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神的律法亘古永存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五章18节)
有人说,了解新旧约的人是神学家。这说法显然是正确的。我同时想说的是,那晓得律法与福音相对关系的人,就拥有开启教义的钥匙。每位基督徒都应该清楚明白两个要点:第一,律法与我的切身关系,和它如何定我的罪。第二,福音与我的切身关系,以及它如何使身为信徒的我得以称义。这个部分我们不应该抱持「看见人了,他们好像树木,并且行走」(可八章24节下)这般蒙昧无知心态,否则将会带给自己极大的忧伤,或落入那些导致心碎和生命招损的错误之中;也不可混淆律法与福音,以致所教导的既非律法也非福音,却是与它们两者完全对立的教义。愿神的圣灵作我们的导师,神的话是我们的教科书,不叫我们落入错谬之中。
关乎律法的教导,已经出现极为严重的错谬。不久之前,有人坚称律法已被完全废除、毫无效力了。他们公开教导基督徒不再需要这道德律来约束他们的生活。因此,若他们有冒犯别人的罪,他们便可以算自己为无罪了。愿神救我们脱离这种反律法主义(Antinomianism)1的网罗。我们虽不是靠律法而得救,但
我们喜悦看见律法在基督的手中,并渴望在凡事上顺服主。
我也遇见过另外一些人教导说,耶稣已经降低并且削弱了律法的要求。实际上他们是说,不完美的人永远没有办法达到神完美律法的要求,所以,神就给了我们一个较为温和、易于遵行的法则。我们深信这些人如履薄冰一般地处在危险的错谬中,却毫不自知。唉!可悲的是,我们还遇到一些更离谱的作家,极尽所能地抨击律法。哦!我曾读过那些严词抨击神圣律法的言论,是如何不同于使徒所说的:「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七章12节),是何等不同于保罗心中敬虔的灵,他说:「因为按著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罗七章22节)。我们都知道大卫是何等热爱神的律法,以致他用最长篇幅的诗篇来颂赞神的律法。每位真基督徒的心都会极敬畏主的律法。神的律法不但是完美的,而且是自我完全的。我们深信我们永远无法臻至完全,除非我们能完全地遵行律法。不能完全遵行律法的成圣,就不是真的全然成圣,因为亏缺任何的律法,都是罪。愿神的圣灵帮助我们,使我们在效法基督的同时,能竭力地推崇律法。
我由这段经文归结出两个要点。第一,神的律法是亘古永存的,因为「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这表示,即便是律法中最微不足道的一条都要遵守,直到所有的律法被成全为止。第二,律法必定要成全,因为「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那带来赦罪福音的宣称,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
一、神的律法必永远长存
没有任何神的律法可以废除或加以修改,或为屈就我们堕落的光景而降低或调整。神每个公义的审判都要存到永远。我举出三个理由来说明这个教导。
(一)祂来为要成全律法
首先,我们的主耶稣宣称,祂来不是为要废掉律法。祂自己的话就是最有力的证明:「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五章17节)使徒保罗论到福音时就说:「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三章31节)福音是要坚固与护卫神的律法。
