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使徒时代之后的家庭和教会
一、家庭敬拜的黎明
有证据表明,在新约时代之后的三个世纪里,基督教会一直坚持合乎圣经的家庭敬拜。
1.在每个人家中的教会
早期教会的实践表明,他们极其注重婚姻和家庭。当时的教会领袖都强调圣经中启示的家庭敬拜的各个方面;实际上,他们当时的做法有时甚至超出了圣经中对家庭的吩咐。
1)父亲教导
两个信徒的合一如此美好——一个希望,一个誓言,一个标准,一个敬拜!他们是弟兄姐妹,同为仆人,一灵一体。哪儿有一个身体,哪儿就有一个灵。他们一起祷告,一起禁食,一起受教,互相劝勉,互相扶持。他们一块儿去上帝的教会,一块儿来到主的桌前。他们互相分享彼此的苦难、迫害和复兴。他们之间从不隐藏任何事,不躲避另一个人,也不会招惹对方。他们喜欢去探望病人,供应缺乏者,慷慨乐施,天天毫不踌躇地把他们的奉献摆在祭坛前……他们共同唱颂诗篇和颂歌,他们互相比赛向上帝歌唱。基督听见看见他们这样,就非常高兴,赐给他们平安。哪儿有这样奉祂名聚集的一对,祂就在那里;祂在那里,那恶者就不能来到。特尔图良,摘自腓力普·沙夫《基督教会史》,第二卷,第364-5页。
你们作父亲的,“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抚养你们的孩子;”并且教给他们圣经,也要教导他们贸易,免得他们陷入无事可做的境地。(圣经)说“正直的父亲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他的心必因智慧的儿子而欢喜。”《伊格内修斯写给非喇铁非的罗伯特和唐纳森的书信》,——《尼西亚会议前教父文集》,第1卷,第81页。
安提阿主教(主后30-107年)伊格内修斯(Ignatius),是新约时代教会和以后时代的联结者。在注释《以弗所书》6章4节时,伊格内修斯清楚地说明,这节经文所指的就是基督徒父亲当教导孩子圣经。他还举出了《七十士译本》中《箴言》23章24节关于父亲教导孩子的例证。
2)每日灵修
亚历山大的克来门特(主后153-217年)认为在基督徒婚姻中,丈夫和妻子当一起读经祷告,作为每日清晨的灵修(沙夫:《基督教会史》,第2卷,第364页)。
3)丈夫和妻子一起
在一本题献给他妻子的书的结尾处,北非教会领袖特尔图良(主后160-220/40)提及基督徒丈夫和妻子灵命上的合一。他的评论显明当时家庭敬拜的许多做法,至少他认为家庭敬拜乃是那个时代真正的基督徒婚姻的典型特征。虽然特尔图良是那个时代反对诺斯底主义等各种异端的重要力量,但是,后来他却加入了孟他努派。孟他努派的错误就在于他们认为,预言性的新启示仍然持续。举例来说,在孟他努派中,妇女公开充当女先知的角色。我们注意到,当特尔图良描述家庭敬拜时,虽然特尔图良写得非常详细,但他却没有提到丈夫在家庭中的领导权。
早期的基督徒不仅在午间,而且吃饭时,他们也阅读上帝的话语,唱诗赞美祂的名。清晨很早,家庭成员就聚集在一起,先阅读旧约的一段经文,之后是唱赞美诗和祷告……晚上,睡觉之前,家庭成员重新聚在一起,这时遵循与早晨同样的敬拜程序。不同的是,这次敬拜可以适当延长,在一天开始的时候就根据情况安排好晚上的时间。在所有这些敬拜之外,他们还有半夜起床祷告和唱颂诗篇的习惯……莱武·莱曼·科尔曼:《古代基督教会》,引自亚历山大,第20-1页。
4)男人领导
从教会成文的记录来看,合乎圣经的家庭观念一直在衰微,直到宗教改革的序幕拉开。君士坦丁堡主教约翰·克里斯托姆(John
Chrysostom)(主后347-407)就是这一历史过程的见证人之一。据腓力普·沙夫记载,“克里斯托姆坚持认为,每个家庭都是一个教会,每一个家长都是灵魂的牧者,要记住他必须为孩子和仆人在上帝面前交账”(沙夫,第3卷,第545页)。
