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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芝加哥「圣经解释」宣言


  

芝加哥「圣经解释」宣言




  「《圣经》无误」国际协会于1978年10月26至28 日,在芝加哥召开「第一次高峰会议」,为要重新确认「《圣经》无误」教义:清楚宣示对此真理的认识,警告否认此教义的危险。神赐福与「第一次高峰会议」,在往后数年里,我们看见其成果超过所求所想。有关「圣经无误」教义的好书佳作,泉涌而来;对此真理的委身见证,日益增多。这都使我们感恩不已,将颂赞归于我们伟大的真神。

  「第一次高峰会议」的工作,尚未全部终了;事实显明,还有一项主要任务必须完成。我们承认:相信「《圣经》无误」是维护《圣经》权威的根基;然而如此的承诺,与我们对《圣经》意义的认识解释,是等量齐观的。因此需要有「第二次高峰会议」,主题集中在「解释《圣经》的原则与作法」。经过两年的计划筹备与写作报告,最后,我们终于在1982年11月10-13日于芝加哥召开此会议。

  我们在此表明下列「确认与否认」的条文(与1978年的「芝加哥宣言」所采的方式相同),作为我们表白「释经」议题与原则的努力成果。此次会议约有百位学者专家与教牧人员参加,我们并未宣称对此主题作了全备完善的处理,但是这些「确认与否认」条文,实在是与会者共同一致的结论。我们的交流对话,增广了彼此的见闻。我们的祷告乃是:求神使用我们辛劳所结的果子,来帮助我们与他人,使大家能更按正意来分解真理的道(提后二15 )。

  「确认与否认」条文

  第一条

  我们确认:《圣经》的权威是准则规范的权威,是神本身的权威,由耶稣基督(即教会的主)所证实。

  我们否认:区分基督的权威与《圣经》的权威是合理的,或将二者视为对立相抗。

  第二条

  我们确认:正如基督是同一位格具神人二性,所以,《圣经》是神的话以人类语言说出,二者无法分开。

  我们否认:《圣经》的屈尊(使用人类语言)必使之犯错误;正如我们否认:基督的人性(在其降卑状态)必使他犯罪。

  第三条

  我们确认:耶稣基督的位格与工作,是整本《圣经》的中心焦点。

  我们否认:任何拒绝或遮蔽「《圣经》是以基督为中心」的解经方法是对的。

  第四条

  我们确认:默示《圣经》的圣灵,今日借着《圣经》作工,藉其信息使人得着信心。 我们否认:圣灵会教导人任何违反圣经的教训。

  第五条

  我们确认:圣灵使信徒能正确使用圣经,将之应用于生活中。

  我们否认:若无圣灵的帮助,属血气的人能在属灵方面分辨《圣经》的信息。

  第六条

  我们确认:《圣经》以「命题叙述」来表明神的真理,我们宣告《圣经》真理是既客观又绝对的。我们更确认:任一叙述,若依照事实真相表白实情,就是真实的;若错误表达不符事实,即是错谬的。

  我们否认:因《圣经》能使人有得救的智慧,就说《圣经》真理应依照此「使人得救的功用」来界定。我们更否认: 「错误」只应界定为「蓄意欺骗」。

  第七条

  我们确认:《圣经》每一经文所表达的意义,皆是单一的、确定的、固定不变的。

  我们否认: 承认此单一意义,就排除其应用的多次多方。

  第八条

  我们确认:《圣经》包含一些教训与命令,是放诸四海皆准、适用所有文化与生活处境;《圣经》也包含另一些命令,《圣经》本身显明它们只适用于特殊处境。

  我们否认:《圣经》的普遍命令与特殊命令,其区分是由文化与处境因素来决定的。

  我们更否认:将「普遍命令」视为文化或处境上的相对作法。

  第九条

  我们确认:「释经」(历史上用来指「解经的规则」)此词,可适切的用来包括所有与「解释《圣经》」有关的认知过程,即《圣经》启示的意义,以及其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我们否认:《圣经》的信息,是由解经者的看法来衍生或独断。

