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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理性论创世之目的


  

41、理性论创世之目的




  第一节 由理性通常所观察到的若干事

  既已考虑这些事,我为求避免混乱起见,要进而讨论什么可以认为和什么不可以认为是神创造的究竟目的。

  诚然,这是属於神的启示之事。为要决定我们所见宇宙奇妙造化的目的为何,我们应当注意而且依赖那设计宇宙的主所已经晓谕我们的。祂最知自己的心意,和祂在所作奇妙之工的目的与计划为何。人类若没有神的启示,只靠自己理性至高的发展,和科学及哲学的进步,既然对谁是创造宇宙的主宰一问题,不能得到一个清楚肯定的决论,那么我们就不能希望人类对神的伟大,奇妙复杂创世作为之目的,得到一个定论。虽然神所给人的启示,有如光照在黑暗中,成了大大改进他们才能的最大机会,也教导了人如何运用他们的理性,虽然人类如今由於靠这灵光所得的长期不断协助,在理性的习惯运用上,已经大有成就;然而我承认,若只靠理性去决定神创世的究竟目的,而不主要地凭神的启示,就未免是依靠人的理性太甚,因为关於创世的目的,神已启示晓谕我们。可是既有人假理性之名来反对我认为圣经所实在启示的,我就要首先沉重地提出几点合乎理性的论据;然后再进而讨论神的启示在这一件事上所给我们的亮光。

  关於第一点,我认为下列各事,是合乎理性的:

  第一,任何论神创世究竟目的之意见,若是以为神有什么缺乏或无常之处,或以为创造主必须靠受造者来补足祂的完全与喜乐,那就是不合理性的。因为从圣经与理性看,神显然是永恒地,无量地,不变地,独立地具有荣耀和喜乐;所以祂不能从受造者得益或接受什么;祂也不能从任何其他存在物受任何损伤,祂的荣耀与喜乐也不能因它们而减少。若以为神创造世界,是为要从受造者领受什么,那不但是违反神性,而且是与创造之义不符;因为所谓创造,是指受造者和其所有的,都是由无而至於有,因而它们的由来性和依靠性都是绝对的普遍的。那么,若受造者所领受的一切,都是完全从神而来,它们又怎能用什么加於神,使神较前丰富,以致使创造主依靠受造者呢?

  第二,凡事物本身是善而可贵者,就值得神以它为究竟可贵,因而也值得为神的作为之究竟目的,如其是能以适当地达到的话。因为有些事物,其本身虽优美可贵,却不能适当地为神的作为所达到,因为它们的存在,从各种可能方面说,是先於神的作为。例如神的存在与至善,其本身虽无限可贵,却不能说是神的作为之目的;因为我们不能说,它们是神的作为之结果:但凡事之本身,绝对可贵,而且是能以追求达到的,该事就值得为神的作为之究竟目的。所以再有以下一个推论。

  第三,若一事之本身最可宝贵,且在创世以先便如此,并可为创造作为所达到,而其价值又胜过其他一切的事,这事就必值得为神创造之究竟目的,且值得为神的最高目的。根据这一点,就必有下面的说法。

  第四,若是神的本身能够在任何方面适当地成为祂创世的目的,那么,我们假定祂的创世作为是以祂本身为最高而究竟的目的,乃是合乎理性的;因为神既是万有中无量至大至善的,祂本身就值得为创世的究竟目的。其他万有的价值,优美,与重要性,若与神相比,就完全算不得什么。所以,神若就事物的本性与比率去重视它们,祂就必然最重视祂的本身。若不能如此假定,那就与祂在作一切应作之事上所根据的完全本性,智慧,圣洁,与正直不相符了。神道德上的正直,使祂倾向於凡是本身最适当而可喜的事,而这正直的一大部分,至少是在乎祂对凡本身是至高至善者予以至上的尊重。神道德上的正直,必须是在乎祂对那应受道德尊重之事,即对具有道德行为与道德关系有理性者,表示适当的尊重,因而主要地是对那最值得重视者予以适当的尊重;而那最值得无量尊重的,乃是神。其他万有的价值与神的价值相比,都算不得什么,所以神应受最大的尊重。一切有理性者所能表示的尊重,都当完全归於神。众心都当归於神。这样,若心中道德上的正直,是在乎予以心中应有的尊重,那么,最当受尊重的乃是神,而对神若不予以最高的尊重,那乃是最不当的。由此可知,神的性格,倾向,或情感在道德上的正直,主要地是在乎尊重祂自己,远胜於祂尊重其他万有;换句话说,神的圣洁即在乎此。

  若神理当对祂自己有最高的尊重,那么,这种最高的尊重就当在那些祂藉以表明祂自己的事上,或说在祂的话与作为上,表明出来。若神对祂自己存最高的尊重,是一件对祂无限可喜的事,那么,祂在行动上表现对祂自己存着这种尊重,也是一件可喜的事,好使神心中所认为最高尚的事,可以在祂的行为上表现为最高尚的事。既然我们有十足的理由,认为神的意向是要祂的作为表现祂自己的形像,好在祂的作为中显明祂是怎样的主,并适当地表明祂神圣的优美,特别是表明祂道德的优美,是在乎祂心里的倾向;那么,我们就很有理由说,神的一切作为,是为要表示那作为祂道德优美的主要点,即对自己的最高尊重。

  当我们想到神在万有中所最当尊重的是什么时,我们若设想一位有完全智慧与正直的中立第三者,并考虑一下他会如何决定,这也许可以帮助我们更满意而泰然地去判断此事。或者我们假定,无限明智的公义与正直是一超然不存私见者,他的职务乃是要在整个生存中,包括君与民,神与受造者,决定其轻重,并在一切中决定什么是最当尊重的。这样一个裁判者就必以天秤来衡量万事;顾到全体中的大部分,要比小部分(其他的事相等)受到更大的尊重。这样,尊重的程度就常常与生存和优美的分量而成正比,或说,尊重是照伟大和美善相合之程度而定。这样一个权衡者,在考虑到人类之体系时,就必决定,全体系包含千百万人,较之任何一个人更为重要,更值得尊重。因为不管有些个人多么值得尊重,但没有一人如此优於别人,以致将全体系抵消。若此裁判者所考虑到的,不但是受造者的体系,而且是宇宙万有之体系,包括创造主与受造者之整体系,他仍须依照每一部分各自的重要性与其存在和优美的分量来衡量。他好像将创造主及一切受造者放在天秤中一样,以求决定双方应有的尊重;至高的主及其所有的伟大和崇高,与全体受造者所有的,互相比较,创造主是多么胜过受造者,也就应多么受尊重。受造者全体系与创造主比较,即好像是天秤上的微尘一样,甚至是虚无,所以那裁判者必须决定,凡有理性者都必按照比例来尊重神的一切作为,判断,和结果,姑无论其为创造,保存,使用,支配,变化或毁灭。创造主既是无限的,具有一切可能的存在,完全,优美,所以祂配受一切可能的尊重。祂既在各方面都是首先无上的,而且祂是至美至善,满有荣光,为众善之源,所以祂在各方面都配受最高的尊重。祂既是君临万有的神,万有都属於祂,依靠祂,祂配为最高元首,施行绝对普遍的统治;所以祂在整个宇宙中,当受最高的尊重。宇宙万有,在其整个范围与族类中,都不能与祂相比;祂必得尊重过於其他一切,而凡对受造者的尊重应当一概处於隶属地位。