5)有问题的成分
马吉安派的道德是严格禁欲的,这是因为他们所犯的最根本的错误就是认为物质和身体本身是恶的……他们所谓的道德修行的伟大目标就是成为佛教意义上的超凡脱俗;离弃并毁坏身体;把美好的灵魂从物质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他们极其严格地禁戒一切源于黑暗领域的物品,以此来达到他们修行的目标。当然,这些只是对被拣选者的要求,不是对初信者的要求。他们所说的高级道德和低级道德之间的区别同天主教的观点类似。被拣选者的完全在于三重印记或保护(signaculum)(1)
signaculum oris,就是话语和饮食上的洁净,禁戒一切动物食品和烈性饮料……(2)signaculum
manuum,放弃世上的财产,放弃对物质和产业的追求,甚至放弃农业……(3)signaculum
sinus,或称独身,禁止一切感官满足。婚姻和生育受肉体的玷污,在本质上是恶的。沙夫,第2卷,第505-6页。
根据历史记载,这段时期的家庭敬拜中,许多方面似乎超出了圣经的教导,例如半夜起床祷告,赞美上帝。这些做法往往是在家中重复公共敬拜,倾向于模糊家庭敬拜和公共敬拜之间的区别。一个可能的例子就是:每星期一早晨,在家庭敬拜中分领圣餐的做法(沙夫,第2卷,第239页)。
2.婚姻与殉道
早期教会田园诗般的家庭生活图画不能掩盖残酷的历史现实,说到这一点时,使徒保罗说,因当时基督徒所遭受的苦难,他们不结婚倒好(林前7:25-26)。毫无疑问,基督徒,尤其是带领人,遵从了这个建议,从而不使配偶和孩子遭受殉道之苦。
二、异端与独身
在很早的时候,就有各种势力反对合乎圣经的家庭和教会模式。在一些重要方面,我们可以下结论说,这种对家庭的攻击是与罗马天主教的发展分不开的。
1.马吉安主义、诺斯底主义和异教
在遭受迫害的时候,独身就有独身的便利,这就开创了基督教会中保持独身的先河。为宗教的理由而保持独身,圣经并没有支持的根据。虽然艾塞尼派信徒可能实行过独身,但并没有证据表明这是一个长达一生的许诺。但是异教中却有各种实行独身的派别,从罗马帝国的“童贞女”到西布利阉身的祭司,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例如,马吉安主义就是如此,他们认为独身是完美境界的三大标记之一。
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早期基督教会在很早的时候就主张独身即使不是最高程度的圣洁,也是更高程度的圣洁。这种观点是如何渗入教会的呢?
2.修道制度
诺斯底主义者发展为两种极端:绝对的自我否定和无限制的自我放纵。马西昂主义者、卡坡卡主义者、普若底主义者、错谬的巴西勒主义者以及马吉安主义者,从憎恨物质世界的角度出发,都反对个人拥有财富。伊庇法奈斯,在大约于125年成书的《论公正》一书中,鼓吹共享财物和女人。这些最激进的异端派别完全禁止结婚和生育,认为它们是邪恶的事情……但其他的诺思底派别却代之以最无耻的滥交……沙夫,第2卷,第395页。
一开始的时候,在基督教会中传播独身制圣洁的社会基础来源于修道主义。修道主义首先在埃及兴起(沙夫,第3卷,第155页),埃及同时也是诺斯底主义进入教会的主要通道。修道主义既支持独处,也赞同公共生活,但不论哪种情况,都要求独身,弃绝婚姻生活。
君士坦丁统治时期及以后,教会和国家结合在一起的部分后果,就是把世界变成了教会,不再有殉道者,而禁欲主义自身也演变成为隐士制度和修士制度……
沙夫,第2卷,第391页。
修道制度不是在基督教团体内发展起来的。马吉安派对入门者的条规先于早期修道院的规则。到3世纪时,修道制度才在基督教中变得显著起来。修士的独身生活非常适于逃避针对教会的迫害时代。