耶稣并不是要来改变律法,而是要来解释律法,而这正表明律法必定永存的事实,因为既要被废弃了,就不需要再解释了。这里有个跟仪式特别有关的一点,就是守安息日。我们的主不仅将其延伸扩大,并且指明犹太人不正确的观念。法利赛人甚至禁止人去做所当行的和施怜悯的事,如拔麦穗充饥、医治病人等。我们的主耶稣指出他们并不是按着神的心意,来禁止人去行这类的事。法利赛人曲解律法的意义,并且过度夸大、奉行外在的仪式,以致错失守安息日这条律法的精义。然而,敬虔的作为才是奉安息日为圣日所当行的。耶稣表明安息日的安息不是指不做事,祂说:「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约五章17节)。论到那些献祭时殷勤做工的祭司,祂说:「再者,律法上所记的,当安息日,祭司在殿里犯了安息日还是没有罪」(太十二章5节)。祭司执行圣职,同时是在律法之下。为了纠正这个普遍的误解,耶稣特意在安息日行了一些令人赞叹的神迹。尽管这样的作为严重地激怒了法利赛人,视祂为律法的破坏者。但,祂仍刻意如此行,为要让他们了解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安息日是为荣神益人所设立的日子。哦!愿众人能知道如何持守这安息日的属灵精神,停止一切奴隶般的工作和一切为己而作的工。出于信心的安息才是真正的安息日,属神的服事在安息日中才是最神圣的。但愿安息日是完全事奉神、行善事的日子!总结我们主的教导,就是那必要的工、慈善怜悯的工、敬虔的工都是安息日可行的事。耶稣解释了这一点和其他方面的律法,但祂并没有改变神的命令,而仅仅除去那添加在其上、朽坏的传统。耶稣藉着对律法的解释而肯定律法。耶稣并没有要废除律法,否则祂就不需再加以阐明了。
主除了阐明律法外,祂更进一步地指出律法的属灵本质,而这正是犹太人没有去遵守的。犹太人认为谋杀和杀人才是犯罪,但救主却指出,无故的生气就已违背了律法。言冷言语、咒诅和任何的敌意与怨恨都是神诫命所禁止的。犹太人知道他们不会犯奸淫,但他们从未想过,心中的邪情私欲就已经违背了神的诫律,直到救主指明:「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章28节)耶稣指出,邪恶的思想就是罪;不洁净的幻想污染人的心;在至高者的眼中,肆无忌惮的愿望就是罪。耶稣的阐释肯定了祂并没有要废除律法,而是美妙地展现律法无远弗届的主权和鉴察人心的特性。法利赛人以为,只要能够保守自己的手、脚和口唇,凡事就已经妥当了。但耶稣却指明,举凡思想、想像力、渴望、记忆、及所有的一切,都必须降伏在神的旨意之下,否则就没有成全律法。这是多么鉴察人心和令人谦卑的教义啊!
若主的律法深及人内心最隐秘处,我们有谁能自恃自己的本性来承受律法的审判呢?「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你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诗十九12)十诫深远的意义似乎为多数人所忽略。比方说,许多人在家里或住家周围并不留心健康的法则和公共卫生,他没有意识到自己正藐视了「不可杀人」(申五17)的这个诫命。因为这条诫命不允许我们做任何会伤害我们邻居健康、以至剥夺他们生命的事。许多致命的加工制品、通风不良的商店、过长工时的企业等,都违反了这个诫命。那么,是否还需要我提酗酒的问题呢?酗酒会导致生病并加速死亡,使得墓园提早挤满棺木。而在另一个诫命上也有相同的情形,许多人反覆哼诵着那些隐含猥亵的歌曲和故事,我多么盼望这样的情况不再如此普遍啊!难道他们不知道淫荡低俗的字眼、双关语及狡猾轻挑的暗喻,都违背了「不可奸淫」(申五18)的这条诫命吗?根据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教训,这些都违背了神的诫命。