  当我说到在宇宙体系中如此安排的尊重时,我是将凡有理性之受造者和非受造者的尊重都包括在内。因为创造主对事物的尊重,理当与事物之价值成正比,恰如受造者对事物的尊重一样。所以,我们必须下结论说,我所假设的那裁判者,必判决整个宇宙,在它一切的动作,运行,以及万事万象上,都当以神为转移,为至高究竟的目的;每一机轮,在它一切转动上,都当恒常一致地以神为究竟目的,恰如整个宇宙系统都完全一致地为一个心灵所发动所指挥;或说,这有如上面我所假设的那具有完全的智慧和正直的裁判者,已成为宇宙的心灵,发动并管理宇宙中一切的动作。

  我是如此假定了一个无私的第三者。这假设是不可能的,但论到什么是最适合的,却恰是如此。因为神依照最大的适度去行事,乃是最合理的;而神又知道最大的适度是什么,有如完全的正直是在指挥祂的另外一位。神自己具有那所假设的完全智慧与正直。神是最高的裁判者,有无限的智慧与正直,所以宇宙间程序的一切规律与方法,都由祂规定。既然神的这些性格是无量绝对完全的,它们并不因为祂是当事者,而并非第三者,就少适於来规定并指挥万有。利害关系其所以使人不配作仲裁者或审判者,乃因为利害关系容易使人判断错误,或使人反乎真理。但若说神能犯这两个危险中之一,那是反乎祂是绝对完全的假设。既然对宇宙万有的适度必须有一位最高裁判者,不然就不能有规律,所以那掌有万有的惟一完全适合这个职务的神,就按最完全的正直与最大的适宜来规定万事,就好像完全的正直是另外一位一样。所以,我们可以准知道,这事要如此成就。

  我想上面所说的,必会使我们假设,神在创世上所定的目的,并未忘记祂自己;反倒祂在说明这些目的时(无论怎样自足,不变,独立),就显然表明祂对祂自己有最高的尊重。这是否是可能的,或神是否如此作了,以及对这见解所能提出的反对,我往后都必论及。

  第五,凡本身原来绝对美好可喜的事(事实表明那是神创世之目的),我们必须假定为神创世的究竟目的。因为从神性的完全我们必须假定:从纯粹绝对的立场去看,凡本身为可贵可喜的事,神必为该事的本身而重视它;因为神的裁判与估价是本乎真理的。但若神重视一事,是绝对因为该事的本身,那么,该事即是祂所重视的究竟目的。若以为神只是为着别的目的而重视它,那就与我们所提神是因该事的本身而绝对重视它的假定,直接相反了。因之,若神所重视的事,在事实与经验上都被表现为祂的作为所追求的事,那么,祂就必以该事为祂的一个究竟目的。所以,若是祂创造世界或世界之一部,是为追求这事,那么,这事就是创世作为的一个究竟目的。既已讨论到这地步,我们可以再进一步,提出以下的一点。

  第六,凡神在创世上所实际达到的结果,若是它本身是绝对可贵的,那即是神创世的究竟目的。我们认那事为神在创世中所追求的善,因为是神所实际达到的善。我们可以由神实际上所作的,去推论神的意向;因为神作事不是偶然没有计划的。但神在自己的作为中,为着一事本身的价值所要达到的是什么,祂就在那些作为中去求。因为一位主动者藉他所用工具意图达到他所重视的东西,就等於是藉那些工具去求那东西。这也等於是用那些工具来使那事作为祂的目的。根据假定,这是神所最后重视的,所以根据前面的立场,这就必是神创世所要达到的究竟目的。

  第二节 申论理性叫我们假定神创世所要达到的事

  根据以上所说的,关於神创世的究竟目的,我们既要看见理性会给我们什么亮光,那么最好的着手方法,似乎是考虑到有什么本身原来宝贵的事实,是创造世界的结果。我不要涉及任何关於适合或可喜的事无味的形而上的探讨,但要将我所说的,诉於读者心智,镇静沉着的反省。

  一、神的属性其所以算为荣耀,乃因为它们足以产生某些行动和结果;而它们的用意是在於彰显神的无穷权能,智慧,公义,善良等等,这似乎是一件适当而可喜的事。神若未创造世界,则此种神性,将无从发挥。神虽有大能足以产生伟大结果,也必会潜藏无用,而不能发生任何结果。神的智慧与谋略也必会无运用之地,因为没有运用之对象。神的正义,善良,和真实,也必会如是。固然神的这些属性,若不发挥表彰,神自己仍然完全知道它们是存在着。不过,若这些足以产生某些结果的属性,本身是优美的,那么它们之发挥,也必是同样优美的。若那足够产生某种运行的能力,乃是一件美事的话,那么这种能力的美就必是在乎它与这种运行或结果的关系;但是,除非运行本身是美的,那就是不可能的了。任何作工的能力,其价值不能超乎工作本身的价值。所以神既然认为这些属性本身是可贵可喜的,自然就可假定祂喜欢将它们适当地发挥表达出来。神如何重视祂那用明智来计划并安排结果的能力,祂也要如何重视明智的计划与安排本身。祂如何喜欢祂自己所具有行义的心,和按真理与公平处理万事的心,祂也必如何喜欢这种公平处理的本身。

