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救赎论中的异端
1,帕拉纠主义(Pelagianism)
伯拉纠的罪观
伯拉纠与奥古斯丁的争辩中,自由意志与原罪是最重要的问题。根据伯拉纠的看法,亚当被神所造,并未赋与绝对的圣洁,他最初的情形是一个中立体,既非圣善,亦非有罪,乃是有行善或作恶的可能性。他有一个自由而完全不定的意志,使他有相等的能力可以任择其中之一。当他认为适当的时机,能够犯罪或抑制不犯罪。他的必朽性不能够任由他的选择,因为他已经为死的律所主宰,他被造是必死的。他的本性中并没有任何祖先的恶,使他可能在他的生活过程中任何方面决定选择犯罪。他堕落于罪中,受了损害的不是别人,乃是他自己,并不影响人性为善。没有世袭的犯罪本性或罪行的传递,因之也没有原罪这回事。人类仍旧出生在亚当堕落以前的情况中,他不仅无罪疚,也无罪的污染。在他的本性中,没有任何恶的倾向或愿望,会使他无可避免地陷入罪中。他与亚当之间唯一的不同,就是他已有恶的榜样在他之前。罪并不在于错误的爱好或愿望,乃只是在个别行为中的意志,罪乃在于各种自愿的选择。其实,人并不一定要犯罪,就如同亚当,他被赋予了完全的自由意志,有选择自由或漠不关心的自由,所以在所遇到的任何情况中,可以选择善或选择恶,并且在神吩咐他行善时,那足以证明他有行善之能力,而他的责任就是他有能力的尺度。如果罪是普遍的──伯拉纠认为是的──这也仅是由于错误教育、不良榜样和长久以来牢不可破的犯罪习惯。
伯拉纠的恩典观
人之弃恶向善并非由于神的恩典,虽然恩典的作用无疑是非常有利,并且会帮助他在生活中能战胜邪恶,但是伯拉纠说到恩典的时候,并不含有神内在的能力,或换句话说,圣灵影响一个人意志的倾向,和加给人行善的力量,乃仅是外在的恩赐和自然的赋予,就如同人的理智实况、圣经中神的启示、与耶稣基督的榜样。虽然在这样的系统中几乎没有为婴孩施洗的余地,但伯拉纠坚持要让他们受洗,而且认为他们的受洗仅是一种奉献的仪式,或作为将来蒙赦免的一个期待。他主张,小孩子是被排除在天国门外的,但是他们仍有得永生的福份,简直不合逻辑。
奥古斯丁论罪与恩的见解,在伯拉纠派的争辩中受到考验,因为所牵涉到的问题从未得到充份的讨论,所以他的见解遭遇到抵抗,是不足为怪的。东方教会强调在人性中有自由的成份在内,而反对异邦命运的观念;认为人的意志已败坏,并成为撒但手下的俘虏,受情欲、试探、并死亡的辖制;认为新生命是从洗礼而来。一般说来希腊的教父是赞成把神的恩典与人的自由意志视为平等的。
伯拉纠主义的传播与定罪
有鉴于此,奥古斯丁一切的信仰思想,包括自由意志在内,都是从神的恩典而来,这当然与反对的趋势,如伯拉纠所代表的反对趋势相冲突,乃意料中之事。伯拉纠首先在罗马,四○九至四一一年,推行他自己的见解,此后由他的门生色勒斯丢(Coelestius)将此思想介绍到北非的教会中;同时,伯拉纠也到帕勒斯丁传布他的见解。由于伯氏判离教会一致接受的教训,所以在数次教会会议中被提起公诉。四一二年于迦太基,色勒斯丢被判为异端,也由于他拒绝收回他的意见,他被逐出教会。而伯拉纠本人在耶路撒冷与狄奥波里(Diopolis)(也在帕勒斯丁)的总会上被定为异端,但由于他的巧言善辩,以及他几项够份量的陈述,以致令审判者满意,而无罪开释,这是主后四一四至四一六年的事。主后四一六年,伯拉纠主义在麦尔威与迦太基总会上被定为异端,且此项决议至终为罗马的主教卓悉莫(Zozimus)所签署,此主教就是在主后四一八年颁发信仰纯正证书给伯拉纠的同一位主教。最终于主后四三一年定涅斯多留主义为异端的以弗所大会,也通过了定伯拉纠主义为异端的判决。
2,半帕拉纠主义(Semi-Pelagianism)
在奥古斯丁主义与伯拉纠主义两个之间,兴起了一中间的运动,就是历史中所熟知的半伯拉纠主义。事实上,只有象奥古斯丁那样的思想,具有其坚强的逻辑上的一致性,才能成功地坚守本位抵抗伯拉纠的侵攻。半伯拉纠主义提出了一个无用的企图,想藉着给神的恩典与人的自由意志各占一席地,以作为人得重生的调和因素,并以预见的信心与顺服作为预定的根基,而来解决问题。此派并没有否认人的败坏,但却认为人性是软弱的,并非是由于堕落而受了严重的损害,而堕落的人性因保有自由的成份,因此自由意志能与神的恩典合作。重生是两个因素的共同产品,但实际开始工作的却是人,而不是神。
半伯拉纠的观点特别在高卢(即法国的南部)传开。他们的主要代表者是马赛修道院的院长凯仙(Cassian),雷坚之佛斯塔斯(Faustus)与马赛之金纳底斯(Gennadius)则为最有力的卫护者。但由于他们内部的不合,所以无法与组织严密,又有坚实体系的奥古斯丁主义相抗衡。此派在奥兰治(Orange)的重要会议上被定为异端,被证明为温和的奥古斯丁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