哦!不要对我说,因为人不能完全守十诫,所以主耶稣就降低了律法的标准。因为祂从来没有这样做过,「祂手里拿著簸箕,要扬净祂的场」(路三17,太三12),「祂来的日子,谁能当得起呢?祂显现的时候,谁能立得住呢?因为祂如炼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硷。」(玛三2)希望我们不会大胆以为,因为我们这贫乏软弱的受造物无法守住神完全的律法,因此神就修订自己的律法,差派祂的儿子来,好让我们遵行宽松的诫命。绝不会有如此的事。相反地,主耶稣基督显明律法与我们是多么地紧密关联,并且深及我们的内心。即便没有显露于外表的罪,但我们的内心都确实知罪。哦!律法的要求如此的高,是我所无法企及的。它无处不在、无可遁藏,它跟随我到我的卧榻上;无论我到何处,它都跟随我的脚踪、标记我的路径;它不会有任何时刻停止掌权,不再要求我顺服。哦!神啊!我无处不被定罪,因为无论何处,祢的律法都向我显明,我是如何偏离公义的道路,何等地亏缺了你的荣耀。怜悯祢的仆人吧!我要向福音飞奔,因为福音为我所成全的,是律法永远所不及的。
仰望基督成全律法,
聆听祂的赦罪慈声,
祂使奴隶成为儿子,
祂使约束成为甘心。2
我们的主耶稣除了解释律法和指明律法的属灵特质外,同时也揭示了律法活泼的精义。因为有人问到:「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太二十二36)祂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二十二37-40)换言之,祂告诉我们:「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五14)律法的要旨与精髓都在其中了。若有人对我说:「你看,我们现在有两条诫命,而不是十条诫命,我们更宽松了。」持这样说法的人缺乏思考和一些经历。我认为耶稣对律法的解读丝毫没有变得更宽松,因为,这两条诫命总括了十条诫命的全部含义,而不是废去律法的任何一点或一画。十诫所难以遵行的,两条诫命也同样难以遵守,因为它们是律法的总纲和实体。若你全心爱神,你必定遵守第一条诫命,若你爱人如己,你必定遵守第二条诫命。若有任何人认为,爱的律法是为了人的堕落光景而在道德律上作出调整,那就大错特错了。我只能说,这样的调整并不比原本的律法更加地顺应我们。若真要区分这两者的困难度,十诫可能要比这两条诫命更易于遵行呢。若我们从字面的意义来看,这两条诫命是更为严格的,因为它们对付我们的心、思想和灵魂。
这两条诫命表达了十诫所意指的一切。倘若我们忘了这点,而单从字面来理解,我认为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神和爱人如己,比只是不杀人、不偷窃、不做假见证要困难得多了。因此,基督根本没有废去或修改律法来迎合我们无助的景况,而是将律法放在极其崇高的完美中,如同它应该永远被留在那里一样。同时耶稣也指明律法的根基是何等地深厚、何等地崇高难以企及,何等广博无可限量。如同玛代、波斯的律法3不可更改般,神的诫命也丝毫不能更改。然而,我们并不靠律法、而是靠其他的方法得蒙拯救的。
主耶稣为了表明祂从未有废去律法的意思,祂自己终其一生、身体力行所有律法的诫命。耶稣自己的本性也完全契合于神的律法。律法既是祂的本性,也是祂生活的具体表现。因此,祂能说:「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约八46上)也能说:「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祂的爱里」(约十五10下)。我不是说耶稣战战兢兢、小心翼翼地遵守律法。我不会这么说,因祂的心里从来没有不遵行神命令的想法。祂是如此地完美纯洁,如此全然地与父神契合相交,以至祂在凡事上都能行出父神的旨意。父神如此论到祂:「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太十七5下),请告诉我,谁能指出基督在任何一处违背律法,或未能成全律法的呢?祂的灵里从未有过不洁的思想或悖逆的欲望。祂从没有做过任何令祂懊悔或需要反悔的事,祂也绝不会犯错。祂在旷野三度受试探,仇敌甚至傲慢无礼地建议祂去崇拜偶像,但耶稣立即胜过仇敌。这世界的王去到耶稣那里,却在祂的里面一无所获。
我亲爱救主我的主,
自祢道中我知己任,
这律法显于祢生命,
贯彻在祢的人性中。4