  二、神各种光荣的诸般完美之被其他存在者所知,而其运行和表现之被它们所见,乃似乎是适当而可喜的。若是神的能力和智慧等等,应当发挥表达在种种结果中,而不永远潜伏,那么,这些发挥就当对某些存在者表现;而不应完全湮没无闻。神之完美无论被表达与否,在神都是一样。神本来完全知道祂自己和祂的诸般完美,祂在它们未曾实际运行之前,本来就完全晓得它们所能产生的运行与结果。但这些光荣的完美从它们相当的结果实际彰显出来,若是一件可贵重的事,那么,任何存在者能发现并认识神的这些完美,也就是一件可贵之事;而且这种认识,也是一件可喜的事。神的荣耀得以被受造者的一个光荣社会所认识,这是一件本身绝对美好的事。他们能够更多认识神直到永恒,这乃是一件值得为那规定至美至善之神所重视的事。若生存比残缺和不存在更为可贵的话,又若有任何受造之存在是它本身值得存在的话,那就是认识;若有任何认识值得存在,则认识神与神的光荣,乃是最优美的认识。这种认识乃是在一切受造之存在中为最高最真实和丰富的一部分,远超乎一切残缺和不存在。

  三、既然认识神的荣耀,本身乃是一件可喜的事,所以人既已认识神的荣耀,就当以此为可贵,可喜,使与其尊严相称。若认为在悟性中应当对荣耀的对象存相称的观念,那么,在意志中也应当对之存相称的情感。若是完美本身是优秀的,那对它的认识和对它的爱重,也就是优秀的。正如神爱重祂自己的优美,乃是适当的,照样神重视那对祂的优美之爱,也是适当的。若有人应当高抬自己,他就当然喜欢别人高抬自己。若悟性中对神的完美的观念是可贵的,则心中的爱就更为可贵,因为道德之美,是特别在乎心中的倾向和情感。

  四、既然在神里面有无量丰富的善各样的完全,一切的美善,和无量的幸福——而且这种丰富又能传达或发出,所以这善的无量泉源发出百川,乃是一件可贵可喜的事。既然这事本身是优美的,所以对这事的意向,便必须看为是一种优美的意向。善这样发出来,从某种意义来说,乃是使善倍增;正如流水可视为与源头不同的东西,同样善的发出可视为是善的增多。若源头丰富的善本身是优美的,那么,流出来那有如增多的善,也是优美的。既有无量光明与知识的源头,这光明自宜对别的存在者发出知识和理解的光辉;既有无量的圣洁与优美道德的泉源,它自宜向别的存在者流出圣洁。既有无量的快乐幸福,这快乐幸福也当如泉源流出百川,如太阳发出光辉。

  所以,我们很有理由假定,神的究竟目的,乃是祂无量丰富的善,在祂本身以外,要有一种充分光荣的发挥;而神之要传达祂自己,或散布祂自己的丰富的本性,乃是祂之所以创造了世界。但是我看出,若说神那将自己传达给受造者的本性,使祂创造了世界,似有些不当之处。因为说神有意将自己传达给一个对象,乃是预先假定那对象之存在,至少是在观念中存在着。但那使神创世的传达本性,乃是一种普通的传达本性,即那充沛的神性之洋溢和散布的本性。正如一树的根株传达生命及浆汁之本性,无疑是将它们输送到嫩苗,叶子与果实之故,如果这些存在是有了的话。但树并非即是产生那些果实的原因。与其说产生果实是由於树有灌输生命及浆汁给它果实的本性。毋宁说它有传达生命及浆汁普通的本性。所以,严格地说来,我们可以假定,神要将祂自己无量的丰富发出之固有本性,使祂创造了世界,所以,这种发出的本身,即是神创世的究竟目的。

  第三节 既假定神以发挥本性为创世之究竟目的,兹进而讨论神如何在祂的一切作为中显明祂对自己有最高究竟的重视

  在上节我曾说到一些事,是创世的实际结果,这些事本身似乎是绝对可贵的,所以值得视为神创世作为之究竟目的。在本节我要进而讨论:神既以这些事为祂创世作为之究竟目的,同时又以祂自己为创世之究竟目的,或说在祂的作为中又显明祂对自己有究竟的重视,这两种说法如何能彼此相符。因为在祂一切的作为中,神以祂自己为至高至上,乃是合乎理性的;所以我要表明神对自己的无量之爱和无限的喜悦,如何自然地使祂重视并喜爱上面所说的这些事。或说,神对这些事的重视,是包含在祂对自身所具有无量之善的重视里。

  关於上面所述的第一件事——即神重视祂本性中那些是以产生某些行动和结果之属性的发挥——我们不难想像,神如何正因为重视自己和祂自己之完全,就也重视祂的完全的这种发挥和表达,因为它们的优美是与运用有关。所以神对自己和自己属性的爱,要使他爱这些属性的运用和目的。若有人重视并喜爱一个朋友行动上的智慧与公义等德性,这就必使他喜爱这些德性的运用和效果。所以神若重视并喜爱祂自己的完全和德性,祂就不能不重视并喜爱它们的表现和效果。可见,神喜爱祂的完全之表现,即是表明祂喜爱自己,祂以表现自己的完全为目的,即是以祂自己为目的。

  上节所说的第二与第三件事,也是一样明显。凡爱任何存在体并很贵重很喜爱自己的德性的完全者,也必喜爱自己的各种优美为别人所承认所知道所尊重。凡喜爱一件事的,自然也喜爱那事得称赞,而反对那事被轻视。当一个人喜爱朋友的德行时,便是如此。若有一个存在体爱自己,并很尊重自己的优美,他便必然是如此。只要他这样爱自己,尊重自己的宝贵品质是适宜的,那么他之愿意受这样的称赞也是适宜的,那就是说,他理当喜爱他的优美被人看见,承认,喜爱。这是包含在他爱自己和自己的完全中的;人以此为目的,即是以自己为目的。

  关於上节所提的最后一点,谓神愿意将祂所有无量丰富的美善——即祂的知识,优美,和福乐——充沛地传授,光荣地散布,我们若仔细思量这件事,就可看出神这样作,乃是以祂自己为目的,乃是显然表明且证实祂对祂自己有最高和究竟的尊重。

  神虽有这种要发挥祂荣耀和丰富的本性——而这乃是先於任何存在,也必被视为使其他一切达到存在的原因——但是严格地说,祂的目的并不是受造者,而是祂自己;因为受造者尚没有存在。这种在神里面的本性或愿望,必是先於受造者之存在,甚至先於神对受造者的先见。因为神的这种本性,乃是受造者的存在被神预先看见的基础。所谓神对受造者的仁爱,可以从广义也可以从狭义来说。从广义来说,它是无异於祂那善良的本性,使祂愿意一般地传授祂的各种丰富,即如祂的知识,圣洁,福乐,并为此而使受造者存在。这可以称为仁爱,因为这正是那发挥於爱中的同一善良本性。照最适当的意义来说,它是产生爱的泉源,对受造者的福乐,有同一的趋势与影响。然而它并不以任何现在或将来的受造者为对象;因为它是先於任何这种对象,而且是受造者所以得以存在的根源。这也并不与祂对自己的爱不同;往后这将要更加显明出来。

