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罪本身的见证
我要告诉人们,罪的称号和它用来掩饰自己的诡计都显出了其邪性。
1.
罪的称号
A.
罪被称为魔鬼的事工(约翰一书3:5,8)。
这并不是说人的罪不是出于他自己,而是说罪是魔鬼本身所行并又诱使他人去行的,因此犯罪就如魔鬼所行。不错,人由神所造,但堕落的人却如魔鬼。首先犯罪的是魔鬼,一切过着邪恶生活的人都是它的儿女(约翰福音8:44)。犯罪是魔鬼的事,凡作孽的都出于魔鬼。
①.
犯罪和活在罪中与魔鬼的行为无异。
罪是魔鬼的作为。它如此的邪恶,以致圣经鲜明地将之称为「恶者」(约翰一书3:12)。它从起初就犯罪,并不停地犯罪到至今。一切效法它作为的人都是它的儿女。
②.
犯罪的乃是为魔鬼作工。
犯罪的不但在效法魔鬼的作为,他也是魔鬼的奴仆。魔鬼在悖逆之子身上运行,他们又为魔鬼作工。他们作为魔鬼的奴仆顺从它,罪就是他们为魔鬼所作的工。那些服事这样一位主人的会得到怎样的工价呢!尽管公然以言语抵撞魔鬼的人大有人在,然而他们却用行为将魔鬼奉为神灵。
恶人乐意服从魔鬼的旨意,他们就如拴在皮带另一头的犬。因此,无论在何种景况之下,不管是异教徒、形式主义者还是背道者,恶人都落在魔鬼的权势之下,为了魔鬼的工价而做着魔鬼的工。
趁此机会,让我向你说明一些圣经所论到特别属魔鬼的罪。凡犯这些罪的人就证明自己是魔鬼的儿女,也象它,并在为它作工。
①.
谋杀。
魔鬼从起初就是杀人的(约翰福音8:44),那些杀人的(如该隐一样)都出于魔鬼(约翰一书3:12)。谋杀的根源乃是恨恶和忿怒: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翰一书3:15)。保罗因此写道,「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给魔鬼留地步」
(以弗所书4:26-27)。骄傲招来纷争,纷争又招来谋杀。骄傲也生出不满,不满又导致嫉妒,嫉妒又招来忿恨和恶意,随之就生出谋杀。若一个人在他的心中怀有苦毒的嫉妒和纷争,这不止是属世和属情欲的,也是属魔鬼的
(雅各书3:14-15)。招致魔鬼被定罪的乃是骄傲
(提摩太前书3:6)。骄傲使它不满、嫉妒、忿恨,最终成为杀人的。
②.
说谎。魔鬼是撒谎者又是说谎之人的父
(约翰福音8:44)。当亚拿尼亚撒谎时,彼得说撒旦充满他的心 (使徒行传5:3)。一切说谎的都出于撒旦之殿
(启示录3:9)。神的百姓,从另一方面来说是那些不说谎的人(以赛亚书63:8)。那些习惯说谎的人与城外的犬类及行邪术的等等同列(启示录22:14-15);他们在神的城门外,他们的份就是与魔鬼一同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启示录21:8)。
③. 欺哄和煽动。
魔鬼是蛊惑人心者(启示录12:9),牠是那迷惑夏娃和普天下人的古蛇。凡欺哄人心的无论是以迷惑而让别人怀疑真理﹝就如魔鬼曾在乐园里所做的(哥林多后书11:3)﹞,或扭曲强解圣经﹝就如魔鬼曾在旷野试探基督那样
(马太福音4:6)﹞,或是如撒旦伪装成光明的天使(哥林多后书11:13-15),他们都如魔鬼。也有蛊惑人心者借主的名义作恶,将他们所行的说成是圣灵的工,其实这不过是他们的妄想而已。他们甚至可能使用撒旦的手段,行各样虚假的神迹和奇事迷惑人心(帖撒罗尼迦后书2:9-10)。
④.
引诱人犯罪。
撒旦是那诱惑人的(帖撒罗尼迦前书3:5),引诱一切人犯罪。魔鬼在该隐谋杀他兄弟的事上有份(约翰一书3:12),在犹大的叛逆卖主上
(路加福音22:3)、在亚拿尼亚的撒谎上(使徒行传5:3)以及在大卫数点以色列百姓的事上都有份(历代志上21:1)。诱唆他人犯罪是撒旦的事工,凡如此诱惑他人去犯罪的就是作魔鬼的工。
⑤.