若律法过于严苛不可企及,基督就不会在祂的生命中将其彰显出来了,而是像某些神学家所说的,在祂所推行的温和律法中作我们的榜样而已。但是,祂已经活出完全顺服于神圣诫命的生命,以此作为我们的领袖与榜样,祂丝毫未曾减损这些诫命的宏伟庄严。我猜想,耶稣希望这会成为我们所言传的榜样。我们的主从未废去这崇高完美律法中的一点或一画。首先祂说到:「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的神啊,我乐意照祢的旨意行;祢的律法在我心里。」(诗四十7-8)
。祂彻底地证实了经上所记载的:「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四4)祂为了我们的缘故,生在律法之下,并且顺服以至完全。因此,现在「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十4)
我们再次看见,主显然并不是要来改变律法,因为祂终其一生完全遵行律法后,却甘愿舍命来承受律法的刑罚。尽管祂从未违反律法,却甘心乐意为我们忍受我们当受的刑罚,甚至,这也早记在经上:「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上);「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赛五十三6)若律法所要求于我们的,是超过我们所当行的,那么主耶稣岂不是为那过于严苛的要求,付上超过所当受的刑罚吗?我十分地肯定,祂并没有。律法只要求它那所当要求的,就是全然地顺服;律法追讨罪人当有的刑罚,那就是死亡,死在神的忿怒之下。因此,救主上了十架,在那里担当我们的罪,永远洗净我们的罪。在我们罪的重担下被压伤呼喊:「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太二十六38上)。最后,当祂已经担当一切:神道成肉身担当一切其力不多不少洽足够
祂
低下头说:「成了」(约十九30)。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藉着死,为律法作了最强而有力的辩护。因为所有失丧在地狱的灵魂都违背了律法。他们所承受的,是他们那无济于事的悽惨苦境,他们的痛苦永无止境,他们永远无力偿还罪债。但祂为祂的百姓而生,为他们成全所有律法。祂藉着死,维护了神掌管道德律的尊荣,也成为耶稣本身满有怜悯的根源。当赐予律法者降伏在自己的律法之下;全能的主宰,自己承担律法的极至刑罚。那么,神的公义就被高举于荣耀的宝座之上,以至全世界必定会为之赞佩称奇。因此,若耶稣顺服律法,甚至到死的地步。显然地,祂来当然不是要废去律法。若祂不废除律法,那还有谁能如此行呢?若耶稣宣告,祂来是要坚固律法,又有谁能够将它废去呢?
(二)律法的本质必定是永恒的按律法的本质而言,神的律法必须是永恒的。每当你思想:对的必定永远是对的,真理必定永远恒真,纯粹也必定永远是纯粹的,你难道不会为之撼动吗?西奈山上颁布十诫之前,同样的对错律法早已放在人的心中,乃是因为人是按着神的形象被造的。任何一条命令在用言语文字表达出来以前,它就是对的,也永远是对的。亚当仍在伊甸园时,他应当爱造物主的诫命,也应当永远是这样;而违背神旨意的,则永远是错的。无论这世界发生什么事情或这宇宙有什么改变,撒谎、奸淫、凶杀、偷窃或拜偶像永远都不会是对的。我并不是说,对和错的原则如同神一般,绝对地自我存在。但我的的确确是说,若不是祂永远圣洁和永远为真,我就不可能理解神自存的观念。因此,对我而言,对错的绝对观念必定是永久的,而且是不可能被变换的。你不能降低对的标准,它必须永远是对的。对的,永远恒对,不可能变成错的。也不能把错的调高些,让它看起来像是对的。这世界若如此行的话,就必定是错的。天地都要废去,但道德律的一点一画,不论多么小,都不可能改变。律法的精义永恒不变。假若律法可能被调整、降低,那会调整到哪个地步呢?坦白说,我不知道、也无法想像。若律法是全然圣洁的,除了变为不完美外,还能怎样改变呢?你会希望变成这样吗?你会敬拜一位有着不完美律法的神吗?神有可能会为了讨好我们,而让我们去服膺一个不完美的律法吗?