  但从狭义来说,神的爱可被认为是指祂愿意把祂这种传达善的普通本性,来对待特殊的对象。照最适当而严格的意义来说,所谓爱是假定着有被爱者存在,至少是在观念与期望上,心目中有将来的存在。照严格的意义来说,神爱天使,是由於祂定了意要创造天使,而对未来的天使已存有一种观念了。所以神对天使之爱,并不能说是祂所以定意创造天使的原因。严格地说,爱是预先假定了有被爱者之存在,正如怜悯预先假定有可怜者的存在一样。

  神散布自己的这种倾向,可以认为是一种看到祂自己被散布的倾向;或说是要看到祂的光荣被发放的倾向。神对自己的尊重,或说神对自己的光荣无穷的倾向和喜爱,使神乐意充分放射这种荣光。这是正如那使树生芽,抽条,发叶,结实的本性,乃是以完成自己为终结的本性;也正如太阳中那发光,并散布其光热的本性,无非是要完成它自身最光荣完备之境的倾向。同样,神视本身之传授,与祂无穷的光荣之放射,乃是祂自己的完满和全备所必有的,好像祂若不如此,祂就没有最大的荣光一样。所以基督的教会(基督荣耀的光辉和祂的丰富都给了教会,并且在教会里面),被称为基督的完满(参弗1:23),好像祂没有教会,像亚当没有夏娃,就不完满一样。教会也称为基督的光荣,如同女人是男人的光荣一样(林前11:7)。以赛亚书(46:13)说:“我要为以色列我的荣耀,在锡安施行救恩。”约翰福音(12:23,24)上所记载的,有一处更为特别:“耶稣说,人子得荣耀的时候到了。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这里所说的,是指基督的死所结的福果,即那些蒙拯救的人所要得到的悔改,救恩,圣洁和永福。祂称祂死的这种结果为祂的荣耀,而称获得那果子为得荣耀;好像那种於地中的一粒麦子的丰富收成,乃是它的荣耀。不结这果子,祂就好像夏娃未创造之前的亚当一样,乃是孤单的;但因为基督的死,就产生许多光荣的后嗣,并将那丰富的荣耀传授给了他们。如同亚当在沉睡中,神就造女人作为他佳美的伴侣,以填补空虚而解除寂寞;同样,因基督的死,祂的丰富恩典就洋溢;藉着祂多数属灵的后嗣,以表现祂的荣美。诚然,在神有意创造之后,我们可以说,神对待受造者的动机,严格地说,无非是仁爱。神对受造者之发挥良善,特别是为满足祂对受造者的仁爱,这也许是神在宇宙中一切作为之泉源,也是祂现在所采取满足祂那散布自己普通倾向的固定方法。神为自己而行动,或以自己为究竟目的,和为受造者而行动,这二者并不是互相抵触的,而是彼此相合,互相包含的。但我们还是要以神自己为祂原来第一重视的对象,而受造者之所以成为神重视的对象,乃是后来的,并因其包含在神里面。这一点往后还要更加详细讨论。

  诚然,神很重视并喜爱祂创世的作为,以之为祂自己的丰富之流露;但是这如何能证明祂喜爱自己无量的良善,并极其重视祂自己,和在这些流露中祂即是以自己为创世之究竟目的。我们对於这一切若要有更清楚的认识,就必须考虑到,神把自己的丰富流露出来的这种作为,有什么性质和情形。

  神所传授丰富的一部分,乃是关於神的知识。那种传授的知识,必被认为是关於神创世之究竟目的,这即是受造者对神的认识。因为认识神,乃是一切知识的目的,若不认识神,甚至理解之才能,也是无用的。严格地说,这种认识是神把自己的无限知识传授给人,就是他们认识祂自己。神以此为目的,即是以祂自己为目的。受造者有这种知识,无非是神的肖像。这是神对自己之认识的反照,也可说的参与神对自己的认识,只不过是程度上无穷微小,恰如太阳所放射的光辉,为太阳光华之一部分。

  此外,这种知识之目的,是为荣耀神;所以神因这种知识而得荣耀,因为神的优美因此显明出来。神既重视祂自己,既喜爱祂对自己的认识,所以祂必喜欢一切同样之事。祂既喜欢自己的光,所以祂必喜欢由光而来的光线。神既很重视祂自己的优美,也就必很喜欢祂的优美被彰显,得荣耀。

  神的丰富之另一种流露,即是祂将自己的美德与圣洁传授给受造者。那所传授的圣洁是神的,因此受造者所分享的是神的美德,也就是神性之美。神既喜欢祂自己的美,也必喜欢受造者的圣洁,因为后者依照并分享神的美,正如珠宝在阳光中所放的光辉,虽然远逊於太阳,却是由太阳而来,分享太阳的光。我们也必须想到受造者之圣洁,究竟在於什么。这圣洁乃在於爱,这爱包括一切真美德;主要地是对神的爱,表现於敬重神,羡慕神的完全,以它们为满足并且赞美它们。这一切无非是在心中荣耀赞美神。正如我前面所说,那乃是神所喜欢所批准的,因为神爱祂自己,看重祂本性的荣耀。

  神所传授祂的丰富的另一部分,乃是祂的喜乐。这种喜乐既在於神以祂自己为荣,所以受造者的喜乐,也在於此。这是分享神所有的;神与神的荣耀乃是这种喜乐的客观根据。受造者的喜乐是在乎以神为乐;因此神也被尊为大。喜乐,或心中以神的荣耀为乐,乃是赞美中的一部分。

  可见神在将祂的丰富传授给受造者的各部分上,是一切的一切。凡所所传授的,都是神圣的,或属於神的;每一传授都足以使那接受这传授的受造者更与神符合并且合一,其比例是按所传授的成分多寡而定。传授一事的本身,无非是使神受尊荣和赞美。