作假控告 。 诽谤和背后害人的都出于魔鬼。
魔鬼在神面前控告众弟兄(启示录12:10),就如经上说它控告约伯那样。
那些行这事之人的舌头如地狱点燃的火(雅各书3:6)。
⑥.
阻碍人们相信福音的真理。 以下是魔鬼惯用的手段:
(1)
蒙蔽和弄瞎人们的心眼(哥林多后书4:4)。它要么偷窃或夺去真道(马太福音13:19),要么阻挡他们领受蒙恩之道(帖撒罗尼迦前书2:18)。
(2)
在麦子里播撒稗子(马太福音13:25,27,38-39)。
(3)
混乱主的正道(使徒行传13:10),将之解释为枯燥乏味和危害人的。无论谁使正道远离人,或使人远离正道,或错误地描述神的道,一概出于魔鬼。
⑦.
背道。 邪恶的天使不守本位(犹大书6节),犹大被称为魔鬼
(约翰福音6:70)。圣经说背道者是转去随从撒旦的(提摩太前书5:15)。一切不守真道的都如魔鬼。
⑧.
逼迫义人(因他们行义而受逼迫)(约翰一书3:12)。
这样行的都出于魔鬼。一些人它要压迫,另一些人它则附于其身;而当它不能再控制一个人时,那么它就采取逼迫:「魔鬼要把你们中间几个人下在监里。」(启示录2:10)这是魔鬼对人可见的逼迫。
因此,罪的确是魔鬼的作为,这些事实也见证了罪。
B.
罪是身体和灵魂一切的污秽(哥林多后书7:1)。
这表示罪是极为可憎的,有烈毒的传染性。
①.
罪是极为可憎的。 罪被称为心里的瘟疫
(列王记上8:38-39)。没有人愿意跟患有传染病的人一同起吃喝。然而罪败坏腐化人心比这可憎得多。
圣经不但将罪比作可憎的疾病,也将之比作其它可憎之事。它被比作猪猡打滚的泥塘,甚至比作狗所吐出的赃物(彼得后书2:22),也被比作粉饰的坟墓和死人的骨头(马太福音23:27-28)。人们对这一切污秽的可弃之物都将耳鼻不闻,转眼不看。然而用来比作罪的这一切都远不及罪本身可憎;他们不过是影儿,不能完全地反映罪的本相。
以上的喻体只与人的身体有关,
而罪却直接玷污人
,深入人心并辖制灵魂(马太福音15:19-20)。罪是灵魂的瘟疫。我们的义不过如污秽的抹布(以赛亚书64:6),更何况我们的罪有多污秽!使徒保罗将自己因行律法而来的义比作粪土(腓立比书3:8);那么他又把他所行的逼迫和亵渎看作什么呢?不必说,自然是无法言述、无法想象的污秽和可憎。
②.
罪具有烈毒的传染性。
罪直接污秽人,并侵附于人的灵魂。我们以下要来查看这事实:
(1)
罪是普遍的。
罪已延伸覆盖了整个地球;没有一片土地、一个国家、一个部落、一种语言、一个民族不曾被罪触及。无论气候炎热或寒冷,世界的每一角落包括中国、美国、非洲、欧洲……都染上了罪。此外,罪已传给了所有的世代。历代中所有的人都承袭了亚当血液中的罪。从来没有人能逃避罪;所有的种族,无论地位的高低和贫贱、智慧博学的和愚昧目不识丁的、君王和乞丐,都染上了罪(罗马书3:9-10)。除了我们的救主,有谁在世上活过而没有犯罪呢?若有人说他未曾犯过罪,他说此话时就在犯罪,因他在撒谎。
圣经清楚地告诉我们,罪藉着一人入了世界,自从那时,所有的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他们都犯了罪(罗马书3:23;5:12)。既然人人都必死无疑,那么他们就都是罪人,因死是由罪而来的;哪里没有罪,哪里就没有死亡。没有人不死于这瘟疫;实际上,我们的救主若不因我们而成为罪就不致受死。
(2)
罪迅猛地加增和滋生! 火星曾点燃了何等的大火!
(A)
罪在我们身上如何增长。
有时同样的罪由小而大,仿佛幼婴长至成人;这就如雪球在滚下山崖时越滚越大,也如一粒小种子长成参天大树。私欲怀胎就生出罪;罪长成就生出死亡
(雅各书1:14-15)。私欲只是始于某种欲望,罪又从中生出,在它长成之后,便确实地生出死来!