这是祝福,还是咒诅呢?有些人说,人不可能遵行一个完美的律法,而神也不会要求人要做到。当然,现代的神学家早已这样教导了,但我盼望这只是他们粗心之过。神有颁布一个不完美的律法吗?若有的话,这会是我所听到的第一件神不完美的创造。归根究柢来看,难道福音会宣称,神满意人去遵行不完美的律法吗?神绝不允许的。我宁愿我们灭亡,而不是祂完美的律法灭亡。神完美的律法是宇宙和平的基石,必须不顾一切竭力地尊崇。若完美律法丧失了,一切也就完了。当圣灵的能力使我知罪时,我对神的律法深感敬畏,以致我清楚记得,当我仍是律法咒诅下被定罪的罪人时,我还是仰慕和尊荣律法的。我并不希望这完美律法为要迁就我而改变。反而,我真的认为,即便我的灵魂要落入地狱的最深处,神仍要因着祂的公义和完美的律法而被尊崇颂扬。弟兄们!我甚至不愿意律法为要拯救我的灵魂而调整,因为它是完美的。因此,在律法里面绝无任何的衰残或改变。
神的律法绝不会超过神对我们最为公义的要求。若神给我们的是一个更为宽容的律法,那就表示神承认祂起初要求的太多了。但有可能这样吗?那懒惰的恶仆究竟有没有藉口说:「我原是怕你,因为你是严厉的人」(路十九21)?绝对没有的。因为神若修改祂的律法,不正意味着祂承认自己起初错了,将可怜不完美的人(我们常听到这样的说法)放在一个过度严苛的制度之下,因此,祂现在准备要来减轻祂的要求,好让它们变得更为合理。人常说,由于人在道德上无力遵行神完美的律法,这使人得以豁免履行律法的义务。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却是彻底的错谬。人的缺乏能力,并不能挪去人的责任,这是关乎道德的,而非自然法则。千万不要落入「以道德的无能来作为犯罪藉口」的错谬中。当人变成说谎的人时,他的口是无法说真话的,但他因此就不需要说真话了吗?倘若你的仆人必需为你做一天的工,难道他就能因为酒醉不能做工,就不须履行他的职责了吗?若人将资财挥霍殆尽而无力还债,难道他就不用偿还债务了吗?淫荡的人不能明白贞节的美丽,难道就可以放纵他的情欲了吗?这样的教义是非常危险的。律法是公正的,尽管人的罪使人无力遵行律法,但他仍有责任要去遵行。
再者,律法所要求的,对我们只有益处而无害处。没有任何一条神律法的命令,不是一种危险的信号,如同对如履薄冰的我们提出警告。每条诫命都在警告我们说:「危险!」人若行神所禁止的事,是绝对没有好处的;而每个神命令人去遵行的,绝对是为了人真实且最终的福祉。神赐予我们指引对错的律法,是要我们得到属灵的健康,并远离邪恶。因此,神的律法绝不可能有任何的变更,否则律法就不是为我们的益处而设立了。
若有弟兄姊妹认为,神把我们放在一个已经改变的律法之下,那么我问你:「神具体放宽了律法的哪些部份呢?」你觉得哪些律法可以随意地违背呢?你能不再遵行不可偷窃的诫命吗?亲爱的先生!若是如此,就算你可能是位了不起的神学家,但你来造访寒舍时,我仍然要把家中的银汤匙锁起;或者,你认为你可以不用遵守不可奸淫的命令了呢?那么,我就无法推荐你加入任何正派的社团了;还是你认为可以放宽不可杀人的律令呢?那我宁可独处,也不愿与你共处一室了。有哪一条律法是神已经豁免你不用去遵行了呢?单单敬拜祂的律法吗?你是在提议要有另外一位神吗?你打算去做些偶像了吗?事实上,当我们仔细思索时,会发现这条美妙律法金链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是不可或缺的。每一个环节如同整体一样完美。律法是绝对完全的,无法添加或有任何删减。「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到,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二10—11)因此,律法的任何一部分都不能被删减,必定坚立,并且永存。