  我们还要注意,神创世所要达到的究竟目的,乃是永远要传授祂自己。若我们留意神的善良之这种永恒流露性,就会更了解神以此为目的,是多么证明祂对自己有无上的尊重,以自己为究竟目的。我们有许多理由,认为神永远将自己多所传授,是要叫人增加对神的认识,爱慕和喜乐。我们又要注意,神对人传授越多,人就越与神成为一体;因为人越在爱中与神联合,人的心就越贴近神,而与神更紧密联合,同时人就越像神。人越像神,人心中的善,也就越与神里面的善相似。神对永远增多的联合和相似,有一种包围万象的展望,所以在祂看来,这必须是一种极密切完满的接近相似,和一体。因为它必须是更接近於圣父与圣子中间的密切完满的合一。所以在洞察全局的神看来,神人的接近既无限增进,终必达到基督的祈求(约17:21,23):“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他们完完全全地合而为一。”由这个看法,我们必须要看那些选民(而他们因有永恒的存在,就必被视为是其他一切受造者的目的,而因此是神的目的)好像是与神为一体。他们被尊重被带到神的家中,与神联为一体,完全以神为中心,好像是为神所包含;所以神对他们的尊重,与祂对祂自己的尊重,至终相符相合。人的益处,好像是神自己的益处,其比例多寡是看人与神的关系和联合的程度而定。这是正像一个人看家人的益处,便是他自己的益处,因为家人同他有关系,他对家人有本分,家人与他有密切的联合。但神的选民既是永恒存留的,神看他们,就比一个人看自己的家人,更无限亲密。以上所说的,足以表明,万有既是从神而来,以神为初因与源头,就也都归赴神,永恒前进与神更近。这证明神即是万有的初因,也是它们的究竟目的。

  第四节 反驳若干对神以自己为创世之究竟目的之合理性所提出的异议

  异议一:有人反对以上所说的,以为这与神绝对的独立和不变性不相符合,特别反对我们把神的最荣耀最完全之境,似乎看为是在於祂传授了祂的丰富并流露了祂的荣耀。他们以为上述观点与神性不相符合,因为神自有永有,绝对完全,具有无量绝对的善。而且一般说来,若以为神是以祂自己为创世之目的,这似乎是假定祂为自己求达某种益处或快乐,这是不易与神完全无穷快乐之说相符的。除非我们以为神尚有需要,以为受造者的好处可以达於神并对神有益,然后我们才可以说,神以祂本身和本身的益处为创世最高的究竟目的。但是神既然毫无所缺,毫无被受造者变得更好更快乐的可能,那么,神以本身为创世目的,或凭自己的作为去促进自己,有什么意义呢?这样,假定神行这样的大事,是想得着祂从永恒所已经完全具有的,那是何等荒唐!所以现在神实毫无所需,也没有任何理由假定祂有所求。

  反驳一:许多人对神的喜乐存错误的见解,以为它是出自神的绝对自足,独立,和不变。固然,神的荣耀与喜乐属乎自己也出乎自己,是无限量,不能增加,永不改变的,而神的荣耀与喜乐的全部和每一部分,都是完全不靠受造者的;然而我们不能凭此就说,神在祂对受造者的一切作为和传授上,或在祂对他们所生的影响上,或对祂所见到他们的资质,行动和处境,不感到真正的喜乐。

  也许神看见了受造者的快乐情况,祂就有真正的喜乐;然而这和祂因本身而有的喜乐,不必有别;它可以是由神喜悦祂自己无穷的良善,或说是由神发挥祂光荣的本性,将自己散布并传授,藉以满足祂心里的这种倾向而来的。神因受造者之喜乐而有的喜乐,不能说是神从受造者所领受的喜乐。因为这不过是祂对受造者的作为和传授所产生的结果,使之分享祂的丰富而已。正如珠宝从太阳接受光彩,分享太阳的光而辉煌,但太阳并不从珠宝领受什么。

  关於受造者的圣洁,神也可能是乐於将这圣洁赋与受造者,藉以满足祂将自己优美的丰富传授的倾向。神很可能大大喜欢看见那由祂自己的美所印上所传给的美,这美是祂自己的可爱之表现。这不但不表明神的喜乐不在乎或不出乎自身,反适足以证明神是以自身为乐,或说以祂自己的美为乐。假若神不以自己之美的表现为乐,那反会证明神不以自己的美为乐,且对祂自己的完全和美不感欣赏愉快了。所以,我们很可认为神对祂圣徒之圣爱与赞美,有真的喜乐,以之为祂自己圣洁的形像和传授,因而是与祂对自己的喜乐并无分别,反是祂对自己喜乐的一个例证。

  至於神的荣耀所在的各种完全,和祂所受到的荣耀,诚然是从完全所表现的结果而来:例如祂的智慧产生了明智的计划和作为;祂的权能产生了伟大的功效;祂的公义产生了正直的作为;祂的善产生了快乐等;但这并不证明祂不以自己和自己的荣耀为乐,而适得其反。正因为祂喜欢自己本性中的荣耀,祂才喜欢显出祂的荣耀。

  这些事也并不证明神靠受造者而有喜乐。虽然神对受造者之圣洁与幸福真有喜乐,然而这并不是祂从受造者所领受的喜乐。因为这些事,乃是祂赐与受造者的。它们都完全是从祂而来的。神对这些事之喜悦,乃是欣赏自己的作为,以及由这些作为所表现祂自己的荣耀,而并非是从受造者所得来的。神的喜乐,除靠祂自己的作为外,不靠任何东西,而祂的作为是用祂自己绝对的独立的权能而发挥的。然而照某种意义实在可以说,神因受造者的圣洁和喜乐而更有喜乐。因为神若少有美,或是祂若没有那完全的本性,来使祂具有那传授本身丰富之性,祂就要少有喜乐。若是神的善及其他的完美之发挥,是可能遭受阻挡,而不产生其结果,祂就要少有喜乐。但是神有完全的喜乐,因为祂有这些完美,不受任何阻碍,而以适当的结果来发挥表现它们。这决不是因为祂有所依靠,反是因为祂独立,而不受任何阻碍。

  可见以上的话与经上所说:“人不能对神有益,”丝毫不相冲突。因为经上所说,明明是指神绝对不依靠我们;我们所有的,都不是自己的,我们毫无什么可以给神,而神的喜乐没有任何部分,是由人而来。

  从上所说,可见神对所提的事所有的喜乐,乃是由於向受造者散布并传授而有的喜乐,而并非是从受造者领受而有的喜乐。神乐意将祂的无量丰富传授给受造者,这当然不能证明神是贫乏的。渊泉洋溢,并不证明源头空虚干涸。那从受造者来的,决没有什么能改变神的喜乐,好像这喜乐可以被增减所改变一样。因为神所有的这些传授,这些令祂喜悦的荣耀完美之发挥之运用,虽然是在时间之内,然而祂在其中的喜乐是无始的,不变的。在神心中,它们是永远常存的。神在往昔,就如现今一样,看见它们的各方面,是同样确实明白完满的。它们总是一样,因为在祂并无转动。神在祂自己独立不变之权能与旨意中,始终完全看见它们,欣赏它们。

