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宣教方式的双重意义
到目前为止,我们讨论宣教方式,都像是把它看作问题的全面。在我们进一步讨论其他问题之前,必须先提出宣教方式的双重意义:即广义的宣教方式,以及狭义的传遁方法;我们称后者为
“宣扬的方式” (kerygmatic
approach)。
在宣教的历史中,我们一直都假定,宣教圣工只涉及传道一方面,所以只须研究宣扬的方式就够了。然而,我们渐渐会发现,宣教方式不单是宣扬福音,更包含其他重要的成份。我们这里所说的,单举以下一个例子,就可资说明。一个白人宣教士进到非白人的国家去传福音,所处的环境,身受的遭遇,跟以往完全不同;当他一踏足宣教的地区,他就立刻面对该怎样将福音传给当地人民的问题:怎样才能赢得他们的信任?怎样才能了解他们的生活思想与风俗习惯?
宣教士本身所熟悉的,是一种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他的衣着,居所都比当地人好;他睡眠时要使用蚊帐;他的饮食也与人不同,他习惯注意卫生,以免生病。如果他是已婚的人,他与妻子之间的关系的表现也会与当地人不同。此外,他操的是另一种语言;他并不跟从当地宗教的传统与习俗;害病的时候,他不会向当地的巫医求诊,也不会用符咒之类的东西来医病,却只会他从本国带来的药物。总而言之,那些听他传道的人很快就会发现,他的生活方式与他们是截然不同的,无论从那一个角度看来,他都与当地人不同。当地人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事,他并不重视;当地人传统的道德规范,他丝毫也不遵守。在他们眼中,这个宣教士就是一个危险人物,因为他不重视他们认为神圣的事;他也是一个没有教养的人,甚至可说是个蠢人。
宣教士必须重新学习一切;他必须学习当地人的语言;从这方面看来,他比小孩子还笨。他在这个陌生的地方,必须认识那一种水果可吃,那一种不可吃。在当地人眼中看来,他就像一个长大了的孩子的缩影,因为他基本上甚么都不懂;然而他生活和行事却并不遵从他们祖先传流下来的习俗和规例。
宣教士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才能完全学会当地的语言,而逐渐能将圣经的真理传给当地人,这其间可能发生许多事情。在宣教工作尚未开始之前,应先进行广义的宣教工作。我们毋须强调,也晓得广义的宣教工作对于宣扬福音,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宣教士初次接触当地人的时候,当地的人可能拒绝聆听宣教士传讲的道理。因为宣教士不守当地人民的传统和习俗,当地人往往冀望宣教士会受到惩罚,他们认为他们的祖先断不会容让宣教士轻慢他们的风俗。如果宣教士或他的妻儿并没有遭遇灾害的惩罚,他们就会认为是宣教士具有某种能克服鬼灵的神秘力量,因此就会更惧怕宣教士而设法规避他。这一切是宣教士很少注意到的;他在他们中间照常生活,尽量使他们接纳自己。然而在这段时间内;他如何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这会决定他是否能够突破当地人民的误解与恐惧,而赢取他们的信任;否则他就会被视为一个极之不受欢迎的外人。
当然,我们前面所讲的,是指到一个往新地区去开荒的宣教士;那些随后而去的宣教士工作就比较容易了,他们会得到当地人民一定的信任,然而他们仍要面对宣教方式的问题。不同的方法或会阻碍传福音的工作,又或会建立起友善的关系,促进宣教的圣工。
我们不应只注重宣扬的方式,或传道的方法,而忽略了广义方面的宣教圣工;让我们从两方面来看看广义的宣教方式。
首先,我们可确立两个一般性的原则:
第一,初到宣教工场时,传教士应尽量减少可能会遭遇的危险和冲突。
第二,传教士应尽量避免成为别人的绊脚石,却应作神活泼的见证;惟有如此,将来所撒的种子才会落到好土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