(三)神的律法必定永远不变若律法是会改变的,那是最危险不过的事了,这是我认为神的律法必须永远不变的第三个理由。拿掉神律法的永恒性,首先也就拿掉了律法定罪的能力。果真如此,那么,我这个不完美的受造物就不须要去遵守一个完美的律法了吗?按此推论下去,即便我违背了律法,我还是没有犯罪;若一切有求于我的,只是要我尽我所知的、所能的去行,那么我实在是有了最便利于我的法则,而且大多数人也都会尽可能地调整它,以便他们能有最多的自由。挪除了律法,也就废除了罪,因罪乃是违反律法,「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罗四15下)。废除了罪,你也同时废弃了救赎主和救恩,因为再也不需要了。当罪的问题已经减轻至微乎其微时,又何需耶稣基督降世,带给这世界伟大和荣耀的救恩呢?弟兄们,我们决不能如此行,这明显是错谬有害的。降低律法的标准,也就削弱了神作为定罪者的能力,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下)。尽管除了福音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方法能将罪洗净,然而,律法就像一面镜子,照出我们的污垢,对我们是最有益的。
我对天堂的盼望,原来坚稳光明。
自定罪诫命来临,惊觉己身腐败。
我罪曾轻如鸿毛,直至惊见神律法。
完美圣洁公义纯全,神圣永恒不朽。
我灵顿负重轭,我罪顿时复燃。
我触怒可畏神,所盼尽都成空。6
圣灵唯有用那纯全且完美的律法,来显明我们的败坏与罪恶。降低律法的标准,就使人看不清自己的罪愆,这是罪人何等严重的损失,绝非受益,因为它减低了罪人认罪悔改的机会。
降低律法的标准,同时也使律法失去引领我们来信靠基督的能力。神律法的用处是什么呢?是为要让我们遵守,以致能靠它得救吗?绝对不是的。神赐下律法,为要显明我们无法靠行为得救,并让我们仅能单靠恩典得救。但是,若为了让人能遵守律法而改变它,那么就是让人回到他以前靠行律法的盼望中,而他也必然会紧抓这盼望不放。我们需要一个完美的律法,使我们除耶稣以外别无盼望;把我们禁锢在铁笼里,除信靠耶稣之外别无出路。然後,才会开始呼求:「主啊!以恩典拯救我,因我深知,我无法靠自己的行为得拯救。」这就是保罗向加拉太人所说的:「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三22-24)当你弃律法于不顾,也就剥夺福音那最有能力的帮助了。挪除律法,就是赶走引人到基督那里的训蒙师傅。不!神的律法必须坚立,所有令人胆颤惊骇的律令都要坚立,它把人从辖制他们的自义的景况中赶出来,奔向耶稣。除非,人恐惧颤惊地面对全然公义圣洁的律法,否则,人是永远不会来领受恩典的。因此,律法服事一个最必要、最蒙福的目的,决不能被挪除。
变更了律法,我们也就没有任何的律法了。降低人本分的标准是不道德的,它对律法原则的毁坏,是无可挽回的。若每个人被接纳,是因他已经尽了全力,那么,我们所有的人也都尽了我们的全力,我们当中有任何人不是如此吗?若我们同意他们所说的,顾念人不完美的本性,我们所有的人也就都尽力而为了。即便是阻街的妓女,她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与别人相去不太远的公义;你不曾听说吗?一个杀人无数的强盗,他会觉得自己已经尽力而为了,因为他从未在星期五杀过任何人;自以为义的人即使在最卑劣的性情中,也会修筑自己的巢窝。人的说辞是:「说真的,如果你了解我的话,你就知道我已经是个尽力而为的好人了。想想看,我是既可怜又堕落的受造物!我天生的情欲是那么的强烈,诱惑总是邪恶地围绕著我!你不应苛责我的。毕竟,我敢说神会满意我的,就像祂满意那些比我有更多优点的人一样,因为我的优点本来就如此的稀少。」没错,如此一来,你已经改变了标准,每个人现在都会按他眼中以为正的而行,并同时宣称已经尽力而为了。若改变重量或容量的标准,度量就再也无法完整准确了;一旦改变了律法,准则也不复存在了,每个人都将按自己的准则尽力而行。窜改度量标准,也就破坏了经贸交易的基础。