4世纪早期,在君士坦丁和他的继任者时期,基督教成为国教。但是,直到4世纪晚期的犹利安皇帝(“背教者”)时,修道制度才得到帝国的保护。犹利安本人追求禁欲,过着近乎修道士的生活,年老时,甚至是新柏拉图主义的生活方式。犹利安在整个帝国建立修道院和女修道院,“不区分任何宗教”(沙夫,第3卷,第50页)。
在耶柔米众多女门徒中,最突出的是圣·保拉……她压抑着作母亲的神圣情感,尽管儿女们含眼祈求她,她还是离开了女儿茹菲娜和小儿子托克奥提斯……她建立了由她资助的耶柔米修道院,还有三个女修道院,她在其中任院长达20年之久,直至404年。沙夫,第3卷,第214-6页。
后来的皇帝也赞同修道制度,但仅仅是基督教形式的修道制度。很快,独身的修道制度也在妇女中建立起来。丈夫和妻子离开家庭,进入男女修道院,犹斯丁皇帝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沙夫,第2卷,第171页)。在基督教之外的其他宗教受到国家的压制时,异端和诺斯底派僧侣也可能被吸引到基督教的修道院中。
2世纪结束时,尽管身为主教,伊瑞那乌斯(Irenaeus)却认为episcopi(主教)和presbyteri(长老)之间只是存在相对性的差别,他叙述完一种之后以同样的语气介绍另一种,叙及后一种episcopatus(主教)的职分时,他称主教为罗马的“长老”。确实,有时他通常用“长老”来表示老人和父亲。沙夫,第2卷,第140页。
3.从父亲到教父
对教会的带领人来说,以独身为敬虔的标准,这种观念的发展,严重影响了早期教会进行合乎圣经的治理。由长老治理教会是早期教会治理的模式,它植根于旧约中的长老制,由家长、部落首领和支派长老组成长老治理教会(舍瑞尔:《希伯来人的公民和社会机构》,第82-3页)。
……伊瑞那乌斯对“主教”、“长老”两词互换使用,这种摇摆使我们想起了罗马的克莱门特,也表明这两种圣职之间的差别还没有完全确定。沙夫,第2卷,第149页。
1)从主持的长老到主教
(耶柔米)所叙述的主教职分,不是直接来源于上帝的教导,而是来源于教会的用法和长老制。沙夫,第3卷,第305页。
伊格内修斯观点的特殊之处在于,主教作为单独一个教会的领袖和中心而出现,不能作为整个教会的代表……伊格内修斯的主教制,简单地说,是一个教会的,不是整个教区的;是新兴的正在成长的制度,不是传自使徒的制度。沙夫,第2卷,第148页。
治理教会的长老也被称为主教或监督。新约中,主教、监督和长老是可以互换使用的词汇。这种用法直到2世纪开始时,在罗马的克莱门特的书信中仍然非常明显(沙夫,第2卷,第149页)。2世纪时有这样一个趋势,即主教或监督专门用来表示长老团的“主席”,由他来带领敬拜,并管理教会奉献的使用。安提阿主教伊格内修斯在给特拉路(Trallus)的信中写到,主教“应服从于长老会”(沙夫,第2卷,第147页)。
起初,主教并不是一个跨越几个教会的圣职人员,而仅仅是一个地方教会中的教导性长老,或称牧师。但是,当一个地方教会变得很大时,就要求这个人把大多数时间都奉献于教会的事工,而教会也从奉献中为他的服侍支付薪酬。
圣职人员工资由主教掌管。根据习惯,主教把这些钱分为三或四部分:他们自己一部分,圣职人员一部分,当前的敬拜事工花费一部分,分给穷人一部分。经常有人怀疑他们贪婪,偏袒自己的亲属。沙夫,第3卷,第98-99页。
相比于其他长老而言,主教权力相对增长,这可能是因为他对教会财政的控制权日益增大。这些金钱用来照顾教会中的寡妇、孤儿、囚犯、患病的和贫穷的。执事充当主教的助手。
正是在主教之中,我们发现了最初处于修道院之外的独身者。但是,很少有主教为独身的命令辩护。之所以采用独身的做法,这是因为在受迫害的紧急情况下,独身比较方便。另外,圣职人员的薪酬非常贫乏,这也是实行独身制的原因之一。虽然如此,在教会圣职人员中出现修道式的诺斯底派的独身思想,这代表着教会的领导体制已经开始偏离圣经。