  反驳二:若有人对上面的回答不满意,还要坚持这异议,就请他们思量,他们是否能找出神创世的另一目的,而不会同样为他们的异议所不容。因为神创世,若有一究竟目的可言,那即是祂藉创世计划在将来所要达成的事;而该事乃是符合祂所喜所愿的,不拘那是祂自己的光荣,或是受造者的快乐,或是其他。若有任何一事为神所喜所愿,则该事之达成,即能使神满意。若神在创世中所求的究竟目的,真是足以使神满意的事(若该事真是祂的目的与旨意的对象,它就必是祂所满意的),那么,祂就会真以该事为乐。但是,照异议的论据来说,那么神既是永恒不变地完全以自己为满足,祂又还求什么呢?是的,神既是永恒不变地完全以自己为乐,还有什么使祂更喜乐更满足的呢?如是提异议者必为他自己的异议所窘迫,且不管他对神创世的目的抱什么意见。我想除上面所已采取的答案外,他再没有别的答案了。

  所以,也许我们宜在此提说,不问神的究竟目的为何,祂必真以之为乐。不问神旨意的目的为何,祂必以之为满意。那事令祂满意,或是因其本身,或是因其能达到祂的另一目的。不问神的究竟目的为何,祂是为着这目的本身的缘故而定意;它本身令祂喜乐,或是祂在其中有些真喜乐,否则我们就必否认神定意使任何事在时间中成就;这样,就必否认祂的创世作为,或任何安排,乃是真正自主的了。但我们有充分理由来设想,神创造与管理世界的作为,是出乎神的旨意,正如是出乎祂的悟性一样。若真有我们所谓神旨意的作为,那么,神对於祂的旨意之成就或不成就,必不漠不关心。若神并不是漠不关心的,那么,祂对旨意的成全,就真感满足喜乐。若神真乐於达到祂的目的,那么目的之达到,就是祂的喜乐;因神的喜乐即存乎其中。若设想神乐於使事成就在时间中,不过是隐喻的说法,这便是设想祂的旨意涉及这些事,以之为目的,也不过是比喻的说法。

  反驳三:凡以神的受造者,而不以神自己为祂的究竟目的之主张,都是与思的绝对自足而无所依赖的道理最不相符的。这种主张与之相符,还远不如它所反对的见解。因为我们必须看有效的目的,依靠究竟的目的;神一切愿望,鹄的,作为,都靠这目的;所以,神若在祂的目的上失败,祂就在所有的愿望和作为上失败。若神以自己为究竟目的,那么祂依靠祂的目的,并没有依靠别的,而只是依靠祂自己。若万有都本乎祂,归於祂,而是首先的,末后的,这就表明祂是一切的一切。祂对祂自己是完满的了。祂所追求的,不外乎祂自己;祂的愿望与追求,既由自己而出,也归於自己;祂的一切措施与作为,从始至终,是靠祂自己,而不靠别的。但是,神若不以自己而以受造者为究竟目的,那么,祂既依靠究竟目的,就必多少依靠受造者了。

  异议二:也许有人又提出异议说,设想神以自己为创世的至高究竟目的,乃是侮辱神;因那不啻是设想,神行事都是出於自私的精神。我们看受造者的自私精神为卑鄙;在尘土中如虫子的人里面,它是不美的,甚至是可憎的。人若在所行的事上被自私左右,在一生行为上,都以私利为目的,我们就看那人的品格卑鄙。那么我们多么不当以此归於至高者惟一可称颂的全能主!我们岂不当以最高尚仁厚的本性,和那与自私,狭隘,卑污距离极远的品德归於神吗?

  反驳一:这种异议,实出於极不明自私的恶与仁厚的善之分。若以自私为人重视自我的一种本性,那么它之所以是邪恶的,无非是因自我本身小於公众,所以公众的福分较个人的为大。在受造者中,个人与全体相比较,自然不足为重,所以他个人的利益与全体的利益比较,也不足为重。所以在他们之中,以个人比整体为重的本性,乃是罪大恶极的。但它之所以为恶,无非是因为这是与事物的性质,与最大的善不符。凡愿为别人的缘故而抛弃自己利益的本性,其所以配称为仁厚,无非是因其按照事物的真实价值去对待事物;处理最配处理的事;这是把那有固有价值之事置於私利之上的本性之表达。但若神真是如此伟大,优美,以致万有与祂相比,好像是虚无,而其他一切的优美与神的优美比较,都是虚空,甚至不如虚空;而且神无所不知,不能错误,十分知道祂是无限量最有价值者;那么,祂的心应对此予以赞同,那诚然是事物比例的真象,且符合祂对它们不能错误包罗万象的认识和祂洞察万物完全明亮的光辉;所以神看祂自己无穷地重於万有,乃是理所当然的。

  反驳二:受造者重视本身利益,可能违反公众的利益,因为个人的私利,可能是与公利相反;至少在那人心目中可能是如此。这人所认为属乎他的利益的,或许正与公利相反,甚至妨害公利。因之他的私利可被认为与公利相反,而且是由他如此去追求。但这不能援用於至高者。祂是全体的创造者和元首,万有都绝对依靠祂;祂是全体之存在和福分的源头。设想神的利益是与宇宙的利益相反,比设想人头脑与心脏的利益是与人的全身利益相反,更是荒唐。无所不知的神,决不能认自己的利益与全体的利益相违反。

  反驳三:就上面所假设的,神创世是为表现祂自己,但这并不与受造者的利益相违反;我们反而要说,祂所以谋求受造者之利益,乃是由於自尊。正因为自尊,祂就要将自己发挥和传达出来。祂既以自己的丰富和荣耀为乐,就丰富地发挥流露那荣耀。那从神以自己的荣耀为乐的本性,也使祂以彰显,表达并传达这荣耀为乐。若有人心中以为阳光是不可爱的,他就要愿望太阳的光明暗淡;但那些喜欢阳光,以之为光荣可爱的人,就必然以为阳光放射照耀,是对全世界一件光荣可爱的事。

  在这里有些作者恐怕是自相矛盾。他们反对神以自己为最高究竟目的的说法,以为这是神可耻自私作为——其实惟独神才配被祂自己及一切受造者作为最高的目的,因为祂比万有都无限伟大而有价值——;可是同时他们却假定,那极不值得最高无上尊重的受造者。必须常常追求自己的幸福,在一切的作为上,即令是在最有道德的行为上,也以此为究竟目的,并且假定这一原则,若以智虑调济,来求达到自己的最高真实幸福,那就是一切美德与自己里面各种优美品德之基础。