这道理之于灵魂也是相仿,废除所能拥有的最好准则,更甚的是废除神自己的律法,所留下的准则也就没有可配称为律法的了,徒为虚无的荣耀敞开美好的大门。无怪乎人会说,若降低法律的标准,他们也就能完全成圣了。若为要顺应我们而降低标准,那么,就算我们能够遵行也毫无可夸的了。我相信,只有当我没有删减或违背地遵行神的律法时,我才能完全成圣,否则绝无可能。若任何人说他是完全成圣了,因为他已遵行了自己所修订的律法,那么,我也乐见其成,因为我不需再跟他有任何的讨论,因为我不认为他有任何令人惊叹的成就。罪就是我们自以为可以达到神的律法,但唯有我们完全地遵行律法属灵的深度和广度,否则,完全成圣对我们而言只不过是空谈;除非人接受那要审判他的、绝对纯全的标准,否则,没有任何人是全然纯洁无罪的。只要我们亏缺这完美律法的任何一处,我们就是不完美的,这是多么令人谦卑的真理啊!这律法永不会废去,却必要成全。这真理必要坚守,若松动了,船的索具就会松散,我们也就无力坚立桅杆,终必船毁人亡。毁坏神的律法,也就毁坏了福音。篡改律法,就是轻蔑福音。「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五18)
二、神的律法必定成全
我接下来要指明的是,神的律法必定成全。在座有人会说:「我们无法成全律法」,这正是我想对大家说明的。任何想要得救的人,必定都会感到不可能靠著遵行律法而得救。我们必须明白救赎是本乎恩、因着信,在我们的主耶稣里做成的,不是靠著我们自己的行为或感觉。除非人明白前面的真理,否则没有人能领受这个教义:任何一个为女子所生的人,绝对无法靠遵行律法得救赎。但律法必要成全。许多人都会跟尼哥底母发出同样的疑问:「这怎么可能呢?」我的回答是:基督成全了律法,并且,我们藉着信领受祂所结的果子。
首先,正如我说过的,律法是在耶稣基督无与伦比的牺牲中成全的。倘若人违背了律法,律法该如何处置他呢?律法会说:「我必被尊荣。你既然违背了我的诫命,死刑就是你应得的制裁。因为你没有藉着顺服来尊荣我,却以违命来羞辱我,所以你必须死。」我们的主耶稣是祂子民伟大恩约的代表,是他们的第二个亚当,为凡在祂里面的人挺身而出,将自己献给神的公义,作为牺牲的祭物。既然祂的子民都伏在死罪的刑罚之下,祂做为他们恩约的头,就取了他们的位置,替他们受死。这种替代性的死是多么荣耀的事,而之所以能如此,只因为全体都是源自同一个的父,并在单一代表的头之下。由于我们因着一个亚当都堕落了,因此我们就可以因着另一个亚当而得救。「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林前十五22)按着这代表性的原则,以致神能够认可这样的替代。我们起初的堕落,并不是我们个人的过失,而是因着「我们的代表」的失败而来;现今,我们更伟大的「第二个代表」来到,就是神的儿子,释放我们得以自由,不是靠我们遵行了律法,而是靠祂行了律法。祂降世为人且生在律法以下,担当祂百姓所有的罪愆,承担了罪的死刑。律法举起那血红的斧头,重击我们荣耀主的头,使我们能得以自由。是神的儿子藉着死,遵行了律法。「义的」代替了「不义的」,「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结十八20上),犯罪的受死刑,是必须的。而基督的死,是为此甘心献上的。以生命来偿还生命,以无限宝贵的生命,代替了人可悲的生命。耶稣死了,藉着承受刑罚成全了律法。律法既被成全,就失去了定罪与惩罚信徒的能力了。
第二,基督又为我们活出成全律法的生命。我已经谈过这点了,但我要将你建造在这真理之上。耶稣基督为了作我们的头和代表而降世,这有着双重的目的,既要替我们承受刑罚,同时也要持守律法。祂来世上的一个主要目的是:
