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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督教护教学基本概念


 

一.基督教护教学基本概念

范泰尔论护教学与基督教真理体系--选自范泰尔《基督教护教学》



  
   译者注:本文是笔者所翻译《基督教护教学》第一章。笔者翻译此书是在2001年,如今已经是2007年的岁末,转眼六、七年的时间过去了。如今重新编辑此文,非常感恩的是发现自己在六、七年前的解读和翻译基本正确(这次编辑主要是对输入所导致的几处错别字加以纠正,并增加了小标题),不由得满心感恩,感谢上帝的预备和带领。

  常听有人说,范泰尔的著述出奇地难以阅读,即使母语是英文的读者也往往有类似的感觉。但我始终并没有觉得如此,这可能是因为我所受的训练有关。我大学本科四年和研究院三年始终研读的就是法律和哲学领域,而范泰尔的用语行文恰恰具有这两大特征,一是哲理性,二是法理性,因此在用语和思路上都不陌生。在加尔文神学院经过将近四年的研读,中间先后四次选读库博博士所主讲的哲学和护教学课程。库博博士是哲学家,对范泰尔、杜伊维尔德、普兰廷格的哲学都有精深的研究。现在忽然明白,为什么现代人感觉范泰尔的著作难懂,甚至神学生也有此类的反应,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当今很多神学生在法律和哲学方面都缺乏基本的素养,而现代哲学和神学的思路也是越来越背离拉丁神学传统的法理性思路,转向理性主义、浪漫主义、经验主义的路径。这当然说来话长,此处不能一一解析。

  当初翻译此书是来自赵天恩博士的提议,他为我从美国带来此书,并亲自为我讲解范泰尔护教学的精义,解答我提出的有关问题。赵博士已经在2004年归回天家,如今像赵博士这样精通中西哲学和神学,又对中国教会有特别洞见和负担的人,真是少之又少。笔者得蒙上帝恩典,亲聆赵天恩博士多次教诲,又多方参与翻译、教导和编辑事工,深深晓得赵天恩博士当然和所有基督徒一样今生今世不是一个完人,但笔者所能见证的是:他确是坦诚待人,光明磊落。以偏概全,随意诋毁赵天恩博士的人格和工作都非常容易,但是达到他这样的学养和风范,尤其是在主内的奉献精神,却需要上帝特别的恩典和长期的预备。因此,仅以此文再次纪念赵天恩博士。

  在道德和伦理方面,对于基督徒而言,有三个英文词汇必须搞清楚,一是autonomy, 二是heteronomy, 三是theonomy。Auto是“自我”的意思,而nomos则是“法则”的意思,因此,这三个词汇按词源来说分别翻译为“自法”、“他法”和“神法”。严格说来,只有上帝是“自法”的,没有任何受造物能够为上帝制定当遵行的法则。受造物都是“他法”性的,也就是说都受制于自身之外的法则,不管是自然法则,还是道德法则。“神法”则是指上帝所设立的法则。对于基督徒而言,在道德和伦理领域内,我们当然应当以上帝所设立的法则为标准。因此,范泰尔强调,或者是自法,或者是神法,并没有另外的选择。人的悖逆就在于想抛弃神法,自己立法。人类堕落史就是自主自法的历史,当我们承认上帝是我们的救主的时候,我们也必然承认上帝是我们的立法者(赛33:22);我们若是爱耶稣基督为我们的救主,我们也必然遵守他的诫命(约14:15)。

  另外,特别一提的是在本文编辑过程中,笔者特别参照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余达心教授的主张,并根据自己对希腊文和相关哲学的研究,把autonomy一词的译法从“自主”改为“自法”,特此向余达心教授鸣谢。

  护教学就是针对形形色色的非基督教人生哲学,为基督教人生哲学的正确性作出辩护。

  人们经常说,护教学所针对的是有神论,而证据所涉及的是基督教。因此,人们常说,护教学所涉及的是哲学,而证据所涉及的则是事实。

  当然,这种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在一神论和基督教之间,护教学更多地涉及到一神论,而不是基督教,而证据所涉及的是基督教,而不是一神论。因此,护教学主要是从哲学的角度为基督教辩护,而证据主要是从事实的角度为基督教辩护。但是,总体说来,只是着重点不同而已。

  虽然护教学与证据二者所强调的重点不同,但绝不是截然分开的,因为事实上,基督教一神论(Christian theism)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基督教和一神论是彼此涵盖的。例如,假如我们问,为什么基督来到这个世界,答案就是他来救拔他的子民脱离罪的捆绑。但是,罪是什么呢?罪就是“不遵行或违背上帝的律法。”接下来又会问,上帝是谁,或者上帝是什么样的上帝呢?