  异议三:上面假定神以自己为究竟目的——因为祂自己的荣耀与完美被祂的受造者所知,所重,所爱,所喜——,这似乎是与神不相称的。凡想邀众人的称誉而行事的,就算不得为真正伟大人物。君王或哲人,若在一个伟大高尚的事业中,想邀观众注目钦佩,即被人认为抱着卑下目的。若伟大的神之所以施展像创造伟大宇宙的这么奇妙的作为,只是为着邀尘土中的虫子注目钦佩,好使祂的伟大之表现,可以被那些与祂相较,比极低贱之民与大君王或哲人相较,还要无穷卑下的人所观看所称赞,那更是多么与伟大的神不相称的。

  这一异议是似是而非的。它似乎很少有理由,从下列各点,就可知道它不过是空谈。

  第一点:神重视凡本身优美有价值之事,且以其存在为乐,这并没有与神不相称的。无疑,若没有什么将来的存在,是可宝贵而值得产生的,那么就没有什么将来的存在,是值得为神所愿望所追求,而成为祂的目的的。在未有世界之先,若有任何未来之事本身是配而有价值的话,我以为那必是对神的荣耀之认识和敬爱。悟性与意志乃是受造者事物中之最高者。若它们是可宝贵的话,其宝贵就必在其运用之中;而其最高无上的运用,即是在认识身体,对之运用意志。受造者对真体所能有的最高无上的认识和意志,确是对神的认识和敬爱。人对神最优美真实的认识,乃是对神的荣耀或美德的认识;而意志之最高运用,是在於敬爱神的荣耀,以之为乐。若有任何受造者本身值得存在,或任何曾经是未来之事值得存在的话,那么这种神的丰富之传授,神的荣耀之流露与表达,就是值得存在的。但若没有任何曾经是未来的事是值得存在的,那么神在创世也就没有什么未来的事作为目的。若没有什么事值得作为创世之目的,那么就没有什么值得作为神创世之目的。

  若神自己的优美和荣耀值得为祂自己大为宝贵喜悦,那么,人们对它们的宝贵和尊重,也就值得为祂所重视,那乃是必然的结果。为表明这事,我们试看我们如何看待别人的优美品德。若我们极其尊重一个朋友的各种美德,我们也就赞成别人对之尊重,而不赞成别人对之鄙视。这些美德若真是可贵,它们就值得我们这样赞成别人对它们的尊重,而不赞成别人对它们的轻蔑。任何人对自己的品德,态度也是一样。若他自己极重视它们,且以它们为大乐,他就自必喜欢看见别人重视它们,而不喜欢别人轻视它们。若那些品德本身值得为具有者所极重视,那么别人对它们的尊重,也就同样值得赞成而重视。请问,神不喜悦人轻视祂,岂是不适当吗?若神对此不悦,反是适当的话,那么,我们就有同样的理由,说神喜欢人尊敬祂。

  我们一想到我们对所属的公共团体为民族国家所应有的重视,我们对这件事也就更加明白了。我们理当爱我们的国家,所以也理当看重人对它的尊敬。我们如何理当尊重朋友且要他被人尊重,我们又如何为社会有所求,照样神也理当尊重自己,为自己有所求;那即是说,若神爱自己,是像一个人爱朋友或大众一样适当的话。这一点在上面已经证明了。

  有两件应当特别注意的事:第一,神爱自己和爱大众,并不像人一样是有差异的,因为神的本体包含万有。神的存在既然是无限,必是等於万有的存在。人爱大众,既是一件美事,神爱自己也是一件美事。第二,神对美好事物的爱,是和祂对自己的爱并无差异,因为一切圣洁主要地是在於对神的爱,而神自己的圣洁,主要地是在乎祂爱自己。若神的圣洁是在乎祂爱自己,那么,这就表明祂赞成别人敬爱祂;因为凡爱自己的,就必然喜爱别人爱他。若神的圣洁主要地是在乎神对自己的爱,那么,人的圣洁也必主要地是在乎对神的爱。若神爱自己的圣洁,也就必爱人的圣洁。

  远近最有名声的哲学家,以美德为对大众的爱。若美德之本质主要地是在於此,那么,对美德之爱,其所以是美德,无非是因这是对大众之爱。因为人若真爱大众,就必爱那对大众的爱。

  照样,若对大众的爱,就最高意义说,是与对那在实际上为万有的爱,同是一件事,那么,对美德之爱,其所以是美德,无非是因这是由对神的爱而来的。因此神对美德之爱,即等於祂对自己的爱;而其所以为美德,无非是因它是由祂对自己的爱而来。所以,神的美德一旦表现在受造者的身上,无非是对圣洁的爱,但在祂身上是等於祂对自己的爱。因此,神以美德为目的,即是以祂自己为目的。总之,神即是包罗万有的,祂道德的完美,诸如圣洁,公义,恩典,仁爱等等,归根结底都是祂对自己最高无穷的尊重;如此,我们就易於设想,神在创世作为上是以自己为最高的究竟目的。

  在这里我顺便要提到,若是有人坚持说,神爱美德,必是因为美德的缘故,而不是因为祂自己的缘故,那么,这一个异议就正与前面所提的异议一互相矛盾。因为异议一是说,神既是完全独立,自足自给的,他的一切幸福愉快就都是在乎欣赏祂自己,所以,同一个人若提出这两个异议来,他乃是自相矛盾的。

  第二点:我要答覆说,神喜爱凡是恰好而可爱之事,即令是较神无限卑下的事,这并非是与祂不相称的。若在这事上表现了神无限的恩典和俯就,那并非是与祂不相称的事,反倒无限表现祂的尊荣。

  有些人坚持说,神创世的究竟目的,不是自己的荣耀,而是受造者的幸福;他们这样行,是以抬高神对受造者之爱心作为掩饰。但若照他们的设想,神对受造者之爱是如此伟大,若祂竟如此重视受造者,以之配作为祂创世之目的;那么,他们就是自相矛盾,因为他们设想神不重视受造者对祂的敬爱。因为正如爱,特别是伟大的爱,使人重视那被爱者对自己之敬爱;照样神对自己和受造者之爱,必使祂喜爱受造者对祂的敬爱。若神敬爱祂自己,祂就比赞成人敬爱祂,而反对人不敬爱祂。祂若爱重受造者,就必爱重他们对祂的敬爱。

  第三点:至於对方说,大人物不应重视民众的称赞,以致影响他们的行为和事功,我要回答说,民众之称赞不值得重视的地方,是在於他们的无知,轻浮,和不公。群众的称赞往往所根据的,并不是对事实的真正了解,而是根据嗜好,错误,愚拙和不合情理的私心。这种称赞真是不当重视。但人重视别人——不拘他们比自己多么卑下——明智公平的敬意,甚至对於最伟大的人物也无损於他们的尊严和明智;而相反的态度,不但不足以表示伟大的心怀,反适足以表示骄傲和卑鄙的精神。神重视受造者对祂的这种尊敬,因为只有这种尊敬,才是适当而可爱的。