「这样尽诸般的义」(太三15)。「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服,众人也成为义了。」(罗五19)律法所要求的是一个完美的生命,那相信耶稣基督向着律法献上祂完美生命的人,因藉着信,也得以完全。是基督在神面前,为我们这些与祂联合的人成就了义行,而不是我们自己活出了义。「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十4)耶稣所成就的,就算为我们的了。按着代替和代表的原则,因耶稣是公义的,神透过祂来看我们,因此算我们为义。穿戴这个义袍是何等蒙福啊!我们披戴着更好的义站在这至高者的面前,这义胜过之前神律法所要求我们的。因律法所要求的是受造物完美的义,但我们所披戴的,却是造物者自己绝对的义。因此,律法还能再要求什么呢?经上记着说:「在祂的日子,犹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祂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二十三6)「耶和华因自己公义的缘故,喜欢使律法为大,为尊。」(赛四十二21)
唉,但不只是这样,律法仍然必须落实在我们个人对属灵和福音的理解上。也许你会说:「这怎么可能呢?」我用使徒的话回答你:「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八3上)。藉着圣灵,基督已经做成并且也正在做:「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八4)藉着重生,律法得以成就。当人重生时,就有一个新性情(new
nature)放在他里面。这新性情爱慕神的律法,随之,完全地遵从律法。每一个人重生时,神将一个不能犯罪的新性情安置在他里面。他不能犯罪,是因为他是从神而生的。这是永生父神所生的新性情,有神的灵内住在里面,与祂同在,赐力量给祂。那是光,那是纯全的,是《圣经》所称「不能坏的种子,是藉著神活泼长存的道」(彼前一23下)。既然不能朽坏,就是无罪的,因为罪是会朽坏的,并会朽坏一切所接触的。使徒保罗描述他内心的冲突时,说到他自己真实和:最好的自我确确实实地遵行了律法,因他说:「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罗七25下)。他同意律法是好的,表明他是站在律法这边的,虽然他肢体里的罪引诱他犯罪,但他的新性情却不容让他如此行,并使他对罪深恶痛绝,以致深陷在这样交战的捆锁中大声哀求。新生灵魂喜爱神的律法,有着难以抑止、渴求全然美善的生命,除非臻至完全的顺服并可以像神自己一般,否则永不会止息。
这始于重生的那一刻起,并且不断地持续成长下去,直到最终臻至绝对的完全。这要在那将来的世界中实现;哦!律法在那里将得以成全!直至人能完全地守全律法,否则律法就不会让那人进入天国,但每个信徒都会在那完全的景况里。我们本性中的所有渣滓都会被炼净,犹如精金。成为圣洁将是我们在天堂的喜乐。在那里,我们将不会弃绝任何一个诫命,我们内心会了解神荣耀与卓绝的旨意,并且意志也会与祂契合。我们不会再认为戒律是严酷无情的,它们会成为我们自己的意志,正如它们是神的意志一般。神也不再像现在这样常常要求我们舍己,到那时就不再有任何舍己的要求了,圣洁会成为我们的特质和喜乐。我们的本性也会与神圣洁与良善的本性、心思全然地一致,以致律法会在我们里面得以成全。而我们将披戴羔羊宝血洗净的义袍,站立在神面前,毫无瑕疵、玷污、皱纹。那时,我们永不朽坏的生命将会永远尊崇主的律法,哦!我们将何等以律法为乐!如今我们重生的内心,以神的律法为乐,但到那时我们复活的身体,将永永远远以成为神义的器皿为乐。复活的身体没有其他的胃口、渴望和任何会使灵魂迷失的需要,而我们的身、心、灵都将完全与神的心意契合,让我们引颈渴想这一切吧!然而,除了相信耶稣以外,我们永远无法获致这一切。靠著遵行律法,永远无法臻至完全的圣洁,因为外面所行的并不能改变我们的本性,但藉着信靠耶稣和祂圣灵赐福的工,我们可以臻至完全的圣洁。我深信这会成为我们荣耀的颂歌:「天地都要废去,但神的道和律法却要存到永永远远,哈利路亚,哈利路亚,阿们!」