一点酵能使整团的面发起来,照样一个罪能发动许多的罪,不仅只是同类的,也有其它类的。在亚干认罪时他说什么呢
(约书亚记7:19-21)?他说他先是看见那些财物,之后贪爱,然后又带走,最终将之占为己有。因此,一个罪引发了别罪。罪极快地滋生蔓延,如果我们不远离作恶的机会,我们就可能因此受引诱而作恶。
在创世记三十四章中我们有这沉痛的教训:
底拿出于好奇想去探望那地的女子们,未料在观看她们时被示剑所发现,便被拉去行淫而遭玷污。后来当雅各的儿子们听到这事,就极其忿恨图谋报复,说话诡诈,然后杀了城里所有的男丁。只犯罪一次比登天还难,因罪会无度地滋生蔓延。
(B)
罪在别人身上是怎样加增和传给他们的。
罪从一人身上扩散到所有人的身上。世人越来越坏,后来的日子比先前的日子危险得多,因之充斥着更多的罪。世上的罪似乎还不够多,甚至一些人动大工程创立新的花样犯罪。罪的这种传染力所向披靡,因世人都急于追随罪新的潮流。
(3)
罪几乎是不可治的。
为了说明治愈罪和根除罪的艰难性,我们从经上看到虽用猛烈暴力的手段洁净罪,罪仍不得除去。神从天上倾泻的洪水几乎淹没了所有的罪人,但在洪水之后,罪还是活跃和有力的。当神从天上降火与硫磺焚烧所多玛时,罪却仍然随同罗得和他的儿女们潜逃而出。火与水是强有力的洁净剂,但正如你所看到的那样,就连它们也无法治服罪。在这些和其它诸如此类的审判之后,罪依旧存在于世间。甚至在圣徒中间,虽然他们竭力以信心的力量束腰,但极少能有制服罪的,他们的灵倒反常常被肉体的私欲攻击。他们的情感不恋慕罪时,罪却仍要恋慕他们的情感,迫使他们与保罗一同叹息,「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马书7:24)
(4)
甚至在我们死后和离去时,罪仍不放过毒害我们。
罪尾随我们进坟墓并腐化我们的身体。在它不能搅扰我们的灵魂污秽它们时,仍不罢手使我们的身体腐化和败坏。那无罪的非但不见朽坏,而且还从死里复活了。犯过罪的躯体必然朽坏,与拉撒路一样,在坟墓里短短几日就发出恶臭,这罪之邪性的传染性怎堪言述呢?
2.
罪用以掩饰自己的伎俩。
罪若不是丑陋之物,它怎会佩戴面具呢?若不是邪恶的,它怎会在伪装中行事并改变它的称号呢?真理永不以它的称号和赤裸为耻;它行事光明正大。相反,罪却是骗子和说谎者,它使用各种伎俩和途径吸引、诱骗我们。它诡计多端地欺哄迷惑我们。因此,我有充分的把握说,诡诈、欺骗、伪装、谄媚、法庭上冤曲的是非、诡辨、学识上的谬误、商人间的欺诈、盗贼的袭击、坏朋友的虚情假意、假教师各样的招术——世间这一切的败坏与恶行全都是罪灌输和教唆我们的。
要数算清罪怎样极力伪装自己的方方面面是不可能的,但我会在此举出几个例子作为对罪人的警告和对罪的见证,也借此对这部分作个总结。
A.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某些事情并不是罪,只不过它看起来象罪。
魔鬼在乐园里采用这手段欺哄了夏娃。她起先疑心撒旦唆使她所作的是邪恶的,然而撒旦诡诈地使事情变得看起来似是而非。这就迎合了人骄傲和贪婪的心理——即尽管这事看来是邪恶的,实际却不邪恶。但一个人要是言谈举止和穿着好象罪人,那么他不是罪人才怪。魔鬼通常所许为似罪的实际上就是罪。那些已被说服的就上了魔鬼的当,正如夏娃那样。
B.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在别人身上可能是罪的在我们身上未必是罪,因为我们行这事是出于需要。
例如,穷困人被迫偷窃。但没有人需要犯罪,尽管有着极大的缺乏;罪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都是罪。纵使诱惑能使人的罪有所缓和,他们却无法因之为罪而推诿,因此他们不可能说自己所犯的不是罪。
C.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这一次只犯一个罪,并且仅只一次。
但罪若是良善的,为何只犯一次呢?若是邪恶的,为何要犯一次呢?虽然犯罪仅只一次,但一次就已太多。此外我一旦一次犯罪,就难以克制再三地重犯。实际上,犯罪一次且仅止一次是不可能的。
D.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某种罪不过是小罪而已。
那违背一位大神并该受死的大刑罚的绝不可能是小罪;因为罪的工价都是死(罗马书6:23)。
E.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暗中犯罪必不会有人看见。
这是一个谎言,因人躲避至少两位见证——神与良心而犯罪是不可能的。这两者知道一个人所犯的一切罪。
F.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能从犯罪中获益。
罪说:我们将从罪中获得巨大的利益,充足的欢怡和崇高的尊荣。其实,从罪而得的益处是损失。即使人藉着罪赚得世界,也必不免丧失自己的灵魂。罪中之「乐」是痛苦,它的「尊荣」也是羞耻。我们的始祖不也在这点上醒悟过来了吗?我们还不明白吗(罗马书6:21)?罪应许人的祝福只不过是毒害人的阴影,我们藉着罪所取得的「祝福」只能毁灭我们。
G.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既然别人犯罪,我们为何不可呢?