  因此我们否认:《圣经》作者与解经者的「视野」会「融合」至一地步,竟使经文所传达给解经者的,最终不是由《圣经》本身表明的意义所掌控。

  第十条

  我们确认:《圣经》以文字传达神的真理给我们,使用了许多不同的文学体裁。

  我们否认:人类语言的任何有限之处,使得《圣经》无法适切的传达神的信息。

  第十一条

  我们确认:《圣经》经文的翻译,能跨越一切时空与文化的界限,传达对神的认识。

  我们否认:《圣经》经文的意义与其写作背景的文化,紧密连结到一地步,使其他文化中的人无法明白同一意义。

  第十二条

  我们确认:在每一文化处境中翻译与教导《圣经》,只能使用那些忠于《圣经》教训内容的「功能对等」用词。

  我们否认:在翻译与教导时,可使用不合乎「跨文化传播」需求的途径,或在过程中歪曲《圣经》意义的方法。

  第十三条 

  我们确认:认知《圣经》各部分的文学分类(形式与体裁),是正确解经的基本要素;因此,我们重视「文体分析」,视其为《圣经》研究的学科之一。

  我们否认:在研究《圣经》叙事记录(讲述历史事实)时,可将否认其历史性的「文体类型」强加于其上。

  第十四条

  我们确认:《圣经》记载的事件、谈话、言论,虽是以适切的文体形式多样表达,然而都是根据历史事实。

  我们否认:《圣经》所记录的事件、谈话、言论,有任何地方是《圣经》作者自己猜想杜撰,或沿用人云亦云的传统数据。

  第十五条 

  我们确认:解释《圣经》必须按照其文字(即正常)意义。文字意义是指「文法与历史」的意义,即作者所表白的意思。根据「文字意义」的解释,必会周全考虑在经文中出现的所有「话语喻像」与「文体型式」。

  我们否认:在处理《圣经》经文时,可将经文本身「文字意义」所不支持的意思加添于其上。

  第十六条

  我们确认:应使用正当的鉴别方法,来决定正典经文及其意义。

  我们否认:可将《圣经》批判学的任何方法,用来质疑《圣经》作者所表白的意义或其他的圣经教训,怀疑其真实性或整全性。

  第十七条

  我们确认:《圣经》是合一的、和谐的、前后一致的;并且宣告:《圣经》本身是其最佳解释者。

  我们否认:解释《圣经》时,可用一段经文来修正或反驳另一段经文。

  我们也否认:《圣经》后期书卷的作者,引用或参照前期书卷经文时,会错误解释之。

  第十八条

  我们确认:《圣经》对其自身的解释,每次都是正确的;对于自身经文(都是经由默示写成的)的解释,从未偏离其单一意义,乃是解明之。先知的话,其单一意义包括(但不局限于)先知本人对这些话语的了解,也必定包含了神所要启示的,即这些话应验成全时所见证的。

  我们否认:《圣经》作者们,每次都了解其所写话语的全部涵义关连。

  第十九条

  我们确认:解经者在解释《圣经》时,其原有先存的看法,应符合圣经教训,并且要接受《圣经》的改正。

  我们否认:应要求《圣经》配合解经者先入为主、不符合《圣经》本身的看法,例如:自然主义、进化论、科学主义、世俗人文主义、相对主义。

  第二十条

  我们确认:既然神是一切真理的作者,所以一切真理(《圣经》所记载的,与没有记载的)都是一致与统合的;《圣经》论到自然、历史或任何其他领域时,所说的都是真实的。

  我们也确认:《圣经》之外的数据,有时是有价值的,可帮助我们更清楚明白《圣经》所教导的,以改正我们错误的解释。

  我们否认:《圣经》之外的看法,可用来推翻《圣经》的教训,或优先于《圣经》之上。

  第二十一条

  我们确认:特殊启示与普遍启示的合一,因此,我们确认:《圣经》教训与自然界的事实证据是和谐的。

  我们否认:任何真实的科学证据,可能与《圣经》经文任何段落的真义有不符之处。

  第二十二条

  我们确认:创世记一至十一章是事实,正如《圣经》其他部分是事实一样。

  我们否认:创世记一至十一章是神话;我们也否认: 有关地球历史或人类起源的科学假说,可用来推翻《圣经》关于「创造」的教导。

  第二十三条 

  我们确认:《圣经》是清晰自明的,特别是其论到「从罪中得拯救」的信息。

  我们否认:关于救赎信息,《圣经》所有的经文都是同样清晰或具同样分量。

  第二十四条

  我们确认:人们对《圣经》的了解,并非需要仰赖《圣经》学者专家的意见。

  我们否认:人们应忽略《圣经》学者专业研究《圣经》的成果。

  第二十五条

  我们确认:要充分传讲神的启示,与其对生活的适切应用,唯一的方法是视《圣经》为「神的话」,忠实讲解其经文。

  我们否认:传道人可在《圣经》经文之外,从神得着信息。

创建时间:2013/10/31/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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