2)从长老到神父
然而,我不因其他受到祝福的圣徒进入婚姻而责备他们,这是我已经说过的。我祈求上帝,如果祂许可,我可以在天国遇见他们,跟随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约瑟、以赛亚和其他先知;彼得、保罗和其余的使徒。他们都是已婚的人。《伊格内修斯写给非喇铁非人的信》,摘自亚历山大·罗伯特和雅各·唐纳森《尼西亚会议前教父文集》,第1卷,第81页。
在古代以色列,长老就是家长。在新约圣经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在长老的众多资格中,其中之一就是把家庭治理好(提前3:2,4)。长老应是一家之长,这一原则在新约圣经中被保留下来,在保罗的作品中尤其如此。
过分夸大独身和过分贬低婚姻的时间始于2世纪中期,在尼西亚会议时期达到顶峰。沙夫,第2卷,第399页。
……在东方教会中,我们会经常发现,迟至4、5世纪,不仅神父,甚至主教都生活在婚姻之中。沙夫,第3卷,第245页。
也许有人会争辩说:既然保罗自己没有结婚,他怎会持这样的观点呢?可以回答说,保罗的使徒职分并不是通常的教会职分。这个回答虽然正确,但却让步太多。早在2世纪初期,安提阿主教伊格内修斯就指出,毫无疑问,保罗和彼得一样是结婚的《伊格内修斯写给非喇铁非人的信》,第81页)。伊格内修斯带领的教会正是当初差派保罗外出宣教的教会。在他所生活的时代,仍然有很多人亲自认识保罗,他当然非常了解保罗生平。其他早期教会领袖也承认保罗是结婚的。
也许有人会质问,既然保罗结婚了,为什么在他的书信中没有提到他的妻子呢?但是,这样的问题同样也适用于彼得,彼得称自己为长老,但在他的任何书信中都没有提到他的妻子。我们只是在保罗其他书信中可以发现,保罗暗示其他使徒能够和他们的妻子一起旅行宣教(林前9:5-6),在福音书证明彼得确实结婚了(可1:30)。看来在教会书信中并不适宜谈及妻子。
僧侣的婚姻首先被教皇希瑞库(Siricius)禁止(主后385年),又被英诺森一世(402年)、利奥一世(440年),格里高利一世(590年)重申,被迦太基省总会(390年和401年),托来多省总会(400年),奥雷斯省总会(538年),奥伦治省总会(441年),阿莱斯省总会(443年和452年),艾治省总会(506年)格润达省总会(517年)确认。尼西亚时代及后来的伟大教师耶柔米、奥古斯丁和克里萨斯托姆,他们极力赞扬童贞的伟大,使这一做法带上了来自他们的权威的份量。圣经拉丁文标准本的作者圣耶柔米,在反对婚姻的禁欲主义运动中起领导作用,坚持圣职人员要成为圣徒,必须“用童贞的斧头砍断婚姻的羁绊。”他也赞扬婚姻,只是为了培育童贞。沙夫,第2卷,第412页。
3)从丈夫到童贞
保罗没有结婚的观点可能是后来教会历史和解经的产物,那时,罗马天主教的特征开始破坏原初教会。也就是从那时起,长老制渐渐变成了圣职人员独身的观点。圣经明确教导说,带领上帝子民的人应当是那些在家庭中处于权威地位的男人,我们很难想象教会的治理竟然发生了如此急剧的改变。
意大利公会,非洲公会,西班牙公会,高卢公会都服从罗马的领导。例如,克勒芒总会(AD535年)在第12次决议中宣布:“任何被任命为执事和神父的人都不能继续婚姻状态。他已经成为他妻子的弟兄。”沙夫,第3卷,第248页。
5世纪之前的所有教会记录都表明,“圣职人员婚姻的连续性,特别是在东方教会中,同时,不结婚的圣职人员受到人们更大的尊崇,这使得那些结婚的圣职人员逐渐受到限制,地位开始降低”(沙夫,第2卷,第406页)。