不要在乎别人作什么,我们只按神所要求的去行。我们永不当效仿任何人或群体去作恶。若别人乐意拿他的灵魂来冒险,我们也要如此愚昧地去跟从吗?以后我们与今生犯罪的伙伴相见在地狱中是无安慰的。
H.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犯罪之后只须悔改,神必会赦免。
我们要说,神应许要将赦免给悔改的人,并没有应许给如此犯罪的人悔改之心。
I.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不存在什么危险,因至今我们已经平平安安地逃脱了审判。
罪说,我们至今犯罪并没有遭受任何的困苦。如果这是真实的,情况对于我们就更为不利得多。在今世犯罪而不受罚可算是最严厉的刑罚。
若神的确使我觉醒,那么我当付出怎样的代价呢?若非如此,那么到神定人为罪时,我又将付出多大的代价呢?
J.
罪一直企图说服我们,我们因软弱而无法抵挡罪。
换言之,罪说我们不能不犯罪。其实,这只不过是缺乏自制罢了(因圣灵所结的果子包括节制)。
倘若这一切的企图和别的争辩都没有得逞,那么罪就会更明目张胆地说,并不存在诸如罪之类的东西,良善与邪恶之间并无分别。罪也说神看恶为善,否则祂会审判它(玛拉基书2:17)。如果罪不存在,善恶之分也不存在,那么罪为何要换一种称谓来证明它们并无分别呢?说其中的分别不过是想象和不真实的就是否认了良心和知觉的存在,否定它们就等于否定自己本身的存在。善恶之分比光明与黑暗、生命与死亡、安逸与痛苦等等的区别更大(这一切的分别都是真实的而不是凭空捏造的)。说一切没有分别是错误也是矛盾的。而且说神看恶为善是可怕的无知,因为洪水淹没了旧世界,烈火从天降在所多玛城上,以及神在世上所施行的其它审判,这一切都见证了神对罪的憎恶、也是对罪的惩戒,就如祂从天上降雨和赐人丰年见证祂是良善的,祂也行善。阳光照好人也照歹人,雨水降给义人也降给不义的人,这事实无可辩驳地向人证实了祂的良善;祂以这样的良善呼召人悔改,正见证了罪的邪性。
若罪不是极端地邪恶,它为何须用这一切的诡计和掩饰呢?若罪和它的所作所为不是邪恶的,那么它为何寻求逃避光明呢?若罪不是可憎之物,雅各为什么要顶替他的弟兄称自己为以扫呢?若罪不是强盗或邪僻的,它为何不从正门进来而是偷偷潜入室内呢?
至此,我已阐释了何为罪和罪之邪性所包含的方面,也采用了大量的证据证实罪的存在(包含罪本身)。但在论述这教义的应用之前,我需简要地总结一下对罪的指控。罪被指控并被证实有罪,是因它彻底地背叛了神。它所图谋的无非是废除神,使神下台不再作神。它使人懦弱不堪,使他如愚妄人、禽兽和魔鬼,并使他伏在神的烈怒之下,使他遭受永恒的沉沦。罪使人们否认神的存在,又竭力散布神象他们自己那样的谣言。它置生命的主于死地,又将荣耀的主羞辱地钉在十字架上。它一刻不停地敌挡圣灵,不停地企图去败坏、羞辱、欺哄和毁灭所有的人。罪真是庞大如魔鬼般的怪物!
立好了这根基,我要继续以探讨如何应用关于罪之邪性的教义来坚固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