  我们在此处所给出的是正统教义中关于基督的工作的教导,和正统教义对罪的界定。当然,对于基督的工作,我们也可以提供其它的界定,而且我们会发现,不同的界定总是涉及某种对上帝的观点。假如我们说,基督来到这个世界并不是为了别的目的,而是为我们树立一个好的道德榜样,我们就要对罪重新界定:罪就是人性中内在的软弱性。这样,我们就对上帝作出了新的界定。我们这种界定就减弱了上帝的绝对性和圣洁性,而上帝的绝对性和圣洁性正是正统神学对上帝的解释。基督教绝不可能与某种关于上帝的属性和存在的理论分开。因此,我们必须把基督教一神论视为一个整体来思考。

  所以,我们也许把为基督教一神论辩护视为一场全方位的现代战争。有刺刀拼杀,有步枪射击,也有机关枪扫射,当然也有重炮轰炸,甚至投射原子弹。这些战斗方式虽然各有不同,但所有参战的人都是彼此依赖的。如果不是在机关枪的保护之下,使用步枪作战的人可能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机关枪要发挥威力,也要依赖步枪手的配合。基督教一神论也是如此。如果只是讨论事实,想以此来证明基督教是一个历史性的宗教,是徒劳无益,不可能取得任何成果的。比如说,我们主张基督从坟墓中复活了。然后我们进一步引申,基督的复活证明了他的神性。这正是基督教中所使用的“历史论”(historical argument)证明法的核心。但是,一个实证主义哲学家会拒绝按这样的路径推理。即使他承认基督确实从坟墓中复活了,他仍然会争辩说,这并没有证明什么,基督从坟墓中复活,不过是说在“基督这个人身上”发生了超乎寻常的事。持守实证主义哲学立场的人,认为宇宙中的一切事情都是互不相关的,基督复活一事,即使是事实,对我们这些生活基督之后两千年的人来说,也没有什么意义。很显然,假如我们真的要为基督教辩护,证明基督教是一个历史性的宗教,我们一定要同时为基督教所立足的一神论辩护。这就使我们进入哲学探讨之中。要解释一个历史事实,就需要某种历史哲学的参与。但一种历史哲学本身,也是一种对整体的现实作出解释的哲学。因此,我们时时处处都遭遇哲学的探讨。当然,在为基督教的一神论基础辩护的时候,因为问题本身的性质,所射击到的大多都是哲学性的辩论。在护教学的领域中,我们必须在历史领域中所取得的明确进展的保护下,运用机关枪扫射。总之,在为基督教一神论辩护的时候,既有历史性的方面,也有哲学性的方面。证据所涉及的多是历史性方面,而护教学所涉及的则多是哲学性方面。二者各有各的作用,应当时常保持联系。

  假如我们把基督教一神论视为一个整体,在为之辩护的时候,就必须证明它的各个部分确实确实是彼此联系的。我们已经简单地指出基督的工作的教义、罪的教义和上帝的教义三者之间的关系。基督教一神论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正统神学院的所有课程都是建立在这一概念的基础上的。圣经不仅要成为每门课程的中心,还要成为课程整体的中心。不仅要把圣经中所言说的一切,视为权威性的,而且要认识到圣经是无所不包的。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圣经中直接讲到了足球节目,也有关于原子弹的理论等等,但我们确实认为:圣经直接、间接地讲说到了一切。圣经不仅告诉我们基督是谁,基督的工作是什么,也告诉我们上帝是谁,我们周围的世界是如何形成的。圣经向我们启示了一神论,也启示了基督教。圣经为我们提供了历史记载,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历史哲学。而且,这些教训是不可分割地编织成一个整体的。只有你拒不承认圣经是上帝的话语的时候,你才能够把所谓的圣经中的宗教和道德教训,与圣经中对物质宇宙的陈述分开。

  对圣经的这种主张,就是说:如果不考虑圣经的启示,人对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不会有全面的、真正的了解。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假如你想研究蛇的结构,一定要去查考圣经,不要到实验室里去研究。但是,假如你只是到实验室里研究,却不参考圣经的启示,你就不会对蛇的结构有全面的、真正的认识。所以,在正统神学院里,护教学一定要有明确的地位。讲到这里,必须谈一谈“神学百科”(theological encyclopedia)这一主题。

创建时间:20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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