4世纪中期之后,(天主教)把“主之母”转变成为“上帝之母”,卑微的“主的婢女”成为天上的女王,“至高的赏赐”成为奖赏的赐予者,“有福的妇人”成为众妇女之上的代祷者。我们几乎可以说,马利亚这位堕落亚当的蒙救赎的女儿,在圣经中绝没有把她排除在普遍存在的罪之外,如今却成为一个无罪的圣洁的共同的拯救者。沙夫,第3卷,第410页。
犹斯提尼安(Justinian)坚决反对神父结婚,宣称此种结合的孩子为非法,禁止选举已婚的人担任主教职分(AD535年)。沙夫,第3卷,第246页。
教会圣职人员的独身运动在西罗马帝国最为强盛,后来成为罗马天主教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在东方,这种转变则没有如此剧烈,人们仅仅要求那些主教在被选举为主教之前应是独身。
代表整个教会的大公会议并不主张要求长老独身。“在325年的尼西亚大公会议上,有人建议……完全禁止神父结婚;但这个主张遭到了激烈的反对,最终被拒绝”(沙夫,第3卷,第244页)。
罗马主教在限制圣职人员结婚运动中一直处于领导地位。第一步就是禁止神父的二次或其他各种形式的婚姻,第二步是禁止主教结婚。“拉丁教会采取了第三步,也是最后一步措施,就是绝对禁止圣职人员结婚,甚至包括低级的职分……”(沙夫,第2卷,第412-3页)。希瑞库主教在385年写给教会的一封信中称自己为教皇,勒令神父不得结婚(沙夫,第3卷,第247页)。
这些行动得到当政的皇帝的支持。即使罗马主教伪称自己的权威高于其他主教,要在教会中强制推行圣职人员独身制,来自国家的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主教之间的观点并不一致。
4.从基督的新娘成为天后
强制长老和主教不结婚的运动,与当时更多的人支持敬拜或“尊崇”童贞女马利亚交织在一起。那些把自己的敬虔放在马利亚身上的人主张她是永远的童贞女。
5世纪开始时……对圣徒的敬拜全面兴起,之后马利亚……被置于领袖地位,成为最蒙祝福的天后……沙夫,第3卷,第423页。
早在360年,修女就在她们的奉献仪式上被称为“基督的新娘”(沙夫,第3卷,第395页),这一词语本来是用于称呼整个教会的,如今却被篡用了。同时,弥撒献祭也代替了主的晚餐,神父在弥撒献祭中成为“基督”。
约维纳(Jovinian)主张……童贞女,寡妇和结婚的人,只要受洗归入基督,就得到同等的功德,他们在其行为中的其他事情上也是平等的。沙夫,第3卷,第228页。
马利亚的地位逐渐提高,她实际被人提升到女神的地位,最终成为“天后”。同时,还有其他一些方面也向异教转变,如对“圣徒”的崇拜,本来“圣徒”一词在新约中只是表示基督徒而已,如今却被提升到特别的地位。即使是圣徒尸体的碎屑,在旧约也被视为不洁之物,但是,现在人们却认为他们有神秘的力量。基督、马利亚和圣徒的画像四处传播,成为人们顶礼膜拜的对象。这一切对合乎圣经的基督教的偏离,都是随着独身圣职人员组成的等级制取代长老制而逐渐成型的。
5.正统派的回应
约在383年,怀着愤怒和苦毒,耶柔米著文反对海尔维第和约维纳。海尔维第和约维纳举出圣经和早期教师如特尔图良的话,坚持认为在生完耶稣之后,马利亚还给约瑟生了其他孩子。耶柔米认为这种教义亵渎了圣灵的殿,他甚至把海尔维特和毁坏以弗所圣殿的伊若斯特拉特(Erostratus)等同。沙夫,第3卷,第418页。
