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称义
一、凡神以有效恩召所召来的人,也白白称他们为义1。神称他们为义并不是借着将义注入在他们里面,乃是凭着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并接纳他们为义人2。并不是因为他们里面有何成就,或因他们所行的,惟独因基督自己的缘故3;并非由于信心的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根据福音的顺服归属给他们,就算为他们的义;乃是借着将基督的顺服与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归给他们,祂将基督向整个律法主动的顺服和祂在死亡中被动的顺服都归给他们4。以致他们才能凭信心接纳祂,并安息在祂的义上;这信心并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神所赐的礼物5。
1
罗3:24;8:30。
2 罗4:5-8;弗1:7。
3
林前1:30-31;罗5:17-19;弗2:8-10。
4 腓3:8-9。
5
约1:12;罗5:17。
二、如此接受并靠着基督和祂的义的信心,乃是称义的唯一凭借;然而在被称义者的心中并不是单有信,也伴随着一切拯救之恩,而且这信心并不是死的,乃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
6
罗3:28。
7
加5:6;雅2:17-26。
三、基督凭着祂的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凡如此被称为义之人的罪债,并为他们献上自己为祭,借着祂十字架的宝血,承受了本来属于他们的刑罚,使祂成为适当的、真实的、圆满的祭来满足父神的公义8。然而基督既为他们被父神赐下,而且祂的顺服与满足就当作他们的,被父悦纳(两者是白白赐给的,并非因他们里面有任何功德)9,所以他们的称义是惟独出于白白的恩典,为的是叫神绝对的公义和丰富的恩慈在罪人称义上可以得着荣耀10。
8
来10:14;彼前1:18-19;赛53:5-6。
9 罗8:32;林后5:21。
10
罗3:26;弗1:6-7;2:7。
四、神从创立世界以前便命定称一切选民为义11,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基督就为他们的罪死了,为他们的称义而复活了12。虽然如此,但他们必须等到圣灵在适当的时候,实际将基督赐给他们,才得称义13。
11
加3:8;彼前1:2;提前2:6。
12 罗4:25。
13
西1:21-22;多3:4-7。
五、神继续赦免被称义之人的罪14,他们虽然永远不能从称义的地位上堕落15,但他们可能因罪遭受神为父的不满16,他们若不谦卑、认罪、求饶恕,并重新相信和悔改,就不能再得父神笑脸的光照17。
14
太6:12;约壹1:7-9。
15 约10:28。
16
诗89:31-33。
17
诗32:5;51:1-19;太26:75。
六、旧约时代的信徒称义,与新约时代的信徒称义在各方面都是一样的18。
18
加3:9;罗4: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