受反对和逼迫,但他们仍然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自己的方式,向当地人传讲耶稣基督的福音。将这个担子逐渐转移给当地的教会,是有好处的,然而这种转移并不表示任何地位上的改变。我们决不能把神的工作视为一种脱争。当两个教会分工合作时,不能说谁是谁的手下,或是谁比谁重耍,因为两者本来就是一体;母会不当自以为是前驱,新教会也不当自以为实际的工作都是她做的,以致认为她的职责最重要。两者都当以更高超的眼光来看这件工作,即是合一的,是大公的;他们彼此同工,都是在事奉同一位主,同一位王。一九三八年在耶路撒冷召开的世界宣教大会中,早已有人提出母会与分会合作的重要;例如,关于中国的教会,有人说:西教会「要承认中国教会是主要负责的一方,对于中国教会来说,传福音的责任已经转移了给他们;对于宣教圣工作的职责,也当由中国教会来完成。」同一份报告接着又说:「现在资深的教会,真正能够逐渐与资浅的教会密切合作,推行宣教圣工。」
可是我们也不得不指出,有几个因素仍会拦阻或破坏这种真诚的合作。
第一是金钱的问题。刚成立的教会通常在经济上是不很富裕的。许多时候,他们甚至于不足应付教会本身的工作,所以就更不能支持宣教圣工的发展。宣教工作通常需要雇用全l时间的工人,建造或租用办公的地方,推广文字圣工,提供医疗服务,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服务。刚成立的教会,不能负担这些费用,所以须向西方差会申请支助。这种经济状况,很容易造成多种难处。
例如,在使用向差会申请得来的金钱方面,分会可能不大节俭,也可能使用不大得当。母会可能会要求查账,看看他们怎样用钱。新教会这种经济上的依赖,不期然就会使他们产生一种附属感。母会确是占了点优势,因为可以拒绝在金钱上给予新教会更大的支持。如果分会不能在经济上自立,仍须向母会要求经济上的支助,那么就极难叫双方建立一种平衡而合作的关系。
这个难处几乎是不可能解除的。最好的方法是帮助本地的教会在经济方面逐渐增长而自立。戴维斯
( Merle Davis)
在他的「旧根基上的新建筑」一书中,曾详细讨论到这个问题。他指出,分会在经济上依赖母会,常会令她有一种低微的感觉,因而削弱它的能力。所以,宣教圣工还需包括对新教会给予经济方面的教导,如农业方面的教导,又如按当地的需要,设立学校。此外,也可帮助他们全面重建乡村
(当然这也包指那些住在同一处乡村的非基督徒)。当地教会在经济上不断增长之后,他们也会觉得在灵性方面已较前刚强,就会开始承担从前不敢承担的工作。戴维斯所说的很是合理,我们非常同意。他讨论的题目,涉及所谓整全的宣教方式,是我们在前面提过的。我们这里将要讨论的,并不是宣教的方法,而是怎样去装备那些在宣教工场中成立的新教会。教会需要经济方面的支助,以便能够完成主所托付的召命。我们不必在此讨论,母会应当在何种程度上提供指导?如果母会能够让其他组织或机构来做这些工作,无疑会更好,因为教会的召命,主要并不是针对这方面的工作;可是在某些情形下,母会或差会是不能不给予帮助的。
第二个解决的方法,是要尽快安排分会参与宣教工作,以致可以有不受新的义务工人出来为主作见证。
我们不必使用领薪的传道人去做宣教的工作;相反却应当鼓励全会众一起为主作工。我们不必使用昂贵的办公地方,或其他辅助的东西。教会的信徒只需参加一个简单的圣经课程,就能参与传扬福音。这里我们要看看今天教会一个最重要的问题,也就是在船教工场中令人非常困扰的一个问题。在前面讨论到宣教的方式时,曾提到几点,现在则要详细讨论这个问题。
我们所遭遇的最大难处,其因由是,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宣教士习惯的做法,总是一开始就急忙找个助手
―
一个传道人;这个人是从当地人中选出来的,他在宣教基金的支助下接受一定的神学训练。他的工作是,循着宣教上的指导,在当地接触未信的人,并要到各处传杨福音。如果工作扩大了,传道人的数目就要相应增加。这些单纯的传道人,所做的实际上是非常艰苦的工作;他们要在最困难的环境中,面对各样攻击,同时将福音传开。
因此,宣教工作在许多地方,都是一项需要大量金钱来支持的庞大工作。这些钱是用来支付传道人的新酬、文字工作、办学与开设医院的开治等。如果差会能够不断支持这些工作,或学校医院等获得政府津贴,工作就可持续顺利进行。可是,这种系统,从一开头就隐伏着危险。在许多国家中,对于参与宗教工作的人的领薪制度,都是一无所知的。协助宣教士的传道人,接受西方教会的薪酬,常会引起人们怀疑这些传道人的真正动机,恐防西教士宣教的动机包含了政治的意味。对这种系统的攻击,在宣教工作逐渐转移到当地新教会手上的时候,尤为激烈;后者不能在经济方面负起这项庞大的工作,他们无法支付传道人、教师、医生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薪金。即使他们的学校与医院得到政津贴,他们仍然无法继续这些工作。除非继续有母会的资助,否则就得削减这些工作,或只集中重要的几方面,但继续支助或削减工作,都同样遭到严厉反对。