4世纪的独身运动,受到罗马帝国内部众多教会领袖的反对。不幸的是,关于这些护卫圣经教义者的资料,仅仅在他们对手的著作中才能找到。主后360年,伊皮法弩(Epiphanius)写道,希伯斯特(Sebaste)长老艾流(Aerius,并非亚流Arius),反对修道主义,否认主教高于长老(沙夫,第3卷,第233页)。另一个4世纪的教会领袖约维纳,称禁止结婚是马吉安异端在作怪(沙夫,第3卷,第229页)。我们知道约维纳,大部分是因耶柔米极力反对他。耶柔米也谴责赫尔维迪(Helvidius)在主后383年写的一本书,这本书主张,结婚和独身同样尊荣(沙夫,第3卷,第231页)。主后409年,巴塞罗那一位名叫维吉拉特(Vigilantius)的长老,因批评圣职人员独身制,禁欲主义和把修道主义带入教会的迷信而激怒了耶柔米。根据耶柔米的记载,维吉纳特甚至主张说,修士独身会导致性方面的淫乱。
约在230年,亚历山大·赛维路斯(Alexander
Severus)把罗马城中的一块土地赐给基督徒……3世纪中期之后,教会的建筑迅速增长,基督徒享受了长达40年的安息(260-303年)。据优西比乌(Eusebius)记载,教堂增长如此迅速,以致哪儿需要,哪儿就有宽阔的圣堂……君士坦丁大帝开始了建筑教堂的时代,第一种风格是长方形基督教堂。皇帝亲自示范,在耶路撒冷、伯利恒和君士坦丁堡等地都建造了许多宏伟的教堂,当然这些教堂都有许多变化。君士坦丁大帝的同时代历史学家优西比乌,为我们记述了保利努斯(Paulinus)于313—322年间在推罗城建筑教堂的第一手资料。沙夫,第2卷,第200页。
维吉拉特……巴塞罗那的长老……在5世纪初写到,反对那个时代的禁欲精神和相关的迷信。沙夫,第3卷,第232页。
这些人还反对当时基督教教义中的其它偏颇之处,如对马利亚和圣徒的崇拜。举例来说,海尔维迪认为,马利亚曾经自然怀孕,在身为童女产下耶稣之后,还生了其他孩子。
三、从家庭教会到教堂
在一个认为婚姻生活与真正的圣洁不匹配的教会之中,不管是对于会众而言,还是对于家人而言,家庭都不可能是敬拜中心。3、4世纪时,与我们已经讨论过的变化相关的另外一个巨变,发生在敬拜地点方面。
王宫是公共司法和贸易场所……在一个长长的矩形之中,由一个主厅,两个或通常四个中央广场,以及与中央空间相隔离的侧广场组成……在大厅的尽头,与进口相对的地方,矗立着一个非常精致的半圆形龛……这是进行审判时法官和律师的座位。龛的底下是地下室……基督和无数的殉道者在这些地下室中被判处死刑,而这个地方现在竟然成为敬拜耶稣之地。法官的龛成为祭坛,后面的执政官的座位成为主教的椅子,陪审员的长凳成为长老的座位,商贸大厅成为信徒的神圣之地,地牢成为地窖和埋葬之地……沙夫,第3卷,第552-3页。
主后70年圣殿被毁之后,直到3世纪早期,我们目前拥有的所有记录都表明,当时所有的基督徒敬拜都在私人家中进行。通常认为罗马第一个教堂建于主后230年。3世纪中期开创了大规模修建教堂的先河。但是,建筑教堂最辉煌的时期发生在君士坦丁统治时期(主后312年)。在君士坦丁统治之前(包括这时),帝国的赞助是异教庙堂的资金来源。在君士坦丁时期,基督教教会开始接受同样的赞助,基督教成为国教后,教会很快成为这些资金的唯一承受者。
当时的教堂建筑是仿照长方形廊柱大厅的样式建造的,这些帝国大厦是当时的商贸和司法中心。教会接管了那些仍然存在的大厦,主教接管了原来罗马审判官坐的座位,以前罗马审判官就是在同一个地方判处基督徒死刑的。大厦的地下室原来是关押基督徒的地牢,如今则成为地位显赫的主教们的墓地。
大厦中座位的坐法也慢慢地按照犹太会堂的模式转化,男人和女人分区而坐。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早期教会在公共敬拜中曾经采用此种不合圣经的做法。从罗马天主教开始时期,整个家庭就开始完全分离。“会众聚集时,男人坐在教堂的一边,女人坐在另一边……青年单独一处,或坐或站,老人坐着,带孩子的妈妈在一个特别的地方”(肯耐斯·斯各特·拉图赖特:《基督教会史》,第1卷《从开始到1500年的历史》,第20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