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称义是一个司法性用语
称义这一用语是从法庭用语中借来的,在法庭上一个被传唤来的人如被宣布为义人,就会公开地无罪释放。上帝使一个人称义,宣告他为义人,仿佛他从来没有犯过罪一样。
这是上帝施行审判的作为。这个词在希伯来文和希腊文中原意都是如此。称义是上帝对人所作出的无罪的宣判。
称义的意思是宣布为无罪,并不是把义灌输到人的灵魂中。因此,马丁?路德说:基督徒“既是罪人,同时也是义人”。基督徒就其本身而言,仍然是一个可怜的罪人,他只是通过与基督属灵的联合而在上帝面前称为义人。正是因为如此,一个真正称义的人就会觉得自己的藐小和卑微。
称义的司法性提醒我们确实有一个法庭存在。在法庭上我们所遇到的是:
(1)审判官——代表公义。在此处是父上帝,他代表并维护上帝被损害的公义。他或者是宣布被告有罪,或者是宣布被告人无罪。
(2)控告者——
1)上帝的律法。“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们,有一位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仰赖的摩西”(约65:45)。
2)我们的良心。我们都晓得,当我们不按既定的规则行事的时候,我们的良心就会指控我们,如果我们这样去行,我们的良心就会免除我们的罪咎。“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除去了”(约8:9)。
3)撒旦。他诱惑人犯罪。当人一旦犯罪之后,他就在上帝面前控告他。当一个人作的好的时候,他就让人的善行成为可怀疑的。阅读《约伯记》前两章,就会晓得为什么撒旦被称为“那在我们上帝面前昼夜控告我们弟兄的”(启12:10)。
(3)被告人---罪人,他对自己的罪无可推诿;他只能承认自己有罪。他站在那里,浑身颤抖,期望听到他被判处永远的死亡。同时,在他的心中,他仍然深深地爱慕上帝的公义。
(4)辩护人---基督,他凭借自己作成的功德为被控告的罪人恳求。
(5)书记员---起草与审判有关的文件。他在罪人的心中证实称义,并把称义印在罪人的心中。他赐给人罪得赦免的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