难怪近来有许多人都提出疑问,宣教工作是否一开始就已走错了方向。在宣教工场中依靠当地受薪的传道人来工作,岂不是在原则上就有了错误?当日发薪雇用助手,岂不是造成今日困难的原因吗?如果我们当日没有这样做,今天的圣工岂不是更能展开吗?这些问题很自然又引出另一个问题:今天是否可以重新开始,向另一个方向发展宣教圣工?当怎样改变方向?我们今天到了这个困境,事实上是因为在过去一个世纪中,宣教圣工在世界各地开展的时候,在西方的教会中,却很少有人肯自发地去为主作见证,传福音。当时的西方教会,对宣教工作的困难早已习以为常,但却l忘认了基t督徒生命的特性,是要忠诚实热心地传扬福音,将喜乐平安的信息传给别人。保罗书信中所说「无论得时不得时,务要传道」的教训,早已被人遗忘了。我们自己既然没有主动自发地去传福音,我们当然也不会唤起或期望别人主动地去传扬福音。
我们本当盼望信徒的生命与生活,能够成为他们对邻居活的见证;可是,我们却是盼望透过受薪的福音工人,在我们的监笃督工作,使当地的教会得以扩展。然而当时的宣教工作,并不全是如此,早已有人在使用新的宣教方式。当宣教工作在韩国开展时,著名的宣教士倪维思 (Nevus)
特别郑重地指出,福音的伸展,主要是要靠平信徒自发所做的传福音工作。这些平信徒参加固定的圣经班,而在实际的福音工作上接受意见和帮助。但他们所作的工,必须是出于甘心乐意和顺服的。倪维思的第二个论点是,宣教工作的架构必须是越简单越好;我们不需有花费大量金钱建筑的学校和教堂;教会中的会友必须自己提供聚会的地方。差会必须注意,不能扮演有求必应的圣诞老人。反之,却要不断提醒信徒自我牺牲奉献。惟有如此,那个独立的教会才会增长,而且在开始成立的时候,就有明确的宣教异象。倪氏的准则在韩国证明是正确的。宣教工作最初于一八八四年在韩国开展,在一八九四年,已经受洗的基督徒有二百三十六名,到了一九0九年,人数已增加至二万六千人,今天南韩是远东基督徒人数在人口比例上最多的国家。
艾容诺(Roland
Allen)也有类似的建议。他说,宣教士时常低估那些刚悔改的外邦人的热诚,没有期望他们自发地协助宣教的工作。我们过份重视那些受薪的工人,因而完全脱离了保罗所指示我们的宣教方式。保罗没有金钱支付同工的薪酬;他完全依赖甘心乐意奉献的同工;正因如此,他的工作大大蒙福。宣教的工人,今天已变为一种专业的阶层,宣教工作也成为一种职业;他们从差会领受薪金,却完全忘记了要自发地宣扬主耶稣的名字。
为要指出教会自动发展的潜力,艾氏以两个宣教圣工的例子来作比较。在一九二四年至一九二五年间,英国圣公会的宣教差会有一千二百卅三名宣教士,有一万五千一百八十五名从宣教工场招募的工作人员。在今年年初,各个宣教工场共有六十万以上的基督徒。一年之内有三万多名初信的基督徒受洗加入教会;即按平均来说,每个受薪的宣教工人,还没有带领到两个人归主;这甚至已包活了那六十万的平信徒并没有带领过一个人信主的假定。艾氏的另一个例子,是非洲的马达加斯加群岛,那里在一八七0年将所有宣教士都驱逐出境,直到二十五年之后才再准许他们入境。在这二十五年中,岛上并没有一个受薪的宣教士,然而基督徒的数目却增加了十倍。我们通常都过份高估妥薪和受过训练的工人所作的工,却忽视了普通信徒的潜在能力。因为我们对他们没有甚么期望,因此也不策励他们,又不把工作分配给他们,这样他们当然就不去领人归主了。
以上的两个例子无疑是很突出的。两者在某些方面是与其他宣教工场的实际悄况非常吻合的。印度常有大型的群众运动,有的会有许多人同时信主并同时接受洗礼。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种带领群众归主的运动,通常是在偏僻的地区,由普通信徒带动而产生的;而在那些宣教工作非常兴旺的区域,却从来未有这种运动发生。宣教的活动因着我们的经济力量已受到很大的打击;成了我们引导的,是我们的经济力量,而不是主基督的命令。难怪戴维斯在一年内视察了许多宣教工场的工作之后说,在工场上他总是听到宣教士说:「我真盼望能够从头做起,我们可以把我们的金钱运用得更加适宜。
」
这些忠告无疑是非常正确和合理的,当中或许会有稍微夸张之处,可是有一件事是肯定的,就是我们 ―
当我说到「我们」时,我是指去几乎所有的差会机构,或差派宣教士的教会 ―
从一开始就没有看到平信徒有很大能力领人归主。我们对他们期望太小,因之,他们所做的也很少结果。我们就雇用更多受薪的工人;直到今天才我们才发现,这个方法完全错误,福音没有在世界各地真正的传开;如果我们仍然继续这样做下去,宣教工场新建立的教会就永远不会承接广传福音责任。
今天,在许多宣教工场中,母会与分会已经一同作工,我们就更应当注意在前面所提到的问题;如果我们不将宣教工作转变为全体信徒自发地领人归主,那么宣教工作的前景实在并不乐观。我们绝对不能永无止境地打发受薪的宣教士出去,并在宣教工场中顾用大量的传道人;再者,当地的教会在经济上也无法负担这个责任,除非当地的教会能确实知道,惟有每个基督徒都去传扬耶稣基督的福音,并在日常生活中把握神所给的机会领人归主,今天的教会才有希望,才能盼望将福音传遍地极。由于以前所用的宣教方法有所偏差,要达到这个目标必然非常间难。但假使我们能够给一般信徒适当的指导,分派他们到适当的工作区域,并时常给予他们帮助和意见,那么要达到福音普传的目标,并非是不可能的。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好的榜样。单是口说并没有用处,必须实践才会产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