  异议四:对方说,若以为神创世是以自己为目的,那么这对神恩待受造者白白的善,和他们所应有的感谢心,就有损了。因为神传授祂的丰富,若以自己而不以受造者为目的,那么,祂所行的善,就都是为自己而不是为受造者了。

  谨回答如下:关於神的丰富之流露一事,神和人并不是处於相反的地位。持异议者也不当看神的荣耀与受造者之益处,好像是十分有别的。这乃是假定神顾及自己的荣耀,和赋予益处给受造者,乃是完全不同的事;又是假定神为自己而将祂的丰富传授出来,和祂为受造者如此行,乃是彼此相反的事。可是,假若我们对那远超乎我们之上的神及神所作的事有较完满的见解,或者事理显明恰恰与此相反;这些事不但不是完全有别的,而且是彼此相关的。神求自己的荣耀,便是求受造者的益处,因为神的荣耀之流露(这是祂所求所喜的,正如祂以自己和自己的永恒荣耀为乐一样),即含着受造者所承受的优美和幸福。神将祂的丰富传授给他们,即是为祂自己而作的,因为神为他们所求的益处,是与祂自己密切联系相关的。神乃是他们的益处。他们的优美与幸福,无非是神的荣耀之流露与表现。神求他们之光荣与幸福,即是求祂自己;而求祂自己,或说求散布与表现自己(祂以此为乐,正如祂以自己的美和丰富为乐),即是求他们的光荣和幸福。

  为使这一点更明显起见,让我们考虑神创造世界是如何求受造者的优美与幸福,如何为受造者计划永恒的优美与幸福;这种优美与幸福,是与荣耀喜乐的主更加接近,密切联合,不断进步,直到永恒的。神创世时,既看受造者的益处,永远与神更加合而为一;所以受造者必被视为永远与祂自己密切联合。这样看来,神对受造者之重视,是与祂对自已之重视打成一片。这两种重视,是像两条线,在开始的时候,虽是分开的,但至终相合,同归於一个中心点。就受造者本身的益处来看,并从他的整个存在和无限的前进来看,它必须被看为是无限的,和与无限丰富更近的。凡能逐渐接近无限者,即是渐次与神合而为一。凡为神看为无限的善,即不能被视为与神自己的无限光荣不同。

  使徒保罗所论基督对人之大爱(弗5:25),叫我们想到,既然教会与祂合一,所以基督对教会的爱和对祂自己的爱,乃是同一个爱:“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为教会舍己……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因我们是祂身上的肢体,是祂的骨,祂的肉。”神定意将祂自己的丰富传授给受造者,我并看不出丝毫有损於这事的美好。或减少被造者对神感恩之心。

  神使祂自己的丰富流露出来的本性,并不因为神喜欢所流露出来的善,像喜欢祂自己的荣耀一样,而少得称为善。受造者并不因此而少得益处;神因具有这种本性,也并不减少其为受造者造福的直接趋向。神这种散布自己的善之本性,也并不因其是神对自己的爱,而减少其优美。因为祂对自己的爱,无非就是一个对凡优美之事的爱。神的荣光之流露,本身即是一件优美之事,所以神喜欢这事;而神喜欢这事,即包含在祂爱自己的丰富中;因为那乃是一切优美之事的根源和总纲。神出於重视自己并以自己的荣光为乐而将善传授的倾向,也毫不减少祂白白的恩惠。我们若特别考虑到从自爱之心向别人行善,是在什么方面与白白的恩赐相左,就更能明白这道理。我从下面两方面来说:

  第一方面:若有人纯从自爱之心向人行善,那么其动机就是与对众人之爱相反的。这种自爱之心,直可称为自私。从某种意义说,世上甚至最仁慈慷慨的人,也是也向人行善来求自己的快乐,因为他以别人的益处为自己的快乐。他的心怀是如此豁达,纳别人於一己之中。因之,每当别人快乐时,他也感到快乐,且分享别人的乐趣,乐人之乐。这与白白的恩惠非但不相违,反之,白白的恩惠与仁爱就在乎此,人所能有的极端白白施惠之举,即是不从自私而是从对众人之爱来行善。

  但是神决无所谓自私,或反乎向大众之爱的自爱,因为神包含一切个体和一切优美在祂自己里面。那永恒无限者,实际上即是万有;祂包罗万象。神对受造者施仁慈,并不是将祂的心怀放大,来将原来不属乎祂的异己纳入。这对於那永恒独一存在的无限者,是不可能的。但祂出乎祂的美意,可说是更神圣优美地来放大祂自己。这是藉着将祂自己散布并传授。所以祂不是寻找施行仁慈的对象,将异己纳入,分享他们的善,以他们为乐;而是创造祂施行仁慈的对象,将自己输入他们,在他们里面表达出来,使他们分享祂,然后以在他们里面所表达所传授的自己为乐。

  第二方面:再者,因自爱而向人施惠,其所以有损於白白的施惠,乃是因为这是靠别人得到好处而施惠。所以我们向人施惠,好像不是出於自动,而是受外物所迫。但我们已经特别表明,神以自己为目的,并不证明祂有什么依靠之处,而是与祂绝对自立和自足相符的。

  这里我要提到,神施惠的本性,表明祂是独立自动的,与一切受造者的仁惠完全不同。受造者,甚至最优秀的,他们的仁慈之举,并不是独立自动的;他们施行仁慈,总不免被对象所激动;不免被什么显得是善的,或值得注意的事,来激发他们的仁慈。至於神,既是一切和独一的,乃是绝对自动的。祂所发挥并传授的本性,绝对是出於自己;所有的善和价值,及其存在,都是由神满溢的丰富流出来的。

  这些事证明神创世以祂自己为究竟目的之说,丝毫并不减损受造者因所领受到益处而有感恩的义务。因为若有减损的话,那必是由於下面的一个原因:或是受造者未曾从这受到许多益处;或是那从这流出来的本性,并不是真正的善,不是直接为了使受造者得益处;或是那本性不是尽美尽善的;或是仁慈不是白白的。但是我们已经说过,那种神创世的本性没有以上所说的任何一个。

  我承认在仔细思考上面这些题目上,有些模糊不清之处,而我们所用的话又很不够完善;这是不可避免地起因於这题目太伟大了,而且属乎神的事不易了解。所以关乎这些事,启示乃是最可靠的指导;启示所教训我们的,往下就要论到。然而我们发现理性呼声所有的努力,乃是一种预备工夫,足以消弭反对者吹毛求疵,并证明圣经论此事所说的,并非是不合理性的。

创建时间:2013/10/9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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